我农场有一条狗,名叫“黄马褂”。它本来是很可爱的,性格很温顺,堪称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该温顺温顺,该顽皮顽皮,端得是讨人喜欢。黄科长不辞而别云游四方以后,它就成了“场宠”,取代了黄科长的地位。
撒娇卖萌之余,黄马褂工作能力也是很突出的,看门放哨、偶尔追个兔子,身手矫健敏捷。在农场里大家都很喜欢它,有什么好吃的都供着它,五天一梳毛三天一洗澡,驱虫打药也比别的狗子勤得多。不出三个月,那狗子,越发出落得油光水滑的,一根一根的毛看起来跟黄金的一样,鼻头湿润、爪子有力。这大概就是马太效应了吧,越是得到的,上帝越是给的更多。
那可不是嘛,全农场紧着一条狗宠着,它要是还长不好,那这个农场就真的有大问题了。
本来如此大家也就一直宠着它,别的狗子闹意见也可以充耳不闻,合不该我自己作死,给它买了一件狗马甲。
本来也是一片好心,生怕它出门被人当成流浪狗欺负了,没得一个撑腰的,也是我一时糊涂,偏要搞一搞幽默感,狗马甲上印了几个字:农场的希望。狗子嘛,都不识字,但是禁不住大家看了狗马甲,被幽默感打动,一遍又一遍的念叨:农场的希望,农场的希望。狗子毕竟通人性,一下子就明白了这一件狗马甲的重大意义,毕竟农场里别的狗子都没有马甲,就它自己才有,足以见特殊地位:农场里历来只有人穿衣服的,哪有见过狗子穿衣服的?
从此就坏了事。
所谓狗仗人势,真实不虚。自打得了场长“御赐”的马甲,犹如黄马褂在身。狗子都是狼驯化来的,自然带有狼性。狼性是什么呢?狼性就是讲究尊卑有序、不可逾越,等级制度必须十分的森严,头狼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向比它地位低的狼道歉,哪怕就是一丁点的温婉都不可能有,哪怕它一口咬掉了其它狼的头,那也不能有。自从得了“黄马褂”,这狗子真的就以为自己是狼群的头狼了,是不可侵犯的绝对领导,已经是狗群里的九五之尊。地位固然不如人,但是自狗子以下已经是它说了算了。
它行使“头狼”权力的方式,主要是说一不二。它认为的事情,那就必须是正确的,如果错了请参照前一条。本来农场里的狗子都是平等的,一狗一个狗食盆子,但是它觉得它比别的狗子更平等,它一条狗要吃两个狗食盆子。本来大家的伙食都一样,但是它偏要每个狗食盆子先吃两口。对这些行为我也表示理解,毕竟是狼变的,讲究的就是狼性,天性使然谁又能说个不字呢?
问题是它觉得它比农场里所有动物都要“平等”。
农场里的狗是绝对不允许追猫的,因为我们农场的猫都是要抓耗子的,也算是保卫科的一员。这家伙不,穿上黄马褂就不知道自己是谁,早就放飞了自我,天天撵得猫不得不去辣椒地里睡午觉。可怜人家头天晚上抓了一夜的耗子,白天想睡个安稳觉都不行。
它还骚扰母鸡,把公鸡追得漫天飞的都是羽毛。
它还欺负大鹅,把大鹅咬得一瘸一拐的。
它还挑三拣四的,喂它吃的东西要是不合心意,一副爱答不理的样子,明显能听出来它在对你嗤之以鼻孔。
它还吃里扒外,但是这个我没有实锤。据说它跟别的狗子联合起来骗农场里的吃的,拿出去养外面的小母狗,但是我确实没抓到它干这事儿。据别的员工说,它总是跟农场旁边一窝兔子一起骗吃的。那兔子总是跑进来啃西瓜吃,它就去追,过一会儿浑身都是草根,耷拉着舌头喘粗气回来,就要吃的。它那么勤奋的追,大家也不好意思不给吃的,但是据说转头就叼走给小母狗吃了。这些都是传说,告状的不少,我没亲眼见过也不好定罪。
告状的人怒了,“你tm什么时候见过兔子吃西瓜的!”
这谁说得准呢。
飘了飘了。
做人做狗,最重要的还是不能飘。
这家伙,最不应该的就是惹了农场里的硬茬:点点。
点点是一头老羊,它唯一的特点也是最大的特征就是,头铁。
只要它觉得不对的东西,就是硬怼,拖拉机都怼。它看不惯的东西是绝对不放过的,怼就行了,这就是点点的羊生信条:生死看淡,不服就干。它连我都不服,照样怼,我只能尊敬的称它为:神经羊。看着“黄马褂”这么嚣张,点点一直就想干它,苦于一直找不到机会,也是黄马褂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连点点都不放在眼里了。
那天黄马褂还真的咬死了给它打工的兔子,活该那兔子倒霉,应该是分赃不均,要跟黄马褂要求提高待遇。黄马褂心一横,不就是个兔子么,外边多得是,一口就扯断了兔子的脖子,刚好邀功还能扔出去给小母狗吃。办了这件事情,农场里的动物噤若寒蝉不用说,外面的兔子们都晓得这是个狠角色,越发的恭顺了。黄马褂当然就有点飘飘欲仙,顾盼生威,瞅着自己身上“农场的希望”几个大字,得意忘形了。
自己人都弄死,这才是狠角色。
点点?头再铁又能奈我何?
于是走过点点旁边,大大咧咧当着点点的面,就在点点的羊圈墙上撒了一泡尿。征服了点点,才叫征服了整个农场。
沃靠,神经羊什么时候见过这副架势?当场就炸了,低头就是冲,偏要试试你黄马褂硬还是我头硬。神经羊不止一次被威胁过要杀了炖汤,什么时候服软过?按理说它一个吃草的,不应该这么刚的,但是不知道为啥它就是这么刚,你有啥办法嘛。
不要命的,你就要么要它命,要么没办法。
从此点点见了黄马褂就怼,往死里怼,弄得黄马褂很没面子。然而没面子也不能道歉服软,否则也就不是头狼了是啵?虽然被点点怼得很没面子,但是毕竟淫威在,农场里被欺负的动物居然还都帮它,冲着点点说风凉话:你一个吃草的,怼头狼是什么意思?你也配?这些动物很显然真的信了黄马褂是农场的希望,黄马褂要是失去了欺负它们的权力,农场就会完蛋关门破产跑路。我估计黄马褂私下教育过它们,它是农场的希望,别的农场现在正在欺负我们农场,所以跟它作对就是“里通外国”,就是跟我们农场作对。
点点从来不听这些,它有它自己的想法,与他人无关。
它跟黄马褂的战斗还在继续,鹿死谁手还未可知。当然了我看黄马褂的赢面大一些,毕竟是“狼性”,吃草的打不过吃肉的。不过听说以前有吃草的打过了吃肉的先例,再说吧。
单单只看袁崇焕案当然不是冤案,罪行有一码是一码,足够给他吃刀子了,毙个一两回并不很冤。
问题是.....有一大半的勋贵、庸官、阉党、军阀那种动摇国本的应该凌迟几十回,大明敢么?
之前的辽东将领,“辽左发难,各城望风奔溃”,比起袁他们给个七八刀,有啥问题么?
那袁为啥吃刀子?吹最大的牛,打最响的脸了呗。......况且,身处高位本来就很难完全干干净净,谁还没个吃刀子的罪.....
冤吗?不冤吗?emmmmmm.........
高赞举了D的例子,我也举一下表达我的观点,黄克功案知道吧?一个团级干部因感情问题枪杀恋人,他的死确实罪有应得,而且功过不相抵,这一点没毛病吧?
问题是 那吴化文投奔日寇、残害百姓、阻挠抗战怎么算?他罪行够不够大?比起黄够不够多吃两颗花生米? 结局:战场起义,将功赎罪,安度晚年。
少帅放弃东北、不肯抵抗、白赠国土怎么算?不是蝗军满世界开打他就是千古罪人了。比起黄够不够多吃两百颗花生米? 结局:都懂。
这些不是说黄就不该处死了,只是大家一定要知道,双重标准是一直伴随着OO存在的,嘟嘟有罪,揪出来就得死,没毛病,一点都不冤,但真正冤了天下苍生的人逍遥自得,才是另一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