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问得有点让人无语,一个是缺乏对癌症的认识,一个是缺乏毒品跟药品一枚硬币两面性的认识。同时,现实社会中也存在着真实的让人嘘嘘的事情。
陈敏回答了这个问题。具体可以看他写的书,以及大量的文章。
上面是他写的书。
链接地址在上面。
会员的话,更划算一点,也可以看到更多的相关内容。
问这个问题的人可能没有见过癌症晚期的患者,比如胃癌的。
在晚期那阵子,会听得到人凄惨的嚎叫,真的是嚎叫,很大声。
只要真听过的,那个声音会让人记住一辈子的。
那么这个时候怎么减轻癌症患者的痛苦呢?
挽救生命是不可能的了。减轻其痛苦就是注射毒品,或者吃止痛片。
这个毒品就是吗啡。吗啡就是毒品。
然后题主说禁毒警察能禁止医生使用吗啡用于止痛吗?
然后说癌症患者是体验毒品吗?
然后来一个情境,得了癌症的人去找禁毒警察要毒品?
在知乎搜索一下。狗药 、 大麻 、癌症 这样的关键词。 有个患者自己吃狗药 与大麻素(大麻提取物)治疗好了癌症。
而国内有同样的患者,也买了狗药,然后买了大麻素。
大麻素是毒品,难道能不让人买吗?
显然不是,肯定可以买的。这是符合法律的,这种不算吸毒,也不属于贩毒。
目前的注射死刑跟安乐死的原理是一样的。
我国目前的安乐死是两针法。第一针,注射的叫“牛奶”的药品,这针是麻醉剂跟肌松剂的混合。第二针,氯化钾(不是氰化钾),氯化钾是无毒的。致命的是氯化钾。
第一针里,原来就用过毒品。
用过芬太尼等等这种药品。
换句话说,比如大毒贩子刘招华他不吸毒,但是死前是体验到了毒品的味道的。
以前有个人,他的老爸得了癌症,然后医院根据病情与病者的要求等等,决定给患者使用吗啡,用来缓解病者的疼痛。
后来这个人的老爸死前的几天。他跑去告医院。
说医生给他老爸用毒品,让他老爸上瘾了……
这个事情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大多数癌症患者死亡前都是在体验法律意义上的“毒品”,最常见的就是吗啡,它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癌症晚期患者缓解病痛的止痛药,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明确规定的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
吗啡与鸦片、海洛因同根同源,主要成分都是从罂粟提取而来,虽然它的出现挽救了很多人,但同时也让很多人上瘾。在海洛因没有出现之前,吗啡就是当时全球流行的毒品之王,滥用的高峰期,群体包含社会各个阶层,妓女、工人,甚至政要们。
实际上,毒品只是法律的定义,本质上大多数是临床上曾经或现在仍在使用的管制类药物,之所以会对人体产生的伤害和成瘾,很大程度都是因为无节制的滥用,这一点美国人民最有发言权,因为海洛因、K粉、摇头丸、芬太尼都是被他们从药品玩成毒品的。
毒品与药品就是一体两面[2],具体区别如下:
1、合理用于医疗目的、为病人解除病痛或是治疗的就是药品,反之,私自滥用就是毒品,麻醉性镇痛剂与部分精神药品就属此种情况。
2、药品是出于医疗的需要,具有医疗价值;而毒品滥用不具有药用价值,不是出于医疗目的而生产或使用,仅有伤害和成瘾的单一属性。
3、“药品”和“毒品”具有双重性质,违背法律规定生产、使用的药品就是毒品,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就是药品。
所以题主这个假如,根本不需要通过缉毒警察,真到了癌症晚期(即死亡前),医生都会让他们合法体验“毒品(吗啡)”,让他们从疼痛中平静下来,静静等待死亡的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