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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律师会把轻罪辩护成重罪?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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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三个案子。

1、贪污罪与合同诈骗罪

我刚执业时办过一宗贪污罪,几个被告人的犯罪金额分别在10万到几十万之间,法定量刑为2-4年。

万万没想到,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在辩论阶段突然说:本案不构成贪污罪,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且系单位犯罪。第一辩护人很尽责地从不同角度论证虚构合同骗取国家专款系单位行为,试图说服法官改罪名。

法官面无表情地问:“你知道定合同诈骗罪会判多少年吗?”当庭把以合同为名义套取的全部资金加起来,总共几百万,给第一被告人量了十六年。

对面的公诉人差点把假牙笑掉。

律师团队全在后面骂第一辩护人。

后来,我们纷纷当庭修改辩护词,从“打公诉人的脸”变为专注于“打第一辩护人的脸”,强行给法官安利“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终于把罪名改回了贪污罪。

几名被告人听说自己依然定贪污罪,高兴得哭出了声。

2、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

还有一个,是被告人自作聪明改罪名,轻罪变重罪的,最高赞有提到过这两个罪名,寻衅滋事量刑标准是5年以下,聚众斗殴量刑是3年以下。

我的当事人被指控寻衅滋事,持械造成一人轻伤,量刑大概2年,考虑到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可能就判个一年出头吧。他此前已在看守所待了一年,基本上等判决书下来就可以回家了。

万万没想到,当事人天天在看守所抱着起诉书和法条啃,自诩为半个法律专家,比较了聚众斗殴判3年以下、而寻衅滋事判5年以下的法条,自行得出了“聚众斗殴比寻衅滋事判得轻”的结论,开庭时突然犯浑,即兴表演,硬说自己不是寻衅滋事而是聚众斗殴,还头头是道地证明他跟对方如何约架,所以应该定为聚众斗殴罪。

他估计没看到聚众斗殴法条的第二句:持械聚众斗殴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ノ°ο°)ノ

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

最高赞也提到过,不过我讲的是反例。

当事人被指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起点为十年。

我跟检察院沟通过,按我的辩护策略,没有谅解书,量8年左右,算是很不错的结果了。

奈何当事人不知足啊。

他被看守所的监友洗脑,因该监友曾涉嫌故意杀人罪只判了3年(情况很特殊,最高赞讲过,原因不细说了)。当事人听说后心动了,吵着要我给他辩成故意杀人罪,气得我撂了摊子,解除了委托。

万万没想到,审判阶段接手的律师没能磨过当事人,答应了他的辩护策略。

前阵子,该律师告诉我,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和另一个罪名数罪并罚判了18年,其中故意杀人单罪就判了15年。

至于重判的原因?

当事人滔滔不绝地强调自己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法官认为他死不悔改,多关几年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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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 ,第九名造谣者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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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_________此处为分割线 _________

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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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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