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叫政工部队,而叫民事部队。
在演习中,第3骑兵团将其4个分队称为“非致命小组”,我们可以看一下原报道中这个小组的编成:
简单翻译一下,这个小组由民事部队、战术心战部队、单位管理部队和军事司法部队的人员构成。
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美军民事小组的编成,事实上美国陆军的这种民事部队自从60年代就开始组建了。
原因很简单:美军经常要在非本国环境下战斗或者作业,那么必然会遇到和当地民众或者民事当局打交道的问题。一般的作战部队没有受到相应的训练(不说针对性训练了,会当地语言的能有几个?顶多发一本介绍当地文化和禁忌的小册子),不适合也没有能力和平民接触。这时候就需要民事部队了。
美陆军进一步在1985年将民事和心战部队编组在一起,组建了美国陆军民事和心理作战司令部(空降)(USACAPOC(A)),现在又进一步整合了信息作战职能。最开始这个司令部是在美军陆军特种作战司令部(USASOC)下属的,2006年被转为陆军直属。同年为了提高民事作战部队的可部署性,组建了一系列民事作战旅。
目前该司令部下编有:
美国陆军部队在进入非本国民众环境时,都会编入这样的民事分队,并且会在参谋机关中编入相应的民事作战官(=民事参谋=参九)。民事作战官最低可编入到旅/营级。在指挥团队策划作战行动时,需参考民事作战官的意见。特别是当指挥团队和当地民众接触的时候,民事作战官和翻译是必然要随行的。而民事作战在遂行过程中,虽然以上级配属下来的民事作战参谋为决策中心,以各旅以上梯队配属下来的民事作战小组(CAT)为主体,但是“东道主部队”也会提供专门的人员负责配合部队民事作战,其中最重要的是军医和牧师。毫不意外地,我们也看到第3骑兵团的牧师出现在了这篇报道里。
至于民事作战部队的任务,我们直接援引美军作战条令FM 3-57(11)《民事作战》的1-1:
“民事部队的任务是缓和或击败针对平民社会的威胁,并在军事行动的范围之内,通过计划并实施民事作战、中介军民作战、改善平民环境以为军事行动创造条件的形式交际(Engagement)并影响当地民众和当局,遂行通常由民政府承担的职能。民事作战部队在各级战争中计划、准备、执行、评估并转换民事作战。联合出版物(JP)3-57《军民作战》指出民事部队是兼有现役和预备役组分的、专门为执行民事作战并支援军事行动编组、训练并装备的部队。根据上述定义,‘民事’在这里指代的是部队结构——官兵、团队、参谋和部队。民事部队为其他部队提供民事作战支援。民事作战支援联合作战司令部的军民作战行动企图,并和得到支援的指挥官的作战概念同调。”
所以当你看到新闻上美国大兵给阿富汗村民搞援助,指导区域民众事务和重建工作,深入基层和平民打成一片,这些直接做事的都不是作战部队,而是专门的民事战部队。
总而言之可以看到,民事部队是美军专门用来和作战区域平民打交道的一类部队,不仅是专业训练、专业装备、专业编制,还接受专业的司令部领导,并在各级军事单位的参谋机关中有一席之地。
如果勉强寻求对应的话,民事心战司令部大概可以对应总政群工部,各级民事参谋对应PLA群工干事。但是群工部和群工干事的使命是指导(一般的、未经专门训练的)部队进行群众工作,如果在本国领土上这没问题,放在语言、文化、心理习惯不通的外国,可能效果就不会太好。不过政工系统完善的军队,比如苏军、台军还有PLA,恰恰是没有这种部队的。(本质原因是不经常海外部署,没有这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