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再介绍一下事件本身。
1 月 31 日北京时间凌晨 3:30,WHO(世界卫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会议结果向全球通报:
中国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
主要基于中国感染者数量增加、多个国家都出现疫情两个事实。
这是继 1 月 23~24 日 WHO 曾召开紧急委员会会议,并未确定此次疫情构成 PHEIC 之后重新召集的第二次会议。
其次,再来针对这次会议,说一说你可以感兴趣的,或者不知道的七个问题。
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世界卫生组织(简称「世卫组织」),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是国际最大的公共卫生组织,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尽可能高水平的健康。
WHO 的主要职能包括,在全球范围内监测卫生情况并评估卫生趋势;对卫生至关重要的事项提供领导,并在需要联合行动时参加伙伴关系;提供技术支持,促进流行病和地方疾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制定研究议程,促进开发、传播和应用具有价值的知识等。
PHEIC,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被定义为:
(1) 通过疾病的国家间传播对其他国家构成公共卫生风险;
(2) 和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家应对措施。
PHEIC 是世卫组织可以发出的最高级别的警报,自 2009 年以来仅用过 6 次。
分别为 2009 年的甲型 H1N1 流感、2014 年的脊髓灰质炎疫情、2014 年西非的埃博拉疫情、2015~2016 年寨卡疫情以及 2018 年开始的刚果(金)埃博拉疫情(于 2019 年 7 月宣布)、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今日确定)。
不过,PHEIC 只是世界卫生组织给各国的一个建议,不是强制措施。
不是的!!切勿传谣信谣。
「疫区」叫 Affected Area,也就是有疫情的地区。
经 WHO 官网查证,SARS 期间 WHO 曾经在 2003 年 4 月 6 日宣布了很多一批疫区国家和疫区省市,比如北京、广东、香港。而同年 6 月 24 日,WHO 将中国内地从疫区除名,从被列为疫区到疫区解除,历时两个半月。
但针对此次新型病毒感染,WHO 尚未有关于中国「疫区」的声明。
这是误解!切勿传谣信谣+1
会议消息一经宣布,很多人开始担心,中国会被世界「隔离」?
其实这种担心误解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良苦用心。
目前新型病毒肺炎比较容易传播,每个国家都会有自己的判断,可能在旅行和贸易方面采取一些措施,甚至减少往返中国的航空航行班次。事实上,未来几个月一些国家对于中国交通和贸易的限制确实有可能会快速增长。
为了防止各个国家「过度反应」,世界卫生组织也给出了态度。
世界卫生组织的原文是:对遭遇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或其它缔约国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采取卫生措施,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也强调:世卫组织不赞成甚至反对对中国采取旅行或贸易禁令。
大家注意加粗的字才是重点: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反对旅行 / 贸易禁令。
正是为了避免诸如「封锁一个国家的交通」的情况发生,世界卫生组织才通过这次的会议发出建议,协调各国行动。
世卫组织数据显示,截至 29 日收到全球报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共 6065 例,其中 5997 例在中国,其他 15 个国家共确诊 68 例。
除去中国,全世界其他国家所有病例加在一起,仅占约全球报告总数 1% 的比例。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这么说:
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在严控病例外流输出方面采取了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这值得高度赞赏和尊重。
基于当前的疫情情况,WHO 在会上给中国提出了 8 条建议 :
① 及时、全面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包括疫情的进展、防护方法,以及应对的政策和措施等;
② 加强疫情应对措施,以遏制当前的疫情发展;
③ 确保卫生系统正常运转,保护医护等工作人员;
④ 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对疫情的监测以及主动筛查;
⑤ 与 WHO 和其他伙伴合作,对疾病的流行病学和控制措施进行研究;
⑥ 共享人类病例的相关数据;
⑦ 继续确定疫情的病源,以及潜在的传播途径;
⑧ 在国际机场和港口进行出行检查,及早发现有症状的旅行者,以进行进一步评估和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国际交通的影响。
① WHO 肯定中国政府为调查和遏制当前疫情所作的努力。中国迅速识别出该病毒并共享其序列,以便其他国家可以快速诊断并保护自己,并促进了诊断工具的快速推出。
② 所有国家都应该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积极监测,及早发现、隔离和管理,要对接触者进行追踪,以防止病毒持续感染蔓延。
③ 根据现有资料,不建议限制任何旅行或贸易。不要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 3 条的原则采取任何行动,造成污名化或歧视。
④ 向中低收入国家提供支持,帮助他们应对疫情。
⑤ 总干事可酌情在三个月或更早的时间内,召集紧急委员会。
对于当前的疫情,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也做出了表态:
翻译过来,非常简单明确:
要事实,不要恐惧。
要科学,不要传言。
要团结,不要羞辱。
PHEIC是一把双刃剑,剃须刀级别的双刃剑。
宣布某疫情为“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后,WHO总干事有权力向其他国家发布建议。
例如:敦促它们不要在疫情爆发时关闭边界,不要对疫情爆发国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
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这可能会使疫情爆发国隐瞒疫情的真实情况,对于疫情的全球应对非常不利。
另外,宣布疫情为“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还有利于出现疫情的国家获得外部帮助,将提高国际社会对疫情国家的支持力度,为抗击疫情争取到更多资源。
官儿话说得滴水不漏,我们来仔细讲讲PHEIC到底意味着什么。
有个例子非常好,2016年巴西老铁开奥运会那会儿,就是因为寨卡病毒被列为疫区国家的时候。
结果怎么着?
我们对这次奥运会的评价是:这是一场美帝操控的奥运会,后来如果不和你提寨卡病毒,你甚至都想不起来有这么回事。
再说H1N1那会,中国对北美持怎样的态度?
1,停止进口美国大部分州、墨西哥和加拿大的猪肉;
2,来中国的别着急下飞机,查查体温先。
3,没了。
从过往的经验看来,一旦宣布 PHEIC,世卫组织不仅将发布包括疫情监视、旅行和贸易限制等措施在内的建议,以防止疫情的全球扩散,包括以下内容:
对疫区人员及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等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对受染者实行隔离并且进行必要的治疗;
不准许可疑人员或者受染者入境,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
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等实行隔离和检疫;
在缔约国管辖机场过境的飞机,可限制飞机停靠在机场的特定区域,不得上下人员和装卸货物
如果入境口岸不具备相关卫生能力,缔约国可命令船舶或飞机在自担风险的情况下驶往其他入境口岸;
旅行者和交通工具运营者应当填写有关卫生文件,如疫苗接种、海事健康申报单等等。
但是一些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的自媒体,从昨天港股大跌开始,就传出了一些恐慌的消息,就是关于“PHEIC” 和“疫区国”的谣言。
谣言是这样的:中国会被列为“疫区国”。一旦成为“疫区国”,可能导致与国际社会旅游、贸易的中断,其威慑力不亚于一场国际经济制裁。
PHEIC 是 WHO 对疫情发展严重程度的一个判断,而且也只是一个判断,不带有任何经济决策性质。
其给成员国给出的贸易及出行警示建议也仅仅是建议,并不是强制措施,没有任何行政手段。
分清楚因果,其他国家是否会与中国进行贸易,是否会对中国人出行实施限制完全取决于他们对你疫情严重程度的判断,航班停飞,贸易受影响,股市震荡,第三产业受重创,这些事件不是一个PHEIC能够决定的。
我们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班里有200多个同学,五个班长,其中一个感冒了。
这时候卫生委员跳出来说,你感冒了,你别传染给别人,我要停你的课!
可笑吗?
更可笑的是班长的家人还把这话当圣旨:你看卫生委员让你停课,这可完蛋了。
所以我们要搞明白:即使真停课,也是因为感冒,没你卫生委员的事儿。
WHO是一个国际组织,没有特别大的执行力;尤其对五常之一的中国,不要把国内管制名单的一套用到WHO身上。
那么,疫区国家出现的经济下滑,是疫情导致的,还是 WHO 宣布的 PHEIC 导致的?
显然,WHO还没这个本事。
2009年,甲型H1N1流感爆发的时候,WHO曾宣布对美国PHEIC,但美国当时并没有表现出经济溃败。
那么,PHEIC到底对中国有什么影响?
根据条例,世卫组织总干事有权力向疫情爆发国之外的国家发布建议,敦促这些国家不要在疫情爆发时关闭边界,不要对疫情爆发国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
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当然也会对中国的旅游业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对周边国家的旅游业造成影响。
毕竟,像是日本、韩国、泰国这些国家,中国春节期间全都是旅游旺季。其次是出口贸易会受到影响。人员会根据疫情强制隔离,甚至中转经停的其他国家飞机也要隔离。货物、商品也被认为是疫区商品,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疫情检查,甚至可能会直接停止进口。
所以,PHEIC的影响比起疫情本身来讲,实在是算不得有什么影响。
比起WHO给我们扣的不痛不痒的帽子,还不如多关心一下自己和家人。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少外出,不扎堆,不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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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不是什么太好的消息,但也远没到“末日”那个程度,“疫区国”就是耸人听闻不嫌事儿大的谣言。
WHO没那么大的影响,有很大影响的是疫情本身。
就算没有WHO,疫情持续发展,该关闭边界的还是会关闭边界,该影响外贸出口的还是会影响外贸出口,该经济短期受挫的还是会经济短期受挫…该想搞你的还是想搞你。
这些都是疫情本身带来的影响,跟WHO的定义没什么太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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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年美国闹猪流感,就算WHO不出来说话,中国就会继续进口美国的“猪肉”吗?
商品的审查,飞机航班的终止,外贸出口受到的冲击,在WHO没有定义事件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我们讨论的各种影响之大,都是基于疫情本身,而不是定义一个“公共突发卫生事件”而带来的。
对于疫情扩散造成的影响来讲,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之头衔,实在算不上什么影响。
与其大肆渲染被扣上的头衔有多么多么严重,贩卖焦虑与恐慌,身为普通人不如好好跟家窝着不给国家添乱,想想怎么能买到口罩借到口罩,疫情缓和后,自己怎么能不失业,公司kpi怎么办,有没有什么现在能考虑到的挽救措施,来的更有意义。
以上。
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谢 @真知拙见KnowledgeHot @刘柯 邀请,昨晚世卫组织决定出来之前写完的——
因相关术语近日多见于媒体报道,也因今晚世卫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将重新定性中国疫情,其实就是再次启动PHEIC的评估机制。本篇介绍世卫组织目前法律框架下PHEIC的含义,并且顺便厘清一些(自)媒体报道中术语使用上的混乱。
一、背景
“国际关注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下文称为 PHEIC),是世界卫生组织对于全球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决定,有国际法上的效力。其对象是对某种传染病或者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对其他国家带来危害,并需要跨国行动应对。这一决定规定在目前世卫组织最重要的国际法基础与应对框架——《国际卫生条例(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2005,下文称为 IHR2005)中。
在目前所见的媒体报道中,这一决定内容经常被形容成“宣布疫区”、“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或者“全球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根据 IHR2005的官方中文文本,其被称为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
世卫组织总干事根据IHR2005召集的突发事件委员会于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日内瓦时间(欧洲中部时间)12:00至16:30和2020年1月23日星期四中午12:00至15:10举行会议,讨论我国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及目前据报告对大韩民国、日本、泰国和新加坡的输出问题。
这次紧急会议虽然没有宣布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但会针对当下疫情提出暂时性建议(temporary recommendations,具体见 IHR2005 第十五条)。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 1 月 23 日第一次PHEIC认定的紧急会议在结束前,已经就世卫组织本身、中国政府以及其他国家分别提出了建议。第一次紧急会议的公告对世卫组织提出的建议里就包括:委员会随时准备在大约10天内再次举行会议,如果总干事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提前举行。这也是近日世卫组织就中国武汉爆发的新型肺炎是否宣布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再次举行紧急会议直接原因。
二、法律框架简要由来
IHR2005是世卫组织目前运行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 条例的初版于1969年由卫生大会通过,其前身是第四届世界卫生大会在1951年通过的《国际公共卫生条例》(International Public Health Regulations)。IHR2005 及其奠定的运行与工作框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2003全球抗击SARS留下的制度遗产。相关改革的呼吁从 1995 年开始出现,一直到 2003 年之后才迅速落成 IHR 的修订。
在 IHR2005框架之下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之后,这一机制一共被使用过五次,分别是因为2014 年与2019 年的埃博拉病毒,2016 年的H1N1 流感,2014 年的小儿麻痹,以及 2016 年的兹卡病毒。
三、IHR2005 中的确定PHEIC的标准与程序
确定PHEIC的标准与程序详陈于 IHR2005第十二条中。其中能看到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在这一程序中具有相当的决定权:
首先,根据收到的信息,特别是缔约国本国领土上正发生的事件信息,总干事先确定该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其次、 如果总干事依据 IHR2005 规定进行评估,认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正在发生,则应该与疫情所在缔约国就初步决定进行磋商。
在这一步,如果总干事和缔约国对决定意见一致,总干事应该就适宜的临时建议征求为此成立的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意见。如果总干事和本国领土上发生事件的缔约国未能在48小时内就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取得一致意见,应该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做出决定。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程序挺长,包括成立突发事件委员会及其工作方式、疫情发生缔约国的报告义务,以及世卫组织总干事在决策过程中与疫情发生缔约国的必要沟通。在我看来在最重要的程序只有这一条里的第五项: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意见应提交总干事酌定。总干事应对此作出最终决定。
最后、 在决定某个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总干事应该考虑: (一) 缔约国提供的信息;
(二) 附件2所含的决策文件(见附图);
(三) 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建议;
(四) 科学原则以及现有的科学依据和其他有关信息;以及
(五) 对人类健康危险度、疾病国际传播风险和对国际交通干扰危险度的评估。
WHO的决定,对我国是没有什么偏见的,实际上还是在履行自己国际组织职责的同时,保持了很大的肯定和尊重——世界卫生组织大力宣传了我国对抗病毒的行动和信息透明的态度。
这事的影响上面回答说得很清楚了,负面,是肯定的,但是懊恼也不用,因为……也是某些鄂地区的官员做出「瞒报」的决定后,一个命运的必然了。
对有些人的下场,「上史书」是必然的,现在来看,说不定「上菜市口」,都是一种可能了。
对有些人来说,上史书更可怕,对有些人来说,上菜市口更可怕。
不管怕那种,现在都是必选项了,「万死难辞其咎」,已经不是套话了,对这些人来说,是一个恰当的形容。
不过都无所谓了,这次损失太惨重,对整个中国都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被评为PHEIC只是其中一环,大事太多,重要性可能得往后靠挺远的了,PHEIC的影响,是远忧,我们的近虑……可太多了。
国际法上的意义,积极地说,在于赋予了每一个国家抗击疫情的国际法义务。
乐观地说,病毒当前,人人皆是受害者,这样或许有助于中国得到其他国家的支持和援助,比如外来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可以更为方便的进来。
悲观地说,西方国家真希望咱们好吗?又会有某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借疫情之由,行封锁之实,希望借机搞事情,而在外的国人可能被歧视。
首先解释,何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由于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了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并且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情况严重、突然、不同寻常或者意外”的事件。[1]
涉及到了两个国家以上,即可被认为是跨地区的,国际的。
Pandemic Preparedness Phase 5:a human-to-human spread of the virus with community level infection in at least two countries in one WHO region.
具体判断,可参下表[2]
此外,各国负有对“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作出迅速反应的法律义务。这也就意味着,各个国家都有义务迅速反应,抗击疫情。
此处顺手辟谣:列为“疫区国”就是三年?假的!
确实有个期限:但这个是“建议有效期”,为时三个月,三个月后自动失效,意味着每三个月就会进行一次重新评估。
国际法上,没有任何文件或者法律说明了所谓的三年时效。而疫区国这个概念本身就是模糊的。
此处应该有国际法的教材推荐
其次,这是一次国际事件,这样的认定,并不在于国内发生了什么,而在于世界范围内发生了什么。
中国境外的绝大多数病例,都有武汉旅行史,或者与有此旅行史的人有过接触,很难想象,如果这种病毒在一个卫生系统薄弱的国家蔓延,将会造成怎样的危害。
中国的信息公开和反应迅速,也得到了WHO的肯定——
如你们所知,几天前我还在中国...我毫不怀疑中国对保持透明和保护世界人民的承诺。
最后,世界卫生组织的态度,是渐进的——这也是较为科学的,并不是一开始就下了论调,盖棺定论不许讨论,而是随着疫情的发展,进行观察,并且有着科学的态度。
1月23号,谭德塞说,“这在中国确实是一起突发事件,但它尚未构成全球突发卫生事件。 世卫组织的风险评估结果是,此疫情在中国具有很高风险,在区域和全球属于高风险。”
原文链接:世卫组织总干事在新型冠状病毒问题《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上的发言
1月24号,谭德塞宣布暂不将这次疫情列为全球紧急突发公共事件,因为没有人传人的证据。
在会上答记者问时,他说,“直至此刻,没有证据指出在中国境外人传人,但那不表示不会发生。”
1月27号,世卫把新型冠状病毒在全球范围的危险程度定为“高”,在中国的危险程度为“极高”,总干事本人转发了中国的反应,并且表示,时时刻刻,愿意支持(support)中国。
1月29号,直接说,我们每时每刻每一天都在监控这个病毒。
1月30号,今天,被列为了PHEIC。
但不管怎么样,
此时此刻,需要事实,而非恐惧。
此时此刻,需要科学,而非谣言。
此时此刻,需要团结,而非污名化。
(学完国际法的孩子也可选择原地做题)
如果这次疫情能给我们带来什么的话,希望筛选信息、获取一手信息的能力是其中之一。
与其相信自媒体各种渲染「经济封锁」「旅游禁令」「闭关锁国」「倒退 XX 年」的耸人听闻言论,不如看看世界卫生组织紧急委员会所发布的官方会议报告,全文见链接:
全文并不长,而且阅读难度不会显著超过大学四级水准(比较难的词大多是名词,查字典就能理解意思,不会严重妨碍阅读)。而且委员会为了防止「太长不看」,还很贴心地强调了结论和建议的部分:
在这里指出一些值得重点关注的方面:
The Committee does not recommend any travel or trade restriction based on the current information available.
基于目前信息,委员会不建议采取任何关于旅游或者贸易的限制。
而在对中国提出的建议中,的确包含了对人员流动的方面,但使用的表述是:
Conduct exit screening at international airports and ports, with the aim of early detection of symptomatic travelers or further evaluation and treatment, while minimizing interference with international traffic.
在国际机场和港口,对出发人员采取筛查机制,目的是尽早发现受感染的旅行者,从而尽早进行评估和治疗,同时将对国际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对于其他国家,世卫组织经济委员会建议:
Countries must inform WHO about any travel measures taken, as required by the IHR. Countries are cautioned against actions that promote stigma or discrimination, in line with the principles of Article 3 of the IHR.
各国需按照《国际卫生条例》的规定,就所采取的任何旅行方面的措施通知世卫组织。各国须保持注意遵循国际卫生条例第三款的原则,避免采取可能造成负面印象或者产生歧视的措施。
简言之,世卫组织的决定,本身并不是洪水猛兽,甚至可以说是在呼吁国际社会保持开放、避免以邻为壑。全文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提及对中国采取经济制裁或者贸易限制,也不鼓励推行旅游禁令。
事实上,在 2016 年 2 月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期间,巴西的寨卡病毒也被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在这一决定下,巴西奥运会仍然照常举办,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类措施并不会从根本上让一个国家的人员和物资流动陷入困境。
不能轻敌,但也不能自乱阵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