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声现象不能脱离音乐风格来讨论。“V-IV反功能进行是不好的(注意是不好而并不是禁止)”,这一和声规则只适用于古典主义,早期浪漫主义,以及更早一些的音乐风格。而对于流行音乐,爵士乐,布鲁斯音乐,这个规则并不适用。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基础12 Bar Blues,第9,10小节的和声就是V-IV,而且这个进行也是该风格的特征。在流行歌曲里,V-IV的形式更是非常多样。常见用法一共两类,一类叫做“和声平移”,以C调为例,比如最常见的17654325套路,这里的54,有时候是C/G-F,有时候就是G-F,后者联系上下文的话,A-G-F-E-D就构成了最常见的和声平移,这类和声(套路)是以色彩性为主导的,功能性主要通过结尾处251 turn around来体现。调性内的平移尚可用功能和声解释,而同结构平移,如Am7-Gm7-Fm7-Em7-Dm7或GMaj7-FMaj7-EMaj7-DMaj7等,则硬套功能和声规则是不可取的。而另一类V-IV实际上就是V的衍生和延续,还是C调为例,很多歌曲都会用到类似G-G/F或者F/G-G/F又或者FMaj7/G-G/F等等等等,这一类总结起来为Gsus-G/F的和声进行,用传统功能性和声都可以理解成V7-V2的转位。
另外补充一下, @莫索先 老师在评论区也提到一个点,很多布鲁斯和流行音乐写作依据的是调式而非调性,这也是传统和声学失效的原因。总之,传统调性和声不是金科玉律,创作的时候不必被它束缚住手脚,除了平八和对斜是真的让人听起来不舒服之外,其他没什么规则是不可以打破的。当然,如果你真的就是要追求这种“不好听”的效果的话,那平八对斜你也可以用,前提是你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并且能控制好上下文的张力与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