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更新:在近期的新闻1+1节目中,有两期白岩松分别连线了武汉大学校长、华中科技大学党委书记,也公布了两所高校附属医院在抗击疫情方面的投入,从医疗任务上看,都已经是竭尽全力,尤其是后者,为全国投入最多床位和医务人员的高校。所以,两所高校的精力都会向保障附属医院的物资、运转倾斜,很难再抽身将宿舍转为隔离点或者方舱医院。
—————————以下为原回答————————
有回答已经从级别和隶属关系上作答了,那就看一下这两所高校在应对疫情方面的贡献。
先看一下2月9日武汉市卫健委指定新冠病毒肺炎收治医院的情况,共31所10300个床位。其中,属于武汉大学的附属医院是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大学同仁医院);属于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医院的是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武汉市第四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普爱医院)、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红十字会医院,此处为评论区提醒后添加)、武汉市中心医院(此处为评论区提醒后添加)。两所高校附属医院开放的床位数分别为1070个、2572个,合计3642个,占指定医院的比例为35%。
并且,从媒体报道看,2月8日晚,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整体接管了新建的雷神山医院。部分方舱医院的托管单位也涉及上述医院,如武昌方舱医院托管单位之一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汉江方舱医院托管单位之一为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两个高校都如此在一线奋战了,再征用学生宿舍,不就是分担人家精力两头搞防疫么,这不就置人家于腹背受敌么?所以,不仅不能征用,还应该大力支援。
更个新:
给这位仁兄置顶了……俺不是医学生也不知道他说的是不是真的,有知情人士的话欢迎去和他交流交流
原回答:
武大华科那么多附属医院在一线,还要征用宿舍?你们是不是len啊
突然这么多赞……感觉这话题要上热搜了?
补充一点自己的想法吧
于公,我们华科和武大好几所附属医院都在一线,全球各地的校友会也捐了大量物资,从学校层面上来说咱学校做得够多了8没必要再付出学生宿舍了;另外武大那边我8太清楚,但是华科本部在洪山啊,离一线医院得好几十公里了吧,确定转移病人转移那么远不会出事?
于私,跑那么远把病人转移到学生宿舍去,那为啥不直接在近点的小区里打个地铺啊,都是武汉人也不用分谁谁的
一点拙见,带哥们看不爽了也请不要喷我……你们要是敢喷我
我就举报你们
半天就150赞了……我决定了!300赞俺就取匿!俺也想当一波高赞大猪!
龙王图被npy发现了,赶紧删
卧槽这真要火?
因为他们是上床下桌,老爷爷爬不上去
武大华科贡献对抗这个病毒的力量,已经远远不是贡献学生宿舍这些能够反映的了。况且,作为副部级国家教育部直属高校,地方ZF是无权这么要求的。
武大华科的四所附属医院,是武汉最好的四所三甲医院,是本次抗击疫情的中坚力量、顶梁柱。主力医护人员都是本校培养的为主,大多都冒着生命危险和巨大的劳累奋战在一线。已经有大量的医护人员感染了病毒。
武大华科的众多国内和海外校友会,都在拼了命的筹款、采购、联系物流,想方设法的把医疗救援物资送到回国,期间还面对了Red Ten的问题。当然后来很多物资都送到了同济、协和、中南、人民这四所附属医院。同时,这部分医院收到的校友捐赠的一部分也通过医院之手捐赠给了其他同样需要支援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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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征用学生宿舍?
利益相关:武大19级本科生
1.武大华科是部属高校,湖北省无权调动
2.武大华科校园太大不方便还老停水停电可以了吧
我还是觉得暴躁一下比较好:就是呢!就是努力又学习好才能保证自己的东西不被丢呢!满意了吧!开心了吧!
PS:小破武倾家荡产抗疫连自己的校医院都拿出来作为前沿阵地,还觊觎他校舍?ballball宁做个人吧,真想让他俩上演破产兄弟戏码啊
卧槽我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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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关于几个问题
1.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先不说这句话本身就是道德绑架,小破武抗疫都倾家荡产了,俩附属医院拿出去一整个医学部顶上,连工医那个小门诊都拿出来了,前段时间还听说在找化院生科要护目镜(不知真假),这贡献不够大?科科那边情况估计差不多吧,他们医学院又在汉口情况更严峻。两校已经承担起足够重的责任了,不要再给他们加键盘的重量了谢谢宁嘞。
2.同济医学院离得近?
很多学生假期都不回家的,医学专业这个现象更明显一些。有些医生白天抗疫,晚上就回学校住着,把同济医的宿舍腾了宁是打算让他们睡大街?至于武大华科本部…一远二大三爬坡,停水停电家属多,他俩好不容易把学校里面的情况控制住了能别再给他们添乱了吗。
再有杠精一律折叠。
试想武汉市如果去找武汉大学谈征用的事情,武汉大学的领导多半会问:收治的医院多在汉口,汉口那么多学校空着不用难道是觉得武大风景好病人心情能好点利于恢复?
当然要是确实地方还不够了,我估计武大除了图书馆和实验室都能给腾出来。
舍近求远本来就不合理。征用武大华工难道是觉得人家985想整人家?
感谢大家的几千赞,我的意思很简单,尽快收治病人、尽快控制武汉的疫情是国家大事,这两个学校目前没有被征用是因为当下还有更好的选择,真到了需要征用的时候,我想这两个学校不论是校长、学生、还有校友们,都是愿意作出贡献的。
至于武汉某学院学生宿舍的东西被乱扔的问题,不是征用的必然,而是学校后勤部门管理水平差的因素。
这问题有点抬杠的味道了。也是正常的。
个人就举一个鲜活的例子,妇产科医生出来问:保大还是保小?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元宇宙就是大型网游,那些什么元宇宙里的资产就像网游里的装备。
问题是现在还没确定以后谁的元宇宙是统一标准,现在投资根本就不知道你投的这个元宇宙能不能成为标准。
这就好像你现在你想给趁一个游戏火之前先充满氪金以后卖账号,但是你怎么知道哪个游戏会火哪个不会火。
一样的道理,我完全赞同以后元宇宙里的资产会很值钱,现在投资会很赚钱,但是你投哪里啊?你投了Facebook的元宇宙,过两年facebook倒闭了,苹果发布VR眼镜成为元宇宙主导怎么办?
关于新冠肺炎的研究,先发布在美国而不是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