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叶晓颖检察长:
您好!
中秋佳节,本应该是代表着团圆、美好,可武汉远成共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武汉远成)却因湖南张家界市慈利县公安局、检察院的跨省打击,自2019年7月开始被迫全面停业,库存价值约2亿元的货物全部过期报废,损失惨重,近千名工人已经失业。
一家合法经营数十年、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民营企业,注定是无法在这个中秋团圆了。为此,武汉远成公司代表全体失业的员工,在中秋节的夜晚,向您写下这封信,请您能关注此案。
一、武汉远成涉案两种产品是化工原料,不是原料药
1、武汉远成进口产品4-甲基哌嗪枸橼酸盐是化工原料,慈利县公安、检察院将其认定为西地那非是完全错误的。两者从名称、HS编码、化学结构、性质上都有本质的区别;且该货物经海关依法查验后进关,海关也认为是化工原料,而非药品或原料药。
2、武汉远成从生产企业购买的“他达拉非”也是属于化工原料,并不是原料药,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出具的函,作为起诉的事实依据,是错误的。
二、武汉远成完全合法经营
武汉远成购销涉案两种产品时,严格审核了购买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和承诺函,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条款明确对产品的用途进行了严格限制;而且,武汉远成在技术上建立防范机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立专门岗位对购买企业信息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至于罗蓉军、王艳敏等个人为获取提成,擅自冒用他人公司证照,在交易过程中伪造合同,欺骗武汉远成,以及部分企业将从武汉远成购买的涉案产品违反合同约定转售给他人做药品,完全与武汉远成无关。
三、慈利县公安、检察院根本没有管辖权
本案的行为地、结果地均与慈利县无任何关联,武汉远成的营业地为湖北武汉,五名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也都不在慈利县境内,慈利县公安、检察院没有管辖权。本案虽然与祝帅等人的案件具有关联性,但却不是共同犯罪案件,而是另案侦查的非法经营案,不能认为获得祝帅等人案件的指定管辖,就当然认为可以管辖武汉远成案。
四、慈利县公安强揽办案只为钱
2019年7月,慈利县公安以配合调查为名,将两名员工跨省从武汉带走,直接开价5000万,表示只要拿钱,即可销案。公司拿不出来,后来不断降价,先降到2700万,后又降到2000万。警察明确表示,“办这个案子的初衷就是要搞点钱,搞个千把万一两千万就行了,谈钱是最好摆平的”,而且明确说,“每次办这种案子都是这样搞的”。后来,又把金额降到1500万,见公司还没动静,不久又主动把金额降到1000万。类似的还有其他省大概16家企业、60余人,基本上是在交钱之后被撤案或不起诉。
党和政府一再强调要保护民营企业,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也多次进行了强调。人民检察院具有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可对于慈利县公安只为钱而强揽的案件,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在明知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仍起诉到法院,继续为慈利县公安的违法行为进行背书,实在是让人无法理解。
最后,武汉远成公司代表上千名员工共同祝叶检察长中秋阖家欢乐,同时再次恳请您能关注民营企业令张家界检察长罗树中、邢国锋、县检察长罗娜关注武汉远成案,谢谢!
武汉远成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