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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虐猫并发视频一事,学校予以当事人退学处分,如何看待这一处理结果? 第2页

        

user avatar   du-du-du-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进档案没?

进档案用人单位好好注意一下。

我代表我自己,不想和这种变态做同事。


我也有个小公司,我代表我自己,不想给这种人创造就业机会。



user avatar   dong-liang-8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关于虐杀流浪猫和在网上贩卖流浪猫的行为法律性质,之前我已经分析过,有兴趣的点击下方链接。现就对学校退学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先说结论,从《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来看,虐猫学生尚不符合退学处理情形,学校退学处理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即便是学校根据该校内部规定对该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也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从学校通报看,山东理工大学是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虐猫学生作退学处理。从教育部发布的1983版、2017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来看,退学分为4种 :1、学校做出退学处理,这是一种行政行为,学生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

2、勒令退学处分。3、学生主动申请退学(包括经学校做工作后学生申请退学,简称劝退),经学校批准。4、开除学籍。

这4种退学有一定区别,第三种属于学生自愿行为,学校经说服教育无效予以批准,一般不存在违法的可能。关键是第1、2、4种情况,存在学校违法做出退学处理或者处分的可能。

从通报来看,尚无法得知学校是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还是退学处理,不过后者的可能性大,教育部2017版学生管理规定中已经无勒令退学相关规定,山东理工大学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出台于教育部2017版学生管理规定后,学校不太可能依据已经失效的1983版规定制定规定。不过这几种退学还是值得分析。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的区别在于,勒令退学是一种内部处分,属于高校自治范畴和高校内部管理行为,一般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过也有判例认为勒令退学也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1]

根据教育部1983版规定,学生被勒令退学的,可能还保留了学籍,学校还可以发给学历证明(即毕业证书),但不能发学位证书。而被退学处理、开除学籍的学生,就丧失了该校学籍,也没有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此学生可能走上打工之路。所以,开除学籍、退学处理,学生可以复议、可以诉讼。

如果山东理工大学是对虐猫学生进行退学处理,那么可能存在依据不足的问题,即合法性方面可能存在问题。从《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看,虐猫学生尚不符合第51条规定的退学处理的情形,除非该学生主动申请退学或者二甲以上的医院确诊其有精神病。虽然第51条第1款第6项规定了其他情形,但是查看了该校规定,虐猫行为、发布视频的行为不符合任何一条退学条款。

第五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恢复学籍手续的; (二)应休学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休学手续的; (三)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四)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性病等疾病或因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六)符合本规定其他退学条款的。 学生主动申请退学,经说服无效,家长同意,学校研究批准后,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换句话说,该退学处理很可能实体违法。学生如果不服可以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共识认为,高等院校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可以实施行政行为。退学处理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大学生身份,因而不属于内部管理行为,具有可诉性。

如果虐猫学生有符合第51条规定的行为,学校进行退学处理并无不当。因为各高校发布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属于学校自治范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是有效的。学校根据该规定,对学生进行处分、处理,法律、法院一般尊重学校的决定,而不会过多干涉。

如果山东理工大学是对该学生勒令退学处分,那么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因为2017版的教育部规定中已删除了勒令退学的相关规定。

如果山东理工大学是对该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根据教育部的2017版管理规定第52条,可能确有合法理由,比如第六项,该虐猫学生的行为说是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给与开除学籍处分也无不可。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要注意的是,通报上学校不是依据上述规定对学生进行处分,而是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但查看该校规定,并无开除学籍的相关规定。换句话说,如果学校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虐猫学生进行开除学籍处分,也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总之,理解学校的为难和舆论压力,但如果不是劝退或者学生主动退学,学校的处理方式是值得商榷的。即使要作退学处理,我建议重新审视处理依据。


喷我的人,我觉得有可能没看懂我的回答,也没看过我对虐猫大学生行为的分析,建议再仔细阅读下我的回答的最后一句。另外,麻烦点开下面我就大学生虐猫的法律性质的分析。

关于虐猫和在网上贩卖虐猫视频的法律性质,可参阅:

参考

  1. ^ (2000)襄中行初字第19号

user avatar   zml-97-26 网友的相关建议: 
      

表达一下我的立场

我只是单纯的不喜欢把猫看的比人重要罢了

在反驳我之前,请微博法庭为那个北大女生伸张一下正义,我无条件,全方位赞同。





置顶

我看了看一些专业法律人士的回答,发现虐猫不违法,但是虐猫之后贩卖和传播虐猫视频违法,只不过没有相关条例规定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什么处罚。所以我评论里说的,他没有违法是错误的,很抱歉。

所以也希望国家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对这种行为做出合理完善的处罚,而不是现在的微博法庭,私以为这种处理已经完全的超出了他应该受到的惩罚的范围,并且现在的这种处理方法,除了让微博法庭的人集体嗨翻以外,不会对虐猫这个行为,虐猫者,和被虐的猫咪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善。

最后我依然坚持我的观点,学校的处理只是在推卸责任,实属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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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舆论的导向真的可怕。。。

如果这个问题换成了,流浪汉虐猫,还会有那么多人关注吗?

如果这个问题换成了,流浪汉虐待老鼠,热度还会这么高吗?

可能有人会说我偷换概念。

但是大家可以仔细想想,从本质上来讲。猫和老鼠有什么不用呢?流浪汉和这个大学生又有什么不同呢?猫和老鼠同样是哺乳动物,流浪汉和大学生同样是人,又有什么不同呢?

如果硬要说有,那么只能说是网络舆论赋予的刻板印象不同。

猫在很多网民眼中代表着可爱,高贵,干净,纯洁。人们期望猫能过的好

而老鼠呢? 代表着肮脏,疾病还有下水道,而人们期望老鼠永远不要出现在我面前。

人们的同理心更多的给了猫,而不是老鼠。

流浪汉呢?人们对流浪汉的期望是什么呢?是“请你不要打扰我”,再善良一点的人们期望或许能加一条“希望你能过的好一点”。

那么大学生呢?人们印象中的大学生应该能够积极,向上,造福社会。

当事情脱离了人们的刻板印象的时候,或者说违背了人们的期望的时候,人们就开始谴责。

流浪汉虐老鼠,是为民除害

流浪汉虐猫,是残忍无道

大学生虐老鼠 是心理扭曲

大学生虐猫,就罪该万死了吗?

当然我没有任何的想要给这个大学生虐猫这个行为洗白的意思,我只是想让大家稍微理性一点,把自己对猫的同理心分出来一点给这个大学生,毕竟从物种的亲缘关系上讲,人总是比猫要近

我是一名医学生,第一次接触动物实验的时候,师姐让我处死一茶缸的乳鼠,原因仅仅是因为乳鼠活着会浪费粮食(乳鼠是实验动物不小心怀孕生的)而且必须让我开膛破肚,剪去心脏,确保死亡。剪到最后,我差点吐了,好几天没吃甚至不敢看粉色的东西。

正常人来说,你去虐猫,绝对下不去手的

大家看到了大学生虐猫,觉得猫可怜,但是与此同时是不是也该关注一下,这个学生内心是不是有问题,为什么会这么扭曲?我不认为能做出来这种事的人心理是健全的。这个大学生难道就不可怜的?

而作为教书育人的大学,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是直接退学,真的是让人心寒。事件发生之前,它没有做好育人的工作,当然这不怪他,毕竟学校人数众多,不能面面俱到。但是事件发生之后,学校依旧没有去发挥它的育人作用,反而选择了屈从舆论导向,直接开除,息事宁人。真是可悲!!!!

最后,郑重声明,虐猫绝对是不对的,但是当这种事发生的时候,请先关心关心人,再去关心关心猫。在人云亦云的时候,多多换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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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有必要说一说,到底什么是虐待的问题。我对这个问题思考了很多,可能表述的不好,也可能和大家的观点不一致,请见谅

我有这么几个疑问

  1. 虐待与否应该以结果为导向还是以目的为导向?比如我们做动物实验和这个学生虐猫,从结果来看都是残忍的剥夺了生命,但是从目的来看一个是科研研究,另一个是满足自己变态的私欲。我个人倾向于前者,我觉得自己做动物实验的时候,也是在虐待。所以我不会标榜自己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借口科研研究之类的话,来说服自己心安理得的虐待动物。
  2. 大家到底在声讨的什么?是这个大学生虐猫,不尊重生命 ,对猫咪施加了折磨吗。我觉得不是,我觉得大家声讨的是,这个大学生虐猫,并且让我看到了,我产生了同情心,我很难受 ,所以我才去声讨你。
  3. 如果虐待是以目的为导向 ,那么对于一个心理扭曲得学生来说,虐猫是为了满足他扭曲的心理,对于这个学生自己而言,他是否虐猫了?
  4. 我觉得我们只是把自己的看法强加给了这个学生,包括我现在可能也在强加一些观点给正在看这个回答的人。

最后 还是那句话,先关心关心人吧。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退学还是合理的,学校是有校规校纪的地方,残忍虐待动物,并在社会上传播售卖相关视频谋取利益,当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可以按照顶格处理。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三条 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影响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十)其他违反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影响校园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user avatar   liu-yu-tao-83-89 网友的相关建议: 
      

意思很明确了:这个事情到此为止,打着动保旗号想搞事情的圣母极左媚洋分子可以歇歇了。

总感觉这个事情之所以这么大热度,是有人在刻意推动舆论以达到输入西方价值观的目的。

深圳禁食狗肉之教训在前,不得不防。


user avatar   li-li-79-8-5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没什么,不过是网络暴力对无辜受害者又一次成功的施虐。

既不是第一次,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山理大的这位学子,所虐的猫,既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也不是偷的抢的,并不侵犯他人的私有财产。

对其虐猫的错误行为,告诫和劝导就足以了,事实上该学子也诚恳的公开道歉愿意悔改。

但道歉悔改这个结果显然不是爱猫人士想要的。

众所周知,网民断案,死刑起步。


于是乎,在该学子公开道歉后,爱猫人士依然继续进行大规模的各种辱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人肉(搜索出该学子的个人信息家庭地址及照片并在网上广泛传播),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传播(该学子偷偷卖虐猫视频,爱猫人士正大光明的公开传播虐猫视频),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第五款: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的不良信息。

造谣(网传的八十只猫,但实际上只有二十只左右。)

诽谤(该学子公开道歉悔改后,爱猫人士却公然诽谤捏造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后爱猫人士凭借着在网络上造成的强大声势,强行逼迫学校将其开除。

虐猫不对,虐人就对吗?

虐猫是心理变态,虐人就不是心理变态了?

(顺便说一下,以上行为皆违法,好孩子不要学。)


爱猫人士是如何通过编织谎言,捏造事实,微博造假,来刻意营造该学子“死不悔改”的假象的呢?

来来来,瞧瞧爱猫人士在该学子道歉后,迫不及待“替”他发的微博。

怎么样?

内容是不是很刺激?语气是不是很嚣张?是不是把能得罪的都得罪了?你是不是看了之后就一腔怒火冲上头?

没错,爱猫人士们要的就是这个,你情绪如果不到位,这假岂不是白做了。

有人会问,可是321这个微博号又没有被封杀啊,打开新浪微博一搜不就真相大白了,更何况谁会在风口浪尖上还四处树敌?那些喊打喊杀的人是傻吗?为什么会相信如此拙劣的作假啊?

呵呵,不装出一副信以为真的样子,怎么配合爱猫人士的正义之举呢?

然后你再看看爱猫人士在网络上疯狂传播的该学子虐猫视频,是不是立刻心中燃起了。。。

“等等,大哥,好像哪里不太对,不是说传播血腥视频是违法的吗?为什么你们还要传播?”

你TM傻啊,这可是控诉虐猫者的罪证,不大规模传播怎么让更多的人看到?

不让更多的人看到怎么去挑逗。。。啊不。。。去激发他们的愤怒?

再说了,这怎么能叫传播血腥视频呢?

这叫匡扶正义,拯救喵星人大作战!这叫让虐猫恶魔的罪行公示天下!

“可。。。可这种四处传播,让青少年看到了是不是不太好。。。”

谁TM管青少年怎么想,我们只在乎猫。

你这个思想很危险哦,你这样下去可是会犯错误的哦,你离虐猫恶魔只有五十米了哦,你要再痴迷不悟,信不信我人肉你。。。


有件事很奇怪,“猫奴”们(爱猫人士的自称,并非侮辱)对猫的爱那么浓烈,却丝毫不妨碍他们兴高采烈的将猫阉割,还颇为自得的认定,这可不是虐,这叫爱。

爱它,就阉了它!

这种爱,你值得拥有!

是啊,这世间还有怎样的行为,能比的上将生殖器官阉割,令其永久性的丧失生育和性欲能力更能体现那深深的爱意呢?

毕竟只有这样,才能“养起来没那么多麻烦”,更好的被“猫奴”把玩,让“猫奴”们玩的更方便更开心更爽快更尽兴呢。

那么问题来了。

你说某大学生虐猫,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的快感,是可耻的。

可“猫奴”们阉猫,不也一样是为了满足自己“更好的伺候主子”的“变态”快感吗?

大家都变态,怎么猫奴的“变态”就义正言辞大义凛然了呢?


有人说了,难不成动物就不能被阉割吗?

当然可以,但请实话实说,不要以爱的名义,皇宫把人阉成太监,目的显然不是为了爱这些人。

猪马牛羊鸡鸭鱼等牲畜养殖业,一样有阉割,有绝育,但养殖户们比较憨直,不会打爱的招牌,人家的目的很单纯,就是出最能跑的马,产奶量最高的牛,养肉质最好的猪,育羊毛品质最好的羊。。。

所以养殖业言行一致,我们养牲畜从来就不是为了爱牲畜,我们既没那个善心也没那份闲心,我们辛辛苦苦忙忙碌碌就是图它们的肉,它们的奶,它们的皮,它们的毛。

而一天到晚高举着爱之旗帜的宠物行业呢?

以爱之名,绝大多数品种的宠物,都是在违背动物的自然发育,以人类的喜好为唯一需求而强行扭曲培育出来的,而且不乏很多改变会给宠物带来肉体上的痛苦和各种不便。

以爱之名,绝大部分宠物,离开了人类的饲养都无法生存,它们几乎被完全剥夺了独自生存的能力。

以爱之名,每年宠物被所谓的“爱心主人”离弃后死亡数量是极其庞大的,城市里那些流浪猫的源出处,恰恰就是一个个爱心爆棚的“猫奴”。

以爱之名,养殖——出售——把玩——遗弃——这是一个利润极为惊人的产业链。

说的直白些,养宠物,和古代宫廷里刻意在民间找一些畸形儿,比如侏儒症患者,然后给其穿上华丽的衣服,教其翻跟头。。。本质上没什么不同。

这哪里是什么宠物,分明就是玩物。


可为什么明明是玩物,却非要叫宠物?

这就是宠物业的营销技巧,别看玩物和宠物只有一字之差,但意义却天差地别。

玩物是玩弄,宠物是宠爱,

前者是将对象当做玩具去玩,玩具嘛,玩坏了就坏了,可修可不修,砸了就砸了,扔了就扔了,还有更好更新的玩具等着你。

后者是将对象视为家人去爱,注意,“家人”这个词已经隐含了等同人类的意思,家人当然是要全身心的去爱的。

将玩物说成是宠物,会给养主一种高贵的心理暗示,既“俺这可不是在玩弄它哦,俺是在爱它!”,“这不是动物,这是俺的家人!”

玩弄是一种欲望,这种欲望本身并不可耻,但通过巧妙的心理暗示,给这种欲望套上一个“爱”的贞节牌坊,立马就会使其显得高大上,占据道德制高点。

这会让养主发自内心的相信,自己养猫,可比那些养猪养牛养鸡的不知道高到那里去了。。。


但有得必有失,时间一长,会导致一个心理认知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养主会潜移默化的,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意的,真的以为宠物是特殊的,真的认为宠物远比鸡鸭鱼猪马牛之类的地位更高。

甚至接近或等同于人!

这种认知一旦形成,就会对宠物拟人化,且共情代入宠物,这就叫情感的异化!

他们不明白一个道理,

人类的同情心是针对人类而言的,人类的价值观是以人为本,人类的道德观是以人为对象的。

尽管培育宠物的主流一直就是在外观上向着“可爱,萌萌哒,看着就想要亲亲抱抱”的方向努力,但一个理性的人应该清楚。

猫咪外表再萌,再可爱,它也是猫,不是人。

喜欢共情代入宠物的“猫奴”们,大概没几个见识过他们心目中“萌萌哒”的小猫咪是如何残忍的长时间虐杀老鼠,鸟等比猫更弱小的动物的。

说句扫兴话,你家里萌萌哒的小可爱之所以没有像对付老鼠一样,先长时间的戏弄你,再慢慢的咬断你的四肢,最后一口口的活吃了你,仅仅只是因为你比它更大更壮而已。

事实上,大多时候,猫会仅仅因为乐趣(而非饥饿)去长时间的折磨猎物最终杀死猎物。

当然这一点“猫奴”们是绝不会承认的。

他们不但将人类的情感代入到猫狗身上,而且对宠物进行拟人化想象,进行着最美好的幻化,宠物在他们心中,成了“真善美”的化身。

这种情感异化带来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他们对那些没有被“异化”的人,会获得一种“你们都是冷血的家伙,看我多有爱心”的优越感。

如果仅仅只有这种优越感倒也罢了。

坏就坏在,这种优越感极易被固化,深化,强化。。。最后化作深入骨髓的价值观。

而他们一旦形成这种价值观,那么看待其它还没有“异化”的人,就必然会在情感上反感甚至憎恨。

对他们而言,但凡是不认同他们价值观的,轻者扣上“三观尽毁”的帽子,重者则直接开除人籍。

古人说过“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而他们则是倒过来——“其心既异,非我族类”。

你竟然不像我一样爱猫,你不是人!

既然你都不是人了,那么再恶毒的手段对你都是正义的!

这种价值观一旦大规模的扩散,对社会而言是相当危险的,很多的无辜者会因此而受到陷害。

比方说这位山东理工大的学子,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啥?你说今日能虐猫,明日就杀人!必须严惩!

很难想象都2020年了,这种极端愚昧的有罪推定还居然有市场。

按这个逻辑,今天你打了我一拳,明天你就能杀我全家,所以警察今天就该枪毙你以绝后患,对吗?

按这个逻辑,玩电子游戏的,今天能在游戏中杀人,明天就能在大街上砍人,对吗?

按这个逻辑,看A片的,今天能在屏幕前看死夜恶,夫目前侵,明天就会在现实中强暴妇女,所以政府就应该把看A片的人通通阉割,对吗?

这种欲加罪何患无辞的谬论在逻辑上是多么滑稽可笑不值一辩,我就说一个事实。

希特勒其实是个素食主义者,曾想战后让禁烟合法化,还极为爱狗,希特勒,格林等纳粹高官是真正意义上的动物保护的支持者,世界上第一部动物保护法就是纳粹德国颁布的。

1933年11月,纳粹德国通过了一部旨在保护动物的法律《Tierschutzgesetz》,在随后的三年时间里,有数百人因为“没有学会尊重动物”被送进了监狱。

纳粹坚定的认为人和动物是平等的,数学告诉我们,如果A=B,那么必然可以推导出B=A,表面上看是提高了动物的伦理地位,实际上却降低了人类的伦理地位,这样的认识也就注定了犹太人的悲剧。因为在纳粹眼中,杀人也就和杀死动物没什么区别。


至于山东理工大,呵呵,本次事件中,我看不到学校对学生的关心和保护,只看到一个堂堂的大学,仅仅只是因为一些网络上的叫嚣,就忙不迭的划清界限,把自己的学子一脚踹出门外。

一声叹息……


user avatar   mars-50-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虐杀个猫也算暴力,我看大家就干脆永远过童年得了。


有人说虐杀猫有快感就是心理变态,这就更扯淡了,谁小时候没有碾死几只蚂蚁拍死几只蚊子,你知道那蚊子是因为怀孕了要给蚊子宝宝补充营养才来咬你的吗?


别跟我扯猫狗不同,我不养猫狗,对猫狗没感情,在我眼里猫狗和蚊子一样,我怎么没有虐杀猫狗的权力了?那你虐杀蚊子又怎么说?


你们知道他虐杀的猫怎么来的吗?还不是你们养猫的人抛弃的。你们谴责抛弃猫的人,这样才能让他没有虐杀的来源。


我觉得城市里流浪的猫狗都应该扑杀,给市民一个干净的城市。




一群虐猫都不敢的人,很难想象这些人能做成什么事。


一个虐猫都不不能接受的群体,很难想象他们能上战场。


一个虐猫都要喊打喊杀的民族,很难想象他们能继续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兽性,失去一切。


北宋宋徽宗书画一绝,北宋也是文明极了,被后金把高层男的抓去当奴隶,女性抓去当性奴。皇后赤裸上身被像羊牵着行牵羊礼。这就是没有兽性的下场。


本身就是在群兽民族之间生存,你跟我说看个虐杀猫的视频吓到你了,你跟我说禁止虐杀猫是政治正确,那可真是吓坏宝宝们了。


去看看美军是怎么坐着直升机无差别扫射伊拉克平民的吧,去看看比基尼岛民当年是怎么被当成核试验天然标本的吧,去看看isis是怎么虐杀外国人的吧。


这些网上都有视频,可真是别吓坏你们这些可怜的乖宝宝了。







本段被举报后添加:


说不准虐待动物的,


喝牛奶的看看牛奶怎么来的,一次次让奶牛怀孕然后堕胎取奶,牛奶就是这样一口口送到你口里的。


吃猪血的看看猪血怎么来的,猪死了还能放血吗?当然是趁猪活着的时候借助猪自己的心脏来放血了。


还有数不清的鸡鸭鹅,这些动物的死亡过程,怕不是要吓坏你们这群新中国小宝宝。



还有一个核心问题:他虐猫的猫怎么来的?流浪猫除了你们所谓的猫狗粉以外,给城市里的其他人带来了什么?你知道他们的感想吗?






我不是说虐猫就正确,但它也不错误。


人类首先就是保障人类生存,保障人的权力,保障人的发展。


至于动物的一切,应该是不被保障的。


一个社会,一万种声音,能达成共识的东西必须是足够普适的,动物保护显然不够普适,因为全中国吃肉的占绝大多数人。


动物保护既然不能普适,那么对猫狗的格外保护也谈不上人类或者说中国人的普适意识,因为养猫狗的比不养猫狗的要少的多的多。



你以为文明是什么?文明就是伴随着血腥成长起来的。


依我看就是和平太久了,把你们都惯成fw了。


你以为你们猫狗粉就能代替整个人群吗?其他人只是没发声而已。


一群fw。


我算是理解明中后期倭寇入境几个倭寇海贼追着几千个大明群众跑是为什么了。


user avatar   twins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新版动物防疫法,做足了

那价格还卖的出去算你赢

除此我没啥意见


user avatar   wang-kui-yuan-3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拜托说有偷狗现象的各位,咱们的问题是狗肉馆偷不偷狗,我一条评论也没删,大家思想碰撞蛮好的。


以下是源回答

谢邀,

我是一个偷狗贼,狗肉馆的老板给了我五百块让我帮他偷条狗来,我转身偷了一条小型犬给他送过去,不要问我为什么不偷大型犬,我害怕。十多斤重的宠物犬处理了,只剩三斤肉能吃,老板抓着我的领子说,老子赔死?


又是我,老板说以后偷的狗肉要论斤结算,他说十五一斤收,我就去肉狗养殖场以十块一斤的价格买了一吨,第二天就拉了过来,净赚一万,老板说他的狗肉好久用不完,而我想说,还有没有这样的老板。


还是我这个偷狗贼,我看上了隔壁的一条阿拉斯加,少说有五六十斤,我冒着生命危险把它迷晕偷了回来,但是我没有把它卖给那个老板,我买给了宠物店,老板质问我为什么不遵守我们的承诺,我说,你给我五千我就卖给你。


我是个偷狗贼,那天我为了十几块一斤的价格偷人家纯种博美的时候,被邻居看到偷偷的报了警,警察很快就来把我抓住了,我才知道原来宠物狗可以这么贵,我坐了半年的牢,出狱的那一刻我觉得世界真好。


那个老板已经好久不同我联系了,我四处打听才知道,老板和我之前联系的那家肉狗养殖场建立了友好的双边关系,那里的狗便宜又好吃,他不再需要我了。


我站在路边,看着那个狗肉馆小小的招牌,看着熟悉的老板招呼着客人,看着狗肉馆氤氲的气息,我突然好迷茫,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什么。


我是一个偷狗贼,这是我偷狗的故事。



手动分割~

偶尔抖机灵也能得到大家这么多的赏识,承蒙各位厚爱,如有不当还请斧正。




现在为什么没有人偷鸡,就是因为肉鸡养殖的成熟使得鸡的价格足够低且品质足够稳定。所以偷狗问题归根到底是肉狗养殖的不成熟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对于不法分子的监管不力。

我们应该做的是促进肉狗养殖的发展,来让丧尽天良的偷狗贼无利可图,只有这样才能彻底的杜绝偷狗现象的发生。而不是将矛头指向那些狗肉店的老板和食客们。


user avatar   guo-zhu-15-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直观…

灵玉看诸葛青的战斗,他懂,要想打,就必须占吉位,不然没得打,而诸葛青不会让他那么容易占上吉位,所以灵玉也挺头疼的,但灵玉也有北境苍潭,全图aoe,所以也有优势,灵玉和青是一个档次的…


而王也呢?直接告诉灵玉,你随便占,我即是吉凶,我即是天道,四盘随我拨…


王也》灵玉=青》楚岚

给罗天大醮分个档次…

王也独一档…

青和灵玉第二档…

楚岚贾正亮风沙燕第三挡…

唐文龙玲珑云第四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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