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项,可摩擦自泌润滑液隐秘刺激反馈系统
我就可以用房子加名字和给彩礼的方式要求男人给我生孩子了!
我娶得起!
那优势可太多了!!!
可以不再遭受职场歧视,战战兢兢担心休完产假就被开了;
可以不再忍受10月怀胎,拖着个十几斤的肚子腰酸背痛;
可以不再以命赌命,像块猪肉似的躺在手术台上被人在肚子上切一刀;
可以不再因为生娃容颜迅速沧桑,身材走样被说黄脸婆;
可以不再两小时一喂奶,半小时一抱睡,踏踏实实睡睡整觉;
可以不再像这样被这类繁殖癌患者的提问所伤害……
突然这么多赞,看来还是很多人看不惯这种把“生孩子”当女性最大优势的提问。
【那就再推荐几个我其他的回答:】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