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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南京女大学生在云南边境失联 20 余天,警方通报称「已身亡,其男友伙同两人将她杀害埋尸」? 第1页

     

user avatar   ze-ze-ze-49-51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评论区的某些人可真有趣。想起之前的鸡腿女,一女子因丈夫忘记买鸡腿将其捅死,这新闻一出,給男性们找到了不错的发泄口。知乎上那评论下面,那是一边倒的骂女人,而且是所有的女人,有人站出来说句公道话都能被打成女拳。

再看看这个新闻,评论有人说不婚不育,马上就有人着急了,说哎呀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是这样的balabalabala,果然,涉及到自己的核心利益,就马上换一副嘴脸了。中国男人就这?中国女孩由中国男孩保护?我呸!


想不到出了这么大的事,居然还有人在乎有没有人恐婚恐育?是搞不清轻重还是根本就没有同理心?不婚不育保平安,姑娘们,能单着就尽量单着吧


user avatar   dong-liang-8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关于犯罪动机,我来提一个假说吧,南京女大学生被杀,很可能是被杀人灭口,直接原因是女孩被男友及男友的同伙诱骗贩毒,结果女大学生发现后拒绝,甚至扬言报警,结果她被灭口。

首先我们可以用排除法,排除常见的杀人动机,常见的杀人动机,不外乎1情杀、2财杀、3仇杀、4奸杀。如果是情杀,一般来说不会请外人动手,外人也不太可能帮助男子杀人。而且情杀都发生在感情出现问题,比如一方被发现出轨后。考虑到女孩还跟男友的同伙远赴千里旅游,不太像是感情出现问题。

财杀的可能性也可以排除,因为死者和男友是情侣关系,无论是抢劫还是敲诈,可能性都比较低。3和4更加可以排除,警方没有通报女子有被性侵的迹象。

排除这些常见的动机,就要往不常见的动机推测,比如寻找刺激、练胆、掩饰罪证等。结合三名男子共同杀人,很显然他们有共同的利益,足以使他们不惜冒着杀头的危险杀人。这个利益必须要大于等于杀头。而什么东西能大于等于杀头呢?无非是两种,一是钱,很多的钱;二是杀头,本身就要杀头,所以为了掩饰罪证再杀一个也无妨。

发现女孩尸体的位置在勐海县。很多人对这个地方不太清楚,它紧邻缅甸,离金三角毒品制造中心不到300公里,是中国距离金三角最近的县。2009年缅甸局势不稳以后,这里已经出现了大量的毒品案件。根据西双版纳中院的数据,2008年该院受理毒品案件288件,此后持续增长,到了2014年已经达到589件,翻了一倍还多。该中院审理的刑事案件,85%是涉毒案件。[1]在裁判文书网上,勐海县法院公开的毒品案件裁判文书数量,远远高于西双版纳下辖的其他县。

在知网上,以“勐海”为关键词搜索文章,绝大部分涉及禁毒问题。这就说明,在这个地方买卖毒品、运输毒品等涉毒犯罪非常泛滥,这里是金三角毒品走私、运至中国的一个重要节点。根据西双版纳中院法官的采访可以得知,这里的贩毒已经是家族化、村寨化、大众化、集团化,已经不仅仅是治安问题,而是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就正好支撑了我的假说,一个女大学生,去往危险的边境,而这个地方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著名旅游城市,那么她去哪里到底是做什么?她的目的何在?应该不是去看罂粟花吧?

结合她最终被男友及男友的同伙杀死,最大的可能是,他的男友诱骗她去这里运输毒品。为什么要诱骗一名女性去运输毒品?原因有很多,

情侣身份贩毒被怀疑的可能性低于单身男子;
女大学生的身份可以作为掩护,警方怀疑的可能性低;
女性,尤其是貌美的女性,相比男性,更容易让人放松警惕;
女性可以在引道等处藏匿毒品;
如果以旅游为幌子,他的男友利用她,可以合理地把毒品运输到南京等中国东部发达地区。而根据裁判文书网,中国所有省份中,毒品案件数量最多的省份依次是云南、四川、湖南、浙江、广西、江苏。江苏省中,南京毒品案件数量占了1/5,是宿迁市的7.4倍。

如果是这样,此前关于女孩失踪的路线问题,以及她去往边境的目的、被杀的原因等,就能够解释得通了。女孩在男友的诱骗下去了中缅边境,一个毒品案件繁多的县城,本来以为是旅游,结果到了以后才发现男友想让她贩毒。女孩抵死不从,甚至警告要报案。于是男友和他的同伙痛下杀手,以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

以上只是个人猜测,不作为任何参考。不管怎么样,都为女孩及其家人默哀!

参考

  1. ^ 宣海林:《刀尖上的舞者——一群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法官的工作生态》,《中国审判》2015年13期。

user avatar   maomaobe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不是普通的男女矛盾。

两个人肯杀人,未必是为了钱。

三个人密谋,而且能安排这个女孩子独自自己跑几千里。

里面可能还有其他犯罪。

逻辑上,三人已经有足够死刑的罪,为了不暴露,杀人灭口有可能。

这个男友的贸易公司做什么贸易很可疑。

这个事情不是男女矛盾的问题,但是选男友还是要注意的。

以前介绍对象,把父母社会关系调查清楚,同事同学都了解一下,这个人是什么人。

以前也看脸,看条件,但是人品还是先看的。

现在,我建议确定关系前,先互查个征信,互查个学信。一些有前科的,欠债的,至少能排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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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更新!!!我决定了一下还是删除原内容了。但是我所说的都是在陈述事实,绝无半点捏造,只是感觉重点都没有放在她男朋友上面所以才发布的。也请大家理性思考,相信政府相信党相信人民警察!!!


user avatar   lu-sen-lin-l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也就在今天(8月4日)下午,警方通报还没有出来之前。受害女生的爸爸还对媒体说,不要给他女儿男朋友太大压力。

因为之前媒体报道过,女生在去云南之前和男友吵过架,所以一开始也有网友怀疑过男友。女生爸爸非常善良,还让媒体给女儿男友空间。

结果凶手真的就是他!!

我不知道这位善良的女生爸爸现在是什么心情,做为一个完完全全的吃瓜群众,我都有一股冲动去宰了这个男的。多会伪装啊,多么冷酷啊。伙同他人,把自己女友骗到千里之外的边境残忍杀害并埋尸。一个20出头的年轻姑娘,美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本应该是爸妈的掌上明珠,就这样消失在陌生的地方。

估计在中缅边境作案,他也是算计过的。那边很多偷渡、运毒、赌博、诈骗、色情行业人群。很多网友都往这个方向猜测女生的去向。认为她被人诱导去从事非法行业了,或者落入了诈骗公司的圈套。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谋杀局。

他成功的误导了公众,也无形中引导了舆论。在大量的讨论中,关于对他男友的怀疑声音只在刚开始出现过,后来就完全消失了。

他不仅杀害了他女友,还引导网友对她进行不好的解读,对她的说走就走的“任性行为”进行苛责。

这样的凶手,心思之狠毒、情绪之冷静、计划之周密,实在让人不寒而栗。他骗过了身边的人,还引起女友爸爸的恻隐之心。

希望他得到法律的严惩!

女性同胞们,在交友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对于一些无意中流露过暴力倾向的对象,一定要越快离开越好。这个社会,谁离开了谁都能活。


user avatar   bluedrum 网友的相关建议: 
      

跨省团伙故意杀人案,不破是不可能的。比较好奇,这么鸡贼制造案件,图什么?


user avatar   xuanj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网友说的很有道理,不是普通的情杀案件。

哪有情杀凶手自己不去,找两个朋友帮忙,在边境把人杀掉的。

目前看贩毒的可能性最大。男的估计不是什么官二代,但是背景肯定很复杂。朋友圈还有和雇佣兵的合照,这不是简单的情侣杀人的案子。

现在的小女生真的有点很傻很天真,就喜欢长得好看的和会说话的,除此之外,家庭背景,个人三观,性格内涵都不在乎,也是让人无语了。中国国内安定和平的环境太久,培养了太多的盆栽植物。


user avatar   yu-ye-71-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杀人偿命,就这么简单。


user avatar   yu-ben-guo-w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个人同意一些朋友提到的:“因为掌握了男友的某些秘密被杀人灭口!”

虽然案情并没有完全公布,但是,有几个问题是明摆着的:

1.三人共同作案,不管是雇凶杀人,还是三人串谋,这是需要准备时间的!

划重点:除掉这个女生并不是临时起意!

由此推断,被害女生对于男友的“秘密”应该是早就知道的!


2.作案地点是经过特别选定的,可能作案的三个人对于这个地方比较熟悉!而且,女生可能也去过!

南京到勐海,一个最东边,一个最西边........相距万里,作案的人要用什么办法才能“诱骗”女生到那里去呢?选定一个杀人埋尸的地点并不容易,如果没有对那里很熟悉,不太可能实现!

所以,推测作案的三个人里只少有一个应该经常去勐海那边,而且,估计,警方也是通过调查作案者的行踪发现了问题!

被害女生也有可能之前就到过那里........


因为案情并没有最终公布,其他的就不多说了,至于其他朋友提到的,“是不是跟毒品有关”这样的问题,还是等警方的最终通报吧!


在这里想提醒朋友们一点(不论男女):当发现自己的伴侣有违法和反常行为的时候,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像“杭州杀妻案”中那个“道貌岸然”的丈夫,其实,在案件发生前,已经与死者产生了巨大的矛盾,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死者并没有将这些事情告诉周围的人,也没有提高警惕。

在此次事件中,整个“谋杀过程”是有一定策划时间的!在这期间,女生未必没有感觉到异样,只是或许,她不会想到,自己的同居男友会下如此毒手!

所以,“如果你发现身边躺着一只狼,不要指望它不会吃了你........”

最后,不支持“未婚同居”!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user avatar   yan-bao-bao-36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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