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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初二男生被15名同学围殴中刺伤3人,法院认定系正当防卫,而检方抗诉?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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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想到这个回答引发了大家的共鸣,这让我意识到校园暴力的广泛存在,以及对于被欺凌的孩子来说,造成的伤害和影响是持久甚至不可磨灭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这个判决才显得非常有意义,它给了曾经被欺凌的人一个安慰,给了正在或者将来可能欺凌他人的人一个警示,给了正在或者将来可能被欺凌的人一个支持,意义重大。

正好前几天两高一部关于正当防卫的新规出台,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变得宽松了许多,在法律界也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用到正当防卫,但是万一遭到不法侵害,请勇敢保护自己,正当防卫是法律给你最大的底气!


以下是原答案:

光看检方抗诉这一条,就知道这件事不简单。

一般来说,法检两家都是和和气气的,有事您招呼,意见不同好商量,我这么判您觉得合适不?可别我判了您再打我的脸。

不过就这个案件来看,吉首市的法检都是有想法的人呐,法院顶住了兄弟系统的压力判了无罪,且不说判决有没有道理,这股魄力值得敬佩!

再说案件本身,对案件比较完整的介绍在这里,看完介绍后你会发现,站在检方的角度,抗诉也不是没有道理。

为什么呢?因为存在以下事实:

1.事发当天蒋华在早读前、早读后、上午第二节课后,至少三次都和孙某彬等人有过冲突,最后才发生了午饭后的伤人行为,在此期间蒋华有充足的时间告知学校老师,并非整个过程都处在孤立无援的状态;

2.蒋华事先准备了折叠刀,并且事发时问过“谁先动手”,事后也讲过“你们在座的都是弟弟,是垃圾”之类的话,不解气还追到了医务室,看起来像是斗殴而不是防卫;

3.双方互殴过程中,蒋华拿着折叠刀乱舞,以一人之力造成了两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危害后果。

从事后来看,蒋华确实有机会避免这起伤害事件的发生,但是检方犯了一个错误:以事后调查的情况推断事发时的情况。

其实关于案件的事实和定性问题,在一审判决书中已经阐述得非常清楚了:

吉首市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孙某彬与蒋华“约架”与事实不符,“孙某彬等人以‘有事商量’为由,将蒋华喊到厕所,在厕所里,孙某彬说‘我要打你,你怎么办’,该行为不是约架,而是一种欺凌行为。这个时候无论蒋华怎么回答,都不能改变他被欺凌的这一事实。”

对方7人将蒋华喊到厕所,蒋华去厕所打斗不是自愿主动的,而是在多人的胁迫下,经过两次催促才去的。陈某林先动手勒住蒋华的脖子,并将其摔倒在地,然后骑坐在蒋华身上进行殴打,其他人也上前进行围殴。在此情况下,蒋华出于反抗自卫,乱舞手中的折叠刀,将多人刺伤。蒋华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

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蒋华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被欺凌的孤立无助状态,从打架的犯意和伤害行为的事实,都是被动的、被迫的,虽然其间蒋华问过“你们谁先来”,事后也讲过“你们在座的都是弟弟,是垃圾”之类的话,但不能改变其被欺凌、被霸凌、被动应对的状态及整个事件的性质。

针对蒋华事先准备折叠刀的行为,法院认为,使用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的防范性刀具,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蒋华在被告知要被打、且早读下课后已被多人推搡踢拽、被多人胁迫到厕所的情况下,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了一把非管制折叠刀,这一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实施故意伤害,而是为了对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而进行的防卫准备。

法院还认为,蒋华的反击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在反击过程中,刺伤了对其实施暴力侵害的陈某林、陈某涛后,并未再继续实施伤害行为。

“孙某彬仅以烦躁蒋华围殴殴打小蒋,胡某以蒋华和他所谓的‘女朋友’(蒋华同班女同学)讲了几句话为由就殴打蒋华,孙某彬、胡某的行为并不是约架,而是典型的欺凌、霸凌行为。即使是约架,二人约好的是单挑,且是准备放学后到校外单挑,但其后发生的事件性质已发生转变,即由孙某彬和蒋华的单挑,演变成15人对蒋华的殴打。”法院称,这不再是孙某彬与蒋华邀约打架,而是一起以孙某彬、胡某等人为首的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暴力案件,至此,案件性质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吉首市人民法院称,蒋华系受校园欺凌对象,被十余人围殴时,蒋华自卫造成实施欺凌的同学受重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公诉机关指控蒋华犯故意伤害罪的理由不成立。

判决书写得太好了忍不住全文摘录……

这是一个兼顾法理和人情的有担当的判决。

法官没有苛责一个曾经被欺凌过,已经不相信老师和学校的孩子在被这么多人三番五次约架的情况下,还能去寻求老师的帮助。

也没有苛求一个孩子在1vs15的情况下,不能提前准备折叠刀保护自己,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的结果。

也没有苛求一个人在被欺侮的时候,不能放狠话给自己壮胆,或者之后表达气愤追到校医室。

要我说,能写出这样的判决的法官,一定是可以与他人共情的人,他不是冷冰冰的以一个上帝的视角去审视蒋华,而是把自己变成蒋华,想象自己身处其中时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心理,作出什么样的行为。

这才是正当防卫的意义所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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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啊!

小城市出身的我,身边不知有多少起一群人欺负一个老实人,结果老实人被逼无奈,只能把他们捅了的案子。

这种校园暴力,老师不管、家长不理、警察更是不当点儿事,最终的结果要么是老实人抑郁、要么是老实人捅人。

而捅人就只有坐牢嘛。

六年级的时候,初一有个农村来的孩子,简称A哥,A哥他同桌天天勒索他的生活费,今天三块、明天五块,不给钱就打。

有一天,由于他同桌周末要请狐朋狗友们上网,又没网费,就对A哥说:你周五必须给我五十块钱,不然你就死定了。

A哥肯定没有哇,卧槽我们那时候2008年50块是什么概念?老子是全校最有钱的,我一天的零花钱都才15,A哥一天顶天有1块钱。

于是A哥没办法,又怕他同桌打他,存了两块钱,去小超市买了把水果刀。周五放学的时候,他同桌果然在校门口外的小巷子里,和一帮狐朋狗友们等他。

然后叼着烟,招呼A哥过去,一群人把他拉到巷子里,又是扇耳光又是踹。

A哥从书包里掏出水果刀,对准同桌就是七刀。


还有个案子,发生在我初二,隔壁职校的一个班,摆明了就是欺负一小伙子,简称为B。

人家也不勒索,就是闲着没事欺负你,谁都敢在你头上踩一脚。

你不抽烟,睡觉的时候故意在你下铺抽烟,拿你洗脸帕擦脚。

体育课,打篮球的时候故意撞你。

给你两块钱,让你跑腿去买水。

没辙吧?这种隐性的欺凌你怎么办?

然后B哥就跟他们班领头的吵,说你们能不能不欺负我,我们是同学,不是你们养的狗。

一群人笑,说狗比养的,不知道天高地厚。

拖到厕所去打了一顿。

B哥没敢反抗。

下午吃饭的时候,领头的吃完了,朝着B哥走出去,假装滑倒,剩汤剩饭全从B哥头上浇下去。

一群人笑,B哥忍了,请假回家换衣服,带了把水果刀,心里想:“今晚他们要是再欺负我,我也不活了。”

结果半夜在寝室睡觉的时候,领头大哥越想今天B哥对他的态度,就越气,一个小逼养的,居然跟他反抗。

然后抄起藏在枕头底下的钢管,把朋友们叫醒了,就冲着B哥身上抡。

B哥被打醒了,抽出刀抱着领头大哥就捅。

这案子,得亏B哥当时在16岁,领头大哥虽然是个重伤,肝破了,但B哥只判了2年缓刑。

可为了这个缓刑啊,B哥的父母得拿到领头大哥的谅解书,他父母跪在地上求大哥,然后把房子卖了,赔了17万,才把家里这唯一的儿子从看守所里弄出来。


就这,你确定A跟B叫约架?不过是被逼无奈之后的殊死一搏,人都被逼到那份上了,打你一顿两顿还不够,恨不得生生世世把你踩在脚下。

要你当狗还不够啊,他们还不满足啊。

这怎么办?

所以,正当防卫这条例要早出来几年啊,那么多年轻的男孩、那么好的青春,指不定就不会进那暗无天日的牢狱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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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我要是法官或者检察官我也头疼,而且是巨头疼。

你说算正当防卫嘛?“混乱中,蒋华从衣袖拿出事先准备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3人,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另一人为轻微伤。”你这武器是提前准备的啊。

你说算故意伤人?“不满15岁的初二学生蒋华被数名学生带至厕所,同校的15名同龄学生对其进行围殴。

你看看法院说的对啊“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暴力案件”

法院这边就这么定的,法院不看你这刀是不是事先准备,毕竟严格来说这刀不算管制刀具不说,15个人打一个打死打残的可能性非常大,哪怕打不残,打伤也是必定的。

这就算人身受到严重威胁。

至于检察院,与其说检察院是抗诉,不如说检察院是甩锅。

抗诉意味着这个案子丢上级法院去了,让中院看看再说。

顺带说下,我慢慢感觉国内的法院判案开始更多地是考虑道德方面而不是继续冷冰冰的完全以法律条文为主,这案子搁过去一定是故意伤害,给吉首市人民法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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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我觉得捡方肯定是有他的道理的。但是你有道理你得说出来是吧。

比如你认为男生不算正当防卫,那究竟怎样才算正当防卫你总得说出来吧。


我建议检察院院长亲自演示一下1VS15的正当防卫究竟应该是怎么样的,法院出15个法警应该还是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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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感谢吉首市法院的判决


我曾经是吉首市一中的一名学生,两年前与一名同学发生冲突,当晚对方及其朋友便在QQ上对我进行了要挟,大致意思便是“与你没完”。我收到消息后马上告知了家长,同时家长也微信联系了老师,老师并没有进行任何回复。第二天照常去上学,中午便被对方两男三女拦下带到学校的小亭子。在对方动手后,我掏出了小剪刀将其中两人划伤,在他们走后,我找到了年级组。年级组叫来老师后,老师的答复是“太忙了,才看到微信消息”

再之后的第二天,我拿着老师要求提前写好的说明,和另外五名同学一起到了教育处,教育处主任向鸿未看完便放在了一边,在我要求对五名同学进行处罚的时候一再偏袒五位同学,最后处罚结果只是 对两位动手的同学通报批评,对另外三位助威的同学进行口头警告。并且在决定处罚结果后,当着我的面对他们说“高考前叫班主任带你们来消过,没事的”。


教育处主任向鸿,请问你是否配得上教育处主任这一职务

教育处主任向鸿,请问你在一年后的扫黑除恶大会上,是否配得上说出“学校坚决反对校园暴力”


我看到有评论质疑过明明有时间告知家长老师,为什么反而选择藏着刀直面校园暴力施行者。

因为在对方没有动手之前,老师能做到的只有轻飘飘的口头警告。况且在我的事件中,就算是在学校通报批评后,他们仍然敢在学校言语上对我进行暴力。


回到开头,我很感谢吉首市法院的判决

与之相反,吉首市一中教育处主任向鸿的处理方式,不仅对校园暴力潜在施行者起不到震慑作用,也助长了已经施行校园暴力的人的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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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问也只是说:我要一个打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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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相信法律可以公正公义的处理校园暴力,就是做梦。

保护未成年人渣是我国的政治正确

所以以暴制暴是唯一出路


不是说离开校园,走入大学和社会就是活着了,很多人经历了校园暴力后灵魂都死了

所以要教导孩子们保护好自己的灵魂,哪怕为之付出生命的代价也要真正的活过一次

什么警察,老师,学校

真的经历过校园暴力的人都明白,根本靠不住,这话我就放这里

仗着自己父亲是校区派出所所长,专门结交校园混子,前脚把人砍的脚筋断裂,后脚赔偿后依旧横行其他校园,纠结社会闲散人员继续砍人,连受害者父母都被刺伤,结果不了了之的事儿,谁经历过谁就会明白那种无力与悲愤

我国诉讼成本之大,执行之难,是没经历过事的同胞难以想象的

霸凌是没有逻辑可言的,受害者根本无法通过自身行为的约束去避免被霸凌,尤其是生源一般的校区,有时候没有那种你丫今天敢动我,别人我都不管我也要弄死你的狠劲儿,根本摆脱不了被长年欺压的命运

有些未成年闲散人员,不定期在学生学校和回家路上对受害人进行攻击,完全就是敌明我暗的态势,防不胜防。家长能24小时陪同么?老师会奋不顾身管你么?警察能全天保护校园周边么?检方会考虑你带刀的起因么?

所以最重要的就是教导自己的孩子,礼貌待人,恪守正气,野蛮体魄,敢打敢拼。

宁可赔的倾家荡产,也要学会在社会上保护自己的身体和灵魂

别指望公职人员会幼吾幼及人之幼,有这样的人,也是奋战在流血牺牲的第一线解决紧要任务去了

至于你会不会因为100块的保护费被人威胁明天要打死你,那不过就是社会的尘埃罢了

作为家长,作为见证过校园暴力的家长,我不会坐视这座山落在我家头上


坐等知乎封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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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的没问题,检方抗诉也没问题。

这要是一路打到最高院,就算不是判例法,以后类似事件全国法院该怎么判心里也都有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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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路上遇到十五个人围上来,直接砍三个人也是合情合理的吧?

十五个人围一个,还是在厕所,说明处心积虑呗。摆明了就是想绕过老师的监控恃强凌弱咯?因为被打了也找不到证据,所以找到学校来也是白搭咯?

显然,十五个人是想利用这个死角,而蒋同学提出了一个弥补死角的方案。

我也觉得挺奇怪,被围殴了找到学校就是没证据,管不了。捅了三个人怎么就能查这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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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回答都只停留在事件表面,以至于看上去检方很傻很蠢。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只要取得谅解书,检方就可以不起诉。在这个案件中,检方作为和事佬,把两家人聚在一起谈。

被害人家属:我儿子被伤成这样,要么赔钱,要么坐牢!

嫌疑人:15个人打我一个,我这是正当防卫!

嫌疑人家属:要钱没有,坐牢就抓他进去!

.......

最后肯定没谈成,那怎么办呢,检方也有为难的地方。嫌疑人持刀重伤数人,又没取得谅解书。不起诉肯定是不行的了,会影响kpi考核。那就硬着头皮起诉吧。

案子到了法院,法官一看心里mmp,检察院不是在诡辩啊,简直就是在摆烂,这个锅我接了岂不成了笑柄,直接判无罪。锅又甩回检察院。

受害人家属坚持闹,检方受不了,那我再努力一把,抗诉,把锅甩到上级法院,你要是不服再闹,去上级法院闹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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