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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偷鸡蛋被拦猝死,家属索赔 38 万被驳,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为什么家属一再坚持? 第1页

     

user avatar   yue-ye-tu-xiao-xian-n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判决还是不够,应该反过来判老人家属赔偿被告因官司耽误的时间、精力,另外再额外罚款、拘留。

明显知道自己不占理就是奔着讹人去告的,判驳回一点损失没有,以后这种人还是该讹就讹。必须要制裁这类人。


user avatar   xxx-11-72-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家属要求超市承担责任无非从事前、事后两个角度分析。

事前

家属认为,超市员工拉扯行为及引来群众围观的行为与老人猝死这一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

从超市拉扯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看,医院推断老人的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而心肌梗死有多种情况,包括可能导致致命性极高的心脏聚停。即便老人因藏匿鸡蛋未结账被追问而引起情绪波动,导致其突发疾病倒地猝死,二者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什么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判断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不仅应满足必要性还应满足相当性。

必要性指无此原因必无此结果的条件关系,结合本案,即没有超市员工的拉扯行为,老人不会情绪激动导致突发疾病倒地猝死。

相当性指有此原因通常有此结果的相当性,结合本案,超市员工的拉扯行为通常不会导致人突然倒地猝死。

所以超市员工的拉扯行为与老人的猝死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事后

家属认为在老人倒地后,超市作为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二审法院认为

老人在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的原因和过程以及老人晕倒的事实。在接处警民警提醒下,随即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虽然超市拨打120系在老人倒地后近20分钟,但鉴于先前双方曾经发生过纠纷,老人倒地又具有突发性,超市工作人员对老人的身体状况并不知情,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符合一般公众的社会认知,具有合理性,认定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user avatar   fu-shi-bo 网友的相关建议: 
      

现在的新闻报道已经掌握了流量密码——片面报道事实,努力拉高读者的仇恨值,提高传播力度

这应该是我们作为新闻受众应当警惕的现象,而不是看到新闻狂欢就完了。

先声明一点:我不为新闻中的任何一方站台,坚决拥护法律的公正判决和人民法院的权威,拒绝按闹分配。我要说的只是很多新闻和自媒体刻意或者无意中隐瞒的一些侧面事实,希望引起大家的思考。

老人猝死案的隐蔽真相

老人怀疑买到的鸡蛋中有一部分不新鲜,要求超市更换怀疑坏掉的鸡蛋未果,这才一气之下拿着超市货架上的鸡蛋就走。老人选择了最不理智、对自己最不利的维权方法已经触犯法律在先。在此情形之下因为情绪激动而发生心源性猝死,超市当然无责。但为什么几乎所有的报道都刻意回避老人怀疑鸡蛋不新鲜要求维权的片段呢?视频采访老人儿子的内容为什么只播放他主张超市负有一定责任的那几句话,而没有播放他儿子关于父亲维权的内容描述呢?我不相信这个要给父亲找回公道(他以为的)的儿子不会对着新闻镜头把这个最重要的细节讲出来。

当然了,老人与超市进行维权沟通的语音监控视频肯定提供不了,就算有语音证据,老人的猝死仍然与超市无关。私下沟通未果可以赶紧固定证据找消协去申请仲裁,而不是用直接拿走的违法方式。哪怕拉着条幅在旁边吸引路人侧目(前提是不打砸、不盗窃、不阻碍超市正常经营)也比直接拿走鸡蛋来得强。

特斯拉女车主上海车展大闹特斯拉展台事件

这次女车主采用了非常极端的方式进行维权,扰乱秩序、损坏公私财物的事实也已经是触犯了法律。虽然从目前已经披露的证据看女车主确实委屈,也确实是遇上了维权困难才出此下策,但最终结果是这一闹换来了5天的拘留。

如果我们的媒体选择性报道新闻,一些新闻的部分真相没有被及时公开,就会引起评论区成为“坏人变老”,“老人变坏”,“按闹分配”这些关键词的狂欢,媒体没有思考消费者维权方面还有哪些不方便,也没有告诉受众自己遇到了维权困境该怎么办,是不是情急之下依旧要像特斯拉女车主和猝死的大爷那样选择错误的维权方法?那么这样的媒体报道究竟有什么营养?今后大家遇到维权困境还是不知道该怎么办。


user avatar   yang-ze-wen-83 网友的相关建议: 
      

心梗这个病,可以有诱因,也可以没有诱因,很多患者,在睡眠中就突然猝死了,根本找不到诱因,所以,他儿子说,心梗一定有诱因,这话不成立。

再回来看这件事,偷鸡蛋的老人心梗了,有没有诱因呢?我认为,诱因还是很明确的,但并不是他儿子说的不依不饶。

个人认为,应该是这样:

老人见蛋起贼心,偷拿了两个鸡蛋,本以为没人能发现。不曾想,被服务员抓了个正着。

老人大惊失色,因为老人一直是一个自尊心特别强的人,现在居然要因为偷拿鸡蛋,在大庭广众之下示众,这还得了?!

老人这时候想起来了,自己是个要脸面的人。

老人眼见周围人鄙夷的神色,耳闻周围人严厉的斥责,强烈的自尊心引起了一阵气血翻涌,终于引起了冠状动脉内的斑块破裂,心梗了。

所以,害死老人的不是别人,正是老人的自尊心啊,如果他不那么自尊自爱,大可以对周围人的指责充耳不闻,或者还可以大声还击几句:

“我老头拿你们几个鸡蛋,能算偷吗?知不知道尊老爱幼!”

又或者,可以就地打几个滚,大哭几声:

“快来看啊,这么多人欺负我一个老头子啊!”

这样,超市说不定还要送他几斤鸡蛋,恭恭敬敬地送他回家。

唉~都怪这该死的自尊心啊!


user avatar   yiyan-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给个案例:(2020)赣07刑终330号判决书

原审判决认定,2009年3月起,被告人钟言祥就其外孙女钟某某死亡一事先后到省、市、县有关部门上访。2010年7月15日,赣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该信访事项三级终结。之后,被告人钟言祥又采取去国家、省有关部门越级信访。经常纠缠、扰乱定南县委主要领导、县纪委、县信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历市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工作的方式,要求政府赔偿其12万元。虽然钟言祥的诉求无依据,但是迫于信访维稳压力,定南县党委书记缪某被迫答应以人道主义救助的名义给予钟言祥5万元,可钟言祥仍认为赔偿数额太低。

知道为什么了吧?


user avatar   nu-er-gu-ni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这老人的儿子接受采访那叫一个理直气壮,啥叫自尊心强还不能刺激?

那你偷鸡蛋干啥?

看到儿子这德性我是真能懂这老头怎么就这样。

我弟弟,四五岁的时候吧在超市偷拿了一个乒乓球,被我发现了当场还给店家了。

但是回家我还是不顾他哀求告诉了我妈。

我妈牛逼,直接拿树枝就是那种很软的树枝抽他,脱了上衣抽,可劲儿抽。

我弟弟从小可不老实,但我妈妈很少打他,就那一次打得屁滚尿流。

为啥?

道德问题,人品问题,以后搞不好会犯罪。

不打一顿不长记性。

我弟弟可劲儿嚎叫,我妈一点不心软,自己都哭了还在打。

这才叫家教!

从那以后小子拿跟针都得问问了。

这就是典型的小时候没教好坏人老了,

我小时候有一次从外面买了饭去超市买东西,就把饭放在小超市结账的地方。

挑完东西结账的时候前面有个老太太也结完帐了非常自然地拿起来我的饭要走,我张嘴就说那是我的。

她慌了一下说啊不好意思拿错了放下就走了,店员看着她的背影呸了一句撒叫拿错了,进来的时候手上撒也没有好意思说拿错了。

诺,这就是贪小便宜。

反正我是想不到啥自尊心强的人能顺俩不到一块的鸡蛋,说白了就是想占便宜给自己玩儿进去了。

活该!


user avatar   xi-ci-ke-li-fu 网友的相关建议: 
      

法院判的漂亮!死者为大,按闹分配的时代早已过去,家属狡辩老人退休金高,两个鸡蛋不到一块钱,那也是偷啊,工作人员阻拦偷盗行为就是自助啊,竟然说向老人施压,难不成看到小偷要夹道欢迎?

家属的一再坚持说白了就是想讹钱呗,对,这就是讹钱,老人偷鸡蛋,超市工作人员上前制止,老人突然犯病,老人儿子称老人是心肌梗死,但肯定是外部诱因,那就是工作人员嘴上不饶人,说老人“自尊心方面受挫,他本身就是一个很要强的人”,“不依不饶的施压导致老人的死亡”,我就纳闷了,假如真如这个儿子所说,一个自尊心这么强烈的人竟然还会偷鸡蛋?

偷盗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以我的工作经验看,偷盗很难改掉,暂且不讨论这是不是老人第一次偷盗,监控显示工作人员拦住了老人后,突然倒地。

家属现在就是要闹,但是法律很公正,偷盗可耻,这个儿子是想让所有人知道老人是偷盗时心肌梗死的呀,真孝顺!



user avatar   yu-ben-guo-w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可以说我这个人很残酷,幸灾乐祸!

但这一次对于法院的判决:我举双手赞成!拍手称快!

“老人顺手牵羊的事情少吗?”很遗憾,真不少!

上次回答类似问题的时候说过一个老太太“顺手牵羊”拿人家葱的事情!

上个月,去我们楼下饭店吃饭的时候,老板拉我看监控,问我认不认识监控里的老人……

只见监控画面里,一个头顶秃到只有一圈白发的老人,看到店门口有几个锅,顺手就拎走了……动作那个自然……

老板很生气的跟我说,那天他想把店里的锅具,灶具整理一下,就把锅放在店门口,也就十几分钟的时间就来了个“顺手牵羊”的!

而且,老板说,这个人不是第一次了!问我认不认识住在哪个楼!

说实话,小区的人太多,我真没注意……我建议老板报警!老板无奈的说:“丢的东西估计连立案的价值都没有……”

而出了“老人偷鸡蛋被抓猝死”的事情后,那个老板经常抱怨,这偷东西都没人管了,以后还了得?

这下好了,他不用担心了,很多有类似遭遇的人也就不用担心了!法院这事办的好!

至于为什么老人的家属还要告?很简单!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如果官司答应了,赔偿不是一个小数字!为什么不搏一搏呢?

还有超市要做生意,这种“拉锯战”对超市本身的“损耗”也很大!他们笃定最终超市会选择“私下补偿”息事宁人!所以,这官司还得打下去……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user avatar   twins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新版动物防疫法,做足了

那价格还卖的出去算你赢

除此我没啥意见


user avatar   cao-ling-er-36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要追溯到辰东本人的习惯了。

辰东小说里的天劫不是必然发生的,而是可选的,强者靠渡劫磨炼自身,渡劫越多,劫的威力越大,就越强。比如别人的小说一般是结金丹要渡劫,那所有人(包括妖)都得渡这个劫。

但辰东小说里,金丹期可以分为3类

1,完全不渡劫

2,只渡金丹劫

3,结金丹、中期、后期各渡劫一次

基本上2能吊打1,3能吊打2,3要是去打1,那就是一招秒一群的节奏。

而且3还可以细分,按照天雷的数量和质量还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天雷越多越好,越神秘越好。

比如你每次渡劫渡的是普通的9道天雷,那你就是个普通圣子水平,欺负欺负只渡1次劫的小门派长老也就差不多了。

如果你每次渡劫都是九九八十一道天雷,天雷还形成真龙、凤凰、鲲鹏等仙灵,那就是高级配角待遇,只要不惹主角,诸天万界横着走。

如果是每次渡劫都是万丈雷海,而且雷海中隐约构建出神秘道图、古天庭虚影,那就了不得了,只要你能确定其他人渡劫的时候没有实物(比如斩仙台、雷池之类)出现,那你就是真主角。


所以这就明白了吧?

不是大道如何如何,大道没有任何意志,只是自然而然的试图断强者的前路,表现为各种雷劫。

叶黑被劈的很惨,是为了凸显这个劫难过。

劫难过则是为了凸显主角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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