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为什么不能继承这套房子的部分产权?
第一:不管你爷爷奶奶到底说过什么样的话,事实是他们没留任何书面性质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所以你父亲和两个姑姑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这套你爷爷奶奶名下房子的继承权。
第二:你们没有证据证明你两个姑姑没履行赡养义务,而且可能你认为的没履行赡养义务和法官认定的有差距,毕竟你两个姑姑定期探望你爷爷奶奶,也会花钱给他们买东西,我估计你爷爷奶奶病了她们也照顾过。所以,你不能以她们没履行赡养义务就剥夺她们的继承权。
第三:当年房子的出资情况你父亲有书面证明吗?2万三买的房子,应该是买的公房,也就是在房屋改革的时候把你爷爷单位分给他的房子产权买了下来,这种福利房的房价是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就算你父亲有他当年出资一半的证据,也不能认为这套房子你父亲有一半产权,因为你父亲出的一万多块钱如果没有你爷爷的公职身份显然买不下半套房子。所以,这套房子,你两个姑姑应该和你父亲有同等继承权,可以在金额上少许补偿你父亲。譬如,58万的房子,你俩姑姑拿35万,你父亲拿23万。
第四:你爷爷奶奶俩人,至少你爷爷是有退休金的吧?去世以后没有任何积蓄留下来?还有平时你们和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在经济上没有补贴你们?你们全家显然被“女儿没有继承权”的思想洗脑了,建议你们了解一下继承法。
1.房子产权。按题主所说,当时爷爷奶奶爸爸出钱买的,房子是供爸爸结婚用的等,房子是谁的呢,是爸爸一个人的有没有证据?估计没有。那么登记在爷爷奶奶名下,房子是爷爷奶奶的。
2.是否有遗嘱?爷爷奶奶说给你,是否成立遗嘱,公证遗嘱只是其中一种,还有口头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并不需要公证,是否成立?从问题看不出来,应该没有遗嘱。
3.法定继承。不能遗嘱继承,则按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题主父亲和姑妈是继承人,题主的问题是“有什么资格”,姑妈是他们的孩子,法律规定姑妈是继承人,这就是姑妈“资格”的来源。
4.其他。至于没出钱买房,那是产权问题,这里依据是继承,至于不和老人住过年过节才来,这是赡养义务问题。从情感上讲确实不合理,但是要在法律规则框架内行事。问题出在没写遗嘱上,其实写个遗嘱也就几分钟。
5.建议。一般这样的案件姑姑的期望值没有那么高,希望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