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真相完全出来之前,我建议大家不偏向任何人,亲戚未必靠谱,陌生人也不一定可信。让子弹飞一会.......
我这个帖子,纯属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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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亲戚!
哈哈哈,公道!
真事,我爸尿毒症导致了急性心衰竭。
病情很险!当时抢救,我刷刷刷签了十几张各种单子,以为我爸可能抗不过去。
我当时惊慌失措,就给老家的亲戚(我爸的兄弟姐妹和各种侄子侄女)打电话,希望他们来看看我爸,顺便商量一下怎么办。
我哭着说:“心衰,在抢救,医生说可能抗不过去。你们来看看我爸啊!”
我姑姑是这么回答我的:“我们家刚买了房子,也很困难啊……”
我一个叔叔说:“他腿脚也有毛病,走不了。”
我叔叔的儿子,是这样回答我的:“忙,走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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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到我家,也就不到三百公里,开车两个多小时,打个顺风车也就三百块。
我是独生女,家里是城郊拆迁的,加上我前几年帮我爸妈买房卖房搞投资,爸妈也颇有点小钱防身。
我因为去外地读书然后工作,安家在大城市,我爸妈跟我。
我爸妈回老家探亲,经常有亲戚苦口婆心对我爸妈说:“女儿女婿终究是外人,你别去XXX城市。就在老家,你的某某侄儿给你养老送终,何必背井离乡?万一他们不好好照顾,客死异乡!你把你的XXX房子留给你侄儿就行。以房养老呗。”
我妈委婉地提醒了我几次,我爸这人耳根子软,又重传统。
呵呵.......
呵呵,他们想赚我爸妈几百万的房产,却舍不得开车两个半小时,来看看急救的我爸。
想起老郭的相声了,总有些人和你这么说:我不是为了钱,咱们是说这个事,论这个理。说什么事,其实就是钱的事,论什么理,就是钱凭什么没有我的份。
清官难断家务事,
不过这事我就说说自己的经验,
既然拿到公证,
再没有新东西的情况下,
那些所谓亲戚怎么蹦跶也没有用。
一旦形成了认定,
这个事实实际上就跟政府机构的脸面挂钩了,
所以有些带节奏的也就省省了。
从道义上来说,给孤寡老人养老送终,
拿遗传是合情合理的,
就老爷子妹妹说在点上了,
好好照顾老人就行,
至于那些亲戚,几十年都去干啥了?
能回答这个问题吗?
我不靠自媒体吃饭,不怕被打脸,立个flag,万一被打脸了我就爆照自证个人签名……(⁎⁍̴̛ᴗ⁍̴̛⁎)
这件事我围观一阵子了,我站摊主。
有几个原因:
其一,
近期因为工作关系,我一直在跟养老机构打交道,见了很多老人。要知道,照顾一个八十多岁、得过几次大病、半瘫痪状态、早期阿兹海默症的半失能老人,是我们常人无法想象的艰难。亲戚轻描淡写说“我们探望过”,可是日常起居、一日三餐、大小便、推轮椅散步这些事情,是几次探望能比的吗?而且早期阿兹海默老人的情绪起伏大、行为存在随机性,会有千奇百怪的需求,非常消耗照料者的耐心和耐力。
现在我们看到了视频,我可以负责任的说,参考老先生的年龄、病史,他目前的精神状况和病后康复情况在老年人里算是非常好的。而且能看到他皮肤衣着都很干净,家里环境整洁,摊主一家照料的程度是能媲美一些专业养老机构的。
视频中有几个细节。
老人在看向摊主女儿时,明显脸上出现了笑意。
其实这事儿我觉得挺虐的。老人的儿子无后,又是白发人送黑发人,摊主一家、尤其是小女孩的存在能让他感受到不少渴望了一生却无法获得的天伦之乐吧……
另外,当摊主正在跟亲戚激烈对线的时候,老人有点站不稳,摊主是本能反应去扶住老人,这是演不出来的。
通过这个视频,至少能看出来老人确实是长期跟摊主一家生活在一起,老人很喜欢小女孩,而且摊主一家把老人照料得不错。
其二,
说难听点,要不是今天爆出来的这个视频,我都快忘了老人还在世这件事……
世人都谴责“尸骨未寒争遗产”,这事儿闹得这么沸沸扬扬,谁还想得起来老人其实尚在人间,身子骨还不错,而且意识还比较清醒。
我想起了很久之前的那个寓言。
两个女人都说婴儿是自己的孩子,法官让她们一人拽住孩子的头,一人拽住孩子的脚,谁拽赢了就把孩子判给谁。后来其中一个女人先松了手,法官把孩子给了她,因为真正的妈妈,会心疼孩子而舍不得用力拉扯。
老人还在世,把这事儿闹得这么大,当着活人的面争遗产,一批一批的记者去采访老人,对他不是一种心灵伤害吗?对他每天的生活不是巨大的打扰吗?
所以这种罗生门,想知道哪一方的内心更不在意老人,更自私,看看哪一方一直在主动出击就知道了。
摊主一家跟老人生活了三年,他们如果想举证自己照顾了老人,证据一抓一大把,也没看他一直找媒体放料去主动进攻,倒是老人三年前生病时亲戚探望老人的视频和照片我已经看了很多遍了……
其实,如果老人的生活里没有这些亲戚的存在,他的晚年应该能过的更平和一些。但如果老人的生活里没有摊主一家的存在,可能老人就活不到今天了。
其三,
说来也巧,这件事爆出前大概一周,我跟几个婚姻家事方面的律师朋友们吃饭,他们刚跟我科普了意定监护。这是个比较新的法律概念,本质上有点类似于“有条件继承”,这能为很多孤寡老人提供晚年保障,也防止了老人被别有用心之人骗取财产之后人财两空的情况。
意定监护并不等同于老人已经把房子过户给了摊主,也不等同于遗嘱。
按理说,摊主一家目前是老人的监护人,这并不是权利而是义务,他们要履行职责去照顾和赡养老人,做不到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在达成赡养义务的同时,他才有权利去处置老人的财产。摊主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换言之,意定监护一旦被公证成立,优先级是高于法定监护(亲戚)的,老人晚年就没亲戚们什么事了,权利义务都没有。
我的律师朋友们跟我说,因为这个事情是新兴事物,所以审核非常严谨,他们恰的很多饭就是因为当事人无法通过国家审查才找他们做公证材料的,如果不存在地域差异的话,那老人和摊主的赡养/继承关系应该没有什么大问题。
最后一提,我真的很讨厌那种道貌岸然的“我不是为了钱,我就是为了公道”,又当又立。
我真诚建议摊主找律师发个声明,证明老人的亲戚的确在老人生病时前来探望过,他们都是带善人,现在公道给你了,这事儿也闹大了,摊主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全国人民都在监督,快憋为了钱继续去折磨这个耄耋之年的老先生了。
人家要的公道是:“你一个外人独吞这300万的大房子?我们这些亲戚一分钱捞不着,这公道吗?”
人家确实不要“东西”!因为人家要的是“钱”!
作为旁观者:“做人不需要太虚伪,当初如果你们谁把老人接回家好好伺候,说不定300万大房子就是你们的了........”
关键问题是,人家老人的房子怎么处理,貌似跟这些“亲戚”没关系吧.......
一地鸡毛啊!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几年前某军区站岗哨兵被袭,枪弹被抢,人死没死不记得了。是不是要提个问题“为何全副武装哨兵面对袭击挂掉”?
大惊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