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刚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向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了一下。比如说在上海要求是满五唯一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只要不同时达到满5年和唯一住房,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大概20%。
一般来说,有你的父亲留给你的遗产房,肯定是达到了满5年的这个条件了,但是很有可能你的情况是做不到唯一,那么也就是要征收差额部分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如果这个房子是80万买的,100万现在的交易价值,那么其实你只用对差额部分20万缴20%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但问题是,如果这个房子你父亲是比较早的时候,比如90年代初期刚刚进行商品房改革的时候就买下的。那个时候可能真的只要一两万就能买一套房,而现在这个房子的价格涨到100万,那即便按照差额部分缴税,也基本上是按照房屋的全价在缴了。所以客观上就变成了现在,你要按照房屋全价的20%左右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个税不叫遗产税,我国还没有开征正式的遗产税。(注意,高赞答案说你继承的房屋由于你继承是0成本,所以就按0开始计算差价是错误的,房产中心会追诉你父母获取这个房子时候的成本,那显然不可能是0。)
所以如果这个房子是你现在手头唯一的可出售性住房,那理论上就是免税的,或者你父亲当初获得房子的成本比较高。那么你现在即便交税,应税基数也不会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