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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百花齐放,作者断更频频出现,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台是否要适当补偿付费读者? 第1页

  

user avatar   banzhanqingcha 网友的相关建议: 
      

淦!

网文作者全年三百六十五天无休假,是不是还要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作者不是机器,你能保证自己全年没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劳动者不得请假?

平台承诺过所有网文永不断更?

真是好大一只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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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法》不是《消费者上帝法》

网文订阅,按章收费,按字付费,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童叟无欺。

即使按照商品交易流程也是,网文也遵循先上架,后付款,一章一结,事实清晰,简单明了。

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以章节为单位’购买,而不是‘以整本书为单位’购买。

作者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怎样断更,都不存在任何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的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章节时既没有与作者签订订货协议,更没有支付任何预付款项。

整个交易过程中,作者并没有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任何有关后续情节更新时间的交易承诺。

作者按时更新是出于自身意愿,以及网文平台对于连续更新的全勤奖励措施,但并非是作者本身在交易过程中就应该承担这样的法律义务。

作者与网络平台之间是合作关系,非劳务雇佣关系。

竟然还有支持网站暂扣作者稿费作为完本抵押的……网文作者就是好欺负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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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劳是美德,不是理所应当。

法律是保护,不是特权标志。


user avatar   sun-si-qi-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难。

毛利兰的设定在柯南世界属于比较弱的,和主线的瓜葛也少,但她偏偏是主角,是73钟爱的角色;灰原哀的设定比较强,和主线瓜葛也多,但她偏偏是配角,是73眼中的工具人,主弱臣强,必生矛盾:

——如果剧情不刻意的倾向毛利兰,则一旦主线占比提升、剧情快速推进,灰原哀的出场和高光镜头必然更多,恐有喧宾夺主的可能,毛利兰的粉丝和喜欢看恋爱喜剧的观众会非常不满

——如果剧情刻意的倾向毛利兰,在逻辑上不应她出场的主线剧情强行让她高光出场,则其他人物的形象和主线的逻辑必然被破坏,灰原哀的粉丝和喜欢看推理剧情的观众会非常不满

如果这两个阵营的强弱非常悬殊,以至于官方可以痛快抛弃一方,那也就罢了,问题是这两个阵营的体量是同一个量级的,舍掉哪边官方都舍不得,只好一会倾向这边一会倾向那边,73原作倾向毛利兰多些,小学馆搞的ova、特别篇、剧场版就倾向灰原哀多些,总之是哪一边的钞票都很香、都得吃到嘴,至于粉丝打架,那是“必要的牺牲”。

要不然怎么说安室透是“永远的神”呢,想看推理,他是日本公安的大佬,推理能力高强;想看主线,他是组织卧底,天生在矛盾的中心;想看人设,他是本领高超魅力非凡的双花红棍,集万千优点于一身;想看恋爱,腐女势力嘿嘿一笑,安室透和所有男性角色同时出现都可以嗑,对于那些厌恶搞基的观众,这些又只是单纯的战友互动……可以说,这位仁兄比毛利兰灰原哀加起来都适合当“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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