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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时被当事人刺死,离婚案件为何安全风险如此高 ? 第1页

  

user avatar   jessiexulawy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作为一名婚姻律师我来说说为什么。

首先对去世的法官表示沉痛的哀悼,这已经是今年不知第几次听到了婚姻案件中相关人员被杀害了。上一次是看到朋友圈刷屏的一个律师的朋友圈截图,说接到法院电话告知其不用去开庭了,当天庭审的当事人已经被对方杀害了。婚姻案件到底怎么了?为什么会如此高风险?相关人员如何自保?

一、婚姻案件为什么风险如此之高?

印象中多年前我刚刚入行,听到一个行业的前辈的线上讲座,她讲的主题就是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风险,当初我懵懵懂懂,并不能完全理解那些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一线做案件越久感悟越深。

首先,婚姻案件涉及情感以及家庭伦理问题决定了其高风险性。婚姻案件与其他民事纠纷的本质的区别是,它不仅仅是表面上需要法院裁判的争议,即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它更多的问题是隐藏在这些纠纷背后的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问题。而表面的诉求以及寸步不让都是对于情感问题无法得到“公正”的反馈的一个反应。

比如,我们经常发现,有一些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在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上,100块钱,200块钱的砍价,这背后往往隐含的不是他/她不想承担父亲或者母亲的责任,而是他/她不想让对方占哪怕一毛钱的便宜,在过去的岁月里,他/她的情感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比如争不到孩子抚养权,看不到孩子,甚至发现孩子被灌输了仇恨心理开始恨自己等等。

再比如,看上去双方也没多少财产,有花时间互相折磨打官司的功夫,自己可能重新开始生活,很快就能赚回“损失的钱”,但就是心有不甘,你让我不好,你也别想好过,只要回想起过去情感中的种种就不能释怀。

这背后的情感问题,是非对错,有时候一个案子我们可以听到N个版本的故事,这些恩怨是非淤积在心里,寄希望于司法可以还自己“公正”,但法律真的不是万能的。

对于财产问题,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很难在当事人认为的程度上对情感问题做太多考量(当然,这里面有立法的不科学,以及司法过于刚性的原因),但是大众的观念恰恰相反,他们不能理解。为什么对方有过错却不能净身出户,他们不能理解为什么我全家几代人的存款买的房子对方要分走一半,他们不能理解为什么对方提出的离婚彩礼不能要回来。他们也不太能理解为什么第三者破坏了他们的家庭但不用承受法律的制裁。

当情感问题通过司法找不到出口的时候,很多人就会诉诸暴力。

其次,婚姻案件涉及到很多人的所有财产决定了其高风险。婚姻案件不管涉及金额大小的财产,往往都是一个人全部的家产。甚至有的极端案件是全家几代人的财产,因为婚前没有边界,没有想到将来出现争议,所以一旦遇到纠纷就是致命的。

有的人离婚是想拿走别人几代人的全部家当,那就要考虑对方是否会因此跟自己玩命。特别是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索要个天价彩礼,自己走上致富之路,让别人一下回到解放前了。如果靠法律要不回来这个钱,有些人可能就会铤而走险。

说起来好像挺不可思议的,为什么这些人这么不理智,法制社会为什么总要动拳头,可是激情犯罪就是这样吗?大多数激情犯罪的当事人回头你去采访他他都会说,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不会选择这样,我当时真的太气愤了。但是到那时候说什么都晚了。

第三,婚姻案件的处理周期长往往会激化矛盾决定了其高风险。我们常说司法是定纷止争的,但是如果司法程序经常一两年、两三年甚至更久的不解决纠纷会怎么样呢?婚姻案件就是个重灾区。对于其他民事案件,一直不解决,往往不影响你的生活,但婚姻案件一天不解决,双方就纠缠在一起不清不楚,甚至有些财产还要被冻结,孩子还要被藏匿,这过程中恶语相向、互相猜忌,打个电话都觉得是不是什么陷阱。

之前我说我见到一个审级审了四年的离婚案件(四年只是这一次诉,双方都同意离婚),一审结束后来还有二审、再审、抗诉,全部结束已经五六年了,孩子的样子已经模糊了,我至今仍然记得,那一天在当事人跟我说Xu律师你知道吗?我根本不敢路过一些幼儿园小学,我看到那些孩子的心情真的是难以言表。我一个人在家中经常恍惚间觉得有一个两三岁的孩子在我周围出现,我的记忆中她就是那个样子。但是您也知道她现在已经很大了,不再是那个样子了,我连她什么样子都不知道。我使了很大劲才把快要流出来的眼泪憋回去。

我的当事人是个高素质人才,他甚至曾经陪朋友买考试书籍买两套打折,就买了一套回去学,结果通过过律师资格考试,他不会去走极端,但如果不是这样,谁知道呢?

我以为已经是我能见到的上限了,结果又遇到了打了十年还没结束的案件找到我,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撤诉、换了个城市一审二审又发回重审了,现在在重审中。这过程中一共有十几个关联诉讼(不包括二审)。我相信十年前法院能妥善的解决完这个纠纷,双方早就已经开始了很好的生活,事业可能也有了新的发展,而不会十年间以这些诉为生了。双方矛盾越来越激化,对方总是扬言要杀人。

这样的故事真的数不胜数……所以当初我看到最高院出的家事审判改革文件中提到,要在诉讼离婚中增加冷静期,真的心都凉了。

说到这我又回忆起大学里婚姻法课堂给我留下阴影的一堂课,婚姻法老师是业界比较有名的老师,有一堂课他给我们播放了一个地方女子监狱的采访视频,全部都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她们几乎每一个人都是杀死了自己的老公,采访中她们大多数人都提到了,如果我不杀他就是我死。婚姻带给她们的是杀人保命,而且在特定的情况下没有离婚这个选项。

嗯,我好像讲的有点太沉重了。这个模块就讲到着吧。大家感兴趣,我再更新一些。

二、相关人员都有哪些风险以及怎么规避

第一,法官的风险,在婚姻案件的处理中,最被动和无奈的是法官。一方面他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判决,不能审而不判。另外一方面,无论如何裁判,总是有可能有一方觉得不公平。就像我说案子久审不判,把矛盾激化,但也有时候法院快速判例了,不想离的那一个也想不开。所以,每个人所处的位置不同,看到的矛盾也不同。

我遇到过非常多专业而优秀的家事法官,他们有着专门处理家事案件特有的技巧,比如,耐心听当事人说跟案件争议焦点不相关的事实而不是粗暴的打断当事人告诉他们别说废话,比如,坚决对案件争议焦点等问题保持中立不轻易下结论和发表自己的态度,比如,想尽各种办法帮助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而不是觉得调解浪费时间询问一下就放弃调解,比如,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想办法做当事人工作突破司法的困境而不是留个尾巴让当事人离婚后再打官司……

这些优秀的法官在处理案件中都再一定程度上有效的缓解了矛盾,至少没有去激化矛盾。也降低了自己的职业风险。

我也遇到一些很特别的法官,语出惊人给自己遭来很多麻烦,有一个法官在开庭时候对于主张分家析产的女性当事人说,嫁出去的女儿争取什么家产,让我判我也不会判给你,导致这个当事人觉得对方“找人了”,天天写检举材料投诉这个法官。见到过书记员对于详细看庭审笔录的当事人说别看了,直接签字,然后当事人觉得书记员被收买了。还见到过法官打断当事人说话,当庭跟当事人呛起来,呛了半小时然后给当事人道歉才结束的。有时候让他说废话是在降低自己风险,他的情绪都充分的表达出来了,结果往往没那么重要了。

这个黑龙江的案件中法官为什么要拿他们的证据原件,我也觉得很迷惑,即便当事人交了原件也不要收,到时候说不清楚。如果要核实原件让她直接带过去看完当场还回去。至少我在北京的法院遇到的法官都是从来不收原件。没必要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尽量在判决前不要有过多的主观情绪和观点流露出来,耐心公正的审理就好了。加强法院的安保,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当事人出了结果想进法院找也难了。

第二,律师的风险。律师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首先律师可以选择客户,对于一些极端敏感案件可以选择拒绝。但是律师的风险也是不容小觑的,特别是有一些律师不太把风险当回事。在婚姻案件中给当事人出馊主意,激化矛盾,甚至婚姻案件开庭的时候还要表演。代理婚姻案件一定要定位清楚,自己是提供专业服务,不是提供打手和咒骂对方的服务。否则当事人会将仇恨和愤怒转移给律师。甚至有的当事人会直接让律师背锅,说这是律师出的主意,这些都是律师搞的,我不懂。

我个人的执业习惯是明确告知当事人,是非对错,情感方面的事实你自己表述,其他方面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我来发表观点,但必须有证据支撑,假话你非要说自己说。我经常当庭听到对方代理人对我方当事人情感上的问题以非常肯定的口吻进行控诉,甚至有的代理人还会加戏,动不动加上一些我觉得你的行为如何如何,你这个人如何如何。你作为男人应该如何如何,你作为女人应该如何如何。

张嘴就说与证据冲突的假话,惹得当事人和法官都很不满,对案件也毫无意义。只能降低自己观点的可信度。当事人之间还没怎么样,代理人跟对方先骂起来了,没有任何意义,也根本不解决问题。徒增执业风险。甚至法官也会觉得双方的矛盾是律师调拨的,实际上可能也并不是。

除了这方面风险之外,还有律师一定要慎重处理调解问题,尽量避免单独与对方当事人私下联系,即便在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很多当事人说律师你帮我去跟对方谈吧,能拒绝就拒绝,且不说来自对方的风险,自己的当事人也说翻脸就翻脸。

有一次一个来咨询的当事人明确说,你们律师是不是很容易被买通?还有一次我的当事人头一天让我帮他给对方打电话谈谈,第二天我有其他工作还没安排打电话,她联系我质问我是不是我私底下跟对方联系说了什么,对方行为反常,她认为一定是我说了什么,好在我还没来得及联系。我甚至连对方电话都没来得及要。

还有一次一个当事人来咨询,说她老公很优秀,她还说我不知道别人给我介绍的是位女律师,我老公很有人格魅力,说句你可能不爱听的,女律师可能一见他都很容易被他“收买”……这种奇葩客户有些是当面说了顾虑,或者不小心流露了这种想法。有些嘴上没说心里这样想的。

所以工作中尽量拒绝与对方的单独洽谈,如果非要谈,要录好音。避免到时候说不清。每一次对方当庭索要我电话,我直接拒绝的时候我的客户都是表现得很安心。我一般会告知对方,想联系我找我当事人约,不要单独找我。

说一千道一万,一定要筛选客户,筛选案件,要时刻保持警觉,提供专业服务要有底线,不要给当事人出具违背职业道德的意见,也不要为了赢案子损害未成年人利益和把对方赶尽杀绝,动不动上个刑事手段什么的。能不离别非劝人家离,能协议别劝人家非得诉,当事人都同意让步就别死咬着非赢案子,

最后说说当事人的风险,婚恋问题被杀的风险还是挺高的,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之间,情侣之间,婚外第三者与男女双方之间。

几点小建议

1.择偶一定要慎重,远离垃圾人,远离暴力倾向的人,远离性格极端的人。有些地方已经试点把家暴记录提供查询了,可以有效的提供避雷帮助。

2.婚恋问题要把最坏结果提前想到,丑话说在前面。不要稀里糊涂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到时候接受不了结果。比如房子加名的时候就要想到离婚对方会分走一半。

3.遇到纠纷不要总挑战对方底线,彼此留点余地,即便财产上不能,至少可以减少点恶意的言论和情绪。不要挑战人性的恶,代价太大。别赢了官司丢了性命。

4.永远都不要企图假借婚恋获取大额财物,欺骗他人感情,不要敲诈勒索,特别是以摧毁他人社会关系,职业生涯为要挟,狗急了还会跳墙。

最后的最后多说一句,尽量少插手他人婚恋问题,别动不动义愤填膺的去指责别人的男朋友/女朋友/爱人是渣男或者渣女,动不动提个分手建议,出谋划策等等。情感的问题外人能窥探到,听到的永远是片面的。朋友的支持要有必要的限度。

我的好朋友给我讲过一个她亲人发生的真实故事,情侣之间闹分手,男方冲进女生宿舍把女方的闺蜜当场杀害了。亲人,朋友要有分寸,情感的事少掺和,多调解,可以提供肩膀,但不要挑拨离间。

尽管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罪大恶极,但他们承受再大的处罚,对于受害者而言也没有意义了。保护好自己,好好活着,细水长流。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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