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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女子因无法怀孕被丈夫、公婆殴打致死,被告一审获刑二到三年,案件被发回重审,这一定罪量刑是否合理?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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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要出门,长话短说:

1、用「虐待」作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上限定「禹城市人民法院」,只能搜到一份去年裁判的文书,并非本案。

由于本案一审的文书并未公开,暂时以新闻报道内容略作展开。


2、依据报道:德州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希望大家关注关键词「发回重新审判(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对上诉、抗诉案件有几种处理方式,分别是:

  •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原判决存在违反公开审判规定、回避规定等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程序问题,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如果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准确,二审应当维持;如果事实认定无误但法律适用有误,应当直接改判;只有两种情况会导致发回重审,即——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或是原审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程序瑕疵。

假设新闻报道无误,由「发回重新审判(发回重审)」可以看到,至少在二审法院的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或审理程序是存在争议的。


3、本案之所以与一般民众的朴素道德观冲突,主要是由于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量刑上的差异。

一般民众的朴素道德观是「杀人偿命」,或者周密一点,至少是「针对造成公民死亡的严重犯罪,应当科以重刑」。

这种观点不能说错,但是忽略了很多特殊因素,比如受害人特殊体质、行为人认识能力、行为人过错程度。

举例而言,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因不可归责于行为人的原因产生的死亡结果(比如驾车过程中突发急病致交通事故)从结果上看都是导致公民死亡,但我们显然不能因为「有人死了」就将之等量齐观。

虐待罪的量刑幅度是两年以下,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则升至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类比故意伤害罪,同样致人死亡结果的量刑幅度在十年以上、五期无期或死刑

同样造成死亡结果,量刑却不同,原因就在于两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截然不同。

在虐待罪中,行为人并无伤害故意,只是希望造成受害人肉体和精神痛苦,即使出现了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也并非行为人所欲求;而在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至少有明确的伤害故意。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会通过行为向外表露,所以本案归根结底还是一个事实查明问题

如果一审法院认定无误(虐待故意而非伤害故意),则本案结果并非行为人所欲求,不能简单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类比。虽然判决可能有悖大众朴素道德观,我们应该努力去理解其中的原因(定罪量刑并非只以结果论,也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认识能力,过错大小)。

如果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有误(伤害故意而非虐待故意),则希望在重审中及时纠正。


4、最后说一下量刑。

有知友质疑,以虐待罪造成他人死亡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来说,本案一位两年、一位三年、一位两年两个月的量刑还是偏低了。

这个倒并非一审法院偏向,个中原因新闻中其实有提到,主要是两个因素——「如实供述(坦白)」、「预缴赔偿金(积极赔偿)」。

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21.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5.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山东省《指导意见》中对坦白和积极赔偿的减刑幅度是比较高的,一审法院也只是依法适用罢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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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合理,哪怕封建时代,女子地位低下,杀死妻子也是大罪,徐文长杀妻,判做误杀还判了七年,更何况是现代,这个案件性质更恶劣。

饿肚子、用木棍抽打、冬天在屋外罚站等方式虐待,且在2019年1月31日多次殴打方某洋,致使死亡。

仅仅是犯罪情节,就可以说是触目惊心影响恶劣了,以我浅薄的法律知识来看,也足够是加重刑罚的情节了,怎么才判这么少。

请法律大佬 @明·涛 @猴子老湿 分析解读

2020年1月2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
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认为,三被告人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在周边村镇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并且三被告人没有任何悔罪表现,应依法严惩。

不是我把人想的太坏,女的受这么大罪还不反抗逃跑,要么是有拘禁等情节,要么涉及人口贩卖没有娘家。这样的话,家属恐怕是为了五万太少而上诉,全是帮凶。

最后,有能力告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告诉他们:他们杀妻之家,名声在外,以后无人敢嫁,别想要有子孙后代承继香火了,这才是

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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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sxc

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

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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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sxc

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

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


user avatar   you-yu-tie-5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的看法和 @重楼百尺卧玄德 一样,还是那句话:“邓艾被冤杀和有没有人恨邓艾是两码事”。为毛有人恨?因为邓艾不是money,不可能做到让人人喜欢。哪怕是润公都有人恨,更何况邓艾呢?无非是人数问题比例问题,不会做人的,恨他的人自然就更多。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恨他的人自然更多。

唐彬的话可能有夸大其词,但是大体上是符合事实的,总不可能陇右那群人要造反然后唐彬故意说他们不想反吧?什么?你说那是因为司马昭大军在这儿所以他们不敢反,那请问大军走了以后呢?有人反吗?秃发树机能反叛的时候有邓艾旧部跟着反吗?也没有吧?邓艾这么多的同事下属里面才几个申冤的?占比多大?刘虞边让死后一堆人给他报仇的,邓艾有没有人给他报仇呢?

至于杜预的话,未必就是因为和关系好才给邓艾说话,可能纯粹是因为看不惯邓艾被冤枉。

如果陇右想反却不敢立马反,那唐彬应该跟司马昭说需要留兵留将(而且还要是可靠的将帅)长期镇守才是;应该和司马昭说要提防陇右造反才是。为了讨好上司却隐瞒实情,要是出了事可是得不偿失啊!

再来从一个细节窥探一下邓艾对待手下是什么态度吧。

《三国志邓艾传》:使於绵竹筑台以为京观,用彰战功。士卒死事者,皆与蜀兵同共埋藏。

人家为国捐躯视死如归,你倒好,连场像样的葬礼都没给人家,反而把手下的士兵和绵竹战死的蜀兵一同筑了京观,可见你邓艾也没多尊重士兵嘛,感觉这能和唐彬说的邓艾平时不尊重身份低微的人对得上嘛。

还有一条记载非常微妙,不知道是否和唐彬说的话对得上?

《三国志董允传》:及邓艾至蜀,闻(黄)皓奸险,收闭,将杀之,而皓厚赂艾左右,得免。

也不知道邓艾的左右给邓艾说了什么话让邓艾放过了黄皓,不知道能否和唐彬说的“顺从者谓为见事 ”对得上?而邓艾任用这种受贿的人本身也能说明一些问题,要是诸葛亮这一类型的人会用这种贪污受贿阿谀奉承之人吗?毕竟诸葛亮“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呢。

总说唐彬无中生有,我看未必。

至于有人说由于邓艾很多事亲力亲为所以不会御下严苛,这未必吧?亲力亲为和御下严苛不矛盾的,给你们一条史料参考吧。

《陈书程灵洗传》:灵洗性严急,御下甚苛刻,士卒有小罪,必以军法诛之,造次之间,便加捶挞,而号令分明,与士卒同甘苦,众亦以此依附。性好播植,躬勤耕稼,至于水陆所宜,刈获早晚,虽老农不能及也。伎妾无游手,并督之纺绩。至于散用赀财,亦弗俭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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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和 @重楼百尺卧玄德 一样,还是那句话:“邓艾被冤杀和有没有人恨邓艾是两码事”。为毛有人恨?因为邓艾不是money,不可能做到让人人喜欢。哪怕是润公都有人恨,更何况邓艾呢?无非是人数问题比例问题,不会做人的,恨他的人自然就更多。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恨他的人自然更多。

唐彬的话可能有夸大其词,但是大体上是符合事实的,总不可能陇右那群人要造反然后唐彬故意说他们不想反吧?什么?你说那是因为司马昭大军在这儿所以他们不敢反,那请问大军走了以后呢?有人反吗?秃发树机能反叛的时候有邓艾旧部跟着反吗?也没有吧?邓艾这么多的同事下属里面才几个申冤的?占比多大?刘虞边让死后一堆人给他报仇的,邓艾有没有人给他报仇呢?

至于杜预的话,未必就是因为和关系好才给邓艾说话,可能纯粹是因为看不惯邓艾被冤枉。

如果陇右想反却不敢立马反,那唐彬应该跟司马昭说需要留兵留将(而且还要是可靠的将帅)长期镇守才是;应该和司马昭说要提防陇右造反才是。为了讨好上司却隐瞒实情,要是出了事可是得不偿失啊!

再来从一个细节窥探一下邓艾对待手下是什么态度吧。

《三国志邓艾传》:使於绵竹筑台以为京观,用彰战功。士卒死事者,皆与蜀兵同共埋藏。

人家为国捐躯视死如归,你倒好,连场像样的葬礼都没给人家,反而把手下的士兵和绵竹战死的蜀兵一同筑了京观,可见你邓艾也没多尊重士兵嘛,感觉这能和唐彬说的邓艾平时不尊重身份低微的人对得上嘛。

还有一条记载非常微妙,不知道是否和唐彬说的话对得上?

《三国志董允传》:及邓艾至蜀,闻(黄)皓奸险,收闭,将杀之,而皓厚赂艾左右,得免。

也不知道邓艾的左右给邓艾说了什么话让邓艾放过了黄皓,不知道能否和唐彬说的“顺从者谓为见事 ”对得上?而邓艾任用这种受贿的人本身也能说明一些问题,要是诸葛亮这一类型的人会用这种贪污受贿阿谀奉承之人吗?毕竟诸葛亮“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呢。

总说唐彬无中生有,我看未必。

至于有人说由于邓艾很多事亲力亲为所以不会御下严苛,这未必吧?亲力亲为和御下严苛不矛盾的,给你们一条史料参考吧。

《陈书程灵洗传》:灵洗性严急,御下甚苛刻,士卒有小罪,必以军法诛之,造次之间,便加捶挞,而号令分明,与士卒同甘苦,众亦以此依附。性好播植,躬勤耕稼,至于水陆所宜,刈获早晚,虽老农不能及也。伎妾无游手,并督之纺绩。至于散用赀财,亦弗俭吝。


user avatar   di-ta-ye-qiu-fe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人类的大脑实在太神奇了。

我出生以来,它24小时不间断工作,但却偏偏在考试的时候,大脑会猛的开始循环播放各类沙雕歌曲。

不会的题越多,想起的歌词越多。

题目越难,想起的歌词越沙雕。


user avatar   da-tou-44-93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你一句话不说,就消失十天。被辞退,是不需要赔偿的。你请了假,公司不批,你强行休假,公司辞退,是需要赔偿的


user avatar   260019604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少回答提到强制生育,说说强制生育的问题吧。

现在生育率低的导致的问题,不是人口数量下降,而是劳动力(廉价劳动力)下降。如果现在瞬间消失掉一亿老人,导致人口数量减少一亿,会有人讨论人口数量下降的问题吗?

强制生育,特别是高压政策下的强制生育,比如说个别答主提出的不生育者每年上交30%(也有回答说40%,75%)的总收入作为罚款,这种政策下出生的人口,能转化成劳动力吗?强制生容易,如何强制育?假设真的实施上述高压强制生育政策,必然会引起以规避处罚为目的的生育。那么,生,是生了,至于怎么养,那就是我说了算了,只要保证成年前饿不死,依法参加义务教育,这样“养”的成本其实很低。其他的,不好意思,与我无关,学好学不好,犯罪不犯罪(犯罪更好,抓进去连饭都不用管了),什么早教、幼儿园、学区房、吃好的穿好的、高中、大学?不存在的,从怀上那一刻起,这个根本就不是人,不是子女,只是一个工具(没错,连工具人都算不上),规避处罚的工具,没有感情,只有怨恨。而在这种环境成长起来的人,心理有多么扭曲变态,可想而知,因为童年不幸而报复社会的案例还少吗?一个高中都没上过,心理扭曲变态的人,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劳动力吗?搞不好三天两头上街砍人,报复社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为强制生育政策的打击面极广,上述现像绝不会是个别现像,实施强制生育前,不妨先提高监狱建设用地及预算。

当然啦,肯定又有人会提出强制“育”的配套政策,比如说子女犯罪父母连坐,子女在多少岁前死亡按未生育进行处罚,子女成年后劳动产出不达标的部分对父母进行罚款等等。如果真的能这么搞的,只能说,辣真的牛逼,辣真的牛逼,但同时,也准备好灭亡吧。


user avatar   guujiandonglai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三峡

有了它很多长江生物灭绝了或正在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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