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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抖音发声明称,用户对数据有绝对权利,不应成为腾讯「私产」,该声明意在实现哪些目的? 第1页

     

user avatar   nogirlnotalk 网友的相关建议: 
      

谢邀。

打起来打起来。


打开你的微信,进“设置”板块的“关于微信”,点下方的“隐私保护指引”。

序言的第三小项:

目前,微信不会主动共享或转让你的个人信息至腾讯集团外的第三方。

额,微信用户信息不是只限定在微信内吗?腾讯集团?你指的是腾讯官网上写的:

QQ、微信、腾讯游戏、腾讯视频、腾讯新闻、腾讯动漫、阅文、微信支付、理财通、手机管家、QQ浏览器、应用宝、腾讯广告、腾讯云等——

——涵盖腾讯企业发展、云与智慧产业、互动娱乐、平台与内容、技术工程、微信六大事业群里的不知道多少家公司?

对了,你控股那些算不算?毕竟,you know,都控股了,法税上都可以操作成一个集团体系内嘛。

腾讯参控股的公司总市值5.4万亿,投资的独角兽公司总估值1.8万亿。要都列出来,这回答没法写了。


好,那腾讯拿去内部(这个“内部”占了中国互联网至少四成)使用的用户信息,会用到哪咧?

我们看《微信隐私保护指引》第四大项,“我们如何使用信息”:

我们可能将通过某些功能所收集的信息用于我们的其他服务,blahblahblah,包括但不限于:
展示广告(你可以管理微信为你提供的个性化广告);
对你阅读过的内容进行信息安全类提示;
基于特征标签进行间接人群画像并提供更加精准和个性化的服务和内容;
保护用户权益或保护微信生态安全等。

基于标签进行人群画像,提供更精准和个性化的服务和内容。

现在你明白那堆烦死人的推送是从哪来的了吧?腾讯的云服务、AI、物联网都是新闻聚光灯下的常客,但集团官网排第一的ToB业务是哪个?

腾讯广告。


抖音诉腾讯,是要全身心投入到中国互联网用户的隐私保护中去吗?

鲁豫脸:我不信。

抖音和字节真正要冲击的,是腾讯这个高度封闭的垄断流量池,是别人转化一个活跃用户要1块、腾讯只要1毛的垄断性成本优势。

只要有这个优势,中国就没有互联网公司能够和腾讯正面竞争,甚至连阿里都很艰难。因为不管你算法上运营上如何优化,你都抹平不了这近乎90%的流量成本差距。

而互联网,本质就是流量生意。


为了冲击这个深沟高垒,唯一还算正当的理由,就是以反垄断监管名义介入对用户隐私数据的使用。

打个比方:

这段时间前财政部长楼继伟表示:要慎重对待金融混业经营,至少要强化监管。

你一个金融机构存钱放贷,又去卖保险卖理财,还去搞风投和上市。大量复杂业务混合在一起,你会不会因为一部分业务的收益而去侵害另一部分业务的风险管控?

肯定会嘛,08次贷就是这么搞出来的,我国现在高杠杆高风险高利润的三高金融业也是这么搞出来的。

好,你现在把互联网用户想成是储户,用户信息想成是钱,各大互联网巨头想成是金融机构。

那监管在哪里?


没有对用户信息的刚性监管,垄断地位的腾讯自然能够调动压倒性的流量优势来穿透百业。在资本量与数据量的两大车轮下碾过整个中国互联网。

抖音就是被碾疼了,加上字节跳动近2000亿美刀的估值,还能站起来骂两句娘。

其他对手都快沉默了,连阿里都开始转到资产端,靠收产能、收IP、收渠道来长期对抗。

因此尽管抖音对用户信息保护也不见得做的有多好,但面对腾讯滨海大厦这座荒坂塔,有人冲总好过没人问。

加油啊!南开毕业的大哥哥!


user avatar   tian-yuan-nan-quan-5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又来凑热闹了,没办法,我天生就爱看人打架,时不时还拱拱火,你要说我有啥立场,我的立场就是,谁弱谁有理!

  我建议各位吃瓜群众应该本着跟我一样的思想,不要把自己代入某个集团的立场,不要把自己当成能渔翁得利的渔翁,我们不过就是砧板上的鱼肉,现在两把刀都在说自己充分尊重鱼肉的权利而打了起来,你说我们应该怎么办?

  答案是我们应该拱火拉偏架,鼓动小刀斗大刀,鼓动小狗咬大狗。这不代表我们相信了什么“从用户中来,到用户中去,一心一意尊重用户的隐私”这种鬼话,只不过是小刀赢了大刀,鱼肉就可以在僵持的局面下多蹦哒一会。

  所以,支持抖音干腾讯,支持海狗强企鹅是我一向的思路,至于什么市场关系、什么竞争手段、什么这个法律,什么那个规则……跟你有关系吗?跟我有关系吗?跟各位吃瓜的“打工人”这短暂而碌碌的一生,有关系吗?

  他们赢了,就会规规矩矩做事,踏踏实实当人吗?他们赢了,就会给你诚信的返利,给你贴心的优惠,给你不加提前点播的视频会员吗?他们赢了,就会给你打工人朝九晚五八小时工作不加班吗?

  我信你个鬼!我穷不代表我笨,我胖不代表我傻。

  今天腾讯按死了抖音,明天微视频推送就会蹦到朋友圈首页且不可屏蔽,今天字节倒闭,明天上扣扣就自动跳转到看点首页,映入眼帘将是各种抹胸内裤比基尼,用大大的标题字体写上“寂寞女孩子心中的十个小情趣”,你敢点开?立刻开始自动下载腾讯新闻App且默认应用宝安全安装……”

  麻了麻了,这些互联网公司这么多年早就把人搞麻了,我不想听他们诉苦,更不想听他们说教,也不相信他们任何承诺,我就想看他们咬,看他们斗,最好是一直维持个群雄逐鹿,保持个列国争雄。

  腾讯太大了,大到扣扣微信我再烦也不敢卸载,大到再讨厌他也得玩他抄袭的游戏,我希望有玩意去挑战它,至少不要让它独霸我手机电脑端的路途那么流畅,那么轻松,那么随意,那么一帆风顺。

  手机端的隐私我只能装作不在乎,也没法在乎,你敢禁止他权限,他就敢给你不运行;你敢嘴里蹦个草泥马,他就敢给你推荐杜蕾斯……推特封禁特朗普,苹果下架parler,已经给我们展示出了,如果互联网巨头团结友爱,对用户是多么的可怕,所以,不管什么由头,打起来吧。

  对,抖音,踹他肚子,对,没错,就往那打!让它断子绝孙!踢他,诶,过瘾。


user avatar   a-san-s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昨天类似问题中,我看到大多数人都是一种“狗咬狗真难看”的态度。但知乎好歹是个强调理性分析的平台,所以咱们仔细品读下这段声明,然后附上我的一些理解:

1、腾讯封禁抖音等相关产品达三年之久,涉及数亿用户。微信封禁最初的理由是“短视频整治”,而在整治期间,腾讯自己却推出十几款短视频产品。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这样的事实基础,不容腾讯公司抵赖,腾讯所谓的“恶意构陷”没有任何依据。

解读:抖音遭遇腾讯不公正对待,是不是事实?是。是不是影响到上亿用户?是。

其实遭遇到类似打击的软件,平台,自然不仅仅只有抖音一家。但抖音或者说字节跳动能够抗住打击,发展到了今天,这也算是它自己的本事。如果仅仅因为它也是个巨头,就否认它起诉腾讯的合理性,这显然欠妥。

2、腾讯所谓“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不属实。真实情况是,腾讯认为用户的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都属于腾讯公司的“商业资源”,并据此认为,除非腾讯同意,其他任何产品,即使获得用户授权,也不能使用这些用户的相关数据,否则即构成腾讯所谓“非法使用”。与此同时,腾讯旗下产品、游戏及其投资公司却可以“合法使用”这些用户数据。腾讯这种对于用户数据的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创新发展。

解读:其实这事儿互联网企业都在干,可因为腾讯做得实在是太大了才很明显。真计较起来估计法院今年的工作全都是处理互联网侵权了。(笑)

3、确实有部分专家和法院支持腾讯关于个人信息属于腾讯商业资源的主张,其本质是,这些专家和法官认为,腾讯对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利高过用户本人,天津滨海法院还因此对我司多闪、抖音下达诉讼禁令。我们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用户数据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

解读:说得好,希望字节跳动带头践行自己的话。

4、微信、QQ,作为月活用户分别超过12亿和6亿的国民级社交通讯产品,不仅有完备齐全的用户好友关系,而且已经深入用户生活的各个领域,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设施。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毫无疑问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解读:前阵子美国那边封杀特朗普事儿闹得很大,一些美国社交平台跟企业言之凿凿“这是我的私有领域,我想干啥干啥”。尽管这种言论符合美国法律,但别说我们了,连老欧洲都觉得毛骨悚然。

当一个平台发展到国民级的程度,拥有着轻而易举可以改变网民生活习惯,让网民离不开、扔不掉的程度,我们是否还能将它的各种举动理解为“企业自主行为”?是否应该将其视为公共服务产品呢?

这恐怕也是摸着鹰酱过河的路上,咱们必须予以思考、警惕的问题,也必须拿出解决方案。

总之,虽然字节本身也未必就那么大公无私,但由它出面捅破窗户纸,更有利于扩大影响力,甚至促成更为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地。这样一来,即便它未来从当年那个被腾讯欺压忍气吞声的“弟弟”,成长为另一个垄断性企业时,我们也可以用魔法打败魔法,让它掉进自己挖的坑。

所以请务必加大力度,不要停下来啊!


user avatar   cao-feng-ze-37 网友的相关建议: 
      

用户数据确实不应该成为腾讯的私产。我认为,现代互联网上的用户数据应该成为一种公共产品。

互联网产业发展得太快,尤其是在我国,这十年来,有一种原始社会末期坐火箭进入资本主义的感觉,相应的,法律方面肯定会出现大量的空白。刚开始,大家默认地觉得互联网上的用户数据应该像物理世界中的个人隐私一样,毫无疑问应该掌握在用户本人手里。正如物理世界中跟踪他人、私下测绘地图、私拆他人信件毫无疑问属于违法一样,在互联网上私自收集用户信息毫无疑问也应该属于违法。但是互联网毕竟跟现实不同,你禁止搜集用户信息,可能吗?不可能,根本做不到,而且也失去了互联网的方便性,现实中根本无法执行,也不是用户希望见到的。执行不了的法律等于废纸一张,不仅没有用,而且破坏公信力。

在我国互联网发展的早期,这些信息的管理显然处于一种权力的真空。自然界厌恶真空,于是像腾讯这样起步最早的互联网公司很自然地就占据了这部分权力。公权力的反应总比市场慢半拍,等公权力反应过来,腾讯这样的早期玩家早就形成市场势力,赚足一波了。

赚足一波不要紧,可也不能永久垄断下去吧,就算人家专利还有时效性,过期失效呢。

既然不可能像管理物理世界一样管理互联网,那我觉得不如换一个思路,干脆认定这些用户信息属于公共品,由政府或者是有公权力属性的机构进行控制。

身为一个普通用户,我们情愿也好,不情愿也罢,交出一部分信息和隐私权利,无非就是为了换取方便。与其把持在一家公司手里利用信息差盈利、打击异己,还不如把这部分信息彻底变成公共品,你们一起用,自由竞争。自由市场再邪恶,也好过垄断;垄断再邪恶,也好过一条垄断链。把数据变成公共品,至少可以防止一条层层盘剥的垄断链形成。

不论如何,这场官司最终很可能会成为一个经典判例。希望借助这场官司,用户数据的法律地位能够最终确定下来:我的数据就算不在我的手里,至少也要在信得过的人手里;就算不在信得过的人的手里,至少也应该不仅仅在信不过的人的手里。


user avatar   fu-lan-ke-y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先抛出我的看法,我依然觉得这次起诉是一次很好的契机,可以推动我国的互联网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关于各大厂旗下各种软件互相封杀这事儿,因为时间过长,牵涉进来的各种大厂的应用过多,很多事在老百姓眼中已经变成了扯不清的悬案了,比如那几个应用之间到底是谁先封杀的谁?

同样是限制使用式的封杀,限制使用的程度不同,到底是谁先把封杀升级到某一程度的?各大厂也都曾经干过什么事儿?

我们不需要上网查资料,只需要看看这两天关于抖音起诉微信的这两个知乎热榜问题下的各种回答就知道了,每个人都在扯不同大厂的各种“黑历史”,总之就是想要表达,虽然我不好,但你也不是啥好人式的观点。

但这对推动我国互联网产业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是毫无益处的,要说以前互联网面对的是无限的增长市场,大家忙着做新产品抢地盘,没时间考虑这些互相封杀的问题,那现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阶段,是时候好好聊聊封杀的问题了。

我看到 @马力在知群 老师说,最好可以来一次互联网大厂之间的互相起诉,把这个封杀的问题彻底解决一下,在微信里不能限制淘宝抖音等内容的分享,在淘宝抖音等应用里也能提微信,这个方案看起来似乎可行,但执行起来其实是很复杂的。

因为很多人也都提到了,类似的起诉过去几年也零零碎碎地发生过,最后都不了了之了,基本上都是各地保护各地的企业,要不也不会有南山必胜客的说法了。这就有点像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的互相起诉一样,各执一词,各自在各自的领地胜出。

我希望抖音起诉微信这个案子可以成为一个契机,推动国家相关部门介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当年3Q大战也是工信部介入才解决的问题。靠企业自己打来打去,最后彻底解决问题的希望不大。

很多封杀的事情都扯不清了,我说你封杀了我,你不正面回应,反而搜集一堆我也封杀了你的证据出来说事,那这事儿就永远都扯不清也解决不了了。

这就让我想起了九十年代著名的国企三角债问题,各个企业都深陷债务危机中,你欠了我多少钱,我也欠了别人多少钱,别人也欠了另外的人钱,大家都等着先收回钱,再去还款,最后就卡在这里走不动了,最后还不是我们的总理亲自出面,坐镇三角债问题最严重的东北,才解决了问题。

所以,抖音起诉微信也好,微信反过来起诉今日头条也罢,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彻底解决一下我等小民顺畅使用互联网产品的问题?能不能彻底解决用户的数据安全问题?如果能解决,那2021年注定会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你对友谊怎么定义的,如果是指君子之交淡如水的那种友情,我觉得我在知乎上认识的兄弟和我几乎都是纯友谊。

我们只聊人生,工作,生活,只字不提风月,说真的,我们之间的友谊太纯了,完全没任何杂念,如果你跟我说我们不是纯友谊,我都觉得你在侮辱我们。


但是如果你说的友谊是那种互相知道对方的一切事情,已经把对方引为人生的知己了。彼此之间完全信任,发自内心的欣赏对方所有的优点,能包容对方所有的缺点,而且不出意外,两个人准备相处一辈子。

这种情况,你跟我说这是纯友谊,我不太信。或者说我是有一点点信的,毕竟这个世界太大了,总有一些人,非常的欣赏对方,但是对对方是真的没有红尘中男女之间的那种兴趣。

比如说女方喜欢大叔,男方喜欢御姐,但是男方是小鲜肉,女方是萌妹,彼此觉得对方贼优秀,但是就是不符合自己的喜好啊,那确实可能存在纯友谊。

但是我信归信,我不接受我的男人有,也不会让自己有,这是底线问题。都有灵魂上的知己了,另一半的存在是干嘛的,身体上的伴侣吗?

或者说的再直白点,我相信有,但是我不接受这种关系的存在。


user avatar   yu-hua-xia-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前期错过了殖民掠夺,后期在分蛋糕战争中站错了队


user avatar   kevin-zh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国法律对拐卖男人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来说只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并没有规定拐卖男人罪,但是如果一个一个大男人被拐卖了,而且该男子受到了拐卖着者的伤害,这就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另外如果拐卖者对该男子进行拘禁行为,将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拐卖者未对男子实施上面的两种行为,该男子只能自认倒霉,拐卖者没有构成犯罪!

养动物也可能会被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里面包括饲养动物太吵或者很浓烈的异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1. 物业公司要求缴纳的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2. 物业公司不作为,服务质量和态度差的可以暂时拒交,但是要有有效的证据,比如小区的生活环境乱糟糟,卫生脏乱的视频或者图片,另外就是物业公司拒绝服务,态度恶劣的证明。
  3. 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者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的服务,业主可以拒交
  4. 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也是可以拒交
  5. 物业公司未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提高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业主可以只缴纳原本的费用,超出的费用可以拒交。


签名、盖章和按手印方面的小常识:

个人方面:为了防止伪造签名,或者指印模糊的问题,签署正式法律文书的时候,会采用签名+按手印的双重保险方式

单位方面: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是否约定的是“签名盖章”或“签名盖章”,这就需要签名和盖章同时具备的,一字之差。


user avatar   hu-jing-70-38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人类的大脑实在太神奇了。

我出生以来,它24小时不间断工作,但却偏偏在考试的时候,大脑会猛的开始循环播放各类沙雕歌曲。

不会的题越多,想起的歌词越多。

题目越难,想起的歌词越沙雕。


user avatar   lancel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商场运营方的本质是物业公司,

想各种办法吸引人流过来,接着招商,目的是收取租金,然后涨租金。



所以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来福士想要吸引的大批顾客群体,他们是不是在意棒棒入内。

如果他们其实希望棒棒不入内,那么来福士不过是个手套防火墙而已,抵挡了来自网络和外界的骂名。

如果他们反对禁止棒棒不入内,那么就算没有这个报道一段时间后来福士自己也会被用脚投票的顾客教做人。

商场是否以为棒棒影响了形象不重要,最终用户怎么想的才重要,想想谁掏钱?



所以,到底是顾客有这样的需求而商场才这么去干?还是商场自以为是的猜测了顾客的需求呢?这只有顾客自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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