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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枣庄一农民因砍伐自己种植的 700 棵树被判刑 2 年缓刑 2 年?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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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很清楚了,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了树,这个肯定是犯法的,按道理讲,你这个地如果是种经济林的话,是要给有关部门打申请报告的,土地的所有权可不是你个人的。就算你种树不打报告,有关部门没管你,那你砍树也要许可证的,你得让有关部门发证明,证明你这些木材是符合相关标准的,幼树、病树是不允许你流入市场的。所以这件事的本质就是你种了树,可以,你要砍树,也可以,但是你得打报告,你不打报告私自砍树并去流通是对市场规范有风险的,就好像你自己搓了点大力丸就摆店里去卖,不逮你逮谁。至于媒体,看标题明显就是在断章取义,挑拨上下关系,这帮人会不懂这其中的核心矛盾?不,他们懂了他们视而不见,很好的一个给老百姓普法的案例,被他们蘸着人血吃馒头,真恶心。

更新一下,国内这部分的法律我了解的不是很细,但是我自己亲身参与过类似的事件,11年的时候我家承包村里别人家的土地种油松(就是高速边种的那种松树),这种情况下是包地给我们的人专门带着我们去县里林业局做备案的,包括后面差不多能出售的时候,也是需要提前去县里办证的,所以那些没在农村待过或是做过这种农改经的人(当然肯定也有领了丑国狗粮专程过来挑拨的),不要在那里想当然的认为农民就除了种地啥都不知道,我们国家的普法工作做的已经相当深入基层了,部分地区有极端天气、虫灾预警的话,县里面对应单位的工作人员还会专门到村镇里去给这些种了经济林的群众预警并告诉你该怎么应对。一句话,我们国家可能所有领域的工作都存在疏漏,但是三农这块儿,绝对是漏洞最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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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跟枣庄不远,我说下我们这地方人们为什么会种树。

差不多二十年前政府提出退耕还林,然后公路两边五十到一百米的耕地全部种树。

政府提出退耕还林是为了环境,而农民为什么愿意响应国家号召,把种粮食的地拿来种树呢,因为种杨树和种粮食的收入差不多,种杨树只需要种一次树,然后第二年修一下枝丫,就可以五年甚至更久不用打理,经济效益跟每年种两季费时费力的粮食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在农民眼里,树只是一种经济作物,五年多的树,粗细适当价格合适就可以收获,收获之后还会继续种树。

他们觉得自己种的树,自己砍伐再种,只是一种顺应经济周期的正常行为。

就跟种麦子熟了,需要收割,花生熟了,拿来榨油没有区别。

这种情况下,仅仅因为不符合林业部门规定,就被判刑,他们没办法理解,毕竟树苗是自己花钱买的,地也是自己的,到了应该收获的时候,自己收获了,然后有部门说自己违法了!

他们会觉得这种处罚是正确的吗?

如果是砍伐国家林场的树,或者是防沙治沙的树,我想他们会觉得自己错了。

可仅仅因为自己把一年两季作物的收获期,改成了几年一次的收获期的作物,就被判刑,我觉得这不是一件国家林业部门制定保护山林法律的初衷,而是地方单位的人曲解了法律,或者是滥用职权。


很多朋友说了政策说了法律,分析了各种理论,听起来都有道理,但是本质区别你们没有看到啊。

边地学龄前儿童都知道林业法律,那是因为砍伐原生林,防沙林,都是损害国家和其他人利益。

而砍伐自己家的树,然后继续种上,是损害了他人利益,还是损害国家利益呢?都没有吧?

还有朋友说退耕还林有还林款,拿了补贴还是砍伐树,是错误的。

可我们这个地方都没听过有个款项叫做还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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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一句口号:要想富,少生孩子多种树。

以前我以为这是一句话,现在才知道前后两句的主语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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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问题以前在别的问答中提到过:

这里还是大致讲两句:

一个人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却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违法性认识错误[1]类似争议的本质,是「不知法者不为罪(违法性认识必要说)」和「不知法者不免责(违法性认识不要说)」两种原则的对立


要回应本题,必须先解释两个概念——「自然犯」和「法定犯」。

自然犯/法定犯的二分首见于加罗法洛《犯罪学》,所谓自然犯,是指侵害或者威胁法益同时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比如杀人、盗窃、抢劫;而法定犯,则是指违反特定时期的经济、行政法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并不直观结合的特殊犯罪,譬如本案所涉及的滥伐林木罪。

从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法仅192个条文到目前四百多条,十一个修正案,刑法的罪名数量激增,其中尤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刑法条文得到大幅增加和细化。早有学者指出:一个「法定犯」时代已经到来。


随着法定犯规定不断涌现,修法频率日益加快,未能及时认识法律的「法盲」数量亦急剧增加,尤其是政策发布较早、普法工作不足的法规,不知法却犯法的情况日益常见,其中更以低学历人群和落后地区首当其冲。

河海大学晋海、任亚珍对1985、1990、1999-2013共17个年份399件滥伐林木罪进行统计,其中被告人学历在初中及以下的占89.79%,在全部刑法措施中,适用缓刑及免于刑事处罚的占55.65%,程度较轻,犯罪多出于无知是滥伐林木罪的典型特色[2]

环境保护固然必要,但本罪的适用某种程度上又体现出另一种不公。


最后还是要强调:

法定犯只是「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结合并不直观」,并非没有社会危害性。滥伐林木罪的设置基于林木资源保护的初衷,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不能因为无知者受罚而全盘否定

本文只是说明,法定犯时代「不知法不免责」的传统观念应当得到重新评估;而就眼前的本案而言,加强普法宣传、法律教育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参考

  1. ^ 车浩:《法定犯时代的违法性认识错误》
  2. ^ 晋海,任亚珍:《滥伐林木罪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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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颗树……很多吗?我家的几亩责任田都种上树,也有这么多。

利益相关:鲁西北(新闻中的枣庄处于鲁南),清明节前刚把自家地里的树砍掉卖了。

自家的责任田,灌溉条件好的包给别人种菜,灌溉条件不好包不出去,只能自己种树。

山东人多地少,像我们那边,地少的村人均一亩左右,地多的村人均四五亩的样子。早些年还能见到年轻人种地,现在越来越少了,年轻人都不爱种地,宁可出去打工。

因此,农村里除了专职种菜、种大棚的,基本都是老弱病残,50岁到60岁的都算年轻的,是村里的主要劳动力量。

为什么山东人爱种菜,因为地少,种粮食不挣钱。山东属于农作物一年两季地区,种粮食作物的话一般是一季冬小麦+一季玉米。个别光照好的地方也种棉花大豆等经济作物的。

现在都是机械操作,地少的农户肯定不会自己购置农用机械,而是临时租赁。再加上种子、农药、化肥,种粮食作物的话,冬小麦亩产大概300~500公斤之间,玉米是400~600公斤之间,基本上算一季成本,一季收成。

最近一年玉米价格高,屡创历史新高,有多高呢?2900元/吨,1公斤2.9元,也就是说一亩地大概挣1000元左右,5亩地就是挣5000块钱。(小麦价格比玉米略低一点)。

枣庄大概2000年前后去过几次,印象不深了,但感觉和鲁西北差不多,种树多以速生杨为主。

速生杨种植密度要合适,如果是培育大径材,一亩地可种70棵,如果是培育中径材,一亩地可种110棵,若是培育小径材,一亩地可种167棵。(5亩地就能种上700颗树)

速生杨种植几年可以砍伐一次,主要还是看后期管理,要是多浇水,在勤施些肥,有3年就可以长到30-40公分,也有5年长到70-90公分粗的,并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砍伐——但通常是5~10年年左右砍伐一次,看具体品种和家庭状况(有无劳动力负责种树)。

一亩地速生杨能赚多少钱呢,大概六七千到一万块左右,跟木材质量有关系,跟市场行情有关系,也跟收购人员压价狠不狠也有关系,像我这次就是老家有人给打电话说贩子给的收购价可以,于是就卖了,然后自己回去了3天栽新树苗。

一亩速生杨卖五六千~一万块之间,年份从5年到10年不等,一亩地年均也有1000多块钱,比种地划算。

速生杨的最大优点就是管理成本很低,几乎不用多少人工管理,主要的成本是第一年两三百块的树苗。除第一年种植时需要人工,十年里其他管理就用不了多少了,到了收获时直接打电话叫收购人员来砍销一条龙。

相对于把劳动力在农田里捆绑上大半年的粮食作物,种树无疑可以有更好的经济回报,以及解放出劳动力可以外出打工赚钱。

——倘若只允许种树,但是到了树成材后不让农民随意砍了卖,那农民就要重新算一算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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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赞 @汴梁王 回答提到的一个设想很有意思:

『分摊每个人“10立方的指标”,是否可以钻法律的漏洞?』

笔者在此稍作解释。

其实法律上讲,就算向『林木所有者』支付了对应价款,或是获得村干部的同意,无证采伐仍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更进一步,即使取得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内容』采伐,也可以构成犯罪。

因为这个10立方,不是所谓的“个人采伐指标”,而是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

说得通俗一点似乎更容易理解:

就像武汉地区盗窃2000元可构成犯罪。但是我们也不能把盗窃1999元,当作每个人的“可盗指标”来看待。即使金额尚未构成犯罪,仍然可以行政处罚的。

引申到本案中,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在客观方面其实也都具有行政从属性。


讲一点对于本案构成犯罪的看法。

我们国家的79刑法,就已经以128条规定了对普通树木的刑法保护。而97刑法亦对此进行了补足。后续通过数《解释》和《修正案》使得破坏森林资源的相关规定更为明晰。

也就是说,对林木资源的保护,早已经不是新鲜事。

但是复读法条,通常还是难以让普通人理解其意义。

笔者在此稍作引申。

1949年-1950年,无节制伐林事件泛滥。

1958年后,由于dyj,炼钢高指标,造成全国范围林木严重破坏。w时期规章制度废除,多地存在抢占资源现象。

1973年-1976年清查,我国活立木总蓄量仅95.32亿立方米。

直到2003年,人均森林面积也只有0.132公顷,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

森林资源之重要,笔者在此不作赘述。

重要战略地位和其无可替代性,决定了立法保护的必要性。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均为个人如何从事法律允许的活动提供了依据。

申领许可证,即为砍伐指标留存依据。每年的砍伐标准决定了不可能无限放量。

即使是砍伐自己种植的林木。作为重要战略资源如果不限申请,会造成林木资源不受控制。短期内无法据此突破缩紧,法律对个人的独立活动不作限制,即可以通过经济等手段造成广义上总量的难以维系。

但法律并非未留余地,即农村农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即使砍伐也不会构成犯罪。体谅了农村的环境因素和实际情况。

本案中未经登记申请,直接砍伐700余棵,显然属于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法院对此已经对量刑有所考量

由于其是伐自己种的树木,且犯罪者年龄较大,(未意识到行为是犯罪,属于缺乏法律意识。)

因此即使本案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伐木量达到700余棵,仍然未判实刑,仅判处缓刑两年。


另外,于本案而言笔者认为普法力度不够同样属于问题之一。

许多农村会在墙上用油漆写上标语,但仍然会有不识字的老人存在。

因此普法力度,仍然需要从横向角度加强。

另一方面,刑法在『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上较为苛刻。通常不会因为个人不知道某行为是犯罪,而据此免责。

例如有人辩解,主观上不知盗窃是犯罪,即随意偷取他人财产而免责。同样存在严重问题。


说点题外话。

其实,我也曾想过在网上写这些文章有什么用。

现在想想,或许只要多一点人看到,就能减少一点因为“不知”而引申出的法律问题罢。

凌晨年糕姐姐又获一道胜诉判决书,多聊了几句。她对我说的一句话,让我感觉坚持写东西真的是有意义的。

很感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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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私人植树造林,和私人自己种的树采伐也需要申报采伐证,是1987年同时发表的法规。

怎么就有人企图歪曲历史,弄得好像“国家骗人种树,事后不给砍”似得。

而且采伐限额其实挺大的。山东省一年将近一千万立方米的额度,大概有3000万颗树的样子。

如果是这老伯砍的这种,那可以折合5000万颗树了。而且他是年初,不可能正常手续申请不到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鲁政字〔2016〕96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编报程序,经省政府申报、国务院批准,我省"十三五"期间 年森林采伐限额 为978.5万立方米,现全部分解下达各编限单位(详见附件)。其中,按森林类别分项限额指标为:商品林873.6万立方米,公益林104.9万立方米;按采伐类型分项限额指标为:主伐847.0万立方米,抚育采伐76.3万立方米,更新采伐44.6万立方米,低产林改造0.9万立方米,低效林改造4.4万立方米,其他采伐5.3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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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知什么就喜欢这样的题目带节奏:农民,私有财产,公安机关,这是他们最感兴趣的!

来看看怎么带节奏啊:农民砍了自己私有财产的树木被处罚了。至于说为什么处罚,那不是公知关心的,反正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是铁律!反正欧美是这样说的,反正节奏一定要带,正经回答不回答,不说为什么有这法律,不说为什么会处罚这个农民,话题一转就是中国太黑暗!

现在我们来看看他们眼里灯塔,保护私有财产最符合道德标准的美国是怎么对待这种事情的

长岛的伯里克利• 利纳多斯(Pericles Linardos)从12岁起就住在纽约州的马腾村里。飓风摧毁了他家院子里的数十棵树,使得这些树木都断裂了。因此,两个月后,利纳多斯把所有被毁坏的树都移走了。他声称自己咨询了一些树木专家,他们说移除这些树是必要的。但是,当地法律规定,如果要移除社区里的树木,特别是直径7英寸(约18厘米)或以上的树木,除非是紧急情况,否则需要提前申请许可证。●2013年9月家住缅因州罗克浦特(Rockport, Maine)的安德鲁•莫勒特(Andrew Morlet)因为非法砍伐13棵树木以及擅自移动栅栏,被邻居及镇政府告上法庭,以赔偿5万美元庭外和解的方式才了结了官司。● 2012年6月家住肯塔基州韦恩县(Wayne County, Kentucky)的杰伊•韦伯(Jay Webb)因为将联邦政府土地上的树木砍掉24棵,被罚款12467美元● 密歇根州珀西一家在密歇根州坎顿镇拥有6万平米土地,为了发展家族生意,他们砍了其中的1500棵树接到镇政府通知,要么交罚款45万美元(约合310万人民币),要么就重新种上这么多棵树.....................................这类新闻网络上随便一找一大把!

在美私自砍树易触犯法律:

美国各级政府对砍伐树木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无论这些树木是属于私人的或公众的。因此,对于屋主、业主以及开发商来说,在砍伐树木之前,要了解清楚有关法规,不然的话,就会触犯法律,吃上官司。如果是故意违反法律的话,后果可能更为严重。砍树之前,要先申请许可,并可能交上一笔申请费。要想通过申请,一定要取得邻居们的同意。得到批准后就可以砍树了。有一点要切记,为安全考虑,砍树一定要找有正规执照的专业砍树公司。


..........................................................................................................................................

好吧,这中国看来处罚太轻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中国就是扯淡了,你看人家美国,在自己家的有合法永久产权的地面种的树,被台风吹断了你不能自己搞,还必须专业公司去搞,你看人家美国的私有财产保护多么的到位啊。灯塔国就是灯塔国。

总之,美国怎么做都是对的,中国怎么做都是错的!

这就是网络上的公知!这就是他们眼里的所谓道理!

.............

私人砍伐树木不光是中国美国,基本很多国家都有这样法律。中国反是执行力度最差的一个。就这农民,且不谈种树的地皮是不是他自己的,就冲他这砍树数量,搁是欧美,要么直接破产,要么得吃很多年牢饭了!可中国,还缓刑!等于是没判!

至于为什么有这样法律,为什么要严禁私人伐树的法律原因和依据,我就不多说了,对于那些带节奏的家伙,讲真,你跟他说什么都没用,我也是打心里看不起这些人的,知识面狭隘无知又自觉自己多么正确。所以这个我就不去多说了。因为这个问题后面也有人给出了答案!

(有一阵没来,看了一些人言论觉得很好笑,我说了,中国就是有那么一撮人把自己打扮得道德伟岸的模样,一副我穷我就有道理一样。-----所以有这个社会有很多奇葩,按照这些人道理,我在自己家里半夜大声放音乐那也应该是有道理的,这是我家,我想咋地就咋地,你嫌吵你自己把耳朵塞着嘛!中国制定了这样法律,国外也有这样法律,说明其有其必然性。但喷子们是不管的。反正只要是农民,那必然就是弱势群体,必然是被欺负了,于是要把攻击矛头对着政府。这和美国现在的黑命贵一个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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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是挺严重,但是轮得到美国来说三道四吗?

真实人数是报告的2到5倍,那美国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不然灯塔的光芒何在?此时不拉拢印度联合对抗中国,还有更好的时机吗?(狗头)

虽然印度在3月下旬已暂缓新冠疫苗出口,但到4月中旬,印度数个邦仍出现疫苗短缺的情况。印度目前主要使用的阿斯利康疫苗和本土生产的Covaxin疫苗都处于库存不足的状态,数百家接种中心因此关闭。在继续开放的接种点内,疫苗存量也只够维持一两天的接种量。
据悉,目前,印度政府将扩大疫苗接种范围当作“救命稻草”,但美国却正在限制对印度的疫苗原材料出口。
印度媒体20日发布的报道称,如果美国不为印度提供37种关键原料,印度的新冠疫苗生产线将在几周内停工。

不仅见死不救,还要限制原材料出口,这是要赶尽杀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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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字率

明代:

明朝对社学的入学年龄规定:“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即15岁以下的孩子都可参加,入学时也不需要考试,招生数额也没有限制,凡是愿意读书的,都可以来参加。

《明史·杨继宗传》中记载了这么一句话,即:“成化初,用王翱荐,擢嘉兴知府.......大兴社学,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

明代小说出版业繁荣,有大量的人购买这种休闲通俗读物。

传教士记载:利玛窦等合法传教士的著作,他们不约而同地记载道:他们惊讶地发现明国老百姓识字率很高(而那个时候他们使用二十多个拉丁字母的西班牙葡萄牙母国的识字率可能还不如用几千个汉字的大明),并且把识字率高的原因归功于两点:1.中国人特别注重文化教育2.中国各地方言差异大,要互相理解必须靠文字作为桥梁。

清当局:

第一,生员不得言事;

第二,不得立盟结社;

第三,不得刊刻文字。

第四,大兴文字狱

第五,篡改历史文献

第六,禁毁和篡改汉语著作

通过以上手段,经过两百年黑暗统治中国人识字率终于达到历史最低的 1% (清当局学部在1909年的统计,当时中国人的识字率不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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