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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成都两司机因开斗气车引致的男司机对女司机实施殴打」的社会事件?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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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别车,男司机把她打了一顿,于是成了全国热议的话题。人们对女司机的错误没有异议,对男司机的错误也没有异议。然而有意思的是,大多数人认为,即使打人是不对的,换了我我也一定会打她。

这太奇怪了,我从没想到能有这么多人,以做一件自己认为是错误的事情而自豪。

有一个说法最为有力:“一个人有权利打人,只要他做好承担后果的准备。”我想这里有法律上的困惑,就我粗浅的理解,法律规定“权利”,就意味着你可以做这件事情而不受到惩罚,甚至别人阻止你做这件事情,他会受到惩罚;而法律如果要“惩罚”,就意味着你做了一件你没有权利做的事情。所以司机如果因为打人而受到惩罚,说明他没有这个权利。


那么司机有可能有打人的权利吗?有,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嫌的时候。例如女人要撞男人,只有把她拉下来打一顿才能保命;或者发大水了男人要逃命,上女人的车,女人不让他上,男人为了保命打了她一顿才能上车,这时候男人有权利打人。但似乎这个事件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


下一个问题是,很多人会说,法律算什么,情大于法,在道德和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适当的违法也是情有可原的。这可能是对的,但是和我小时候接受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一致。我小时候接受的教育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的范围更加宽泛,只有那些道德最不能容忍的事情,才由法律规制。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不道德而又遵纪守法;但一旦一个人触犯了法律,他就一定是不道德的。按照这个定义,一个人为了道德而触犯法律,是荒谬的。


那么再下一个问题是,人们声称,你所谓的法律是恶法,遵守你们才是作恶,违背你们才能行善。这个说法太有力了。于是让我们假设这个法律确实是恶法。单从道德的角度看,打人是道德的吗?打人当然不是道德的。


于是最后一个问题出来了:当两种道德必须牺牲一种的时候,我选择牺牲危害最小的那种道德。这样我既因为保全了一种道德而做了一件好事,又因为使自己成为一个不道德的人而承受了巨大的牺牲,所以我应该获得双重的赞扬。


例如,打人(一种不道德)是不对的,但是她危害到我的生命和我家人的生命,为了保护我们的安全(一种道德),我宁愿选择去打人(一种不道德)。于是我不但因为保护了我的家人(一种道德)而应该受到赞扬,还应该因为承受了打人这个恶名(一种不道德),而受到双倍的赞扬。


网上很多急于表态,保证自己遇见这种情况也一定会打人的人,都是在寻求这种双倍的赞扬,而且极有可能主要是寻求第二个层次的赞扬:悲剧英雄比正剧英雄更伟大。

我看到这些人的言论,想象这些人的嘴脸,不由自主带入了《奇葩说》里的马薇薇。

在一期《奇葩说》中,辩论的题目是所谓“电车难题”:刹车失灵的电车里有100位乘客,路的尽头是悬崖,但是你也可以选择另外一条路,那条路的尽头有缓冲设施可以拯救这100个人,但同样也有2个无辜的工人,一旦开过去他们就死定了。请问该什么选?我还记得马薇薇当时充满煽情和痛苦的嘴脸:不好意思我要杀了你们两个,这是我应该做的,杀了你们我会在以后的每一个夜晚愧疚和痛苦,我的余生都是在煎熬,但是我还是要杀了你们。这种表演无疑是成功的,她果然拉到了很多的票。


有些恶是必须的,总得有人干坏事,只是没有人愿意脏了自己的手,所以还是我来吧!


这种说法太常见了。为了避免人物塑造的扁平化,几乎所有的好莱坞大片和日本动漫里的反派,都说过这种话。


必要的恶存在吗?当然存在。更伟大的利益存在吗?当然也存在。为了更伟大的利益实施必要的恶,不是应该的吗?当然是应该的。问题是,我们是生活在现实世界里呀,哪有一个完美无瑕的英雄帮助你们选择?


请看下面几段话:


1、打人(一种不道德)是不对的,但是她危害到我的生命和我家人的生命,为了保护我们的安全(一种道德),我宁愿选择去打人(一种不道德)。于是我不但因为保护了我的家人(一种道德)而应该受到赞扬,还应该因为承受了打人这个恶名(一种不道德),而受到双倍的赞扬。


2、刑讯逼供(一种不道德)是不对的,但是恐怖分子已经把炸弹安置好了,为了保护城市的安全(一种道德),我宁愿选择去刑讯逼供(一种不道德)。于是我不但因为保护了这个城市(一种道德)而应该受到赞扬,还应该因为承受了刑讯逼供这个恶名(一种不道德),而受到双倍的赞扬。


3、开飞机撞大楼(一种不道德)是不对的,但是这是两种信仰之间的圣战,为了伊斯兰教的真理(一种道德),我宁愿选择去撞大楼(一种不道德)。于是我不但因为遵循了真主的教谕(一种道德)而应该受到赞扬,还应该因为承受了撞大楼这个恶名(一种不道德),而受到双倍的赞扬。


4、zhenya群众youxing(一种不道德)是不对的,但是这维护了国家的稳定,为了国家的稳定(一种道德),我宁愿选择去zhenya(一种不道德)。于是我不但因为维护了国家稳定(一种道德)而应该受到赞扬,还应该因为承受了独裁者这个恶名(一种不道德),而受到双倍的赞扬。


问题就在于,当这种理念被推广之后,整个社会规制就会变得极具灵活性,最后一定是统治者,强者,更能利用这个变化。没有规则的社会一定是弱肉强食,社会规则的稳定化,本身就是为了保护弱者的。所以任何使得规则灵活的行为,最后最收益的,肯定是统治者。


所以你们熟悉的,把”为了更伟大的利益“”这是必要的恶“挂在嘴边的,都是国防部长、恐怖分子首领、一挥手能把主角秒杀的超级大boss,而不是气愤而无助的男车主。


有人问孟子:舜的父亲杀人了,舜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太好了,这种道德困境直到几千年后都无解。孟子说,他应该放弃王位,背着父亲逃跑。


请注意,孟子没有回答任何道德问题,而是回避了它。


社会规则仅仅规定了,作为君主应该公平的执法,而没有规定,作为平民的儿子应该举报、逮捕、甚至审判自己的父亲。舜的作法并没有违背任何社会规则,他处理问题的性质和男司机打人完全不同。


对于必须的恶,孟子的态度是消极的,他希望通过身份的转化来化解这种道德冲突,舜从君主变成平民,保护自己的父亲就不是邪恶了,孟子并没有告诉大家说,孝道是更伟大的道德,因此舜应该积极利用自己的权力保证自己父亲无罪,这种滥用公权力的所谓”必要的恶“,在他看来是无法承受的,即使是为了孝道这个”更伟大的利益“。


但当我们不得不面对这种道德冲突时,我们的看法依然是,应该是消极的。也就是,不过分谴责男司机,但也不去赞扬他,更不要说,换做是我,我也会这么做。


然而绝大多少网民对于”必要的恶“,却是积极的态度:赞扬这种恶,并声称换做是自己也一定会作恶。


他们的智力使得他们只能看到这个理念对自己的好处,而没有看到对于强者和统治者,这个理念的好处更大,而那些好处是通过牺牲弱者的利益而得到的。这是一个简单的成本收益问题,只是他们只能看到收益,看不到成本。


我个人感觉,对于弱者,最好的制度是:一些简单直接的规则,然后所有人都无条件遵守。


规则一旦变得灵活,对规则的思辨一旦变得复杂而深奥,抛开体力不说,仅仅从智力上,弱者也不是强者的对手。


然而弱者看不到这一点,他们赞美暴徒如同赞美英雄,赞美邪恶胜过赞美美德,最终——用马克思善用的比喻来说——自掘坟墓。


(最后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如果大家都认可,别了我的车,我可以去打ta。


但是,如果是男人别了女人的车,女人能过去打男人吗,打得过吗?

如果是胖子别了瘦子的车,瘦子能过去打胖子吗,打得过吗?

所以这个理念推广的结局是:永远都是男人打女人,胖子打瘦子。而男人和胖子,该别车还是别车。

即使两个人都是同样体型的,一个有钱,一个没钱。被打了没钱能得到同样的医疗设施吗?或者一个有关系,一个没关系,没关系的能得到同样的审判吗?

最后受苦的都是没钱的,被判有罪的都是没关系的。


所以当法律无条件保护每个人权利的时候,无论男女、胖瘦、有钱没钱、有关系没关系,其权利的分配是平等的,而一旦法律对权利的保护变得灵活,个人的禀赋就带来了权利分配的差异。灵活的制度扩大了收入分配。使得强者更强,弱者更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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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少人不看完全文就评论,不得已在开头强调说明几点:

  1. 事件发展:女方严重违反交规,男方开始斗气并同样违反交规对女方进行别车,女方也开始斗气,双方互不相让几个回合,其中好几次可能危害到其他车辆行人的安全,最后双方在立交桥十字路口停下,男方对女方进行殴打。注意:以上信息仅从男方行车记录仪视频获得。希望有其他角度的视频/信息得到公布。
  2. 对双方的处罚:首先双方开斗气车,情节恶劣,危害公共安全,都应负相应责任。同时,开斗气车的双方不仅需要为自己行为的可能后果负责,还需要为对方行为的可能后果负部分责任,因为斗气是双方互相挑衅升级的过程,对方的气有一部分是因自己而起的。其实开斗气车的潜在危害性应该不比殴打来的小,开斗气车致死数人的新闻比比皆是。另外,女方在之前严重违反交规,应该重罚。男方之后殴打女方致伤,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不能因为男方已经因为打人将要受到处罚而忽视他之前开斗气车的行为,两件事需要分开处罚。不能因为女方之前严重违反交规和开斗气车而认为她之后被打是“活该”,两件事也是应该分开处理的。至于事后一些人对女方进行的人肉和人身攻击,也应该是违法行为,应该得到处理。
  4. 女方严重违反交规的背后的确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交管部门的不作为,作为受害者的广大司机觉得愤怒和无力是很正常的。但这不代表法律和执法的空缺应该由暴力和滥用私刑来填补。普通人“以牙还牙”、“为民除害”的私刑逻辑在现代司法体系里一般是不被认可的,毕竟这里不是武侠江湖或是漫画里的哥谭市。动用暴力和私刑除了心理发泄外,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制造更多麻烦。当你对他人使用私刑,你也许觉得自己是正义化身,替天行道,但如果他人对你这么做呢?如果有法律和执法层面的漏洞,应该发出声音,倡导改变,借助媒体和法律渠道进行监督和问责。当然了,这其中的敏感和难处大家也都懂,但我仍然认为这不能成为滥用私刑和为暴力欢呼的借口。
  5. 这一事件其实很好地说明了路怒症或开斗气车的危害性。这一点本应成为关注和宣传的重点,成为一个向大众普及行车安全,如何应对路怒症的好机会。可事实上事件成为了各方发泄和狂欢的平台,甚至出现了各种崇尚暴力、正当化斗气车的现象,令人唏嘘。

大家也可以看一下这篇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的文章:

人民日报刊文评女司机被打:两人公共意识极度缺乏
从制度层面看,人的公共意识虽然体现了道德水准,但其形成和固化有赖于法律的约束和引导。此次成都事件中女司机随意变道,双方极端“路怒”,完全不顾及对他人及社会的影响,显示了公共意识的极度缺乏。交通规则要求,公路上的变道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虽然随意变道、强行超车等现象平常较为多见,大家似乎见惯不怪,但无论作为一种交通规则还是公共场所的规则,不对他人产生消极影响是最基本出发点。而“路怒”的双方把公共领域作为争斗的场所,当他们开始在马路上竞逐时,已经不是民事纠纷的双方,而是严重的违法者。这种行为的危害公共安全属性非常明显,法律应该予以严惩。

-------------------------------------------------------原文--------------------------------------------------

这是典型的双方斗气开车,路怒症 (road rage),而且你来我往非常有针对性(由于只有男方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所以我会更多地描述男方的行动,但我相信女方的许多操作也是非常危险的):

  1. 视频第9秒,女方在高速上突然向右连变两道,非常危险。此时本应该继续直行,从下一个出口下。
  2. 第14秒,本来准备直行的男方被别了之后临时改变主意(开始斗气),急按喇叭,越过实线下匝道追女方,同时别到了后面的一辆黑车(虽然黑车已经先被女方间接别了一下,速度没那么快了)。
  3. 第21秒开始,男方先是追到与女方平行,然后越过实线,并继续向右连变两道,把女方逼出了最右车道(这几乎是复制了女方之前的行为,也就是以牙还牙的报复)。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过程中,匝道先是与右方的辅道合并,然后再经过一个三岔路口,车流情况复杂,但男方竟然顶着另一辆车从最左道变到最右道(看视频右下角可知此时女方一直在男方右边,男方是很难看清右后方是否有其他车辆的,纯粹是在赌博),且最后(第30秒)让女方差点撞上三岔路口转过来的一辆电动车(埋下伏笔),男方自己距离电动车距离也很可能不到一米,情节非常恶劣。
  4. 此时男方其实大仇已报,就加速准备走了,本来事情也就过去了,但女方开始斗气报复。于是50秒左右,女方把男方别向路边的电动车(自行车),也就是几乎复制了男方在3里所做的事,非常有针对性的报复,至少从男车视角看,性质也是十分恶劣。这时男方本应该克制一下在路边停一会儿,让女方走远,毕竟在气头上开车很危险,但男方没有这么做,而是一个左转迅速拐到路中央(3秒钟从最右道拐到最左道为了超上女方),并很可能挡在了之前超过的一辆银色轿车的前面。
  5. 1分01秒,男方追平女方,鸣笛,向右别了女方半个车道。然后男方骂了女方一句,听不懂内容,不知道女方有没有回嘴。1分13秒左右,男方向右变道,不确定是否又别到了女方。
  6. 1分45秒,男方本来似乎准备算了,但女方又追上来了,于是双方在十字路口靠路的左边停下,并有些挡住了横向车辆的行进方向,非常危险。
  7. 男方把女方从车里拖出来开始单方面暴打女方。过程中女方没有肢体的挑衅或还击,是否有语言挑衅不清楚。男方在公共场合,当着自己哭泣着的孩子的面,暴打他人,性质十分恶劣。

所以这个22k赞同的回答(知乎所有回答赞同数前三十左右)其实严重误导了读者:

如何看待女司机两次「别车」惹怒男司机,遭男司机当街暴打?男司机应该如何量刑? - 曾锴的回答

在路上的这一段,双方很明显都在斗气,虽然事情显然是由女方连变两道引起的,但斗气却是男方先开始的,然后双方憋着一口气你来我往几个回合。考虑到这是在城市街道上发生的,且与非机动车共享路面,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会格外严重。而且,男方车里有自己的妻子和小孩,就更不应该斗气或逞能,赌上妻儿的命去报复和发泄,或为了给自己争个面子或显示自己“很男人”。

下车殴打这段,男方的行为残忍、不可理喻,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惩罚。之前所发生的事并不能作为暴力的借口。如果大家都靠以牙还牙和私刑,那还要警察和法律干什么。看到一些回答和评论里对暴力和发泄的推崇和狂欢,我觉得那些人离road rage也不远了。

另外,不论是斗气开车还是打人那段,跟男女没有什么关系。不论男女违反交规,路怒都是极其危险应该零容忍的,而不管暴力的受害者是男性还是女性,性质同样恶劣。男女司机只是标签,没有提供什么额外的信息量,希望大家不要用他们来强化现有的刻板印象。

Road rage, reckless driving, aggressive driving 是非常危险的,在国外一般也罚得很重,特别是在美国,road rage搞不好会演变成街头枪战。如果是在美国的城市里发生视频里这样的场景,且被警车看到,估计警车会直接鸣笛逼停,呼叫后援,持枪上前,就地拷上。因为万一这样的road rage继续升级,搞不好就是跟恐怖袭击一个级别的事件了。Road rage如果致人死亡,那一般就是一级谋杀,量刑可能是一个以上的终身监禁。考虑到 road rage对司机、乘客、其他车辆、路人等的各方面危险性和不可预测性,一旦开始road rage,那么后果的数学期望可能就相当于是已经谋杀了半个人了。就算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处罚一般也至少是吊销驾照半年,在美国许多地方不让开车半年简直就相当于是软禁半年...

遇到有人挑衅、斗气,我觉得最保险的就是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避开、减速,实在不行靠边停车、上锁、准备报警。你无法控制对方的行为或心态,但你可以控制自己的。要发泄去健身房、去游戏里,别用自己和他人的命发泄。

Road Rage: How to Deal With It

最后,跟大家分享一句我认为很经典的开车建议:要时刻默认所有其他车辆都迫不及待地想要杀你,而所有非机动车和行人都迫不及待地想要自杀。这大概就是defensive driving的精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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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女方的很多个人隐私信息都在网上被公布出来了,甚至包括她的身份证、医疗纪录、qq聊天记录和“开房记录”,然后就是一顿“荡妇羞辱”、人身攻击,引导舆论转向(描述详见

如何看待女司机两次「别车」惹怒男司机,遭男司机当街暴打?男司机应该如何量刑? - Willoughby 的回答

)。网上甚至有人觉得男方打得不够狠不够出气,人肉出了她的家庭住址和所在医院准备去亲自“慰问”。这就不仅仅是road rage的问题了,这完全就是一个愤怒的狂欢,对法律和人权的践踏,必须严查。微博上一边倒的对女方的辱骂和网络暴力简直叹为观止,要是不看视频,还以为男方是正义使者替天行道为民除害呢。说实话,在这等程度的网络暴力下,女方如果因此精神崩溃或自杀,我并不会感到意外。看到这么多人竟然需要通过一个暴力事件受害者进行发泄,我只能希望这些人只是在网上说说而已。

其实许多高喊“打得好”的人是因为视频中的男司机做了他们想做而不敢做或理智不允许他们做的事。这背后除了网络暴力和暴民心理,也许还有时常面对交通违规行为而相关部门处理不力但又无从改变的无力感。但是执法的空缺不能由私刑和暴力来填补,否则只会离法治和秩序越走越远。可惜的是,在曝光度如此高的事件中,很少看到对真正有意义问题的讨论和深究:为什么有那么多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交管部门有哪些失职或可以改进的地方?是什么导致了路怒症和斗气车?我们应该如何避免和应对这些情况?我们可以如何更好地宣传和培养良好的行车意识和习惯?其他国家是否有应付相关问题的经验?……我们看到的只是各方的谩骂、发泄、人肉、人身攻击,而不少媒体也在推波助澜。

另:几点有意思的观察:人们对双方对错/错误大小的争论似乎建立在对双方行为的认可度上:认为变道出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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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好像被《环球时报》的微博转了,但没经过授权也没加原文链接...虽然不喜欢《环球时报》,不过这次我倒并不介意它传播我的文章,只是希望能事先征求作者同意并加上原文链接。怎么也没想到这辈子会被《环球时报》转,还被评论骂“五毛”,人生似乎更完整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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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情绪了,被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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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真有举报的,我也是服气了,你们是不上马路是吧?天天在家宅着是吧?遇不到这种司机算你们幸运,但是你们要是遇上了,我祝你们反应像我一样快,不要被他们给祸害了。这种司机真的能杀人,我一点都没开玩笑。亲眼见过这种司机在帝都把一位骑车的五十岁左右的人扫到马路牙子上,顺便还碰倒了另外一位无辜的女性。

真的,我不知道你们举报的人安的到底是什么心,但我真心祝愿你们在马路上永远不会碰到这样的司机。

祝你们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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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吐槽+政治不正确。

又看了几遍视频,发现男司机也确实有强行变现威胁女司机安全的行为,表示一下抱歉,收回此前的过激言论。

以下内容已经过修改。

我不开车,我骑自行车上下班,所以我在马路上的路权非常弱势,遇到的危险也非常多。而且,我是在帝都,车流量比成都更大。

我在马路上经常遇到类似的情况,比如大公交直接从内道变线然后斜着在非机动道上停车这种情况是我每天都要遇到的情况,文明一点的司机就是拼命按喇叭,不文明的就直接车头超过你然后开始变线。诸位可以自行感受一下,你特么的悠哉悠哉的骑着单车,忽然后面一阵轰鸣,一辆高大的车开到你的身边然后开始拼命向外靠,我就问你怕不怕?

公交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过丁字路口,这种地形简直是杀人越货的最佳场所,北京某些司机们,经常开车从丁字路口冲出来,或者像前面描述的大公交一样,车头超过你之后就开始并线转弯,我就纳了个闷的,我直行你转弯,就算你是开汽车的,我是骑自行车的,路权也是在我这吧,可这些司机大概就是看准了骑车的人不敢撞,经常就是硬挤,有些司机连鸣笛示警都不会。

最危险的一次,我在南二环辅路上,从玉蜓桥向左安门桥骑,骑到芳古路口,我离路口距离还有不到两米,一辆荣威忽然从后面超过来就拐弯,两米距离在我当时接近十五公里的时速下,刹车已经是极限距离了,也就是我当时怂,不仅捏闸刹车还转了车把,把自己甩到了马路牙子上,否则车子肯定会跟他的汽车撞上,按那车当时的速度,我要是跟他碰上,被摔到路边的树上都有可能。

后来我特么气疯了,追上那车,冲着驾驶员就开骂,还比了中指,没错,那司机是女的,车里还有小孩子,我才不怕别人说我猥亵女性不尊重孩子呢,她差点用她的车把我干掉,我比个中指咋地了?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所以放到这个事件中来看,这两位司机都是有危险驾驶行为的,如果女司机第一下强行变线该打的话,男司机故意变线威胁女司机的安全就该打死,而女司机后来变线别停男司机的车,威胁到路人安全的那个行为就该打死三百遍了。

问题是,打或者打死能不能解决问题?

答案是毫无疑问的,这是扯淡。这两人算是幸运的,没有引发严重事故,但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极度危险的行为了,已经触犯了法律,威胁到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了。应该交由公安机关处罚。

另外,我还想特别强调一下,司机一上车,男女属性就消失了,在驾驶座上的司机只有一个属性就是司机。不安全驾驶的司机无论男女,都有可能成为杀手。

祝大家都能平安出行,顺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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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本文全文已经授权知乎日报独家发布,在此再次强调,请媒体工作者及广大网友尊重本人的劳动成果,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摘抄及在网络及实体出版物上使用,已获得授权单位除外。

欢迎广大知乎网友帮助提供侵权线索,本人将更新在文章中示众,我人微言轻,但是做为一个警察,不能容忍这种盗窃行为。

1、目前已经看到点击今日第1654期:“暴打女司机”事件,谁该负责?-搜狐新闻

点击今日第1654期:“暴打女司机”事件,谁该负责?该文章大段摘抄了我的原文内容,请搜狐得知后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2如何看待女司机两次别车惹怒男司机遭当街暴打?继续示众,来自大旗网,顺便帮你们改改宣传语,盗版聚合门户,剽窃影响中国。因为你们不只全文照搬了我的答案,还照搬了其他知友的答案,我要求大旗网公开道歉,并且将该编辑的当日工资赔偿给我,复制粘贴就领工资,你们雇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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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事情的详细经过,我看了

@曾锴

的回答,梳理的非常清楚了,不再赘述,下面从我的角度来做一些行为分析,希望大家能够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虽然是一个整个的事件,从具体行为上分为三个阶段,而在这三个阶段中,实际上涉及到了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个阶段,女司机违章变道,对后车司机造成了威胁。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而曾锴所说的在匝道口缓速慢行,这个是不违法的,下道时减速是对的,要观察周围车辆通行情况,判断安全距离,只要不是临时停车,后车也应当保持耐心。

第二个阶段,两车间发生了口角,女司机出于报复的故意,强行干扰后车的正常行驶,并且曾锴也讲到,威胁到了其他行人的生命安全,在这个阶段,女司机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车辆在道路行驶中,对于其他行人是有杀伤性的,每一名司机都应该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在道路通行中使用危险的驾驶方法,实际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属于放任危险后果发生,而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属于必须达到即遂后果才构成犯罪,只要有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此罪。公安机关应当对女司机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个阶段,两车停下后,男子对女司机进行了殴打,涉嫌寻衅滋事,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男子从右侧超车将女子截停后,从车门中将女子拽出来实施了殴打行为,手段非常残忍,我们可以看一下啊寻衅滋事罪的有关规定:

寻衅滋事罪[1],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男子的行为,符合该罪第一款所列情况,而关于什么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报复也是不健康动机的一种,不应从理解上缩小其范围;而情节恶劣,就是视频中所见,殴打的手段非常残忍。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方有过错在先,我就可以犯错在后,这个逻辑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只要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予以处罚,所以认为“打得对”的诸位,可以休息休息了,平息一下心里的火气,如本案的情况,已经有视频证据证明女司机有犯罪行为,完全可以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为了所谓争一口气把自己送进监狱,是没有道理的,并且危害行为已经处于过去时态,正当防卫是不可能构成的。在法律问题上,希望大家还是要保持理性,一时激愤,最终倒霉的还是自己。据说还有人要给男子捐款,这个不叫同情,属于资助犯罪者,不应得到赞许。


法律的教育意义,就在于使人更为理性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不是鼓励所谓的出一口气。法律是建立在尊重事实,理性思维的基础上的,自己不能做到理性,并不是可以违背法律的借口。在这样一起事件里,有过错的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才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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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女司机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误解,进一步解释一下,为什么其行为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故意杀人。

从主观故意上,女司机强行对其他正在行驶的车辆进行干扰,主观恶性明显,其忽视了道路交通环境中存在着复杂多人的生命安全,假设其行为造成严重交通事故,那么不仅车辆驾驶者及其乘员会受到伤害,更为严重的是路过该区域的无辜群众也可能遭受重大生命财产损失,而作为驾驶人,对于道路环境内其他人员的生命财产权益应当具有充分的认识,开放的道路环境不是为某个人而存在的,明知可能造成重大生命财产安全损失,放任此种情况发生,就是我们说的间接故意。其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是公共场所下,在该区域内所有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其行为虽然针对后车司机,而伤害的实质是针对该区域活动的所有人员。这个客体范围,比故意杀人罪中的他人生命权,要大的多,还包括了财产权的内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总的罪名,下面包括爆炸,决水,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10个罪名,从这些罪名上大家也可以看到其罪行的严重性,针对此类犯罪,法律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起刑标准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况是一样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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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知乎的时候,一直给自己划了一条线,就是不传播个人的价值观,但是我本人的职业是警察,是为法律服务的,维护法律尊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看待和分析问题,我觉得是本人职责所在,说句实在话,看到评论区很多朋友讲,你说的是对的,但是我做不到,或者你做的都是法理分析,没什么问题,但是实现不了,我承认,这些是客观现实。

但是如果每个人在遇到类似的事件时,都以做不到来赋予自己的违法行为合理性,那么法律的尊严就受到挑战,如果因为目前执法现状的诸多不足,就认为可以破坏法律,那么法律规范我们自身行为,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目的就不可能实现,法律不可能杜绝所有犯罪行为,但是我希望大家理解,法律越完备,执行的越好,每个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护。

在这个事件里,我希望大家能够明确两个观念,第一个,就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现在开车的人越来越多,希望所有驾驶者在开车时都能够明白,当我们在公开道路上行驶,我们对于共同存在于道路上的其他行人,是负有更多责任的,行人撞在你车上,可能是一个坑,你撞在行人身上,就是一条命;而第二个,就是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和思考问题,法律是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我只所以相信法律,是因为按照法律说的去做,人类的共同利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不相信法律,那么我们还有什么规则可以用来规范人类的行为呢?依靠道德吗?道德如果有个强制力,那么就变成了法律,道德没有强制力,那么谁又会去遵守呢?在法律问题面前,我们并没有更多的选择。

法律之所以存在的根源,正是因为人类在不断的彼此伤害,如果没有法律,我们就会倒退进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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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的问题很多,选择有代表性的进行回应

1、我本人是个警察,所以我不能同意很多人法律没用的观点,这是我的职业道德,认为法律没用的诸位,不要再给我留言了,假如我受你们的影响,认为法律没用,那么又少了一个相信法律的警察,你们会高兴吗?我的建议是,不相信法律,就不要参与法律问题的讨论了,耽误了你的时间,也污染了别人的思想。

2、法律的规定和执行,不得不说是一个充满了矛盾的问题,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个问题上,什么是有法,什么是必严,不仅在广大群众中,就算是在公检法体系内,也存在着不同的解读,往往取决于办案人自身的法律认识,而个人素质,不是法律规定能够提高的,需要学习和深入的思考,所以你们问我会怎么办?我只能说,对不起,我只是个普通公民,从我的所知道的角度出发,说一些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但是我和大家一样,没法影响到成都警方的执法行为,如果想问这个,建议直接给成都警方打电话,如果仅对女司机进行违法处罚,我个人也是会很失望的。

3、有些朋友认为我是选择性的忽视了男司机拦截干扰女司机的行为,我没有这样的意图,只是从我的角度出发,目前公布出来的信息还很有限,仅有男司机一方的视频,女方的故意是非常明显的,但是推断男司机的行为并不足够,所以出于谨慎考虑,我没有对男司机途中与女司机斗气的行为进行评价,曾锴的答案虽然语气激愤,但是按照他的梳理,过程的问题并不大,我希望大家忽略态度,关注事实。同时也期待有更全面的证据公布出来,帮助我们判断事实的真相,特别是女方的视频和道路监控。执法透明化公开化,是将来必然的改革方向,但是在没有充分证据之前我个人始终持审慎的态度。

4、具体事件的分析,请大家不要把它变成感情的宣泄,昨天专门有知友发私信来骂我,说真的,我很伤心,这也是我在知乎回答问题以来的第一次,但是我不打算公布私信,正向我说的,别人犯错,不意味着我可以侵犯他的隐私。我们只是在讨论一个问题,不合你的心意,你可以不看,更可以发表你的观点来探讨,但是骂人一点儿用都没有,其实从我回答这个题,我就知道会卷入这样的纷争,但是在我回答前,我没有看到足够理性的答案,所以还是希望大家能够有更多思考的角度,从实际情况看,也达到了目的,网络是用于发表言论的地方,但是不应用于侮辱他人。

5、我的知乎答题,是我的个人行为,与职务无关,我更希望大家把我看成一个当警察的普通人,而不是一个符号化的警察代言人,对不起,我不能代表警察队伍,我们这个队伍有200万人,就算是公安部长,也不能代表其中的每一个人。

6、感谢和我探讨法律问题的各位知友,这对我本人也是知识的重新梳理和帮助,不过目前我还没看到足够的论据能够推翻我的看法,所以女方涉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男方涉嫌寻衅滋事的基本看法不会改变,有些人说这些都是口袋罪,那么欢迎你向全国人大提意见,要求修改法律,我只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及各要件构成来做出判断,欢迎对法理有研究的朋友继续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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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值班中,再来唠叨几句。

这次成都事件,能够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我想深层次的原因有三。

一、事件本身的曲折离奇,本来残酷殴打女司机的嫌疑人,在监控视频放出后,反而成了民众心目中的受害人和侠客,并且在后续的新闻报道中,男司机坦然承认了错误,而女司机还在继续演戏,演技我们就不评价了,说真心话,类似这样的人,我在工作中见过没有一百也有八十,所以我说人性之恶,没有底线,对于自私自利者来说,他们心中不仅没有法律,更没有道德。我们必须肯定的是,她是受害者,但是同时她也是嫌疑人,假如试图利用受害者的身份而拒不承担嫌疑人的责任,那么她也只能让我们感到恶心。当然你恶心归恶心,比你更恶心的我也见过,所以我也就懒得唾弃你了。至于男司机,知错能改,希望事情完结之后,能够吸取教训,不再犯错。

二、大家之所以如此愤怒,其实并不是单单针对这个女司机,一是她已经成为了所有在道路上野蛮驾驶的司机的代言人,而曾经被他们伤害过的人们,这一次终于集体爆发;二是执法现状造成的法律无用论,我们看到点赞最高被关闭的答案,包括还有一些没有被关闭的答案中,认为打的对的人还是很多,当法律不能正确发挥他的作用,群众就会选择用自己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即便这样的解决方式是有害的,毕竟自身的利益更为重要。这很值得我们执法者深思,在过往的事件中,我们并没有依法履行我们的责任,道路上的侵权每天都在发生,被侵权者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侵权者的过错得不到惩罚,在公平正义面前,每个警察都应该自省自责,客观条件是确实存在的,但是至少我们还能更努力一些,一个人带来一点微小的改变,就更能帮助执法环境的改善,我们经常说中国民众法律素质太低,而在法律问题上,作为执法者的警察无疑应当主动承担更多责任。

三、后续的剧情实在太过精彩,并且结果始终还没有公布,大家的胃口自然放不下来。女司机被人肉,新闻媒体集中报道,警方拖延不决。看到女司机被公布出来很多信息,并且明确的发现很多资料从公安内网泄露,我真心感到难过,我们这些执法者中还有这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我想后续的处罚会让他们更为难过,泄露公民隐私,就算她是一名嫌疑人,在没有得到审批允许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原谅的,曝光出来的信息更是与案件本身毫无关系,证明她过去犯过多少错误,对事件本身毫无意义,可悲的是,一些警察自己跳了出来,不管你出于什么目的,你使警察和法律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又下滑了一个台阶。身为警察而知法犯法,怎么能让群众增强对法律的信心?所以在很多时候,我也感到无力和疲惫。媒体的操守,也一直是一个被诟病的问题,不过我不是新闻从业者,不宜多说,至于最终的处理结果,我本人持乐观态度,面对重大新闻事件,审慎一些不是坏事,盲目下结论比耽误时间而下准确的结论更为有害,我想女司机无法逃脱她必须承担的刑事责任,让我们共同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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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我对于评论区的一些回应,说真心话,不能正确理解和故意曲解我文章的人有点儿多,所以难免有一些伤心,不过我想积极的讨论不是坏事,讨论越深入和越充分,我对自己文章的看法也更全面,就当复习法律知识了,因为这几天联系我的人比较多,所以下面其他答主的答案我都没有看,刚才补了补课,觉得收获很大。

关于女司机适用罪名的问题,上午有些知乎上的律师朋友跟我也有讨论,基本一致认为达到了以其他方法危害社会安全罪的标准,下面我从知友

@Smallay

的答案中选取一部分引用内容,是关于一个类似案件的法律分析,希望有所借鉴

而法学硕士、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赵世峰律师介绍, 开斗气车主要是指机动车驾驶员之间因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纠纷,从而相互斗气,相互追逐,相互故意碰撞、别车等行为。
如果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驾驶人明知在道路上尤其是繁华拥挤路段开斗气车可能危害对方及其他公众的安全,却仍然开斗气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那就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因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基于质疑我袒护男司机的知友还在喋喋不休,关于更详细的视频分析,引用知友

@卞老板

答案中的部分搜狐网友3536399

1,男车起初正常行驶,不算超速,几次拼杀之后也是在自己车道行驶,没有随意变线行为。 2,女车7秒打灯即转,灯只闪了一下就开始变线,14秒完成变线到右二车道,属低速突变,男车被刹车是必然。 3,男车延迟一秒后决定报复,连变三条车道压向女车,这个时候有一个问题,女车到底知道不知道自己刚才的变线刚压人了?我认为知道,原因有二: 1)女车事后描述中承认,就是变道急了点儿,而不是男车莫名其妙别我,我后来别了他一下,说明知道自己行为在先。 2)女车在当时的反应,正常人如果不知道自己刚才做了什么而被突然挤压,应该是惊异,刹车让他过去(男车在她第一次变线时就是这么做的),哪怕后来再追上来报复,而这里女车始终没让,一直并肩在抢,26秒时车头依然出现在男车右侧,而不是左侧,可见此女子心态极其强悍,这远不是一般女司机能做到的。 4,接下来男车提速,并不存在压女车现象,中间2次变道是为了超车,男车这时一比一平,准备走了。 5,女车随后追上,男车说了一句把娃抱好,50-56秒间女车轻松完成对男车的挤压,男车绝不是主动进入非机道的,是发现女车追杀后避让进去的。 6,女车这一盘子打压极其凶狠,别车后车头向左,直接封住双车道,这是极有经验的欲至人于死地的做法。 7,男车绕开女车后直行,而女车继续追止来试图挤压,1.02秒时女车车头再次在男车右侧出现,男车又摁拉吧又提速才甩开她,这个女人已经快疯了。 8,1.27秒,男车内女人说了一句,还要来啊。。。这是什么意思?女车又追上来了,这还是正常的路怒么?这是追杀,在几次并肩中,女人没发现车里有孩子吗?我认为她早发现了,原因是她自己说的,她说男车的女人在骂她(男车行车记录仪显示张某的老婆没骂过她),她能看得见男车里的女人,她会看不见女人抱着的孩子吗? 9,1.34秒,男车司机说算喽算喽,再次提速准备远离她,这说明男车已经意识到这个女人疯了,投降了,要跑了。 10,1.46,女车再度追上男车,男车里女人说了句,吼吹子吼,这时候女车司机必定是在骂人,此时两车应处于平行状态,那么,是什么让这个女人如此不依不饶?疯狂提速去追一个逃跑的车子? 结论只有一个,她失控了,被出口处别那一盘子气得失心疯了,管你孩子不孩子,别回你一盘子不够,她就想制造事故。

我刚才重新看了一遍视频,从男子的行车视频中所得出的结论与上述内容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专门来黑我的话,大家还是好好对照这个分析过程看视频吧,另外我很奇怪的是,很多人在我的评论区写大段回复来批驳我,有这个时间你自己写个答案多好,哪怕就是为了黑我,评论区多少算是我的主场,天时地利人和都不占,实在不是明智之举,看着你们几个人在那里互相赞来赞去,你说我要是笑的话,是不是太不善良了?可是真的忍不住啊!不过你们大可以继续玩,我从来不关闭评论区,至于批评我法律水平低,业务素质差,县城小民警(你知道这是城市对乡村的歧视吗?),我全盘接受,同时我还告诉你,我还又黑又胖又丑,我自己都黑自己三十五年了,你再怎么帮忙,也超不过我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感谢大家关注这个问题,不管说的对还是错,但是我相信这次事件,能够让社会各层面对法律有更深刻的认知,过去我们做的不好,今后让我们一起努力,至少不让下一代还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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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知友@沉默提供视频,由于知乎尚不支持该网站视频,链接如下

女子酒后暴脾气 高跟鞋猛踹宝马车-20150518法治进行时

大家可以从6分35秒后,往后看,看看这种强行变道行为,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对于此类行为,仅处以违法惩罚是不足够的,只有严厉惩处,才能有效制止不良驾驶习惯,为大家提供更为安全的行驶环境。


user avatar   ato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跟你们讲,这件事中支持男司机打女司机的人,其想法的根源并不是支持男司机这个人,所以无论祭起女权还是法制的大旗都是不管用的。

他们可能自己都没有想明白,自己为之叫好的究竟是这个人,还是他所做的事,或者只是为女司机所代表的驾驶恶行受到惩戒而一次性发泄自己的怨气。

男司机是好人吗?可能是,一些人觉得他血性,另一些人觉得他暴力,观点因人而异。

他做的事对吗?当然不对,无论是之前反别女司机的车,还是后来动手打人。

可我们就是为他叫好了。

为什么?

把马路当自己家,想开就开,想并线就并线,完全不顾别人的安危。这种司机我们每天在马路上都见得多。说是自私也好,没学好交规也罢,总之现象就是如此。而且这种行为一千次有九百九十九次没有得到任何处罚,甚至有至少五百次,司机自己都没察觉到差点损人不利己地害死别人。

无论把它认定为「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中的哪一种,这都是一种十分明显的、法律无法惩戒的恶行。

无论你是司机、乘客、骑车人还是行人,都能感觉到这种恶行带来的切身威胁,几乎每个人都有过被无良司机吓出一身冷汗的经历,而且远不止一次两次。

那么,当这种恶行的一个代言人(女司机)在大众媒体上被曝光,更戏剧性的是她之前居然还以纯受害者形象出现,博得了许多同情时——

大众的愤怒就以「支持施暴方」的形式开始狂欢式爆发了。

我再说一遍,舆论倾向谁,不代表大家支持这个人的一切行为,很可能只是单纯地反对另一方。

如果女司机自己作死,在视频的最后车子失控撞墙挂了,大家会同情她吗?不不,说法会变成「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为这种天谴而欢呼;

如果女司机被交警拦下后以危险驾驶罪判了五年,大家会同情她吗?也不,而是改对法院致敬,感谢他们替大家惩戒了恶人。

而男司机极其明显的违法施暴行为是被大家支持的吗?其实不是。

这叫「恶人自有恶人磨」。

法律无法惩戒的恶行,无论被谁给解决掉了,大家都会欢呼的。

我小时候听说过一件身边的事:附近开了好几家KTV的老板,是个地痞流氓,一言不合就砸人店,许多人恨他入骨又不敢反抗,警察也不管。结果后来他得罪了市委书记的小舅子(一说是小姨子),人就找不到了,店也黄了,不知是死了还是关了几十年。

知情者大都骂一声活该、大快人心。

前些年这位市委书记被双规了。

难道有人会认为我们当年曾支持过贪官,或者他滥用公权的行为吗?当然不。

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大快人心。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没有人能提供男司机的支付宝?他最少要18个月拘役吧,我想有限度支持一下他家人生活。

打人不对,应该受法律惩罚;

别车不对,恶人自有强人磨。


user avatar   andrewhxism 网友的相关建议: 
      

就从这女司机被揪出来这一点看,她肯定没系安全带!


user avatar   12turbo 网友的相关建议: 
      

感谢评论区认识的媒体行业从业人 @刀总专门整理的另一个答案,非常详细和用心,地址在这里

知乎 - 与世界分享你的知识、经验和见解

(为毛不显示这是谁的答案...我好像忘了怎么粘贴答案地址了.)

我想我们广大非媒体行业从业者应该去读一读刀总的答案,算是种扫盲。

这里是知乎,所以一切的语言攻击都应该是与这里格格不入的,我们是来学习知识,交流经验和见解的。希望借这个事件和我的答案以及 @刀总 的答案能让更多的人对媒体有更准确的认识。

分割线下是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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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让我更加看不起某些媒体和记者了。

这件事让我更加看不起某些媒体和记者了。

这件事让我更加看不起某些媒体和记者了。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某些媒体,不是所有媒体,如果男司机行车记录仪视频是媒体放出的,我感谢这样的媒体

某些媒体,不是所有媒体,如果男司机行车记录仪视频是媒体放出的,我感谢这样的媒体

某些媒体,不是所有媒体,如果男司机行车记录仪视频是媒体放出的,我感谢这样的媒体


重要的事情又说了三遍。


成都:男子逼停女司机 将其拉下车打成脑震荡(图)_凤凰资讯

你什么错都没有人家就过来逼停你然后打你?你全程不知道怎么回事?是自动驾驶别人家的车吗?




成都:女司机变道惹怒男司机 遭当街暴打

主持人原话是:“就因为一点小小的纠纷,居然当街暴打一个女司机。”我打赌这主持人写稿子的时候要么是没看视频不知道女司机怎么开车,要么自己就是个马路杀手。


总之安徽卫视真是呵呵哒




逼停殴打女司机:孩子不需要一个冲动的父亲

又一个圣母牌手表,还“忍住这一哭有多好”?凭什么让一个孩子憋着自己的情绪,就为了道德上保护一个坏人?抢占道德制高点的成本非常低,我也可以这样说,“孩子不需要一个懦弱的父亲”,孩子不应该从小就养成一个包子脾气,不能永远吃亏却不知道反抗,所以“我”宁愿自己被处罚也要告诉他做人不能一味吃亏。

作者如果看得见的话,我想问问,如果你的孩子被吓坏了,没有任何看得见的伤,你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微微一笑跟女司机问候早安然后离开?



最不要脸的就是这条,来源凤凰网,21cn新闻转载,“只因”这两个字带有明显的指向性,毫无客观公正可言,你们这些媒体为了博眼球真是什么都写的出来。以后会不会有这样的新闻标题,“敞篷跑车男子逼停女司机暴打,只因女司机高速路扔东西砸伤其女友”,“男子逼停女司机暴打,只因女司机追尾逃逸”,“男子逼停女司机暴打,只因女司机路边撞死其子”......




男司机的方式方法不值得提倡,但也仅仅是错在方式方法上。

女司机的话......真huo是ni呵ma呵g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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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刀总提醒,作为一个追求理性公正客观的知乎用户,应该严谨地追究一下新闻的时间,因为男司机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是事发(3日)第二天下午也就是4日下午放出的,我们记住这一点再看这些新闻:(以下直接引用评论区我对刀总的回复)


我粘贴的这些文章里,
4日凌晨的文章说女子不知道发生什么就被打了,一定有人说谎,是谁在说谎还有待检验。

4日早晨的新闻节目里主持人说“就因为一点小小的纠纷就暴打女司机”,是被女司机的谎话坑了还是根本没调查就凭感觉发言,有待检验。

5日凌晨的文章是坑孩子护女司机的圣母婊不需要解释。

4日中午的文章就显得很有导向性,无论如何在事情真相没有查明的情况下不该用那样的措辞,无关视频真相有没有放出。什么是事情真相查明?我觉得警方发布的调查结果才算数。

最重要的是,某些媒体做墙头草很理直气壮吗?

事情真相公布了你们为什么不把不实新闻删掉?

为什么不解释清楚向男司机表示道歉?

男司机活该被你们引导的舆论走向骂死吗?


持续让不实新闻干扰大众就是你们不对!


user avatar   Paz-Clinto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就说了两句话,也有不友善内容?况且我也没说打人是对的吧?这男的出手太重,要赔一大笔医药费,还把自己搭进去了,坐牢是少不了的。家中孩子还那么小,说是家破人亡也不过分。冷静的想一想,这样的下场当然不应该打人。既然打都打了,我还是认为可以再补两脚,也不会多关几天。

我以亲身经历很明确的告诉大家:那个刑警的回答简直就是扯淡,如果这男的只是把这女人的车别停然后报警,交警最多口头警告。如果事后把视频作为证据再报警,警察都懒得搭理你。

所谓的法治社会还任重道远,中国司法系统就牛逼的本事就是:和稀泥,讲究息事宁人,尤其体现在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上,美其名曰:协调。

很多人觉得觉得戾气重,我觉得不如说是大家平时对各种不顾他人生命安全的不文明驾驶行为已经忍耐了太多、太久,又拿他们没办法。这件事是导火索,点炸了民众的这种情绪,才导致了为打人者一片叫好的情景。大家更多的是想表达这女的该打,而不是打人不犯法。

这件事双方都有错,事情已经发生,看看两位的态度。男司机已经多次公开道歉,孩子尚小要赔不少医药费,坐牢是少不了的,已经得到了应有的甚至可以说是很重很重的惩罚。

可是这个女司机呢!一家几口满嘴屁话,爹妈说宝马是问老板借钱买的,又说女儿心系慈善。此女一开始说对路况不熟,爆出一大堆在这附近的违规记录。他爹又连忙说车是自己开的,违规记录与他女儿无关。各种言辞,简直是侮辱网友的智商。到现在此女还没有一点意识到自己错误的地方,还在说自己没问题。 这女的最多被罚款几百,扣个几分,然后继续在马路上当马路杀手!这公平吗!!!

对于男司机,我估计这辈子他也不敢打人了,希望能考虑给他减刑。对于女司机,没什么好说的,希望终生吊销她的驾照。如果政府做不到,那我只能由衷的希望老天收了这个女司机吧。

最新进展:

既然这女的觉得自己开车没问题,那我们就不要讨论了。衷心希望她早日出院,继续在高速上表演她的变车技能,然后被后面超载的大货车碾成渣。

有人说这是诅咒,这句话有两个前提:1.她出院了并且驾照还没被吊销 2.她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依然玩这样的变道技能。 那么被大货车碾成渣不是早晚的事情么?属于自己作死,还连累别人。比如那个浙大副校长玩违规变道,对于这种人,只能说活该。这样的人还不够活该,那么哪天死的人就是无辜的受害者了。

衷心祝愿所有在道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马路杀手都被同样违规的大货车碾成渣!!!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鉴于各种各样的攻击和挑刺,这一次我只说重点。


首先,男司机绝对是犯错犯法了的,这个是他的跑不脱,JC叔叔会公正处理,我不是来给他开脱说情洗地的,而且一开始我就要申明和呼吁——

老司机更不能仗着自己车技好就技高人胆大,闹脾气,开赌气车,教训比自己开的差劲的,如果老司机脾气大,做不到,那么请记得去买个行车记录仪,这样在对簿公堂的时候有理有据,同时呢,请熟读伤害罪相关法规,头脑发热时用来提醒自己权衡值得还是不值得,这两条建议切记!


再次声明!我已经说了男司机有罪应该受罚!他的问题是——

1、压实线追下辅路是违规的。

2、试图在单车道的匝道超车是错误的。

3、开下匝道后,连续变道,压实线,把女司机别到路边,同时有电瓶车开入车道,男司机的行为严重地威胁到了无辜行人。


但是女司机——

1.看准前面有个路人,冲上来别后车。

2.车头直接冲着路人去,车尾夹着后车,只给后车留了一个车距,尾灯亮,表明她居然在踩刹车!什么意思?我把问题提出来,大家自己分析。

试想一下有一天你妈妈早上给你做了两根油条吃了,骑着电瓶车出去买菜,没招着谁,没惹着谁,突然就被路上两个别车玩的给碾死了。碾死你妈的人说,不是我碾的,是XXX别我,我误碾的,要找你找XXX去,咦,XXX人呢?


对于事件过程,我就不加赘述。男司机和女司机同样在别车,哪一个用心更险恶,希望大家能自己通过看视频来体会。然而男司机已经就此道歉,女司机罚几百,扣几分,出院以后,放虎归山,继续妨害公共安全。问题是她还没出院,已经躺在床上了,还大脑飞速运转,思考着怎么编故事继续为自己开脱,撒谎像吃豆般吞吐自然,道德之败坏,行为之恶劣,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要说的重点是——
男司机犯了国法有错有罪,他必将或者已经为此付出代价,

我要强调的是——

男司机当时狂怒以后,事后面对媒体喝公众的态度是——道歉,后悔,认罪,劝诫。
据男子道歉视频:

“非常后悔。”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对伤者和伤者家属说非常对不起,表示歉意,悔过,对不起!”

“我应该换位思考,更多为别人想,对不起,表示深深歉意!“
“我因为冲动造成了对伤者及家庭的伤害,对不起。”

“退一步海阔天空,我们应该尊重道法,不应用暴力解决问题。”

“因为我违法行为,一时冲动,现在不能和家人团聚。”

“特别是在行车的时候,礼让谦让,安全第一。”

“尊重道法,尊重法律,从法律的角度采取公平公正的措施,用法律手段解决所有问题,不应该以冲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是不妥当的,是对自己和他人非常大的伤害。”

“对广大社会,年轻的朋友,不管行车开车的朋友,都不要学习我的行为。”


在男司机这里,不管他具体是如何打算的,他至少知道世界上有法律这个东西。


但是看一下女司机,鲜明对比,在媒体面前装新手(结果被证明是有无数次违章的老司机),装可怜,装无辜,编故事,欺骗大众,还什么“不相信全国人民都认为我错了”,什么“不接受道歉”,什么“搞慈善机构”,什么“病情恶化”。


成都人都知道,三圣乡是打麻将喝茶看花的地方,慈善机构开到这里恐怕容易影响工作,市民来捐款也不太方便。


女司机一家.....真是当全国人民都傻。对于这样腹黑的,利用大家善良的同心情的人,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男司机打人,侵害了一个人,违反刑法,开赌气车,侵害了路人,违反道法,他已经被法律制裁。

但是女司机撒谎,欺骗,绑架媒体,侵害的是公众!但是她仅仅是一百元罚三分就逃脱制裁了!

善良的人啊,为了你们的妻儿,家人,你们不能因为她挨了打,不能因为她是女司机,更不能因为她嘴巴很嚼,就随便让她逃避道德和舆论的谴责啊!


某某女司机,男司机已经服法认罪,为他的一时冲动,为他对法律的蔑视付出了惨痛代价,而你,还欠你当天危害到的路人,以及所有曾今关注你,关心你,同情你却被你随随便便欺骗利用的全国媒体、公众一个道歉!

仅仅是一个真诚道歉,可以帮助你很多,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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