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泰国法院判的,判的还是中国人,以泰国依赖中国的关系和该案件的瞩目程度,相信这个判决在法律的程序上应该是很谨慎小心的。
这个案件,就是男方在悬崖边突然推了一把女方,想致死女方。
但是这样简单粗暴的犯罪其实才难搞,犯罪必须要讲证据,这是现代司法审理的重要构成,一个完全没有证据留下的犯罪,被告代理律师很容易在程序上推翻的。
除非是舆论影响或者司法外的政治干涉,不然仅凭程序上的博弈,你让法院判蓄意谋杀,却完全没有证据,这真的有点难。
我相信泰国法院肯定是想让坏人绳之以法的,因为该事件前前后后,无论是泰国警方和医院,都为保护该女子以及起诉犯罪者,提供了很大帮助。
只能说如果实在找不着证据,犯人又绝不承认,不提供口供,这在目前的司法审理来讲,比较困难,预计在国内也是差不多的情况,一声叹息。
谢邀,“没有找到绳索、刀具之类的杀人工具”?男子买了保险且受益人是自己,将其推落悬崖,杀人工具不就是一双手和一颗恶毒的心吗?当事人说要“继续和这个杀人恶魔斗争,真的很无助”。
讲个笑话:泰国《刑法典》第112条规定:保护王室免遭诽谤、侮辱或威胁,泰国一女子因“侮辱王室”的罪名,当日被判入狱43年。
泰国法律不熟。
但看新闻可以知道:一、泰国有蓄意谋杀的说法。
而中国法律上只有故意杀人的说法。泰国这个就说明,如果你是有预谋,有计划地谋杀,判的会比临时起意地冲突杀人,激情杀人等等更重。
二、没有物证。
不是没有物证证明杀人。而是没有证据证明蓄意谋杀。之后男方在医院地各种手段,可以看做是男方为了防止杀人的罪行被发现,恶意掩盖,但也证明不了是蓄意谋杀。
也就是说,案件可以这样发生,就是双方在山顶讨论钱财问题,讨论过程中出现争执,然后男方临时起意,一把推下女方,甚至可以说是争执中拉扯中男方失手把女方推下山。虽然之后男方一不做二不休,不救女方,还在医院威胁女方,但一开始,确实很难证明,这个是蓄意谋杀。
我们是可以认为,男方在一开始和女方恋爱开始,就是奔着钱,在女方不肯把所有钱都给男方的情况下,男方有预谋地带人爬山,并进行谋杀。这虽然符合常理,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刑事犯罪不可能以常理推断判案的。
说到底,还是证据。现在除了录音算是比较明确的证据以外,其他都没有多少铁证,而且录音在证据里,本身就是弱证据,不排除罪犯为了壮胆、夸大、威胁等种种原因,说的并不完全是真话,尤其是录音里他主观想法的表达,更不可靠。
所以,还是要打证据,要回忆以往的蛛丝马迹。杀人现场,之前罪犯有没有勘探过,有没有和其他人的聊天记录里有过讨论,浏览器里有没有相关手法的搜索记录。买保险那个不能算,因为完全可以正常购买,购买过程中问相关问题也是正常的,金额也不是特别巨大。
就目前情况来看,缺少物证证明蓄意,人又没死,要重判太难了。
甚至让我挑泰国法律的问题,我都觉得问题不大。主要问题在于,临时起意的杀人未遂判刑太轻,泰国特赦情况太多,社会影响对刑罚的影响较轻,还有受害者是孕妇似乎也没有加重情节。但这几条,你也不能说不对。
这件事情,我也不知道该如何说了。想了很多,比如经济赔偿,还有不能靠近女方多少距离这种,最后还是觉得,没有证据没有任何办法。爬山要小心,真的不是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