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自己合法所得买自己喜欢的东西,确实没错。
在法律意义上,年满十八就是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你都已经十九了,但事实上依然不是独立人,依然是在情感、经济上依赖父母的未成年。
一般来说题主应该家境一般且父母比较辛苦,承担了太多的养家压力,一切开支均以合理化为原则,很多被他们认为不必要的开支都是浪费,他们也希望你能够理解家里的压力,学会自我管控,在这一点上你只能体谅。
表面上看你的暑期打工所得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但家里会认为应该用来贴补你的日常学习正常支出,吃穿用度都是家里负责,那买点学习用品多懂事啊,有的家长完全不能理解旅行、博物馆、户外运动对孩子的意义,更不能理解合理的社交支出对孩子的重要性,说到底是观念上的冲突。
其实,2000元买不了iPhone11,你晚买一个月,iPhone11依然在那里,第一次自己所得,给父母买点合适的东西,比给自己买400元的衣服更显得懂事,你觉得父母不考虑你的感受,可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