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监管的切入点跑偏了。。。
《管理办法》提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这条要求,可能会导致正常业务没法开展。
关于打赏主播的法律性质,学界有两种说法,一说这是服务合同中的报酬,一说这是赠予。
如果认为是服务合同的话,就需要与一个双方达成合意的过程。主播问观众,我给大家唱个小曲,有钱刷个火箭,没钱刷个 666,观众接受了服务并且支付对价。
这下可好,主播要自带一个免责条款,告诉大家:
各位亲爱的观众老爷们,本人在此面向全体观众,针对不特定的个体宣布,我将为大家带来声乐表演。虽然这一表演具有营利性质,但为了避免对大家做出刺激,我将不会引导大家使用打赏功能。为了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已经打赏的朋友们,我将不能保证一对一表示感谢,以免构成特殊对待。
如果认为是赠予的话,也会遇到附条件赠与的问题:观众告诉主播,如果你给我展示一下那个,我就给你这个 (别光想着不正经的),这时候,主播也需要做出提示了:
各位亲爱的观众老爷们,针对在评论区看到的现象,我在此针对不特定的个体做出说明。有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不能承诺进行特别对待以获取打赏,也不能跟这位朋友单独沟通并用自身行为刺激其处分个人财物。如果接下来我要进行某种表演,那么请将其视为向不特定群体进行的,也希望大家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审慎衡量个人经济状况后作出决定。
说实话,我觉得这个风险提示条款写的挺好,能确保合规要求,建议主播打印在小卡片上对着屏幕展示,省得每次都要说一遍。
就效仿米兰达警告,叫做「王瑞恩警告」好了。
从道理来说,早减晚增本身是没啥毛病的,毕竟只是个选项,丰俭由人。
大家怕的是某些人通过这些选项,再加点私货。而且这个说法和推迟退休一起出来,由不得大家多想。
按照目前的舆论情况,如果你敢允许早退减拿,估计只要不在体制内的人就统统早退了,反正也没啥规定领了社保就不能接着打工,对吧?甚至还可以把原来交给社保的那块放自己口袋。
所以,让你早退减拿是不可能的,忽悠大家晚退多拿的可能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