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抛结论,北京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这个决定是没问题的,原因如下:
这个是被侵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号,通过这个专利号任何人都能查到这个专利是什么回事
这是专利申请的时间和状态
看了设计要点以后,我们不评价别的,就来看看这两部手机的形状
这是两部手机证件照叠在一起接近重合的样子,我们可以看到手机边缘弧度所呈现出来的形状是基本一致的,再来看下面
这张图不是iphone6哦,是两部手机的证件照完全叠加后的状态,我们可以看到边缘弧度所呈现出来的形状以及摄像头的相对位置都是基本一致的。
你可以说现在哪个手机不长这样,不过你也可以试试把主流手机的证件照也这样重合对比一下,能够达到边缘弧度所呈现出来的形状和摄像头的相对位置(不是大概位置)都基本一样的有几个?
和iphone长得完全一样的山寨机就不谈了,山寨机本来就没想着避免侵权,就是冲着长得一样去的呀,长得一样不是山寨不侵权,是苹果没告,把山寨机都告了成本得有多大,山寨机对他的威胁有多大,告了的收益又能有多大,实际上来说,苹果允许一部分完全模仿他的山寨机存在还是有利于他的,当然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这里不探讨。
这里不是说苹果在形状上抄袭了这部国产手机,而是说这部国产手机厂商将这种形状的外观设计先申请了专利,那他就有外观设计专利权,苹果如果后来独创性地在被申请了专利保护的地区使用了这种外观形状,那也是侵权。
你可以说,这种破设计也叫设计?没错确实破,可是他确实设计出来申请了专利生产出来了,他也许不是你心目中的“设计”,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这就是设计。
你可以说这是报复苹果,我不知道是不是,但是不管是不是,这种手段都是合理的。谁让别人14年就申请专利了呢?
补充:我们现在说那么多其实也就是猜测和推理,当时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也觉得很奇怪,但是既然判定侵权了肯定有原因,我能想到的原因也只有这个了。虽然我作这种猜测,即便知识产权局作出这个决定不能说不合法,即便中国的这家手机公司的行为有他的合理之处,我也不认为这种判定方式是绝对公平合理的,同时我也不认为有专利就不能说是耍流氓,当然这个就需要另外探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