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不传播不威胁仅供自己欣赏储存,承担的责任有限,具体真实情况还需要看学校的进一步调查。
不过偷拍不好,真的不好,特别不好,而且这类行为在违法乱纪中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同时也是很叫人鄙视的一种行为。
身为学生好好学习,找个心仪的女朋友,双方协商一致,想怎么拍怎么拍,这样不好吗?
这个事件中,如果是多次这样的行为,严重可能会处以治安处罚,该大学生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即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被偷拍的女孩,可以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篇的相关规定,要求该大学生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该大学生偷拍的行为没有进行所谓诈骗、敲诈勒索,胁迫等行为,基本上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学校的处罚,不去评论了,保证书这个东西没用,真的没用,我也知道学校咋想的。
故意杀人肯定是跑不了的,但可能有激情杀人的情节,但是显然不太可能有证据,毕竟案发的另外一个当事人已经死了,男的说女的又是骂有是怎么的,都是一面之词。
这种就杀了一个人,感情纠纷引起的,也没什么抛尸碎尸的恶劣情节,都是介于死刑和死缓之间的,如果被害人家属谅解,确实是非常有用的,所以给这笔安葬费换取被害人家属谅解,是对轻判有用的。
一般法院碰到这种案子,在法院的立场都是能判死缓就不会判死刑,但是,怕被害人家属有意见,要顾及影响,所以被害人家属谅解,在这类案件中还是很重要的。
写得不错!
笔法细腻,又不乏童趣,算是上佳的练笔之作。
最值得赞赏的是那份“闲心”和“童趣”,愿常持而得欢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