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这个真的不违法。
以我极左的视角来说,也不觉得这个制度有何问题,只是你理解问题的角度不够全面。
如问题所述,虽然公司使用了“餐补”的名义,即工作餐补助费,但是根据惯例,发放现金补贴并不是强制性法律规定,发放现金补贴与直接提供工作餐两种做法的效果是一致的,均视为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
其实本问题描述的所谓“餐补”,只是一种与人民币等值的、用于专门用途的电子代币,就好像打街机要换游戏代币,公司限定该电子代币只能用于食堂午餐完全是公司的权力,就像游戏厅限定他们的游戏币只能用于他们的游戏机一样。
作为员工,直接把餐补当做自己工资的一部分是一种错误的理解,你只需理解成公司管饭就行了,至于公司以什么样的形式管饭,那完全是公司的自由。
你的工资的名字只能叫工资,不要乱加别的项目进去。
当然,如果该饭卡接受员工的额外充值,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起码不能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