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级队没有处分权限。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做出处分的主体是学校,只有对于那些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校纪处分的,会由学生所在学部或学院给予通报批评,这还不算正式处分。
你一个级队辅导员就敢宣称「警告处分」?喝假酒了吧你?
所以这个所谓的「警告处分」其实就是吓唬人。
第二,如果学生根据上述规定赋予的权利,向学校提出申诉,那么学校将有义务成立由学校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监察处、保卫处、法律事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如果真有学生这么做了,导员同志,您将何以自处?
哦对了当年我也被导员玩过这一套,导员电话表示说要处分我,我翻了一遍大学生手册确定确实没有违纪后当场展现讼棍本色,睡完午觉就拿着大学生手册去导员办公室了:「老师我要申诉。」然后现场给导员普及了下违纪处分规定,导员当场「啊?还有这操作?」,最后结果就是印好的「红头文件」又给收回去了,导员表示「下不为例」,我表示「一定一定」。
就尴尬= =
所以题主说的这个导员也就是没遇到我这样的愣种+讼棍才敢这么吓唬人= =
第三,有人伪造学校公文,你找伪造的人去啊?找不着你找传谣的人去啊?
学生被骗买票,违反了哪条校规?或者违反了哪条学部/级队规定?
抓不着加害者就欺负受害者是吧?
所谓「不教而诛谓之虐」,事先没有相关规定,事后仅凭导员一己之见就做出所谓「处分」,往小里说是让学生觉得你是个大【哔】,往大里说,这是作为学生眼中的管理人员,小题大做滥用权力,在损害学校那本来就不剩多少的公信力。
第四,熊了学生一大顿之后又「提出表扬」,说某某同学「及时反应,敢于斗争」,你这是把这学生架在火上烤啊……我要是那学生我都不好意思回学校了。
另外你这个用词,你这个画风怎么稍微有点奇怪呢……
最后,看这位导员这些没谱的做法,我无责任推测一下——不是全职导员吧?走行政保研来的吧?
如果是这样,那么你需要明白,你自己前不久还是本科生,就别搁这充大辈了,那不是你的权力,而是学校的权力,你应当是为学生解决问题的人,而不要成为他们大学生活中的最大问题本身。
多为学生着想,别老整些有的没的。
还有,级队会里「我肩负着党的使命」「为党育人」之类的话少说。
这种事情发生在学生干部/辅导员身上一点也不意外——哪所学校发生这种事都不意外。
南美某国传统糟粕里最糟粕的“官场文化”投射到大学上了而已。
从道理来说,早减晚增本身是没啥毛病的,毕竟只是个选项,丰俭由人。
大家怕的是某些人通过这些选项,再加点私货。而且这个说法和推迟退休一起出来,由不得大家多想。
按照目前的舆论情况,如果你敢允许早退减拿,估计只要不在体制内的人就统统早退了,反正也没啥规定领了社保就不能接着打工,对吧?甚至还可以把原来交给社保的那块放自己口袋。
所以,让你早退减拿是不可能的,忽悠大家晚退多拿的可能性比较大。
他给纪检委办案提供了一个思路:
凡是嘲讽、阻碍《人命的名义》、《扫黑风暴》等剧播出的领导干部,都要优先查一查。
作为一个贪官,还是要敢于直面人生,敢于流下该流的鲜血。
贪官也要有贪官的“自觉”:正义不会缺席,违法犯罪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