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别这样说,就算是教自个儿做事儿也令自己讨厌,明明是站在为自己考虑的角度上。
——哎呀,我今天吃的又多了,减肥计划又失败了。
这就是集体主义伪善与个人主义丑恶的动力学基础。
为何说教无用?
首先,教别人做事并不是真的站在为对方考虑的角度上。
如果把“教别人做事”这个行为中的控制感、优越感、道德感(幻觉)、成就感都彻底拿走,相信那些自称为对方好的人,也会失去教别人的兴趣。
且,重点是,“教别人做事”这件事之所以讨厌,是因为这样做的人越界了。
当行为过火时,动机如何并不重要(何况这个动机的“良善”很多时候是伪命题),因为行为会直接导致后果,与动机无关。
譬如一个人从悬崖上跨出一步,他就会掉下去。主导他掉下去的结果的,是地球重力,而不是他跨出这一步的动机——无论他是想看风景亲近自然,还是想偷猎野生动物,结果都一样。
既然没有人会对地球重力说“明明他只是想拍一张美照,你怎么能让他掉下去呢”,那么为何要对被干涉的人说,“明明他只是为你好才教你做事,你怎么能讨厌他呢”。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做出什么行为,承担什么后果;面对什么后果,承担什么责任。
别奢谈动机,别把动机作为推卸责任或者合理化自己行为的借口。
毕竟人类和三体人的最大区别,就是人类会说谎。
个人觉得法律责任与贫富无关,家庭条件不好不能作为挡箭牌。
我觉得这个事最大的问题在于会让一些人钻空子。
可能对于这个孩子确实是无心的,不是有什么仇恨的心理,纯粹是为了好玩,但是这样不公平的对待,
有钱就赔偿,没钱就原谅的对待方式,只会导致一些处心积虑的人钻空子。
万一,有些人就是仇富,就是刚好自己贫穷,发现有可以免于责罚的方式,又可以宣泄自己的愤怒,也去用油漆泼洒呢?
事发后,可以装作无辜的样子,贫穷的样子,是否可以免于责罚呢?
当一个人因贫穷免于责罚时,我认为车主可能是“善良”,但衍生出来可能滋生的是一些图谋不轨的人。被利用,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因为这么做本就存在不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实不是一句空话。
有人有幸免于处罚,就容易让部分人钻到空子。不应该因为穷就可以免于法律知外。
我觉得他虽然是小孩,但是不损害他人利益,乱碰他人东西的简单道理应该是懂的。并不是无知。
如果免于责罚,其实某种程度上,只会让他意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对他的教育而言也许也并非是件好事。
责罚的目的在于吸取教训。做错了事,需要承担一定的代价。
孩子未成年,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为其负起责任。
家庭条件不好,可以分期付,分期赔偿,可以定出一个赔款计划,以后慢慢还。
这并不是没有办法解决。
否则,做了错事,因为家庭条件不好就可以免于赔偿,是不是某种程度也是一种纵容?
孩子的过错,家长需要赔偿。
这样,家长以后也会更加注重家庭教育,管教好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