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种给裁判普及一下比赛,竞技,博弈的汉语意思的冲动。幸亏美国没要求三大球单独重赛,这样就不用抢球了多文明
法治不彰,运动场上也会吃亏。
具体分析可见下面引用的文章,总结来说:1. 单独重赛在田径史上虽然不多,的确发生过;2. 美国队引用的规则条款确实比较模糊,但绝非无事生非;3. 中国队申诉表写的狗屁不通,连规定-事实-结论这样的三段论都不知道,更别提还有语法错误。
不要说偏袒不偏袒,打铁还需自身硬,参加人家的活动就要利用好人家的规则。
转自新浪体育,
http:// sports.sina.cn/others/a thletics/2016-08-20/detail-ifxvcsrn8731819.d.html?domain=sports.sina.com.cn&vt=4&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那么,田径史上真的没有过这回事吗?
2014年欧洲田径锦标赛上确实出现过“单独重赛”。
在2014年的欧洲田径锦标赛,男子4乘400米接力预赛中,荷兰队以3分04秒72的成绩名列小组第5,但由于他们在第一次交接棒时被乌克兰队挤撞导致掉棒,因此他们赛后选择了申诉。裁判长做出裁决,乌克兰队取消资格,荷兰队单独重赛。
我们打开国际田联官方网站当年的赛果,可以清清楚楚的看到,在2014年男子4X400米接力赛的预赛第三轮中,只有荷兰一支队伍参赛。这,就是那场“独特的重赛”。
然而即便如此,这个判罚也太反常识了,很多国内媒体都在说,根据赛程规章,单独重赛是违反规则的。
我们打开《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解析(2014版)》,翻阅到“对比赛中出现阻挡情况的处理”,看看真相到底如何。
163.2: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被挤撞或者阻挡,从而妨碍其走或者跑进时
a、如果挤撞或阻挡被认为是运动员非故意的行为,或者由其他方式引起,裁判长认为其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命令比赛重赛,或者允许受影响的运动员(队)参加下一轮比赛。
b、如果裁判长发现其他运动员(队)应该为此负责,该运动员(队)该被取消资格,裁判长认为其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命令除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外重赛,或者允许受影响的运动员(队)参加下一轮比赛。
上述规则163.2(a)和163.2(b)的两种情况,这些运动员(队)通常应经过真诚的努力完成了该项目的比赛。
乍一看,这里面没有提”单独重赛“的内容,但是仔细检阅规则,我们会发现。
163.2(a)中说,如果运动员遭到被非故意干扰,可以重赛或者直接晋级。并没有规定“重赛”的具体情况。
163.2(b)中说,如果运动员被其它队员意外干扰,并且该队员有过失的话,那么必须去掉犯规队伍,其余队伍重赛,或者直接晋级。
因为里约的田径场只有8条道,因此9支队晋级已经不可能,必然只能重赛。然而,这里的规则出现了解释不清晰之处:如果同时符合a、b两种情况,那么究竟是适用a的“重赛”,还是适用b的“全部重赛”?
我们猜想,美国队在上诉时,适用了163.2(a)的条款,营造了轻松的重赛环境,也降低了失误风险。可以说,美国从规则的犄角旮旯之中,找到了最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你可以说这太咬文嚼字,你甚至可以说这是钻了规则的漏洞,然而,你却不能说这违反了规则——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
国际田联官员安娜-雷格兰尼的表态在中国引发了一片哗然:“美国队去找了裁判,裁判看了比赛录像,发现巴西队干扰了美国队,而美国队被允许重赛是因为该队在被干扰后仍然努力地跑完了全程。”这话乍一听很可笑,重赛和跑完全程有什么关系?
然而在阅读了规则“上述规则163.2(a)和163.2(b)的两种情况,这些运动员(队)通常应经过真诚的努力完成了该项目的比赛。”后,我们才发现,美国队在掉棒后,第三棒时对手都已完赛却坚持认真跑完,这个伏笔有多重要。
美国队对规则的理解和研究,已经细致到了揪每一个标点符号的地步。
反观中国在这届奥运会,吃了多少不懂规则的亏?
吕斌在拳击上场面占绝对主动却被判负,体操队寸金未取,都跟对奥运规则吃的不透有关。
拉希莫夫逆转吕小军惊天一举被张国政斥为“脑子有屎”,然而如果我们把目光拉回到8年前,会发现廖辉在8年前北京奥运会的夺冠一举跟拉希莫夫此举如出一辙,身体晃动,脚步移动,但是双手有相对静止的过程。
最离奇的是,黎雅君在实力占优的情况下,居然因为教练组“没搞清楚第一举亮了几个灯”,最终导致战术失误,抱憾出局。
再看看美国,对规则的研究到了什么地步呢?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刘驰律师透露,美国的的田径队是有专门的随队律师的。
美国通过律师“打来”的奖牌可不少。有些观众可能记得,在2008年奥运会上的这一幕:荷属安德列斯群岛的马蒂纳在男子200米决赛中,仅次于博尔特取得银牌,当时组委会已经认定了马蒂纳的成绩。然而美国田径队的随队律师在仔细观察后发出申诉,称他在比赛中跑出了自己的跑道,应该取消成绩。最终上诉成功,原本的铜牌选手美国的克劳福德递补获得了银牌,原本的第四名沃尔特-迪克斯则获得了铜牌。
我们现在看看当时中国队抗议美国重赛的申诉理由:
1、美国队重赛时穿了与预赛不同的比赛服装;
2、美国在完全不同的比赛环境下自己重赛;
3、这种情况在接力比赛中类似的情况从未出现过;
4、中国队在预赛中已经取得了正当的晋级资格,不应被剥夺决赛权力。
乍一听都有道理,但却没有援引任何规则支持自己的诉求。
假如中国这样申诉:“既然美国队被巴西干扰,而且巴西已经罚出场,那么,就应该适用163.2(b)中的规则,即第二组全体重赛,或者美国递补进决赛,单独重赛是违反规则的。”
这样质疑美国单独重赛的合法性,结果是否会不一样呢?
对竞技规则的深刻学习和理解,是对一项体育的尊重,也是现代体育中的必备技能,中国要在现代体育之中脱颖而出,对规则、制度的深刻学习和理解,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我只能说,这是一个奇迹。这是奥运会史上的奇迹,这是值得浓厚笔墨记载的一笔。这是奥运田径赛场整个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单独重赛这样的案例,从任何规则里都找不到依据。
(单独一支队伍的跑道,美国人的脸上写满自豪)
这样的申诉除了美国以外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得到这样一个结果,这是民主自由的胜利,这是美国人民奥林匹克精神的体现。以后不要再说什么弱国无外交了,美国用生动的例子告诉我们,强国才无外交,强国不需要外交,自己给自己设一条单独的跑道就行了。
裁判当然也不可能是美国人,这么大热的天气还安排美国队单独重新跑一次,多麻烦人家,还不如直接把金牌发给美国队比较干脆,最好在金牌上还刻上“上帝永远保佑美国”。当然了,金牌是美国队对不公正赛制和不公正待遇的反抗所应获得的奖励,受之无愧。
(计算美国队单独复赛后的结果)
为了找到巴西队犯规的铁证,我特意又将录像看了数次,尤其巴西队犯规的镜头
http://tv.sohu.com/20160819/n464955115.shtml,相信大家只要看了视频自然会有心中公允的判断。退一步说,巴西犯规了,你罚巴西我没话说,把8个队伍都拉来重新比一次也行,决赛设9支队伍也不是不可以(常规的赛场都有9条跑道)如果跑道不够,可不可以按现在中国申诉的方案,前5比一次,后4比一次,反正你美国已经开了先河。中国凭成绩进入了决赛,凭什么直接被拉下来?
对于在比赛中因故受到损失,2011年大邱世锦赛的刘翔应该有话说,当时刘翔状态很好,参加这次世锦赛的目的就是夺冠。比赛跑过8个栏之后,刘翔冲刺的步伐已经到了无人能挡的状态。可接下来两个栏意外发生了,旁边赛道的罗伯斯连续拉住刘翔的手,导致刘翔身形摇晃,在跨过第10个栏的时候右大腿打到了栏架,直接从第一名落到第三名,全场一片哗然。
比赛结果是刘翔得到第三,罗伯斯得到第一。赛后中国田径队提出抗议,裁判判定罗伯斯犯规取消成绩,刘翔的第三名变成银牌。如果用今天美国队的待遇来对比,那么不仅罗伯斯的成绩应该取消,刘翔还应该在没有对手的情况下重赛,只要最后成绩比第二名好,就应该获得金牌。
但赛后刘翔只是淡淡的表示:“我不会去怪罗伯斯,比赛就是如此千变万化,这只是一场游戏而已,我尽力了,努力了,准备好了,拿到什么样的结果,都没有遗憾。”
好了就先到这里吧,我要起床搬砖去了,从今天起我的人生就只剩下努力拼搏奋斗早晚有一天去把国产高铁修到美国去。你问为什么,我再也不想看到我们的姑娘得知自己排在第八名进入决赛喜极而泣,却不得不面对规则外的淘汰。我看不得这些姑娘的眼泪。
姑娘们拒绝了去现场看美国队的单独比赛。
真理就是永远只在大炮射程之内,奥运会的口号就是“更高,更快,国力更强”,谁不承认这两条谁就等着抹泪吧。
———————————————————————————————————————————
8月20日9::30分追加
在刚刚结束的女子4X100米接力决赛中,美国队按照计划夺得冠军,成功卫冕。
恭喜美国队拿走了本应属于她们的东西,你们辛苦了。
其他的七只队伍也可以歇口气了,万一不小心赢了还要再跑一次多累。
没有奥林匹克精神的国家
外交就是对不要脸的完美掩护
趁着这件事没人关注游泳队的兴奋剂确认阳性了
毕竟舔着脸强行进决赛比吃药提高成绩恶劣的多
看到答案里一堆酸美国的,也是醉了,这明明是裁判组的锅好吗?如果你碰到这种事,你申不申诉?四年的苦练啊,哪怕有一丝希望肯定也得申诉吧,问题是申诉完,组委会给出的判决是就你自己一组,再跑一遍,请问你跑不跑?
1. 巴西队有没有犯规?有通过视频明显可以看出,巴西队在二、三棒交接时手臂伸进了美国队赛道,而且慢镜头下,确实能观察出巴西选手手肘碰了一下,当然因为是远镜头,没法看的太仔细,但即便没有碰到,也绝对是干扰到了美国队。答案里一些说没有“严重影响”的,大概没有在高速状态下跑过步,不是说“没有碰到”就叫没有影响的,在那么快的速度、那么紧张的时刻,晃一下都是巨大干扰。巴西队的这个动作可以被判为“阻拦对手”,而且关于巴西犯规这件事,基本没有争议,连中国代表团也认可
2. 美国队申诉合不合理?合理 既然第1点成立,第2点自然成立,这种重大比赛,哪怕无理还得狡辩三分,更何况还占理,四年的苦练不能就这么交代了
3. 裁判组的判决合理吗?完全不合理。 这个许多媒体已经把田径比赛的重赛规则列出来了,一目了然 “田径运动员在竞赛过程中如果收到干扰,裁判长可以令其参加另一组比赛,或者下一赛次的比赛,或令该组重新比赛” 考虑到当时已经不存在下一组比赛,那么公正的判决应该是“该组重新比赛”,也就是说,半决赛的这一组八只队伍都应该再跑一次,而绝不是美国队单独跑一次。这种单独跑的方式对于其他队伍很不公平,而中国队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4. 中国队应该申诉吗?应该 有人说,即便重赛,中国队也未必跑得过美国队,的确,可能中国队确实跑不过美国队,但这并不是把中国队直接排除在决赛之外的理由。因为这不符合规则。
综上,这件事情的罪魁祸首显然不是美国田径队,而是莫名其妙的里约奥组委和当值裁判组,不要过度解读,不要模糊焦点,我知道现在媒体都喜欢刻意营造一种“美国队迫害中国队”的舆论氛围,激发起大家的民族情绪和仇美情绪(我再另一个答案里面也说了这届奥运会“媒体无德”),但坦白说,这样并没有任何益处和帮助。
————————以下为补充答案——————————————————————————
看到评论里好多人说我给美国洗地、漂白,感觉挺可笑,帮你们捋一下逻辑:现在问题不是我有没有洗地,而是美国队此次事件中根本不需要洗地。
因为美国队没有做错什么啊。好多人拿以前中国队的例子,包括刘翔的例子来说我双标,问题是,就算双标这个锅也甩不到这次的美国队头上来啊。
我倒是想起一个例子:大家记不记得几年前,有一个日本人骑自行车自驾游,结果在武汉——车丢了。然后警察连夜立案搜找,一天时间就帮这个日本人把车找回来了。如果不记得,请看新闻链接:武汉警方快速破案 找到日本男子环游世界被盗自行车
当年这个新闻出来后,给国人气的啊,为啥?双标啊!凭什么日本人丢个车,警察连夜立案,一天就找回,我国老百姓丢了车,往往都是没下文?! 所以当时很多网民留言批评武汉警方。
那么好,咱们就看这个事件,你可以骂武汉警方搞双标,但问题是,如果你借此大肆辱骂那个日本丢车男,是不是就不讲道理了? 人家没做错什么啊,丢了车,报警不是应该的吗? 至于警察怎么反应,他也控制不了啊。
同理,这个事件,美国队受到干扰,上诉,这不是应该的吗?至于裁判搞双标也好,脑残也罢,这锅甩不到美国队头上吧。
所以,你们还要不断提高下自己的逻辑水平,先搞清原告和法官的区别,不要动不动就搞个大帽子把别人批判一番。
—————————————以下为最后一次补充答案———————————————————
今天白天没上知乎,首先很感谢越来越多的知友回复。关于这个事情,今天又看了两篇文章,深有感触,借此说一下我的想法,同时也对部分不理解的知友做一个回复。
先放链接 第一篇:新华社:争金牌也要争夺话语权 很高兴,看到我们的主流媒体态度的转变,从昨天的一味讥讽美国,到现在终于明白争夺话语权的重要性,是的,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很多网友对美国的实力和地位羡慕嫉妒恨,殊不知这并没有什么卵用,话语权得靠你自己争夺,而这篇文章还是给出了一些中肯的建议。
第二篇:深度|别光忙着喷!学学美国咋用规则漏洞翻盘的 这是我看到的关于此次重赛事件,从规则上最好的解读,新浪有点让我刮目相看。 y有很多人反驳我的观点是:“你说了这么多都没有,只有美国队能重赛,其他队肯定就不行” 我相信,你看了这篇文章就会明白,确实如此,换成其他队还真未必申诉成功,但这绝不只是因为美国队有影响力,而是因为美国队对规则的理解远在其他队之上,毕竟,人家是带有律师的。 评论里有人说“美国队带律师,不纯洁”,我说:“我希望中国队以后也这么不纯洁一下”
人家申诉,每一条都充分利用规则甚至是规则的漏洞,你也申诉,但每一条都打不到点子上,你说你申诉被驳回,赖谁? 所以说,看完这两篇文章,我的观点还有了一点改变:之前我只是说“这件事,美国队无可指责”,现在我要说:“这件事,美国队不仅无可指责,我们还要向美国队学习,学习人家如何取得的国际影响力,学习人家如何利用规则”。
另外,今天美国男子4×100被取消成绩了,我想问下那些说“美国是国际田联操纵者”、“美国是巴西组委会爸爸”的人, 现在你们的脸疼吗?
最后,针对网友的一些典型评价,我做一个简单回复:
我的回复:你这是典型的有罪推论。我先假设你有罪,然后让你拿出你没罪的证据来,这属于流氓做法,如果这种“有罪推论”盛行,这个社会人人自危
我的回复:起初,连我也认为单独跑违反规则,但看完我推荐的第二篇文章后,你应该明白,这个单独跑还真是有先例,属于可判可不判,就看你能不能巧妙援引规则了,现在美国在这方面是高手
我的回复:显然你没有看到完整视频,巴西队那一下伸胳膊,确实打乱了美国队节奏,当然美国队自己也有问题,但谁让巴西队犯错在先呢。这就好比,你开车实线变道,我后面追尾你了,可能我自己也有问题(比如走神了),但因为你实线变道是铁证,我走神与否没法证明,所以责任肯定都在你。
我的回复:典型的喷子心态,你就是再喷一万遍美国,也没什么卵用,人家金牌已经到手了,如果不想着如何提高自己的影响力,如果不学着利用规则,下次如果再出事,吃亏的还是你。 你不用给我打钱,留着给你的智商充下值吧。
我的回复:同上。
我的回复:“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争取”,这点没错,但争取的方式不是在这酸美国,更不是破口大骂,而是学习美国如何获得影响力以及如何利用规则,你就是把美国批评的一文不值,就算把美国骂出花来,人家的金牌一块也不会少
美国队能够获得重赛资格,在于美国有实力“解释”规则;中国要在国际上不受窝囊气,也不能满足于仅仅学习规则,遵守规则,而要让自己也能坐到解释规则的位置上。
朋友们,看过菜谱吗?里面经常有“盐少许”,”生抽适量", "酌情加入料酒“等等字眼,
和菜谱一样,法律中也经常有这种带有模糊性的词汇,
例如“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等等,
正如奥运会接力比赛规则中也存在”严重影响比赛"的犯规,进行“重赛”之类的字眼,
那么,我们就要问了:
什么是“严重影响”呢, 一只脚踏进别人赛道算不算,一只手放在对方未持接力棒的手臂上算不算,一个抱摔把对方撂倒算不算?
什么叫“重赛”呢,是指把之前比赛的人都叫回来跑一趟,还是马上让美国队单独再跑一趟,还是让美国队和不犯规的巴西队再跑一趟,还是让美国队隔天休息好了再跑一趟,还是...
这就叫规则的“灵活性”,
任何规则,不管是成文法律,还是竞技体育的规则,都不可能完全涵盖所有现实可能性,
如果一定要对脚伸进他人赛道的距离,手碰到他人手臂的力度做出规定的话,恐怕这本规则没有人能都得完,也无法穷尽赛场上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但是,灵活性也意味着规则容易成为一名“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可以被人解释,可以被加入主观理解。
面对规则的模糊性,美国队无疑会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解释。而要让自己的解释被接纳,正如同一场法律诉讼中让自己的主张被法院采纳一样,既需要事实证据确凿,也需要论证方式符合规范,语言传达清晰,并在行业内部有一定的影响力,这几点因素,很难说何者更为重要。
而目前的中国队,这几样因素并没有占全,尤其是占不到“人和”这一点优势,在国际体坛的管理层根基还不牢固。
大家还记得男子花剑“三剑客”吗?几乎每次奥运会,”黑哨”都如同一朵乌云一样遮蔽了这三颗明星的光芒,
于是,到了2012年的伦敦奥运,我们看到了下面的场景:
王海斌说“和裁判交涉也是击剑比赛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句话,用在此次接力比赛中同样成立。
--
在美国学习法律,从事法律行业,也让我对美国的“法治精神”有了新的认识,
从前,我认为“法治”就是要让人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现在才逐渐认识到,这只是用法律驾驭人之道;
而要驾驭法律,就要学会利用法律,解释法律,从白纸黑字中读出来对自己最有利的解读。
要达到这种境界,需要的绝不仅仅是学习规则本身。
--
我就问一句,国家体育代表团下次出征带律师不?
我还可以兼任柔道陪练。
竞技体育是全方位的竞争
在四年一次举世瞩目的奥运会上更是明显
台面上是运动员在赛场上的比拼
台面下则是各国政治/经济/科技等因素的角力
这次奥运会俄罗斯田径队被禁赛就是最佳例子
不过中国队一向埋头苦练奋力比赛
对这些场外因素总是重视的不够
跟美国的专业性相比
我国的体育道路还显得很漫长
--------------------------------------------------------------------------------------------------------------------------
再来看看武装到牙齿的美国对是怎么样“钻”规则的漏洞获得重赛机会的
先看规则《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解析(2014版)》 其中规定:
163.2: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被挤撞或者阻挡,从而妨碍其走或者跑进时
a、如果挤撞或阻挡被认为是运动员非故意的行为,或者由其他方式引起,裁判长认为其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命令比赛重赛,或者允许受影响的运动员(队)参加下一轮比赛。
b、如果裁判长发现其他运动员(队)应该为此负责,该运动员(队)该被取消资格,裁判长认为其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命令除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外重赛,或者允许受影响的运动员(队)参加下一轮比赛。
上述规则163.2(a)和163.2(b)的两种情况,这些运动员(队)通常应经过真诚的努力完成了该项目的比赛。
乍一看,这里面没有提”单独重赛“的内容,但是仔细检阅规则,我们会发现。
163.2(a)中说,如果运动员遭到被非故意干扰,可以重赛或者直接晋级。并没有规定“重赛”的具体情况。
163.2(b)中说,如果运动员被其它队员意外干扰,并且该队员有过失的话,那么必须去掉犯规队伍,其余队伍重赛,或者直接晋级。
因为里约的田径场只有8条道,因此9支队晋级已经不可能,必然只能重赛。然而,这里的规则出现了解释不清晰之处:如果同时符合a、b两种情况,那么究竟是适用a的“重赛”,还是适用b的“全部重赛”?
我们猜想,美国队在上诉时,适用了163.2(a)的条款,营造了轻松的重赛环境,也降低了失误风险。可以说,美国从规则的犄角旮旯之中,找到了最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你可以说这太咬文嚼字,你甚至可以说这是钻了规则的漏洞,然而,你却不能说这违反了规则——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
国际田联官员安娜-雷格兰尼的表态在中国引发了一片哗然:“美国队去找了裁判,裁判看了比赛录像,发现巴西队干扰了美国队,而美国队被允许重赛是因为该队在被干扰后仍然努力地跑完了全程。”这话乍一听很可笑,重赛和跑完全程有什么关系?
然而在阅读了规则“上述规则163.2(a)和163.2(b)的两种情况,这些运动员(队)通常应经过真诚的努力完成了该项目的比赛。”后,我们才发现,
美国队在掉棒后,第三棒时对手都已完赛却坚持认真跑完,这个伏笔有多重要。
美国队对规则的理解和研究,已经细致到了揪每一个标点符号的地步。
一届狗屎一样的奥运(我最好的南美朋友是个阿根廷人,他会很喜欢我骂巴西的),胜过共党千万节爱国主义教育啊……
╮(╯▽╰)╭
8.20更新:
刚刚得到消息,美国男队在里约奥运接力决赛又犯规了。。美国队的接棒技术确实有自身严重的问题,几乎次次大赛都失误。
另外相比起美国队的申诉,我们自己的申诉也有很大问题:
中国应该做些什么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裁判评判不公的情况? - 知乎用户的回答-------------------------------------
原始答案:
我仔细研究了美国队交棒的视频,得出了如下结论:
1,巴西队员确实有犯规。
2,但是美国掉棒是因为本身失误,而没有受到巴西的严重影响。
3,根据国际田联的规定,巴西应该取消资格,但是美国不应该获得重赛机会。
不说废话,直接上视频:
Baton Drop Details 1 http://my.tv.sohu.com/us/300642816/84930740.shtml从这个视频可以作出如下观察:
a, 巴西队员脚没有过线,但是手臂确实过线了。
b, 但是即使如此,巴西队员的手臂几乎没有碰到美国队员。两个人的手臂运动轨迹刚好错开 。但是即便非要说碰到了,那也没事,下面才是关键证据:
Baton Drop Details 2 http://my.tv.sohu.com/us/300642816/84930868.shtml从这个视频可看出:
a, 美国队第二棒直接把棒抛(而不是传)给第三棒。(太不靠谱了吧?还能空接?)
b, 她们抛棒是故意的,而不是被巴西队员把棒撞飞。为什么这么说呢?注意看她们邻道的那个穿黑裤衩的运动员,这就是那个巴西队员。抛棒发生时她明明已经跑到前边去了。这证明撞击即使发生过,也发生在抛棒之前很久。如果棒是撞飞的,那么两个动作应该是同时发生的。
知友们可能好奇,美国选手也是身经百战,为什么会犯抛棒这种低级战术错误呢?
这时候你再看第一个视频就可以发现,美国第三棒的运动员起跑太早了,所以第二棒运动员追不上她了,而且由于二三棒当时体力的差别,以及第三棒不方便回头看不到情况,第二棒唯一的选择就是放手一搏,希望能把棒扔到队友手里,但是咣当。。没接到。(接到才是狗屎运好不好。。)
美国田径队虽然单项实力强劲,但是接力比赛的交接棒却一直是他们的软肋。以下仅仅是我印象比较深的几起:
2008, 北京奥运会,美国女队掉棒
2011, Daegu,美国男队掉棒
2015, 巴哈马,美国女队掉棒
2015, 北京世锦赛, 美国男队接棒失误。
(20日刚刚得到消息,这次里约奥运美国男队又犯规了。。。)
最后,对于这类犯规,国际田联的规定是:“若裁判认为选手成绩被严重影响,则可判定赛事重新举行,或被影响选手进入下一轮”。(从
@许子岳的答案中摘出)但是视频证明严重影响确实是不存在的。
所以美国这次基本属于借机碰瓷,寻求赔偿。(-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