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欧莱雅和主播之间的弯弯绕,但欧莱雅最大的问题就是:做不到就不要去盲目的承诺。
发优惠券这事当然不合理啊。没想到欧莱雅面对汹涌的舆情,不但没想着息事宁人,反而给消费者的感知是“想再割一茬”?
最正确的做法,是为自己的宣传和事实不符立正道歉,比如退差价,才是有诚意的补救措施,而不是通过优惠券...
我读小学的时候去游乐场玩,玩完一个项目后,别人给了两张券,那时候我就明白这是为下次客来做准备呢,没想到二十年过去,还在玩这招?
人家没做错事发券是阳谋,你这做错事了还发券“补救”是把消费者当傻子呢?
其实,大部分的消费者觉得如何一点儿也不重要。欧莱雅这种羞辱人的解决方案唯一的用处就是分化消费者群体,拉拢和安抚一批死忠粉,避免能量大的那帮子人继续搞事情。至于其他的薅羊毛消费者,你拿什么跟人家谈?给你两张五毛钱印的纸,拿好不送……
法律方面的事情, @吴声威 律师指出了方向,在此引入一个新的角度:这个方案不好,因为它进一步模糊了商品的价格,让消费者难以作出理性选择。
@司马懿 老师过往一篇回答中介绍过「价格混淆」这一概念: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复杂的游戏规则,让消费者无法准确计算自己真正为商品支付的价格,消费者不知道哪里的价格更低,商家就有机会浑水摸鱼,处处宣称这里是最大力度的优惠,付出了较少成本却起到了更大的宣传效果。
假如我要买一部手机,在直播间买需要 2999,在品牌旗舰店3199 但可以领 100 元无门槛红包,那没啥说的,小学数学也能算出哪里划算。
但如果再复杂一点呢?
在直播间买需要 3099,但是每天 21:30-22:00 有机会被直播间掉落的 200 元红包砸中,概率未知。
在某猫买要 3199,参与叠猫猫小游戏,用猫猫头兑换红包,有机会攒出 300 元红包,概率未知。
在某东的品牌旗舰店买要 3199,能享受同店 5000 减 500 的优惠。
问题来了:在哪买更合算?
答:不知道,因为没有足够的信息和能力来计算。
欧莱雅的做法,看似亡羊补牢,实则可能引发更大的混淆,因为它提供了另一种难以准确估值的购买方式:先在直播间买,万一买亏了,有机会拿到品牌的优惠券。而这张优惠券到底值多少钱,同样难以准确量化。
所以为啥不能直接点,要不然直接退差价,要不直接退货退全款?
民法中有个「损失填平」的原则,造成了多少损失,就要给出多少赔偿,既然造成了现金损失,用现金作出赔偿本来就是最公平、有效的方式,何必舍近求远再引入更复杂的优惠计算方式?(哪怕是爱奇艺,当年也知道要原样把欠 @吴声威 的会员权益天数还回来,而不是再送一堆代金券。)
另外,价格混淆机制也会给广告法的执行带来困难。如果大家都明码标价,有商家宣传自己预售价格是双十一期间最低,结果后来被打脸、官方店在预售之后又降价了,很容易取证,发现有价格更低的渠道,就能认定虚假宣传成立;但如果你搞砍一刀、我来叠猫猫、它在直播间掉落惊喜红包,各自都说自己优惠力度最大,就不容易调查了。
说白了,还是在遛消费者:将真实的交易价格隐藏在复杂的规则背后,每个人都以为自己赚了,而最终赚不过商家。
欧莱雅有两个方面的法律责任,一个是民事层面的对于消费者应当承担违约赔偿的责任,另一个是行政层面的违反《广告法》的责任。
民事层面:
双十一是一个购物的节日,绝大多数消费者愿意在双十一购物除了图一个氛围,更重要的是想在双十一拿到一个比较低廉的价格,囤一些货物。
显然,选择在主播直播间,根据主播宣传的最低价的广告诱惑下,购买了欧莱雅的面膜。
消费者和商家是买卖合同关系,通常来说,广告属于邀约邀请,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广告也属于邀约,也就是说广告系合同的一部分。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至于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则就属于要约。
欧莱雅直播间对于面膜最低价的广告,对于大部分在双十一想通过希望更低的价格囤面膜的消费者而言,显然这个广告词对于消费者下单的决心是巨大的,临门一脚、无法抗拒,诉讼至法院,法院完全可以认定该广告为消费者和欧莱雅之间的买卖合同的合同内容。
而在消费者购买面膜之后,短短的几天时间就出现了面膜的价格远低于消费者双十一从直播间购买的价格,欧莱雅构成违约,消费者以最低价购买面膜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欧莱雅应当承担退货或者赔偿的违约责任。
至于欧莱雅提出的送券行为,显然是不足以赔偿消费者损失的,这一方案不妥。
行政层面:
我查了一下欧莱雅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根据广告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就欧莱雅的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确定存在虚假广告的行为,可以作出行政处罚。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在欧莱雅此次事件多次重上热搜和热榜,有关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职能部门,应当尽快针对欧莱雅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最后多说一句,我认为涉及到大量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市场反常行为,在没有集体诉讼制度的情况下,应当有一个公益诉讼的司法救济途径,以便于更好的、更公正的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渠道。
感觉很多人都在说主播以势压人,欧莱雅道歉,还说主播霸道。
这就是不理解主播带货的本质是什么了。
主播其本身并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李佳琦和薇娅他们带货靠的不是自己的水平,什么优秀的话术,科学的数据,直观的感受,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折扣。
整个直播间,其实就是一个连续广告推送中心,是一个看得见的产品展示,是面向最多观众的打折促销,不然他们什么品牌都推,什么品牌都能夸,别人信他们什么啊?除了价格还有什么可信的?
也就是说,直播就是一场实时广告。至少在广告期间,这个直播宣传的就是这里有最便宜的价格。
当然如果加上各种满减凑单会员价银行活动之类的,更便宜也不是没可能,但是账面上,这个直播间就是最便宜的价格。因为直播间如果没有这个条件,他无法吸引到观众,也无法做下去,他们的口碑和直播人数就是靠最低折扣这个东西堆出来的。
所以这件事上,欧莱雅肯定是唯一有错的一方。
至于自己的直播间和头部直播间的差距,直白来说,会去看厂家自己的直播间的甚至不是这次事件的目标用户,那些平时不买欧莱雅的才是目标用户。
另外,所谓最低折扣,意思可以是直播间比店里低,但是也可以是一样低,这并没有什么冲突。但是你面向广大非产品用户说这是最低折扣,然后这些非产品用户买了之后发现被骗了,他们会觉得欧莱雅这个品牌是好品牌吗?
看似道歉了,实际上并没有。
拿出一张2--元无门槛优惠券是什么意思呢?
我来给大家翻译翻译,
巴黎欧莱雅这次他么的说的到底他么的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咱们这群韭菜,就不配退款,不配退差价。
退差价没门,退款没门。
再给你几张满减优惠券,你再到我店里花点钱吧韭菜们。
好了翻译完了。
不知道盆友们童鞋们都听懂了没有。
反正就是要补差价是不可能的,不但不给你补差价,还美其名曰给你补偿,实际上是什么意思,我这坨粑粑,成本18,现价598元,活动期间优惠100元,只需498元。
给你一张满499元-100元优惠券,你买了,还特么差一块,没关系,我这还有另外一件商品,只需要88元,正好可以凑单给你满减。
开心吗?
真为欧莱雅公关感到着急。
竟然还趁着这波热度想再割一波韭菜。
你觉得流量被卡住了,你完全可以不和主播们玩呀。
跟主播玩了,你自己又耍阴招。
你以为你这样做,可以从主播手里抢肉吃吗?
玩砸了吧。
非但没抢到肉吃,自己还里外不是人。
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你完全可以自己整一套优惠政策,以前卖100,双十一直接50元促销不就得了。
非得背后捅刀子,有意思吗?
https://www.zhihu.com/video/1445433216039972864视频转载自抖音博主:李叔凡律师
抖音号:1120922438
李叔凡律师将枯燥无味、难理解的律法知识,与生活琐事完美结合,把繁冗复杂的法律条文,用简明、准确,网友们听得懂、喜欢听的语言风格讲得明明白白、趣味横生。
有点意思,高人指点了吧。
欧莱雅:找我退差价是不可能的。
我给你送优惠券,
其一、安抚消费者,给这个事情一个交代,
其二、有了优惠券,还能再让你消费一波。
两个头牌主播说了,给你们退差价,那你们去闹吧,
看似巴黎欧莱雅这次赢麻了,实则既得罪了主播,也得罪了消费者,这不人民日报还点评了:
一个品牌要想做大做强,是不能只计较蝇头小利的,这次巴黎欧莱雅20多年在中国的品牌形象,这一次被打脸够狠的,
怪不得那么多人在这里洗白欧莱雅啊,放个之前朋友的图给我发的截图,原来……
我没有要支持主播的行为,我说的是:这波欧莱雅的品牌荣誉定会受损。
无非就是欧莱雅原本挣得钱,现在因为主播的插入利益分配出现不均衡,
可怜,最后还是消费者买单……
我说我猜到了,你信吗?
以前工作的单位,因为各种原因一个大客户非要我们退钱!老板亲自找客户谈:“退钱没问题!不过希望能给我们一个机会,您这100万块钱换成我们价值200万的产品,您体验一下!如果您还不满意,我立刻退钱!”
就这样这个客户保住了,后来还有了更多的合作!
后来,老板跟我们说了这么一段话:“如果痛痛快快的把钱退了,那这个客户永远也不可能和你合作了!你就永远失去了他,但如果能争取让他尝试咱们新的产品。即便看上去咱们亏一点,也是保留了无限可能!”
这次的事情也是如此!为啥不直接退钱?
1.直接退钱会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如果搞不好会出大问题!
2.直接退钱会彻底失去客户!但优惠券不一样了!不管所谓的优惠力度有多大,你只能买它们家的产品,否则,优惠券就是废纸一张!
3.不用花钱就可以显得自己大气,挽回企业形象!一举多得!
这就应了一句话:“买的不如卖的精”啊!
只是,这样一来,把用户当傻子耍的企业依然是稳赚不赔啊!以后它可以接着这么干,这么玩啊!
还是请大家记住那句话:“羊毛出在狗身上,猪买单!”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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