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本朝的剑斩前朝的官不合适吧?林志玲那个脸和身材放那,当个花瓶你也觉得值啊。
郑爽就算抹三个零,狗都不看。
2017年那时候还没颁布“限薪令”。
而且林志玲当年录制《极限挑战》时,正是人气高的时候,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加上她本身的流量和咖位,那时她能够拿这么高的通告费其实不难理解。
只是如今看来好像有些不合时宜了!
400万,对于普通人来说真是一个天文数字。
而对于林志玲来说,只是录制了两期综艺,前后大概就一个星期的时间。
不得不说,
“明星来钱真快啊”
“国内综艺的钱真好赚啊”
这数字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来说,可能是一辈子都赚不到的钱了。
但是在娱乐圈,这样的收入可能是正常操作。
比如一爽=1.6亿,爽一天=208万
娱乐圈果真是捞钱的好地方,难怪那么多人挤破头也想要出道做艺人了。
讨回这是应该的!毕竟是生意,有合同就要讲诚信!
但是,两天就可以赚400万?怪不得都挤破头当明星呢!这税务方面的问题是不是也应该差一下了?
关键问题在于,这400万,恐怕马上就成为日本人的财产了……想想这个感觉更不爽了!
如果这400万可以用来促进我们国家的科技发展那该多好啊?但为什么很多正规的科研项目缺经费,而某些明星随便露露脸就能赚这么多,她们除了满足了某些人的眼球之外,还能创造什么?
有些事情很奇怪,也很无奈!“画皮”再值钱也没啥用!更何况已经是日本人的东西了……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