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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发布,不得未经授权剪辑影视剧,其中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将带来哪些影响? 第1页

     

user avatar   tzar-x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挺好的,长视频网站快到历史生命尽头了,这点挣扎只会让绞索收的更快一些。

国内长视频网站的运营我不知道脑子里有多少shit,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不少

目前为止信息内容多元化做的还不错的是司马睿的b站,长、短、原创、兴趣都有,痘印和快手的模式天生不适合具有一定信息量和信息密度的视频传播,而国内的长视频网站买的垃圾内容连让人“听视频”的欲望都没有。

随着社会的发展,用户作为一个整体,关注点会越来越碎片化,长视频网站不可能每个关注点都砸重金去买内容 那么等待他们的除了死亡无论可走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比较担心的是,平台为了避免被主管部门约谈、罚款,为了避免涉诉风险,直接层层加码、进行一刀切的审核,把影评类短视频、利用电影片段作为创意素材的知识分享类作品也给图图了。

首先明确一点:引用电影片段,对影视作品进行点评、介绍,本身不违反《著作权法》。根据《著作权法》,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且「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不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不经授权无偿使用他人作品。

假设,罗翔老师做了一个普法视频,讲述真实生活中的黑社会最后都是什么下场,引用了《扫黑风暴》影视片段,并搭配解说词,评论这一片段中的嫌疑人会被判几年、是否存在现实原型,这就比较接近著作权法所允许的合理使用;而张三做了一个「一小时看完《扫黑风暴》」的影视剪辑视频,配合自己对剧情的解说,将 28 集内容浓缩在一个小时里展示,那么就很有可能构成侵权了,平台如果接到权利人投诉应当及时删除,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合理使用和侵权,两者之间的界限难以一概而论。我自己在和做影视剪辑类帐号的自媒体人交流时,就听到过这样的说法:选尽可能老一点的、国外的、后台没这么硬的(别是几个大厂投资出品的)作品来剪辑,这样安全一点。我说,这也不能保证合法啊。对曰,的确,但是会安全一点(指不容易被找上门来)。

对于这种行走在侵权边缘的灰色产业,出台规则进行监管,本来应该是令人快乐的事情,为啥我还是有些担忧呢?说白了,无非就是「我真的有一头牛」而已:

一方面,大量粗制滥造的影视作品,本来就不值得认真看,大概通过影视剪辑排排雷、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已经算是用尽可能少的时间投入满足了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

另一方面,对影视作品的创意剪辑,本身也形成了独特的魅力。B 站有位历史类 up 主,特别喜欢用电视剧画面充当游戏 CG,让「山西的小米养人啊」、「存在就是一切」、「我孝庄 XXXX」、「西班牙的事情总是这么糟糕」等电视剧和电影台词焕发新的活力,这不也是一种创作嘛;

再者,一些影视作品,如果没有影视剪辑和解说,本来也是看不到的,这就不展开了==

总之,保护著作权我支持,但始终要记得,保护著作权的目的不只有让权利人获得更高的收益,也是为了鼓励创作、保护创作者、构建更好的创作环境。


user avatar   richard-xu-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划一下我认为的重点:

“不得未经授权剪辑影视剧”


不是“不得剪辑”,而是“不得未经授权剪辑”。

长视频平台不知道二创能引流吗?

他们是想要从这里面也分一点小钱钱。



比方说:

爱奇艺称“今日头条”在未经过自己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于手机平台以短视频的方式播放自己具有全球的网络传播的独占权的热播大剧《延禧攻略》。截止2018年9月3日起诉之日,短视频的单片播放量就达到了80万次。爱奇艺要求“今日头条”运营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头条”)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总计3000万。


user avatar   kashiwagieri 网友的相关建议: 
      

类似的“细则”和“规定”都是力量博弈的结果,如果真正得到落实,按以往经验,“细则”的积极面恐怕不见得能体现,反而会大幅降低“影视区up”和“知识区up”视频的趣味性,并大幅利好垄断市场的进一步封闭吧。

毕竟很多up本质上都是借用电影和电视剧的做段子,以弥补自身储备的(和科普内容)真实相关的素材不足(或水时长),也可能会进一步让up主们两极分化吧(资金充裕或背景硬、有平台支持的大up或许还好,但小up估计就很难受了,甚至很难投稿成功,更不用说“做大”了)。

而没有那些帮忙“排雷”“避坑”的up分享,很多质量不好且“又臭又长”的作品就能更舒服了,境外冷门佳作估计就更难进入国内市场当成“竞品”以推动国内影视发展了,时间长了审美会更加单一吧。

说到底,这个细则不见得真能保证(国内电影电视剧)创作者权益,反而是打压了一大批普通创作者的权益和大量观众的选择权,真正利好的可能只有文化领域的资本及其背后力量了。


user avatar   jiang-rui-jin-5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昨晚逛微博看到的一张图

话说一个行业协会发布自律规范,你能否代替立法?

如果不能,是否可以认定,是否有利益集团借着这个机会扯虎皮拉大旗呢?

如果有人可以细心扒一下这会员单位,我想答案不言自明。


user avatar   a-san-s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先说结论,这次条例重点根本不是版权剪辑问题,而是要掐死短视频平台。

先说版权这块。

其实这个东西吧,你往好了说是维护版权方权益,往阴谋论一点说就是那几家我们都非常熟悉的长视频平台急了眼,想尽办法疏通关系搞出来的条例。(所以有个很有趣的地方,作为成员的B站算不算短视频平台?)

可无论如何,在短视频时代到来之后,原本较长的影视剧确实将大量流失用户,毕竟一旦40分钟的电视剧信息量比不过同样40分钟却可能有几百个视频飘过的短视频,那么大家选择后者也无可厚非。

其实最好的办法,应该还是长视频平台跟短视频建立合作,创立共享的剪辑资源库,然后两个平台+创作者进行分成,这样长视频平台将得到回报,短视频平台不用违规,创作者也可以放心运作。

只是这样的话,长视频平台就必须放下过去的架子,承认自己只是“资源工具站”,恐怕股价等方面会不太好看。

然后就是重点。

这次的条例可谓事无巨细,尤其是从(十四)到(十九)的大量限制。

我们有一说一,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执行,短视频平台至少90%内容要完蛋。

你随便给一个短视频,我都可以按照上面的要求给你扣个不合规帽子。

这才是本条例为什么称得上“要干死短视频”的原因,而很多人跟媒体只看到剪辑,着实是没有抓住重点了。

当然了,围绕网络视频内容注定会成为巨头们博弈的斗兽场,条例能否严格落实还是未知,大家看戏就好。


user avatar   gu-ming-ji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矫枉不过正,我是不信的。

更何况这里面可不只是二创的问题,你以后等于一手的不许录,二手的不许评,你能干什么?

卖肉说你骚,卖惨说你骗,反对就是激化矛盾,支持就是低级红高级黑。

以后谁再说“老胡中肯!老胡说的对”我就举报……但是老胡以后也说不了多少了……

就问你们高兴不高兴吧……


user avatar   zhang-yu-11-66-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user avatar   song-guo-bao-zh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user avatar   xiarenzhimaju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现实中皇汉和反皇汉都很少,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严格贯彻这两种思想,大概率会因为历史和政治不及格而中学毕不了业。

这两种人,就像一场无聊的公开辩论赛的正反方,整个剧场里只能听见这两个人吵架的声音,似乎他们是世界的中心。但是台下还有上千名观众,这上千名观众不是没有观点,而是觉得这个话题太无聊太没有价值和现实生活太远了,已经无聊的睡着了。

辩论赛结束之后,有人问别人,这两个人吵的这么厉害,为什么现实生活中没有见到和他们持相同观点的呢?刚睡醒的观众:结束了?哦,剧院椅子不舒服没睡好,他们吵啥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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