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禁要问,是七五普法不到位,还是八五普法开启的不够早?
25%的款项,是合同定义的“违约金”,这个事情里有违约行为吗?违约金的合理金额是?
来看新闻截图里的合同条款:
红色框框是电视台圈出的,蓝色框框是我添加的
很好识别吧,这个条款说了,因消费者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要支付相当于已付款项的25%的【违约金】。
啥叫违约?啥叫违约金?
(1)签了合同、买了私教课之后,我人死了(意外坠楼死亡),这叫我违约吗?
我认为,不叫。这叫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外事件。
===============分割线,以下内容2022年2月8日更新================
合同当事人死亡之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何处理? 有法盲说,这叫“合同解除”
(合同当事人死亡了,你告诉我这叫“合同解除”?谁来作出的解除的意思表示?)
叫“合同解除”吗? 不叫。
这叫“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老《合同法》91条/ 《民法典》第七章第557条)
终止,终止,终止,不叫解除,ok ?
下一个问题就是,合同终止之后,合同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老《合同法》告诉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92条)
新《民法典》告诉你,“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民法典》第七章第558条)
具体到1818黄金眼新闻里的这个案例,老人的儿子因意外坠楼去世;他儿子身前跟健身房签订的合同就终止了。合同终止后,
健身房的后合同义务,其中之一,就是,把老人儿子之前预付的费用退还给老人(儿子死后,老人作为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儿子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818黄金眼的新闻中,健身房的意见是:同意退费,但是要扣除违约金
所以,我首次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是质疑了:合同当事人意外死亡,这种情况叫不叫违约?
答案是,不叫。合同当事人死了,不叫违约。截至目前,恶臭的资本家,也仅能做到,说996是福报——个别网友能讲出合同当事人死了叫违约这种话,真是……(服了服了,我无话可说)。
既然没有违约行为发生,健身房就没有任何理由,说,要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在应退还费用中扣除25%的违约金。
===============分割线,以上内容2022年2月8日更新================
【以下是原回答内容】
(2)退两万步说吧,我违约了,违约金一定要等于已付款项金额的25%吗?
不一定。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因为这个事件里的当事人(消费者)意外坠楼死亡,健身房遭遇到了怎样的实际损失?
新闻原文如下:
孙大伯:“小儿子他以前在这里健身,交了10800块钱,300块钱一节课,他是上私教的,上一课算一课,他是上了24节课。”
孙大伯介绍,小儿子意外坠楼死亡后,他委托自己的弟弟到健身房办理退费,去掉已经上课的费用,应该还剩3600块钱,健身房要扣违约金。
孙大伯:“3600块钱,他只退了2700,还有900块钱他不退”
健身房是不是要先证明一下,他们遭受到了900块的实际损失(已经产生的)?
这是我看到的最准确的总结。
总的来说,就是中国的高考相对公平,所以性价比极高,所以其他活动都可以适当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