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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美国为何能够没收俄罗斯在美的资产? 第1页

     

user avatar   li-xiu-yu-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所谓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本来就是个伪命题啊。保护私有财产是一回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另一回事。负责任的政府出于社会稳定、公正和经济效率的考量大多都会保护私有财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私有财产因此就能够凌驾于其它一切的至高的神圣的存在。

中文世界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话大概是来源于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里面有这么一句:

Property being a sacred and inviolable right, no one can be deprived of it, unless a legally established public necessity demands it, under the condition of a just and prior indemnity.
“财产,作为一个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有合法的公共需要,且在公正与事先补偿的情况下,否则没有人能够将其剥夺”

可以看到,国内鼓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人,话只说了一小半,还夹带了私货——首先,原文里说的是“财产”(property),并没有明确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国内的某些人刻意加上“私有”二字,大概是和改开时代中国特色的资本原始积累的大背景有关。另一方面,原文里也明确说了,如果有“合法的公共需要”,这条原则是可以被打破的。换言之,财产究竟可以不可以侵犯,还是要取决于法律,取决于公共利益。

自然有人会说,原文里还说了“公正与事先补偿”,你去侵犯人家的私有财产,是需要给人家补偿的。可惜,诞生了《人权宣言》的法国革命不久后就把“事先补偿”的原则给侵犯干净了——革命期间所有的地主的土地都被农民没收并分割了,起初革命者还试图给地主以补偿,但是实际上后面什么补偿也没有给,法国由此直接进入了稳固的小农社会。现代政治文明,本身就是通过侵犯历史上的“私有财产”实现的。

实际上,在法国革命之后两个多世纪的政治实践中,西方是没什么人真的相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话的。战争时期别说敌国财产,本国公民的财产,该征用自然也是会被征用了——别人家的孩子不管他们乐意不乐意都被送进了战场去送死,从你这里征用个商船汽车啥的总不过分吧。就算和平时期,征税和市场监管这种政府最基本的社会经济职能也是在打破这个原则——如果私有财产真的那么神圣不可侵犯,那么税收只能在纳税人心甘情愿的情况下以自愿原则收集,否则的话政府收税都是从民众手里抢钱(所以美国的某些极右翼会说什么“税收就是犯罪”这种话)。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美国宪法从来都没规定私人财产绝对不可侵犯,我们直接上宪法第五修正案原文:

No person shall......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没有人可以不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而被剥夺生命、自由与财产;私人财产在没有得到正当补偿的情况下,不得被征收以供公共使用。

这就衍生出两层意思了:

1、私人财产为了公共政策需要可以被征收。

2、经过法律的正当程序,是可以剥夺个人财产的

第一点不多展开,最高法院围绕到底什么是「公共使用」,是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来看,还是以背后的目的来看,有一连串交锋(早年间我写过的 Kelo v. New London 就是一例)。从这一系列交锋可以看出,私人财产是可以被征用的,法律所关心的是何种理由能被接受。

第二点的话,至于什么是正当程序,有很多辩经的空间。比如 Bill of Attainder(国内有人翻译成「褫夺公权」,私以为不太准确,所以直接用原文)式的立法是不行的,根据分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立法者不得直接专门制定一条法律来不经审判地惩罚一个人,这样做程序不合法。

说到这里,灰色地带就来了:

根据宪法所确立的原则,美国国会不得直接通过一部法案,规定只要你的名字叫 John Son、Social Security 号码是多少多少,就要罚款一百刀,立即去市政厅交钱,没有听证或审判的机会。因为这就是抢了司法部门的生意,直接立法来惩罚个人。

但是,立法者可以说,我不是要跟 John Son 过不去,是要立法打击 3 月 15 日晚上九点三十七分在 Twin-fairy Bridge 匝道上逆行的人,不针对具体的人,只是针对一类人进行管理而已。

这就有了辩经的余地 -- 律师们就可以开始掰扯,看看这条立法是不是已经量身定做到定点打击某个人的程度而违背了正当程序。

再者,立法者也给行政部门留下了一定的灵活性,在战争这样的国家紧急状态中中,授予总统总指挥官的权力(Commander in Chief Power)。从特朗普任期开始,紧急状态渐渐成为常态,为了打击美墨边境的偷渡问题,可以通过「紧急状态」拨款修墙;为了应对疫情「紧急状态」,可以通过行政命令来实质上推翻奥巴马医改;为了国家安全的紧急状态,可以直接通过总统令制裁外国公司。。。这种行为,反正行政部门是宣称自己遵循了「正当程序」的。

归根结底,还是要准确理解「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句话,神圣不可侵犯,不是绝对不可侵犯 -- 它是我们最宝贵的权利啊,得有一个分量十足的、正当的理由。


user avatar   kinserhh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问题下的大部分回答暴露了他们的秩序寄生虫的本质,他们的寄生虫心理使他们竟然丧失最起码的逻辑。保护私有财产总得有对象吧?谁保护谁的私有财产?在欧洲封建王国,是国王保护臣民的私有财产,领主保护附庸的私有财产。在法国大革命后,是民族国家保护国民的私有财产,是国民共同体保护普通国民的私有财产。

要知道,英国宗教改革时期,新教徒建立的政府没收天主教徒的财产是家常便饭。后来人们认为英国是尊重私有财产的典范,那是在民族国家建立以后,现在英国政府要没收天主教徒的财产那当然是犯罪行为,但是在17世纪和18世纪,这是正常行为。民族国家成为欧洲主流以后,保护私有财产也是民族国家的内部行为,不包括外人和敌侨。首先你得是国民共同体的一员,然后民族国家的警察法院自然会保护你的私有财产。外国人和敌侨根本不是国民共同体的一员,战争时期没收敌侨的财产是民族国家的基本操作。二战时期英美对哪怕是完全不过问政治的德国侨民都是按照敌侨来处理的,美国人直接把完全不关心政治的日裔美国人送进集中营。寄生虫们幻想西方国家的外人有免费午餐,是因为他们本质上是没有国民共同体的散沙,他们非常清楚自己的财产朝不保夕,像和珅马云之流的无产阶级资本家的财产能不能保住完全看帝王的脸色。无产阶级资本家们即使能向西方转移财产,在中西决裂后也必然会被西方充公。大部分回答好像是西方国家要无条件保护所有人类的私有财产,这简直是莫名其妙。


user avatar   si-da-wang-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这美利坚也是十分地神圣!

只有拥有神圣地位的才能参与神仙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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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下看法:

1,“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一个谎言,实际上在这句话出现在《独立宣言》上之后,美国就多次剥夺印第安人、墨西哥人、在美华人、在美黑人的财产。

2,这句话的适用性,并不是全体人类,而是为了保护资产阶级的所谓物权不被君主制或强力政府干涉,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大资产阶级。

3,在民权觉醒以后,大资产阶级仍然可以利用控制立法和司法执行,控制舆论和监管,“合法”的剥夺无产阶级和中产阶级的财产,比如利用金融规则和金融信息差以及债务陷阱。

4,敌对国家之间没收财产是常事,没必要惊讶。但是直接在艺术、文化、科技、教育,甚至文学领域搞隔离,搞族裔的迫害,这已经是种族主义行为,在近现代纳粹曾大张旗鼓的干过。

5,这次的各种乱像,起因是欧美各国的政府和文化界已经被极化的民意裹挟,而又对俄罗斯缺乏进行军事对抗的勇气,因此以软实力的形式,透支多年来欧美包装的美好滤镜,来进行实质上只有侮辱效果的所谓打击,类似于往一个大汉脸上吐痰。

6,最值得思考的是,他们选择的对象是只看族裔,不看倾向的,说白点,去当舔狗恨国党,先完蛋。

以上,供参考。


user avatar   zhe-shi-wo-zi-ji-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你所说的前提根本就是不存在的。人家自100年前就可以合法没收你的财产了。

伍德罗·威尔逊总统通过《对敌贸易法》设立外国财产管理局(英语:Office of Alien Property Custodian),其有权没收任何被认为可能对美国造成威胁的参战人士的财产。在亚历山大·米切尔·帕尔默(英语:A. Mitchell Palmer)的领导下,该局没收了德国移民和德国拜耳化学公司等企业的财产。人家早就说了,只要你对我有威胁,我就会没收。这条法律已经有一百年了。

人家美国人法律里面就有这一条,你们自己不看,能怪的了谁?

后来这条法律的力量还变强了,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银行紧急救济法案(英语:Emergency Banking Act)》,对该法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对敌贸易法》关于囤积黄金的范围,以包括一切的国家紧急状态,而不仅仅是在战争期间宣布的紧急状态。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通过第6102号行政命令(英语:Executive Order 6102)取缔通过增发持有黄金。这些限制一直持续到1975年1月1日。该法已多次进行修订。


《对敌贸易法》有时会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相混淆,该法赋予总统更宽泛的权力,并在美国虽不处于战争状态但在紧急状态时援引,可以说是非常霸道的法律。

自己不知道美国法律就随便转移你自己的财产,那只能怪你自己愚蠢了。人家100年前的法律就已经告诉你,如果有什么事情,我会没收你的财产,你还主动移民,那肯定是你自己有问题了。

90年代的中国人为了宣扬外国有多好,就造出了这样一个假的概念,问题是外国人不知道啊,你拿一个你自己造出的概念问外国人,人家只能一脸懵逼。


user avatar   zhu-yi-xiao-7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历史上就没有彻底的私人财产的绝对优先,“神圣”这个词只能说是一种政治口号政治宣传概念,并不是事实,真把政治口号都当做世间铁律,那反而奇怪了。


user avatar   shuo-shu-44-10 网友的相关建议: 
      

跟你讲两个案例。

有俄国贵族在欧洲各国起诉苏联,要求讨还没收的油画。各国法院并未以没有管辖权推脱,而是判俄国贵族败诉。法院认为,政府的没收都是合法的。

另一个涉及民国的两航资产。两航在大陆的总公司即将被新中国没收。而两航的主要资产,飞机,却在香港。老蒋手下的法律顾问推测,根据英美法系,香港法院会承认新中国的没收。于是,抢在大陆去香港主张资产所有权之前,将飞机卖给了美国人。

就是说,根据英国、美国的法理,即使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没收,也是合法的。


user avatar   zcw-gaizhil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既然生命不可侵犯,为什么还有死刑


user avatar   long-yu-42-7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想请那些精资站出来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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