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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凭结婚证可查询配偶财产,明确离婚经济补偿,如何看待这一建议? 第1页

     

user avatar   softlu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可以,但是这个建议很不完善:


第一,毕竟夫妻财产是两个人共有的,所以实际上应该是查询家庭共有财产。比如另一半有一千万净资产,但是自己名下的房子已经涨到一个亿了,离婚岂不是要吃亏,这个帐要算的。


第二,严谨一点说,财产包括资产和负债,所以只查询资产是不合理的,离婚的时候债务也要分割啊,万一分了一百万资产连带了一个亿负债岂不是亏大了,这个懒不能偷。


建议法律可以这规定,配偶中任意一方凭结婚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家庭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审计,是合法行为,另一方不得干涉,必须给与配合,出具审计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件,比如房产证什么的,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向房产登记机关、工商税务、银行以及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必要的查询。这个过程,可以参见上市公司年报,当然绝大部分人没那么复杂。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调查结果,出具家庭财务情况审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等。如果任意一方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出具负面审计意见,作为日后打官司的证据之一。


审计报告一式三份,由家庭成员以及公证处分别保管,作为离婚或其他经济纠纷时使用的依据。这样就杜绝了隐藏财产的负心人,另外如有其他债务纠纷,比如交通事故赔偿,也很容易评估家庭负债的偿还能力。


审计费用市场化定价,由申请人在委托时一次性支付,在审计报告中作为家庭共同费用列支。


这样的提案真是一举多得,即解决了婚姻中财产问题,又创造了新的商业机会,扩大了审计服务市场,降低了个人之间经济纠纷的解决难度,真是太好了,大家一起给黄代表鼓掌啊。




user avatar   littlettt 网友的相关建议: 
      

比起财产,我觉得更应该纳入可查范围的是:

1,对方是否结过婚、生过孩子。

2,对方学历。(这一项仅为防止对方学历撒谎,并非为了查对方是否高学历)

3,对方是否失信人、老赖、借了很多网贷。

4,对方征信是否有问题。

5,对方是否有类似艾滋病这种病,或者其他疾病。

至于财产,如果一个人上面几方面都不清白,有财产又如何?

不过我觉得不可能的,所有这些如果都可以被查,很多人就结不了婚了,找不到人和他/她结婚了。这样生育率更加下降了,怎么可能会纳入可查范围呢?


user avatar   lancelu 网友的相关建议: 
      

1、结婚证联网了吗?谁知道你的结婚证是真的假的?


2、全国的房产联网了吗?普通老百姓去哪里查询全国房产一览?


3、全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了吗?普通老百姓你别说查配偶的账户,你就查你自己的账户,有什么地方能让你查全国所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账户一览的?还是说,你挨家挨户的去查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等的账户?


4、基本的数据信息孤岛都还没打通,就想玩高级的。



user avatar   da-yu-43-3 网友的相关建议: 
      

非常支持。

不过应该还可以查看对方去过医院的大病记录,有无犯罪记录,结过几次婚,是否进入失信人员名单……


user avatar   yang-leoni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干脆以后婚姻法改掉,婚姻由登记制改为合同制,明确一切条件,明确婚姻生活中的一切权责和违约责任,不仅限于财产,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我曾经在相亲时对女方说过我的这个看法,结果自然是。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同意,还有开房记录也要透明,作为一个忠厚本分的老实人,早就受够现在的环境了,建议婚前所有个人隐私全部公开,老实人跟老实人一起,玩咖跟玩咖一起,皆大欢喜


user avatar   hong-ying-38-53 网友的相关建议: 
      

“结婚冷静期”


user avatar   gou-li-guo-27-52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到很多律师也在这里带节奏,我真的是想发笑。

你们到底是学艺不精,连《民法典》都背不全呢?还是收了太多国女的律师费,连事实都不顾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怎么,连人家个人财产的隐私权都不给保护了?我寻思咱们的税务局暂时都没有随意查公民个人财产的权力吧?至于进入了离婚诉讼程序的,自然会有法院授权去清查财产和债务信息。


比起这些,我建议出个司法解释,要求婚姻双方对自己婚前个人状态如实陈述,包括性行为史、婚姻史、生育史、重大疾病or生理问题等。凡做出虚假陈述或经历造假的,应认定婚姻无效,并承担民事赔偿。


user avatar   twins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家里有祖辈,率部打过朝鲜战争,隶属第9兵团(27军80师)。

稍微了解历史的人,听到第9兵团,必然会紧接着想到长津湖战役,或者用美国人的说法,“朝鲜水库之战”。那次战斗中,志愿军战略战术都大体正确,但凡双方的海空保证和后勤装备在“一个数量级” - 差距能在十倍之内 - 最终也不会以第9兵团实质失去战斗能力的代价,才换得惨胜一场。

最终统计,双方减员大体上是5万:1万8。其中,因低温和后勤保障等原因,志愿军一方非战斗减员近3万人,很多都是生生冻死的。

连同第一、第三次战役,朝鲜战争前三次战役整体,是我国近代以来(等同于有史以来),面对西方工业国家(包括日本),第一次取得战役级别的全面胜利

相信对于经历过、了解过这些历史,并把这些历史当作自己国家民族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人,以下的那些歌词、旋律,确实就如龙应台在这次活动中所说,“所谓的经典,它一定是超越所有假造的规范跟强制的压迫,而能够触及到你最普遍的,人心深处最柔软的那一块的,一定会成为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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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战旗美如画,英雄的鲜血染红了它; 为什么大地春常在,英雄的生命开鲜花”

“越过高山,越过平原,跨过奔腾的黄河长江; 宽广美丽的大地,是我们亲爱的家乡。 英雄的人民站起来了!我们团结友爱坚强如钢。”

“好山好水好地方,条条大路都宽畅。
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他的有猎枪。
这是英雄的祖国,是我生长的地方; 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到处都有青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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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来了美国,一个可能在不少“龙应台们”的眼中,灯塔一般的存在。这么多年下来,借用龙应台的那句话,“你或许在乎大国崛起,我只在乎小民尊严”,那么美国的真实状况恐怕就是,“我们既在乎大国统御,也在乎大民福祉,且互为保障,且互为天然因果”

我不愿做一个在美国生活个几年就开始高谈阔论“美国怎么怎么样”的“公知”笨蛋,但姑且允许我用类似的文体表达:

在来美国之前,我并不知晓,
几乎每个大学里,都有“战争纪念碑”;
几乎每个城镇的小广场,都有“战死烈士纪念碑”;
重大体育比赛国歌仪式末尾,常会安排军机通场飞过;
每当有阵亡士兵归乡时,车队规模和迎接民众都类似国家元首一般;
......
绝大多数美国人,对其国旗和国歌的热爱,相比普遍的中国人,有过之而不及。

我想,这些“表征”背后的“情感”,必然也是基于对特定历史的经历、了解和认同,并把这些历史当成自己国家民族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铭记于心。而正是因为这种“情感”,特定的艺术作品,才能“超越所有假造的规范跟强制的压迫,而能够触及到你最普遍的,人心深处最柔软的那一块”,成为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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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可看见,透过一线曙光,
我们对着什么,发出欢呼的声浪?
谁的阔条明星,冒着一夜炮火,
依然迎风招展,在我军碉堡上?
火箭闪闪发光,炸弹轰轰作响,
它们都是见证,国旗安然无恙。
你看那星条旗,不还在高高飘扬,
在这自由的大地,勇士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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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机缘巧合,在聚会中见过朋友家的祖辈,二战末期入伍的马润,打过太平洋战争和朝鲜战争。老爷子坚持认为朝鲜战争是平手,同时表示,没想到中国人比日本人还能打(可能是因为二战他打酱油为主吧,但他也确实对当时的日本人用了“animal”一词来形容)。同时他表示,美国现在如果选择和中国对着干,将是最大的愚蠢。不知这是来自于他对历史和现状观察后的系统思考,还是只是基于个人经历的,对“伟大的敌人”的惺惺相惜。不禁想到之前听家中祖辈谈起,对曾经的敌人,曾经在名义上战胜过的敌人,字里行间,总是多少充满敬意


好,说回龙应台。我个人非常认同她在末尾做的一个比喻:“歌,它就像一棵树,树需要有根,根在土里头,非常地要看它是附着在什么样的土壤里头...”

她说的没错,所以我全文也就是在描写这种“土壤”,中国的土壤,美国的土壤。

这是一种非常底层的土壤,不会因为其他平行因素而被动摇甚至否定的土壤。

我清楚地知道,我的另两位祖上,父亲是23年的党员,儿子(我的外祖父)是大学教授,在文革中,父子二人莫名经历了那么多苦难,甚至这种扭曲的经历到今天都有影子一般的影响 -- 这也是一种土壤,一种可以长出“意识形态害死人”的“树”的土壤。相信也有一少部分中国人知道,第9兵团的宋时轮上将,生涯晚期曾经反对过某件事 -- 虽然对此我个人表示不置可否,但对一些人,也是一种土壤,能长出特定的“树”来。

美国人也清楚地知道他们的其他历史,如当年艾森豪威尔总统,直接调动101空降师来护卫最早的5个黑人孩子,安全地进入白人学校上学的历史 -- 这也是一种土壤,一种可以长出“人与人生来平等”的“树”的土壤。

俄国人也清楚地知道他们的其他历史,如当初的红色帝国,造得出上万颗核导弹,造不出不同款式的丝袜来 -- 这也是一种土壤,一种可以长出“计划经济行不通”的“树”的土壤。

但这些土壤,并不矛盾,正如“大国”和“大民”也绝无矛盾,更有可能是互为因果,互为保证一般。在追求最底层土壤的同时,我们也从未放弃过争取其他内容:自由、平等、文明、互助...吃得起茶叶蛋,买得起猪肉。

但我依然能理解龙应台的那种“恐慌”,甚至是“恐惧”,一种稍有洞察力的人,就能透过屏幕闻到的,无处不在的不自信和恐惧。这种“恐惧”其实也是“树”,而这颗“树”,也有“根”,也有“土壤”。这片“土壤”,对应的是这样的一个历史,这样的一个事实:

如果“你们”不选择和“我们”一起当“咱们”,那么“你们”就没有“国”,没有“民族”,没有“历史光荣”,没有“文明荣光”,是前朝的战败的弃民,是内战失利的败将,是大国博弈的砝码,是即将上不了台面的弃子。

说到底,如果“你们”不是“咱们”,而只是“你们”,那么“你们”连根都没有,谈何“土壤”?

美国和中国就像那云杉,而英国日本等“小国”,也必然算的上苍柏。而台湾呢?最恰当的比喻,恐怕就是松萝 -- 也有根,但是是气根。

于是,我终究也不会怪罪龙应台。毕竟,什么样的土壤,就会长出什么样的树,培育出什么样的人。台湾没有“土壤”,于是只能培养出松萝一般的龙应台来,临时依附在一颗大树上,觉得自己高高在上,然后因为附着的大树有根有土壤,就产生了自己也有根有土壤的幻觉。却不知,松萝这种植物,人称“空气质量的检测仪” -- 都不需要环境怎么腥风血雨,而只要空气质量稍稍下降,就会死掉。

而龙女士追求的,貌似不仅仅是作为松萝,一切静好地活下去,而是,不但要作为松萝优雅地凌空飞舞,而且要否定大树的根,大树的土壤,希望大树的根烂掉,大树尽快倒下去...甚至直接否定这棵树,一颗彻底摒弃了“假造的规范跟强制的压迫”,彻底由万亿人民“最普遍的,人心深处最柔软的那一块”凝练成的大树,将其描绘成“假造的规范跟强制的压迫”下的非本心产物...

那么,这可能依然无关是非,但必然有关立场。相信龙女士如果身体健康的话,有生之年必会看到,架空了国之尊严,你追求的小民之确幸,是多么地虚无缥缈,多么容易灰飞烟灭。

好在,虽然龙女士恐怕没得改变了,但她还是反复提到了一个词,“希望”,而年轻人永远有希望。这个希望,在此设定下,其实也异常简单:你要做没有根的“你们”,还是要做根深叶茂的“咱们”?怎么选,自己想,皮球在“你们”那里,“我们”真的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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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这石头比人更坚强”,俄罗斯,圣彼得堡(列宁格勒),卫国战争纪念碑

无名英雄之墓,美国,弗吉尼亚,阿灵顿国家公墓

此图不解释

有些“土壤”,以及土壤上面长出的“树”,在伟大的国家间,本质上是共通的,现在一些台湾人不理解而已。这是他们的不幸,可悲,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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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看到本问题下一些匿名或非匿名的答文,我自己道行不够,还是忍不住多说两句:

我对龙的评价,对“龙应台”们的评价,可以翻我的答文历史,是一贯的,是基于对这个人的作品、历史、言论的较充分了解,而下的个人结论。依然,这只是个人结论,而不是客观真理,于是人人都可以表示不同意。但这结论确实与我是否知晓此次事件,看到的是3分钟?5分钟?21分钟?24分钟?还是一个半小时的视频,没有任何关系 - 我看的视频是21分钟版本,我觉得足够充分了。

同时我相信,但凡看过20+分钟“完整版”的人,如果对龙的立场和目的,依然表示无知无觉 -- 若你是真心的,我只能说你情商不足,辜负了龙的“一片苦心”,她要气背过气去了;若你是假意的,那么你对我来说,就只是“你们”,而不是“咱们” -- 如前所述,你愿意做“你们”,还是愿意做“咱们”,是你的事情,我无所谓。

这就引出了下一个很重要的话题,而以下的内容也是主要说给对我这篇答文多少表示认同的朋友讲的:我整篇答文,既没有对当时在场的大陆学生表示任何赞许,也没有对“香港学生”/“香港年轻人”的观感发表任何评价。这种评价的缺失,确实是我有意不为之。而我真实的评价就是:不知道、无所谓、不相关。我们也看到,本问题下面也有一些朋友提到了,在场的大陆学生“并不这么觉得”,在场的香港年轻学生“很少”,以及,“香港的年轻学生根本不这么觉得”。

于是,如果你们真的对港台真实民意有兴趣,还是建议不要因为这么一个单一的事件,而脑补出一些可能与真实状况相去甚远的想象,然后产生不必要的额外感动,最后口口声声说什么“龙应台被香港人打脸”之类的话,结果却让个别香港人跳出来说什么 “我们大多数人其实根本不这么想” 来刷存在感。非要总结一个“真实民意”的个体感知,现在的香港年轻人,对中国政权无好感的,过半大概无疑问 -- 这也无所谓;而真正重要的是,这群人之中,对“中国人”的身份有真诚的认同感的,是否过半?我还真没这个信心。

最终,正确的“姿势”只有一个,原答文也已经说过了:“你们”到底是愿意当“你们”,还是跟“我们”一起当“咱们”,皮球在“你们”那里,“我们”根本无所谓。如果“你们”选择跟“我们”一起当“咱们”,那也是“你们”自己的主观选择,“我们”可以表示“多一个不嫌多”而表示欢迎,但终究只是不置可否;但如果“你们”只想要当“你们”,乐于跟“我们”划分清楚,那“我们”一定表示“少一个不嫌少”,您自求多福;而如果“你们”不但不愿意跟“我们”一起当“咱们”,而且还轻则贬低“我们”的历史认同和现实追求,重则始终盘算着对“我们”的利益进行实质的损害,那么,“你们”也就不仅仅是不相关的“你们”了,而是“我们”的“敌人”。

所以最后真想说的是,为何一群没有血脉联系的人,愿意聚在一起当“咱们”,就是因为那些共同的历史烙印、文化脉络、意识形态设定,把我们天然地,不带任何强制和压迫地,绑定在了一起,才有了民族,才有了国家,才有了“同胞”一说。绝不是一个人,他身为“华人”,那就天然成了“同胞”,否则骆家辉也该是“同胞”了。对于那些无意与我们共享历史烙印、文化脉络、意识形态设定的“华人”,不但不该有让他们当“同胞”的强迫,甚至都不需要有对他们希望当“同胞”的期许。

21世纪,个体自由为大,一个人认同或不认同自己是“中国人”,一个人爱或不爱特定的社会符号,都是个体无所谓是非的个体核心自由。“龙应台们”愿意当无根之草,就让他们当去;一些不认同自己是中国人的香港人、台湾人,愿意在中国的土地上暂住,那就合法地暂住下去;住不下去了,愿移民就移民,也没人需要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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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小儿麻痹症的 糖丸!

太好吃了!当时幼儿园的小朋友们排队吃药,我一边乖乖站队一边奇怪为啥没人哭,后来到我了,吃了一颗,哇(๑ŐдŐ)b!好好吃!

当年年少无知的我还以为从此一天吃一颗……然后希望破灭……>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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