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奴籍敢和清朝的包衣比?这是什么笑话?
先说说明朝奴籍,明朝奴籍基本上是划入贱籍行列。当然贱籍里也不光奴籍,在各地叫法不一样,
广东的疍户,一生必须与船为伴,吃喝拉撒必须全在船上,不许上岸居住耕种。
浙江的惰户,不许读书识字,不能和良民坐在一起,贱民女性穿衣服颜色不许和良民一样,在路上拿伞必须倒着拿,和阿三贱民走路脖子上戴铃铛一样,显示出自己是属于贱民。
安徽的“伴当”就是奴籍行列里。相当于地主的农奴,一辈子要给地主做牛做马,对,一辈子。
这些贱籍名称不同,受到的待遇不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
即这些贱籍的子孙,生下来就是贱籍,一辈子都是贱籍,贱籍找老婆也只能找贱籍。
你这辈子低人一等,没关系,你的儿女,你的孙子辈,你的重孙子辈也都是贱籍,你家几百辈子下去全部都是贱籍。。。。。。
这才是最可怕的,
贱籍不是你一个人的身份,而且一条祖传下来的染色体,一直传下去,子子孙孙都是。
永远无法改变。最有名的莫过于明朝历史上发生的江南奴变。
至于包衣。
我之前问过我义弟(满族)是不是包衣出身?
我听完生气,认为他这是讽刺汉族。意思就是“当包衣的只有汉人,我们是满蒙贵族”。
后来我经过查阅资料才知道,包衣并不是人人都能当的。普通的八旗人家也不能有包衣。能用得起包衣的一般都是勋贵和王室。
包衣虽然是名义上的奴才,但是待遇一点也不差。王公贵族和大员家的包衣不光自己有银子,家人还会每月拿一份。逢年过节主子还会赏点酒菜。
包衣有参加科考步入仕途的权力。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当上了大学士、总督之类的高官。李士桢,曹寅和年羹尧都是包衣出身,可是他们低贱吗?
《红楼梦》作于清朝,按照历史来看,里面的平儿、袭人、紫鹃、鸳鸯、金钏儿等也算包衣,可是她们身份低贱吗?她们待遇差吗?
像袭人那种丫鬟都能嫁给相当于三线小明星的蒋玉菡。
德妃乌雅氏就是正黄旗包衣出身,他爷爷额参当过御膳房总管,是内务府的包衣,乌雅氏自然也是包衣身份。然而包衣坐到皇太后了,谁敢瞧不起?
嘉庆皇帝的妈,令妃魏佳氏也是正黄旗包衣出身,而且是包衣中的包衣。照样能坐到皇贵妃的位置,这符合最底层人标准吗?
至于有人拿“包衣”一词扣帽子骂人也不奇怪。毕竟这些人连魏忠贤、曹吉祥、王振等都看不起。因为人家想的是穿越之后做封疆大吏,做皇亲藩王,做督师阁老。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拿某朝皇帝、宰相的画像和名字做头像取网名的原因。至于贱籍奴籍,不存在的,贱籍的命,勋贵的心嘛。
不过这帮人真的生活在清朝,他家有人做了包衣,反抗是不可能,但是把高香在自家祖坟烧到炸裂是一定的。
奴籍是社会底层一些罪人,是没法科举的,得需要皇帝等人批准削除贱籍的,而包衣是满洲人的打手,归内务府管是可以升级的,包衣奴才地位比一钱汉高的。有些包衣是能够干到大将军的,特别是满洲包衣,汉包衣地位比较低。另外包衣披甲人算是比较好的,我代清固伦是发罪官家属给披甲人为奴的。换句话说,包衣就是奴隶中地位比较高的,代清固伦这种奴隶制社会就这样。雍正削除部分贱籍只不过是表面做一点点功夫,如果八旗和汉奸官僚不狗带,汉人只能过的越来越差。某些螨畜混淆是非,包衣是不能和贱籍混为一谈的。
这问题问的我有点看不懂,包衣算清朝的良,为什么拿来和明的贱籍相比,是想说明朝的贱比清的良过得还好吗?
用来和明朝的贱籍相提并论的,当然应该是清的贱籍,例如八旗的家奴,也叫八旗户下人。
五年,令凡编审丁册,每户书另户某人某官,无官则曰閒散某,上书父兄官职名氏,傍书子弟及兄弟之子,及户下若干人
户下人,本身没有户籍,是写在旗人的户籍里面的,作为奴仆而存在。
这部分人主要来自三个渠道:
1.盛京带来人口,
国初时,俘掠辽、沈之民,悉为满臣奴隶
2.投充奴仆,
投充人即系奴仆,本主愿卖者听
3.契买奴仆。
旗下买卖人口,赴各该旗市交易
这些人没有本身独立的户籍,没有经济权力,没有政治权力,不能科举。
官吏俱限身家清白,八旗户下人,汉人家奴、长随,不得滥入仕籍。
可以随便买卖,还有专门的买卖地点
投充人即系奴仆,本主愿卖者听
旗下买卖人口,赴各该旗市交易
他们自身的生命也是毫无保障
向来八旗官军人等待家人过严。微小之失、甚至殴责毙命
大概一年的俸禄可以杀一个。
佐领下拨什库哈兰泰家人四儿打死”,刑部“照例将拉都罚俸一年
后来放宽了,如果旗人奴仆违反教令,家主杀他,那么死了活该。如果家主平白无故杀了奴仆,那么罚俸、降革、鞭责三种处罚。
凡旗人奴仆。违犯教令。家主依法决罚致死、及过失杀者。仍照旧例不论外。其官员违法、责打奴仆致死、及持刃杀死者、分三等。定以罚俸、降革、鞭责。平人犯者、分三等。鞭责、枷号。至官员平人有致死族中家仆者、各从重拟
不仅他们自己,他们的子女也是属于他的旗人主子的。
凡家奴将女子私嫁于人,不问本主,鞭一百,不论年分远近,生子与未生子,惧离异。给与本主
可能是因为反抗激烈,满清给这群旗下家奴画了个大饼
满汉官员人等家奴,俟三辈后,着有劳绩,本主情愿放出为民者,咨部存案、由部核准入籍
三代人后,有劳绩,主人愿意放人,他们就可以脱离奴隶。
到了宣统,才下了命令,废除了这个家奴制度。
凡从前旗下家奴,不论系赏给、投充及红契、白契所买,是否数辈出力,概听赎身,放出为民。……其未经放出及无力赎身者,概以雇工人论
无论什么时候,对比肯定要公正才行。那清朝名义上是奴仆,实际上是良的包衣,和明的贱籍相比肯定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