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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刘玫宣布与汪海燕绝交?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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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你是刘,你能怎么办呢?

憋到内伤?

甚至还有人说刘撕得坦荡。

如果咱是刘,有资历有人脉的情况下,断然不会把希望寄托于别人的谦让。

他汪让了,就可以保证不会选上别人?

说到底这种愤怒可能是源于自己的能力对于权力根本无法掌握,坐了位子也坐不热乎的。



以下原文:

网络小作文的错误使用方法,这篇可以算是集大成了。

让圈外人了解到了圈内的乱象,还对作者本人产生了恶劣的印象,可以说是多此一举甚至贻笑大方。

弱势的,地位低的,理直气壮的,黑料比较少的,真正受冤屈的,才适合写网络小作文,这几项条件缺一不可。

满足了条件,又要有本事引起网友们,也就是这帮经常上网的小学生和主妇的共鸣,才能引起传播,形成舆论压力。

通篇读下来,刘玫老师可以说不满足以上的任何一个条件,且言辞过于分寸感缺失,把封建帝制那一套都搬出来用了。

可如果刘老师真觉得自己委屈呢?如果她真觉得学术地位应当靠人情关系和资历出身,而非能力水平呢?

那就细思恐极了。


除了圈内风气问题,其他的讨伐更是不入眼。当代檄文最忌讳不光明正大的指责,而是暗搓搓的踩,尤其是暗揭对方贫困学子出身,本身就不算什么“黑点”,这样撰文会被认为是“茶言茶语”,刘老师一把年纪,恐怕担当不起。

除了封建,还鄙视出身,且不正当竞争,被称作学阀实至名归。


学阀:在学术教育界功成名就,掌握着大量资源的专家们,在本来应该讲科学真理的地方,却开始讲关系,讲人情,讲金钱。导致大量的资金浪费,出不来科研成果,引发恶劣影响。





有点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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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罕见的绝交书。罕见的不是绝交事件本身,而是绝交书中体现出来的刘教授的行为逻辑、处事风格,乃至智商。

我感觉刘教授是一个很“单纯”的人。在所有身居高位的学阀中,刘教授堪称清流。她之所以单纯地觉得汪背叛了她、汪不懂规矩,是因为她自己还没有完全弄清楚这套规则。可以说,她从根儿上仍只是一个顺应规则而不是玩弄规则的人。她仍是个“天真”的女孩子,她仍然坚信这套潜规则的合理性。

其实大家都明白,学术界这一池子水不干净,但没有人挑明,因为“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是这一池子里相濡以沫的鱼群。但刘教授不一样。我相信,摸爬滚打这么多年,她不是没有意识到这套潜规则,而是真诚地信仰了这套潜规则,所以才会以此为理据向公众讨理。她呐喊、呼吁并试图从中寻找“正义”,不然写不出这么惊世骇俗的绝交书,同意吗?

我看到有同事说,这是经历了某个特殊时期的某代人所特有/共有的思想品质,这种说法或许有一定的解释力。这也是文化精英阶层最悲哀的地方。很难想象,我们国家的刑诉法队伍是在这套班子的手笔下玩转的。

另外顺嘴提一句:一位年过半百的人,在这么一件小事(相对于她的地位)上与人公然撕破脸,可想而知她这一生过得有多么地顺风顺水。我甚至从她骄横的文笔与高傲的心气中感受到了一抹陈年的公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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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卓政变成功后,袁隗很快被董卓杀了全族。

有人叹息道:“袁隗是董卓的恩主。当年董卓被袁隗起用为掾属,从此才步入政坛。后来,董卓也在袁隗的大力扶持下掌握西凉部队,出任并州牧。在何进和宦官矛盾凸显后,也是袁隗作主,主张召董卓带兵进京。董卓竟然会忘恩负义,既是出乎意料,也在情理之中。

“人性最为淡漠,感情总是虚伪,权势使人争夺,利益使国家纷乱,一时的恩典不能长存,如山重恩往往得到刀兵回报,这不是古已有之的道理吗?从前舜禅位给禹,而禹杀了舜的儿子;臧荼,韩信,卢绾,彭越,英布等人为高祖刘邦南征北战,立下很多功勋,多次救过他的性命,结果全都被灭族。今日袁隗之事,又有何异同呢!

“何况袁隗是四世三公、名门望族,董卓是久居西凉、边地悍将,袁隗以为董卓也会遵守中原名门的做法,自己能和董卓并存,作为袁氏名门分享政变成功的利益,岂不是自大、幼稚而又轻慢吗?如此得到身死族灭的下场,岂不是理所当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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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头林立、先来后到、论资排辈,这些潜规则当然不是法学界独有的,但关键是居然能理所当然的公开说出来并认为非常正确,一般人真的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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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一辈子民主自由法治,始终奉为圭臬的还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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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不就是个副会长吗?这大概都是外行的说法。

依据我对学术界的了解,这个副会长如果上了,每次出去讲座的专家费(出场费)可能会乘以5,其次,还能对很多底下的委员进行提名,一个提名可能就涉及上百万的经济利益,还能方方面面对这个圈子的基金评审,项目指南填写做出影响。

总结:外行如果觉得,不就是个副会长吗?我可以告诉您,这东西换算成金钱应该有千万以上。话糙理不糙,请指正。

权力如同春药,体验过一次,知道那个爽以后,很难不去留恋的。你有权力,别人对你卑躬屈膝,走到哪里都前赴后继有人请去做讲座,请吃饭,请各种消费,而你只需要动动嘴皮子指导一下即可。

很多人憎恨特权,但是一旦自己拥有特权,马上黏上身再也下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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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众所周知,博导是一个学生最重要的老师,百度了一下,刘是陈光中老师的学生,汪也是陈老师的学生,真要按博士入学时间,汪还是刘的师哥。绝交信中刘说严老师对自己的影响如何如何,而不提陈老师。但官网的介绍中,刘 玫-刑事司法学院,刘却只提陈老师,不提严老师。这种差异,刘是否忘恩负义,还是附骥攀鳞?

2.我也是来自文中强调的“国家级贫困县”的孩子,靠自己努力通过高考来到北京读书,虽然也还在北漂,还没有多大的成就,但请问这个有什么问题?难道贫困县的孩子就低人一等,不配进名校,不配当教授???

3.汪如果真的如刘所说,刘20多年还认不清?区区2个月,就因为没当上副会长才认清一个人?黑人问号脸。

4.身为教授,刘全文只提资历和年龄,不提学术能力?21世纪的评选已经到了唯年龄论?这么说,我爷爷妥妥的会长啊!

5.刘真的是如其所说,在学校有这么大影响力和能力?这些所谓的帮助,是否存在吹牛逼的情况?或者说,刘是不是把所有功劳都算在了自己头上,邀功逼赏(毕竟这个世界,实力仍然是最重要的指标,高考、考研、找工作,难道不是先靠自己考上入围再说么,更何况评委又不只是一个人;进一步说,单位的人事主管还给了所有人的“饭碗”呢,那是不是人人都得对ta感恩戴德)?

6.说到底,学界是讲学术能力的地方,查了一下,仅看学术论文:

汪(2001-2022,21年间):知网统计共79篇论文,于学校和学界而言,平均每年贡献产出3.76篇学术价值。

刘(1987-2022,35年间):知网统计共38篇论文,于学校和学界而言,平均每年贡献产出1.08篇学术价值。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章程》第25条,本会副会长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本会的业务及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深

仅凭这一个评选条件,如果刘都能当选,还有谁不能当选呢


最后,尤其同情下刘的学生、朋友、同事等等,现在可能要颤抖了,刘日后说不定会图报恩的。如果不答应,那么今日的场景,很难说不会再重现And......要我考政法大学,我是不敢选她当导师了,她的恩,我可要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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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简直是震裂三观。

第二句话就让我下巴惊掉了。

(汪)毕业时想留校,我是时任所长,是我把他招进刑诉研究所的,给他这碗饭吃的人是我。

WTF?

你是所长,所以他进入你所,就是你给他吃的这碗饭?!这竟然是一个堂堂法学界资深人士说出来的话。我算是有些理解我们现如今法治观念不彰的现状了。

他入所是符合流程、足够胜任吗?如果是,人家凭自己的本事入职,你给他吃饭?如果不是,你违规操作招他入所,是不是先去纪检委说明一下?

再者说,你有何德何能给他吃饭?你是把自己的钱发给他雇他做你的私人仆佣了?人家给研究所工作,对公家负责。你代表公器招他入职,竟然觉得是你给他这碗饭吃,觉得这是你个人对他的大恩,成了你的私人恩怨?

公器私用竟一至于斯。这得是多么深入骨髓的想法,才能这么毫不知耻地说出来啊。

后面的种种言论,大多与此类似,无论是什么“一己之力”、“大力支持”、还是什么“力排众议”之类,令人不忍直视。别的答主说什么学阀作风、论资排辈什么的,没错,这都是问题,也是我国学术圈的痼疾。但是,这远不是最重要的。

最令人无法理解的是,把私人恩怨凌驾于程序正义之上,公职评选一再试图私相授受,不以为耻,反视之为理所当然。

看到这段话,可算是全篇高潮了:

我有没有理由向汪海燕要这个名额呢?有,……更重要的是,我对他有恩,大恩。按照他的说法,我是他在法大仅有的两个亲人之一,我以为他能知恩图报。老话儿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对他有涌泉之恩,但在这件事情上,不要说涌泉相报,滴水相报我也没有看到。收留、扶持他二十年竟换来这样对待我,无比痛心,出离愤怒。做人是要讲良心的。

这段话简直刷新人的认知底线。你对他就算是天大的恩情,你有一丁点的资格要求他用公职来报答你吗?你觉得他有资格用公职报答你吗?

你觉得公职是可以通过私人的交换来“要”的吗?

这竟然是一个法律界人士说出的话。是一个法律界的资深人士说出的话。

这篇雄文真让人觉得,我国法制之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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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刘说“力压众议”“凭一己之力”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汪上位不正当,没想到结果是用以证明她对汪恩重如山。。。

之前读书的时候就耳闻贵校民商法学院斗争不断,互挂博士,现在这篇文章更是大开眼界,阀出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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