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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如何看待药家鑫案的判决的 ? 第1页

     

user avatar   yu-gan-2-60 网友的相关建议: 
      

药家鑫案本身很简单,就是一个人撞了另外一个人,然后非但没有救治,哪怕逃逸也行,结果把人给捅死了。

就拿这个作为调查,有几个人会不赞成死刑呢?

或者从法理上来说,判处一个撞人后再捅死的人死刑有什么问题?哪里不合理?

撞人和杀人两件事很多时候并不足以让人们认为要判死刑。

但是二者加起来就非常恶劣了,一下子突破了道德和人性的底线,撞人可能是意外,杀人可能是一时没有控制,但是撞人后,再杀人,那就完全不同了。

而人是有情绪替代的,每个人都可能走在路上不小心被车撞了,人们也害怕会遇到第二个药家鑫。而且每个人也会摸着良心问自己,自己撞了人会杀人吗?哪怕再坏的人,逃跑不就够了,为什么要杀人呢?

被撞还可能会被杀,这不能忍,也不能接受。

而很多时候判决起到的是一个示范作用,告诉后人,撞人而已,用不着去杀人。

这也类似现在逃逸重判一个道理。

有些时候你往正义一面走,反而不会有什么事情。

如果当时药家鑫想的是把人送去医院,能有什么呢?彼此皆大欢喜。

结果害人终害己。

如果要给药家鑫一个机会。

那么谁给正义一个机会呢?

谁给那个被撞的受害者一个机会呢?

所谓正义应该是平等的。

药家鑫之所以死,是因为他杀人了。

如果这不合理,怎么才叫合理呢?

让受害人赔偿药家鑫?


在我国,仅仅杀人很多时候是不会判死刑的,这种案件很多,但是那是仅仅杀人。

药家鑫杀人不是说直接脑抽手抖杀人,而是撞了人后害怕承担责任的杀人,这叫做杀人灭口。

杀人灭口的杀人,和脑抽杀人是不一样的,同样,撞人杀人和杀人也是不一样的。

再者一刀捅死和连捅好几刀也是不一样的。

肖生克救赎里面,安迪为什么要被关进监狱,不是他杀了人,而是他射光了子弹。

连捅好几刀难道是因为开嗜血了?捅上瘾了?

有些人的逻辑也是挺好玩的,一边说你不客观,你带入了受害者,一边以客观的名义对事实进行不客观的修饰。

更有一些人则不断嚷嚷,杀人不一定死刑。感情连不一定是啥意思都不懂。闯红灯还不一定会死呢,还不是照样死了。

更有一些人,一边说你不客观,一边嚷嚷什么碰瓷讹人,到底谁不客观。

药家鑫的案件就是简单地加减法。

一个人是不是会被判死刑,无非是起点分数-有利分数+不利分数+法官分数。最终分数越高越容易被判死刑。

而杀人本身起点分数就很高,别的犯罪往往再怎么加也不够死刑,而杀人稍微加点就够了。更别说杀人有很多种,有些杀人分数不高,有些杀人分数很高。

在药家鑫案例,药家鑫的不利分太多了,有利分太少,最终分数足以判死刑了。而不同法官对相同案件的分数也是不同的。

什么时候规定学法的人,法官们都是冷血动物,都一定要个某些人一样?人家就不能是一个正常的人,法律既然规定了药家鑫可以死刑,那么为什么不判死刑呢?

这就和你考试得了99分,老师给你奖励有什么问题?非得嚷嚷,老师,他不是一百分,他只是考的好,不一定能得到奖励?

有些人既然质疑,那么就该知道每个人对同一件事看法是不同的,也同样,你质疑药家鑫判决重了,法官可能还觉得判决轻了。

说到底,是药家鑫给自己加的不利分。

民意什么,这些年民意要求如何,判决就不如何的案件还少?真正因为民意而改变的又有多少呢?且这些改变有几个是民意来了就立马改变的,民意很多时候只是起到让审判者重视慎重。

再说,民意要求的是公正,而不是泄愤。哪怕法官真的被民意所影响,也不能是把一个不该死的人送走。

不管是从前,还是现在,民意无法改变的多了去了。啥时候我们成了民意可以改变司法的国家了?

说白了,人家是依据法律,你除了气愤又有什么?你除了要求血债血偿还有什么?

难道判决还写上,因为民意要求,所以判死?

法律不是教导人们要宽容,而是公正。

作为一个撞过老头的人(其实是老头自己慌张撞倒我的车子上),当年也是承担不起被讹的,几番纠缠想要逃走,最终还是选择了留下。

我也好,很多人也好,撞了人,最底线的也是逃走了。

见死不救也就罢了,却还要促成被害者死亡。而且这些案件里,很多受害者原本是死不了的。

今日说法有一期就是,小孩放学被撞,原本能有什么事情,也不是全天下的父母家人都是穷鬼,孩子出了事情就想着讹钱。实际最终假装救治,最终把孩子丢弃在一个很难被发现的地方。哪怕当初直接逃逸把孩子留在原地,也会有人好心报警带去救治,结果一群人想要救孩子也找不到。

如果法律维护这种人,那才是不合理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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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zhou-ming-5-41 网友的相关建议: 
      

药家鑫是被“作”死的。

本来有自首情节,受害人家属同意谅解药家鑫肯定可以不死,可惜药家人请的律师纯属所托非人,在受害人家属一开始就放话愿意接受赔偿的前提下不积极接触受害人家属也没有上门道歉,反而元宵节让药家鑫在看守所里唱《传奇》弹电子琴,视频还上了网(现在还能搜到),李玫瑾教授又来一句“捅八刀是弹钢琴养成的习惯”,彻底激怒了社会舆论和受害者家属,社会组织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捐款,据说超过百万,这么一来受害者家属家庭再困难,也不会因赔偿款谅解药家鑫了,丧钟已经鸣起。

至于这么多年了,我有没有觉得药家鑫可怜或为之惋惜,很遗憾没有,一想到为生活奔波却因为“农村人”身份就横死街头的张妙和她两岁多就失去母亲的儿子,我只觉得幸好判了死刑,真的是罪有应得。


user avatar   cui-ding-ding-2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药家鑫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比起药家鑫,中国留学生张莹颖赴美留学被惨杀,白人凶手依然活着,才是最大的不合理。


user avatar   leon-3-7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两个原因造成的,一个叫信息不对称,一个叫考核时间短。

首先信息不对称是最严重的原因,你说的对,学历高的人不一定能力强,学历低的人也不一定能力差,但问题是强不强弱不弱,不是你自己说了算,别人怎么知道的?脑门上又没刻着字,刻的字也可能是你自己刻的……所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些公认的显性信息来辅助判断学历就是最明显的东西。你会发现同样学历的人,大家也更加注重你的学校好不好?你的英语你的证书……越是显性,越是有公认标准,越是客观可以衡量的东西,大家越在意。

其次,考核的时间很短。一个人去找一个工作,也就出事,面试几次见下来面谈的时间。一个人真正的能力,必须在长时间的实践中慢慢的看出来。但找工作的过程容不得给你很多时间,慢慢的观察,你总不能先让你干个一年半载,然后再决定要不要你吧。所以在面试这种很短时间接触就需要做决定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些有客观标准可循的东西作为决策辅助。

而事实上就算是要了,你也会设置三个月到6个月的试用期,本身就是弥补上述问题的。但这是建立在我先要你,我才有权利让你在这儿试用给我看,而不能用三个月到6个月的时间作为面试期来考核你。那这对应聘者也是不公平的。


user avatar   shtmac 网友的相关建议: 
      

数据不可信,还有个原因,有关调查是什么调查?是哪个专业机构还是部门发布的?

数据来源有什么论文支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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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设置了已关注才能评论。

我自己确诊过,所以不相信这个数据。

作为一个十大几年的老病号,来回复发,我已经过了有人为我发声就高兴的年代了。

因为他的目的未必是帮我,结果更是未必对我有益。

很多人说好多没去看过,那这9000万数据是咋来的。如果按照某个比例,这个数字岂不是应该更大?

我认识我们好几个医院的心理科大夫,门庭冷落,如果像这数据统计的,岂不是每天应该门庭若市?

我从来没有那种自己抑郁,全世界都有问题的观点。

有抑郁症治疗就好了。没必要总是呼吁和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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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数据有问题,我们单位大概有一千多人,我几乎都认识的。加上社会交往,加入了几个心理咨询的圈子,我身边确诊的人数不足五人。

我所在的四线城市,大概有四百多万人。但身边接触到的抑郁症患者很少。在心理学圈子里已经包含了很多有点问题,有的确诊,有的没有确诊的人。所以不知道这个数据是怎么来的。

按照统计,十几分之一的抑郁症。。。这个就很神奇。。。感觉有点哗众取宠。。。。这个周刊,你是认真的么?

因为这个数据感觉明显失真,所以也不知道该说啥。

不过抑郁症的诊断总觉得还是比较随意的,国内的心理学圈子也比较杂乱。之前有一次坐网约车,司机正好是我们这医院心理科的大夫,聊了一会儿,嗯,挺不专业的,开车的过程中,和媳妇吵了一路。。。。

倒不是因为他的斜杠职业,而是确实感觉不对路。

总体几年求医的经历,感觉除了精神病院没去过,其他的感觉都就那么回事。当然这方面和我所在的地区医疗水平有关。。


user avatar   wang-yang-42-21-3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user avatar   mao-xiao-ha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_________此处为分割线 _________

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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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user avatar   ding-ding-w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_________此处为分割线 _________

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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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user avatar   li-xin-87-7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记得路易十六喜欢研究锁具,中国明朝的朱由校天启皇喜欢钻研木工,请问古今中外还有哪些皇帝们喜欢做这些的事情或者有类似的特长?
user avatar   PikeFe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四大名著之所以是名著,是因为他们只是给你讲了一个故事,并没有把自己的故事当做颠扑不破的真理来宣讲。

至于你如何理解故事中的人物是你的事儿,作者没有说故事里的人物 就是完美的,没有说故事里的事情是应该效仿的!

因此你能看到书中很多人物做了很多现实中不该做的事情,是因为作者要给你看,否则他作为一本书的上帝,要掩盖轻而易举!

拿《水浒传》为例,李逵劈小孩也好,李逵割李鬼的肉做烧烤也好,武松鸳鸯楼对着无辜的丫鬟们一通大开杀戒也好,这些作者不能掩盖么?就写李逵把小孩藏起来不行么?武松就说没有滥杀无辜,一个丫鬟都没死不行么?施耐庵又不是战地记者,他是小说家,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施耐庵就是告诉你,梁山上的好汉之前都是干啥的,孙二娘就是杀人卖人肉包子的,王英等人就是杀过路客人 做醒酒汤的,至于故事如何理解是你的事儿,他从来没说这是大宋 精神楷模集,没说大家一定要向武松学习,谁惹了你就杀他全家,连丫鬟都不能剩……

至于《红楼梦》看似最最玄幻,可是也是最最写实,现实中的那个男主就是这个样子,甚至不惜自黑,用两首西江月来讽刺宝玉“于国于家无望!”、“莫效此儿形状”等等。

作者从来没说,贾宝玉是完美的人,大家一定要向他学习!!!

同理现代也有很多类似的作品,描写一些有争议的话题,甚至专门以现实社会中的反派人物做主角的,比如《五亿探长雷洛传》、《跛豪》、《绝命毒师》、《大西洋帝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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