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一)因此女性强迫喂食男性春药分两种情况
1.女性年龄在14岁以上,本案中女性主观上是自愿,因此不符合强奸罪主观要件。此种情况不算强奸。
2.女性年龄在14岁以下,只要男性明知或应该知道对方是未满14岁以下的幼女,即构成强奸。注意法律保护的是未满14岁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男性采取任何手段都是强奸。本案中,检验结果显示该药只是维C,因此男性不存在过失犯罪的情况。
(二)男性强迫喂食女性春药
不分情况,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一律按强奸罪处理。
注意法条中的黑体字。以及对幼女是任何手段都可以构成强奸。
更(虽然没人看哈哈)
题目中说谁强奸了谁的说法其实是不准确的,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除了女性配偶以外的男性即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也就是说只有男方强奸了女方这一说。
女性可能成为强制猥亵的犯罪主体或者强奸罪里的帮助犯。
但是本案是发生了性关系的,不在强制猥亵的讨论范围,而是强奸罪讨论范围里。
最后,我国法律目前不承认婚内强奸的说法。虽然有判例,但是理论上不承认且事实中也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