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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让人过目不忘,越想越有道理的法律格言或谚语?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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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强人所难”

第一次听到这句法谚还是上大学的时候,昏昏欲睡的刑法学课堂上,教授清了清嗓子“听我的课你们还要睡觉,那看来你们是真的困了”,一阵哄笑后,醒了一半。每每讲到重点内容的时候,好的老师总会想办法抓住学生的注意力。紧接着,教授介绍了一个著名的德国案例——“癖马案”。

1896年的一天,马车夫像以往一样给老板驾驶马车,由于常年累月的驾驶同一辆马车,马车夫对他驾驭的两匹马非常熟悉,其中一匹马属于所谓的“Leinenfaenger”,即具有某种不定期发作的癖好:喜欢用马尾缠绕缰绳。缰绳就像汽车的方向盘,如果缰绳被缠绕车夫无法控制方向的话,很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马车夫曾经也就此事向老板提出过明确的换马建议,但是老板显然没有采纳他的意见。所以事发当天,马车夫像以往一样小心翼翼的驾驶着马车从P地驶往G地,然而就在这段路程中,在这匹马再一次发病,一直用尾巴夹紧缰绳,当马车夫尝试拉出缰绳时,马突然间变得狂躁起来,完全失去了控制并在狂奔疾驰中撞上了路边的行人。后来马车夫以伤害罪的罪名被起诉,案件一直上诉到德国帝国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莱伦芳格无罪。理由就是:被告人已经明确向雇主提出了拒绝使用癖马的意见,但显然在雇主不同意的情况下没有人会冒着被解雇的风险拒绝驾驶马车。即对被告人不驾驶马车的要求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所以被告人无罪。这一案例后来就确立了刑法学中的著名理论“期待可能性”理论,但它还有一个更加广为人知的说法,就是“法不强人所难”

第一次听到老师告诉我们“法不强人所难”时,内心暗暗赞叹:冰冷的判例、条文也没有泯灭人性的光芒,法律原则的设计确实精妙。随后在攻读法律的七年里,我学到了更多“法不强人所难”在法律设计上的原则和规定,比如民事领域的不可抗力免责、紧急避险;行政法领域的比例原则、一事不再罚;刑事领域的正当防卫、期待可能性。知识的积累也让我越来越坚信,法律是人性化的,“法不强人所难”是真理。

但是随着我走上工作岗位,从检察官到律师,在数百个案件中摸爬滚打之后,我开始慢慢质疑这句曾经被我奉为真理的法谚。我发现正当防卫原则总是被束之高阁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始终是一种无法转化为现实的理论,无过错方因为要被息事宁人也不得不承担责任,行政执法往往都是简单粗暴的。所有的这些,强不强人所难是排在定纷止争、上级改判、领导要求之后的最不引人注意的一个小选项,好像只是象牙塔里才会讨论的无聊课题。

现在重新审视这句话,我有不同的看法:法谚之所以是法谚,之所以会广为传播,正是因为每个人都认同,但又触及不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可能只是一种法律理想

虽然现实有很多无奈、践行法律理想有很多障碍,但还是需要有人愚公移山、精卫填海搬的去不断尝试。

君不见,于欢案二审不就已经改判了吗。

什么时候法谚不再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法谚,真正成为了实践中的准则,那么法谚的价值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所以,一起加油吧,少年们。



如果你对法律心生向往又因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踌躇畏惧;

如果你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遭受过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你曾遭遇生活中的不公又不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

如果你在法律和人情的冲突面前百思不得其解。

那么在我们接下来将要讨论的课程中你一定可以找到答案。点击下面的课程,我在知乎大学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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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第一次听到这句话的时候,“葛优瘫”还没有红遍网络,但已经能隐约在脑中形成一幅画面:一个大白胖子敞着肚皮呼呼大睡,正义女神在一旁摇头叹气无可奈何。

在民事领域,一般而言,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如果没有在一定时间之内提起诉讼,则在一段时间之后(我国一般规定为两年),就不再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 -- 如果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可以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简单来说,超过时效,你就输了。

借用《重庆森林》里的一段台词:“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什么东西上面都有个日期,秋刀鱼会过期,肉罐头会过期,连保鲜纸都会过期。” 其实,就连法律也是会过期的,用学究气一点的话来说,如果怠于行使权利,权利就真的会过期。

这一原则,一方面是为了督促大家更加积极地行使诉权,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加接近真相,趁着证据相对完备,证人还能够提供有效信息的时候,尽快解决纠纷。再者,法律的重要价值之一就是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当争议渐渐尘埃落定,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缔结成了纽带,法律也不情愿再去打破已经依附其上随之形成的社会关系了,这就成了所谓的“自古以来”。

将这一法谚的精神体现得最为淋漓尽致的,大概要算美国判例法中的的“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sion)了: 如果一方当事人公然、持续地实质性占有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达到一定时间,则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完全归占有者所有。

例如,隔壁老约翰逊有一亩菜园子,我直接用篱笆把他的园子围了一块在上面种地,每天大摇大摆扛着锄头到围起来的地上播撒希望的种子,老约翰逊虽然看着这一片绿色,却一言不发,既不起诉也不对那块地宣誓主权,二十年后,这块地就完完全全是我的了,老约翰逊再想进来,我可以反过来告他侵权。

不管这样做是否符合“正义”的追求,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句话已经广泛被各国立法所吸收。正义女神不是观世音菩萨,没有义务天天下凡微服私访去,更何况,正义女神还是个瞎子,你不去叫她,她是没法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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