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我们不妨倒过来想想:“如果本案中老师不承担责任会怎么样!”
首先,个人认为,原本老师让学生帮自己干“私事”本身就已经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意思了!更何况,本案中这个老师是带着学生帮别人搬家........换句话说,是老师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让学生当义工,人情是自己的!这在我上学那阵也是有类似情况的!
如果这个老师不承担责任,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学生去当这样的义工!”这是不是会助长不良风气?
学生本没有义务去为老师的私事忙活,更何况是“白出力”!现在出了事了,当事老师就想撇清责任?哪有那么好的事情?
至少要通过这样的时间,让那些“喜欢白使唤学生”的老师好好考虑考虑,学生就那么好白使唤吗?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你一句话不说,就消失十天。被辞退,是不需要赔偿的。你请了假,公司不批,你强行休假,公司辞退,是需要赔偿的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