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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张玉环说「 26 年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后续追责又该如何展开?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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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3年10月27日张玉环被关押,到2020年8月4日被无罪释放,历时9453天。

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那么张玉环能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3271586.25元。

但除此之外,张玉环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可以参考“金哲案”。

金哲宏共计获得赔偿468万元,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

那么按照金哲案的标准,张玉环理论上讲可以获得更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当然,由于张玉环被关押的时间是最长的,因此张玉环完全可以提出更高的赔偿。

最重要的是尽量对“张玉环”们进行尽可能的补偿,让“张玉环”们能安享晚年,而不是终日生活在无辜入狱的阴影中。

除此之外,还要进行对整件事的追责,不能让这件事就这么过去。

监狱里还有别的张玉环吗?我们会是下一个张玉环吗?

为了让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还要去尽力弥补各项漏洞。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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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自由,你的命,你的人生,到底值多少钱?

聂树斌来说,268万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亲康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失踪。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某被聂树斌强奸杀害。

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审的先河。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2017年3月30日,聂树斌家属获268万余元国家赔偿,聂母表示不申诉。[1]

对于呼格吉勒图来说,200万

呼格吉勒图(1979年9月21日一1996年6月10日),内蒙古人,原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
1996年呼格吉勒图因被认定犯有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14年11月20日,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同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5年11月11日凌晨5时,呼格吉勒图的骨灰被迁入离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的陵园的新墓地安葬。
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
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2]
呼格吉勒图,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十八岁时,危难攸降。蒙冤而死。
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一女子被害身亡。呼格报案。被疑为凶手。后不堪严刑而屈招。被判死刑,六月十日。毙。
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二零零五年十月。命案真凶现身。呼格之冤方显于天下。令华夏震惊。然案牍尘封无所动,又逾九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布呼格无罪。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3]
特立此碑。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撰
中国书协理事刘俊京敬笔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张志超来说,780万

张志超,曾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
2005年2月,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2006年,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2011年,张志超及家属开始申诉。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连续6次收到延期通知。12月5日,经过下午数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6月1日,张志超申请788.9万国家赔偿。[4]

27年时间,那可不是度假去了

里面没有手机,没有电脑,没有网

你是“罪”人,每天等待你的都有可能是即将上膛的子弹

就这一点就不能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

参考

  1. ^作者:360百科 出处:360百科 https://baike.so.com/doc/5403805-5641501.html
  2. ^作者:360百科 出处:360百科 https://baike.so.com/doc/6308271-7792505.html
  3. ^作者:墓志铭由法学家江平撰写 出处:中国新闻网搜狐新闻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5/11-12/7620230.shtml
  4. ^作者:360百科 出处:360百科 https://baike.so.com/doc/1267334-26685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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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道歉之外,还应当充分作出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五月的新标准,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根据《国家赔偿法》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应当作出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仅凭这一项,张玉环即可获得超过 320 万元的国家赔偿

另外,如果在羁押过程中,存在殴打、放纵他人殴打、虐待、违法使用警械,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应当支付精神赔偿抚慰金。因此,在后续追责中,也应当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这不仅关乎公正,也关乎张玉环的现实利益。

再审审理中,张玉环以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由,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但合议庭认为,关于刑讯逼供的证据材料还不够充分,决定不启动排非程序。在后续追责中,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查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这不是辩护律师单枪匹马就能完成的工作,需要体制内的力量参与其中,主动揭开更多的疮疤。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1039名被告人无罪。2014年以来受理申请国家赔偿案金额共1.13亿元

26 年,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国家支付的赔偿,来自每一名纳税人,我们享受了国家司法资源,享受了打击犯罪带来的安宁,同样也在为司法系统的错误埋单。普及法律援助、杜绝刑讯逼供、减少冤假错案,其实就是在给我们纳税人省钱,和我们的利益切实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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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只是来看看,结果看到某些答主表示张仍然是最大嫌疑?仍然认为张只是“逃过”了法律制裁。

来,我们捋一捋:

1.说张玉环家里有同款麻绳的,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没在农村生活过,且不说麻绳这个东西在农村当年有多普遍,同款有多常见,就问同款麻绳作为证据的话,是不是先得全村排查一次,把所有家里有同款麻绳的都抓起来一起审?

2.说麻袋问题的,我记得报道说的很清楚,张玉环妻子拿出了家里的麻袋证明了他家的麻袋从来不用麻布做补丁。这个是真是假我没看到有能证明的,但是显然这个疑点不对。

3.按照公布的文书,当时就提出过口供的杀人方式和尸检有背离,后来也被忽略了。

4.有人证证明村里当天有外人。

5.作案时间和人证口供不符合。

在这种证据罗列+刑讯逼供被确认的情况下,说张仍然逃不脱嫌疑的,我只能问一个问题:

如果坚持程序正义,这个程序已经不正义了,如果坚持实际正义,现有的证据根本不足以支撑,那么支持张有罪的人,到底认可什么正义?


user avatar   zhan-yu-98-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本来算是一件好事,不过法盲们的危害就是,总是容易把一件好事变成坏事。

人不是神,人没有上帝视角,所以在面对未知的时候,要有一点敬畏之心。判决案情,这是处理未知事件,这时候最切忌的就是,自认为自己掌握了真相,自认为自己掌握了“正义”。

过去讲究人治,其实其思路归根到底就是认为法官能掌握真相和正义,所以只要法官认为谁有罪,那么这个人大概率就是有罪的。当认为这个人有罪之后,看他的辩词就会觉得他是狡辩。如果要对一个好人用刑,大家觉得不行,但是如果先入为主认为他是一个坏人,对他用刑大家还觉得大快人心。从这种思路出发,表面上似乎得到了正义,其实危害是非常巨大的。

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在我国的法制在缓慢的进步,这些年平反了一些冤假错案,主要还是这种思维模式转变的结果。这种转变本来应该是有益的。但是,自认为自己拥有“正义”的不仅仅是法官,还有各位受害者、被告、舆论、吃瓜群众。

我希望大家在讨论未知的时候,一定要记住,切忌自己掌握了正义。没有人能够掌握正义,你只是个旁观者,你不是神,你认知的东西只是一部分信息,你无法掌握全部信息。

有罪推论和无罪推论,从冤案率上看,并没有多大区别,就我看来,恐怕无罪推论的冤案率比有罪推论还要高一些。这里说的冤案率,不仅仅是无罪者被冤枉,也包括有罪者被庇护。那么为什么我们认为无罪推论优于有罪推论呢?因为我们觉得宁愿放过几个有罪者,也不要去冤枉无罪者。

但是很多人直接把事情简化了,他们认为好的法治就是要实现他们心中的正义,他们觉得谁该死,那就一定该死,他们觉得谁被冤枉了,谁就一定被冤枉了。不按照他们心中的正义来判就有罪。

不要以为良法之治是天上掉下来的,良法是很难的,需要国家,需要司法系统,也需要广大人民共同来推进。现在我们看到国家在改变,司法系统虽然缓慢,但也慢慢在改变,但是谁来改变人民?

司法系统在改变,这当然并不能算什么功劳,其实司法系统中存在很多问题,做了不少错事坏事,所以在改变之前我加了一个“缓慢”的定语。但终究它还是在改变。这时候作为受益人的人民,应该是领先一步去推动这改变,还是化身魑魅去拖这种改变的后腿?

看看这个问题下的答案吧,一个个群情激昂,都以为自己掌握了正义,有几个人能敬畏的说出:“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凶手,我们只能疑罪从无,宁愿放纵凶手也不愿冤枉好人。”这样的话语的?

张玉环为什么无罪释放?因为证据不足。不是因为突然开了天眼发现他确实没有杀人。证据不足不等于他绝对没有杀人,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也不等于他就一定没有杀人。我们都不知道真相,没有谁知道放他是正义还是关他是正义,我们只能说证据不足,我们不能冤枉好人,所以应该无罪释放,给他平反。

我说了,能给他平反,这是一件好事。但这好事不是说天降正义了,而是说我们的司法系统正在转变,向无罪推论的方向转变。当出现了一个案子,我们不要先入为主的认为一定能惩罚凶手。当发现一个我们认为可能是凶手的人的时候,他只是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定罪的时候,他依然是无罪的,我们不能因为自己觉得他可恶就去损害他的权益。如果最终证据不足,他应该无罪释放,而不是因为需要一个凶手而给他定罪。

但是,各位键盘法官们,你们在欢庆什么?一个个都认为自己掌握了真理,口口声声都认为放出张玉环才是正义,一个个似乎都立地成神了,可以回溯时光发现真相了。

有几个人趁机普及一下,无罪推论不等于不犯错或少犯错,不冤枉好人比放过坏人更重要。

有几个人能平和的说出“我们可能放出了真凶,但这也是值得的。”

有几个人能告诫大家,不要凭借自己的个人好恶去评价案情。


虽然我们的法制系统在缓慢的进步,但是舆论影响司法的情况还是普遍存在的。各位键盘法官们,你们口口声声去声讨司法系统的错误,谁反思过自己的错误?你们犯了错,影响了结果,谁来负责?

之前有人用“大周村疑案”举例,这个案子中原本法院坚持了疑罪从无,没有乱抓凶手,但是受害人采取了极端措施,引来了舆论浪潮,结果旧的判定被推翻,为了息事宁人把案子判成了冤案。在这个案例中司法系统没有坚持原则,政府干涉司法,这是他们的错误,但是让人心寒的是,没有几个人认为舆论干涉司法错了,更没有发现有人认为无知的吃瓜群众错了。

这个世界上没有神,我们都是普通人。普通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这利益关系着人们的选择。如果说这个社会的环境,导致那些迎合错误的人能够收益,导致那些坚持原则的人反而受损,那么我们在做选择的时候就会更加偏向于那些虽然不对但是能够受益的选择,这个社会就会向着坏的方向发展。用“大周村疑案”来说,如果当初那些法官在舆论浪潮之下坚持原判,结果可能被人民的口水淹没了,有人会为他们平反吗?如果坚持良心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那么这样的人必定只能是少数。相反的,任何时候都有那些玩弄手段的人,对于他们来说,原则毫无意义,利益才最重要。既然迎合群众的欲望能非常轻松的获取利益,为什么不这样做呢?既然和群众作对一点好处都没有,为什么还要头铁呢?冤枉几个人算什么?又不是我要冤枉的,是群众要冤枉的,我也是没有办法呀。“大周村疑案”的结果就是,那些玩弄手段的人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背书,他们推出了几个替罪羊,满足了人民对于“正义”的欲望,而那些坚持原则的人遭遇了挫败,没有足够的人支持他们,直到今日也没有人反思一下自己的胡乱发声做了恶。

今天的人们为了给张玉环平反而欢呼,不是因为理解了无罪推论,不是因为对未知拥有了敬畏,不是因为认可了宁愿放过坏人不愿冤枉好人。他们只是因为实现了他们自己心中的那个正义而欢呼。他们的心态不但没有往好的方向转变,可能还会往坏的方向转变,那就是:你看我的正义再次被证明是真理了吧,下次我说谁该死,说谁被冤枉的时候,就更有底气了,谁反对我谁就是反对正义。这种思想如果持续下去,对于司法进步来说,只能起到坏的作用。


user avatar   wenmiaoxi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刑讯逼供会造成冤案,但不是所有的刑讯逼供都是冤案。

张玉环被释放是因为证据不足!并不代表他绝对没有杀人!他依旧是最有犯罪嫌疑的人!

我相信很多人都没有完整的看判决书。

当年为什么锁定他为犯罪嫌疑人?

1.孩子是被麻绳勒死的,张玉环家找到了相同的麻绳。

2.张玉环的手上有明显的伤痕,及麻绳痕。

3.张玉环的身上有装尸的麻袋上的纤维。

而判他无罪的审判书上,是这么写的

1.张某环仅有的两次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

2.“手抓可形成”的伤痕鉴定、“同属黄麻纤维”的种类鉴定,均不具排他性,从张某环家中提取到的麻绳没有DNA鉴定证实为作案工具

不具有排他性的意思是,伤痕有可能是别的事情造成的,麻黄纤维也有可能是在别的地方粘上的,1993年,DNA鉴定技术在落后地区的刑事侦查中也尚未普及,所以麻绳也无法作为直接证据。

“手抓可形成”的伤痕,在目前已知的信息中,张玉环也并未解释清楚是哪里来的,加上“同属黄麻纤维”,张玉环家中的麻绳,这一切都指向了张玉环。

张玉环还说过这样一句话:“杀两个人不应该是死刑吗?”这句话我认为很有问题,也可能是我想多了。

如果一切都是巧合,未免也太过巧合了。

我认为张玉环的犯罪嫌疑依旧很大。

张玉环的无罪释放,是法律的胜利!疑罪从无的胜利!

但绝对不是正义的胜利,不是被害人家属的胜利,因为凶手依旧逍遥法外,冤魂没有被拯救,家属依旧在痛苦之中,凶手到底是谁呢?

PS: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但是在看不见的地方,累累尸骨,无数冤魂,悲鸣哀怨又该与谁诉说?比如说辛普森杀妻案,正义胜利了嘛?

我支持程序正义,但我不认为程序正义是绝对的正义!

如今媒体只关心张玉环的正义,谁又去关心死去的孩童与家人的痛苦呢?谁又能安抚死去孩童的亡灵?

PS2:很多人两次的判决书都没有看,甚至我的回答都没好好看,就开始在这个回答下面执行自己的正义,我支持无罪释放,证据不足当然要无罪释放,但是无罪释放不代表这个人就没有嫌疑!我也不是说就是张玉环是杀人犯,只是认为他的嫌疑依旧很大。

PS3:一个个都不看清楚,也不查找资料就私信跟我对峙。

说“手抓可形成”的伤痕是做木工伤的,做木工伤的叫“手抓可形成”的伤痕?二审都认定这是“手抓可形成”伤痕,不过并未在孩子尸体上找到相关的人体组织,所以认定不具排他性!

说家家户户有麻绳,身上有麻绳上的纤维很正常,什么玩意?

我写的是麻袋上的纤维!关麻绳什么事?且认定装尸麻袋不是张玉环家中的原因是:

“原审认定侦查机关从现场打捞的麻袋是抛尸工具,该麻袋上有两块用麻袋料缝补的补丁,而张玉环妻子宋小女证称自家破了的麻袋是用布缝的补丁,不是用麻袋料缝的,因此认定该麻袋是抛尸工具依据不足。”

采纳了张玉环妻子的证言!张玉华妻子无疑是张玉华无罪释放的受益人!利害关系人证言的应不予采纳才对,但是这次采纳了!

判决书中唯有这点我是不赞同的,但是这点有无其实并不影响张玉环无罪释放的判决。

求求,都用眼睛看,别用别的地方。

PS4:说点判决书上没有的吧。

案发当天下雨,但凡是个农民,都知道要把晒的谷子收回,张玉环没有收,那是1993年,这些谷子可是一大笔收入。

案发当天晚上,张玉环在妻子儿子睡着的情况下出去了,张玉环的解释是,谷子没有收,怕丢,防贼,很多人说我没有农村的常识,请问你们,被雨泡过的谷子,还能卖嘛?

当时因为全村60户,进行了全面排查,就他在案发当天比较反常,而且盘查的时候宋小女和张玉环十分紧张,所以警方锁定了他。

刑讯逼供是错的,无罪释放是对的,申请赔偿也是应该的,宋小女也是有情义的,他不是凶手,也不该被关26年,但是这些和张玉环有犯罪嫌疑都没有关系,麻烦各位客观一点。

PS5:原审被告人张某环及其辩护人提出,张某环是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改判并宣告张某环无罪。主要理由是:

1、张某环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致。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认定张某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张某环无罪。主要理由是:

2、张某环仅有的两次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

既然这么多人质疑我,我也质疑质疑你们。

张玉环刑讯逼供是张玉环及律师提出的,在法院判决中,并没有认定张玉环被刑讯逼供,目前张玉环和律师也没有拿出刑讯逼供的证据!

现在仅凭张玉环个人的供述,你们就认定了张玉环被刑讯逼供,你们就认定了张玉环被放狗咬,这符合你们心中正义的标准吗?

PS6:给你们看看情义无双宋小女都做了什么。

一共写过五六封申诉信,又说写了厚厚的信全被耗子嗑了。

1995年张玉环被判死缓,

1996年宋小女决定改嫁,

1999年宋小女改嫁,

2012年办离婚协议,

2012年离婚协议后8年多时间,没有跟张玉环联系,没有探监,

她和张玉环的儿子19年没有看望过张玉环。

宋小女8月6日开始发微博,并开通会员及打赏功能,在其他平台也开了账号,发的也是相同文章。

之后宋小女接受了各个平台采访,以表达申诉之不易,对其前夫的情深意长,感情真挚,语言流畅,一些句子恰有很高的社会学水平。

而为其写了几百封申诉信的张玉环大哥,无人问津,张大哥在张玉环的问题被解决后,再也没更新过微博,而宋小女,各个平台依旧活跃。

所以别刷宋小女了,要刷刷张大哥。


user avatar   wu-sheng-wei-40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今天我在去律所的路上看了张玉环的一些报道,走到天桥的时候抬头看了看这来来往往的车辆和熙熙攘攘的人群,内心百感交集。

眼睛里似乎有一些泪珠,这不是为张玉环而流,这是为世间的诸多冤案而流。

我发了条微博:怎么说呢,张玉环这案子,唯一庆幸的是当年不是死立执,而是死缓。当年两条人命,故意杀人罪,法院能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留住张玉环的命,骂归骂,但我想,当年的判决也不是那么草率的。好在张玉环,算迟来的正义中幸运的。 ​​​

下午给母校的大一的法学生做一次分享,告诉他们我们法律人身上的责任有多么重大。

当你决定成为一个法律人,压在我们肩上的不止是一份工作,不论是公检法、还是律师,如果不够慎重,你都有可能成为一些冤假错案的帮凶。

看大宋提刑官,宋慈的父亲曾经也是个判官,一生刚正不阿,最后因为一个冤案选择了自杀,可以想象冤案给法律人带来的难以承受之重。

呼格案、聂树斌案,每一个案件翻案都给我们法律人敲响了一次警钟,法律不仅要惩罚犯罪,还要保障人权。如果一味的惩罚犯罪而忽视了保障人权,必定滋生腐败,滋生冤假错案。

罪刑法定、司法独立、疑罪从无、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都是简单的几个字,那是多少人用生命和自由换来的。

希望我们每一个法律人都能接受教训,留给我们是更多的思考。

严守底线和原则,谨记。


user avatar   hao-bai-cai-du-rang-zhu-gong-li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说一下,匕首是男女通用的,真正备在身上根本不太可能被警察抓到。别懒,练好快速出刀,真正一击定乾坤的东西,比辣椒水解决问题


user avatar   biubiuai-chi-rou-67 网友的相关建议: 
      

那么,唐僧在花果山念一段紧箍咒,就会当上猴王吗?

如来把孙悟空压在五行山下,花果山的猴子会认为如来是猴王吗?

不扎根基层,群众是不会认可的!


原答案被折叠了:

盖世猴王为何裸死猴山? 数百头母猴为何半夜惨叫? 动物园最大猴群为何屡遭黑手? 游客投掷的食物为何频频失窃? 连环强 J母猴案,究竟是何人所为? 动物园管理处的门夜夜被敲,究竟是人是鬼? 数百只小猴意外身亡的背后又隐藏着什么? 这一切的背后, 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是性的爆发还是饥渴的无奈? 敬请关注今晚8点CCTV12法制频道年度巨献《题主的不归之路》 让我们跟随着镜头走进题主的内心世界…


user avatar   wang-yang-42-21-35 网友的相关建议: 
      

福王是被马世英拥立的

鲁王只是监国

唐王素有大志,刚烈有谋,称帝但是被郑芝龙裹挟,郑芝龙投降后,唐王战死。

邵武帝是唐王的弟弟,唐王让他继位,他有不能退让的理由。

桂王是福王之外最名正言顺的,属于正常登基。

靖江王,这是一个野心家+傻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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