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是很自然的选择。
1. amazon肯定不会全心全意支持TensorFlow。就像我在
如何评价余凯在朋友圈发表呼吁大家用caffe, mxnet等框架,避免使用TensorFlow?说的,amazon是怕TensorFlow的,支持TensorFlow在aws上跑,这是不得以的选择。为了自己不受制,它一定要扶植另一个系统。
2. DSSTNE不是个好选择。且不说DSSTNE的技术是否成熟,首先它的社区知名度就不够高,而mxnet的社区明显要成熟很多。而且一旦amazon选择DSSTNE,那么就意味着失去了Microsoft这个盟友(至少在对付Google这件事上,两者是有共同利益的)。到时候DSSTNE是否能单独刚肛TensorFlow呢?这个基本上很难。
3. amazon花大价钱挖了Alex Smola,李沐也去了amazon。amazon事实上就在mxnet社区掌握了比较大的话语权了,所以,为什么不用呢?
4.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mxnet本身做的好。mxnet代码是相当规范的,整个设计也很清楚,这些都有利于后续的开发。此外,mxnet的核心的技术人员一直都很活跃,所以mxnet的成长性也很好。
接下来很可能就是微软宣布用mxnet作为默认的引擎了,大家拭目以待吧
强行答一个。首先点32个赞!大概可以永远告别AWS上跑个deep learning要手装一堆东西还不知道efficiency怎么样的年代了。话说以前见大家吐槽mxnet的documentation不清楚可是我觉得document挺棒的啊,虽然确实比不上tensorflow但是比torch舒服多了,清楚易懂还便于develop,之前改过些mxnet代码感觉还是挺轻松愉快的,比起caffe自己轻易什么都不敢动,mxnet给我的感觉是对开发者友好许多。codebase也不算大,上手也方便。有了AWS endorse以后知名度肯定蹭蹭涨,相信在开源社区和tensorflow可以一战。
顺便说点题外话,要是早一个月知道就不会蛋疼兮兮地withdraw掉已经面了一半的这个组的面试了 。。。withdraw之后面试官还是打电话来聊天说是Alex的组简直是要哭瞎了【其实第一场面试居然是Anima来吊打我就该清醒了,当时居然没注意。。。。。找工作的时候口口声声说想做deep learning infra居然withdraw掉了这个组真是哭晕在厕所= = 只盼去fb之后贾神肯收留我。。。。。。
第一次回答献给MXNet. 反正我从2015.9月mx刚发布不久就一直在用了,给我的感受是mx的架构性能社区越来越强大! Amazon的官方支持最直接的结果就是mx会更稳定,文档会更规范,用户会更多。据说后续会有很多对移动端优化的支持,期待!
你问我怎么评价,当然是好评:)
MXNet发展到现在有一年多了,已经是一个相对成熟的项目。我对我们的技术很有信心。MXNet的速度,节省内存,接口灵活性,和分布式效率都是可圈可点的。作为一个由爱好者发起,没有投资的项目,MXNet以前最大的短板是文档和宣传。而Amazon作为大财主以后在这方面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
实际上Amazon对MXNet的支持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在Github上提交了很多文档方面的改进。细心的同学可能已经发现最近网站变好看了,拼写错误也少了很多(
MXNet Documents),花钱请的前端和文案就是不一样。总体来说Amazon对开源社区很友好,除了对文档和稳定性的要求严格了一些并没有干涉我们的开发。Code Review还是我们自己在做,是否接收代码也是社区决定的。
在Amazon之前已经有很多公司在默默的用MXNet了,只是没有大肆宣传。比如图森,地平线,搞Mathematica的Wolfram都给MXNet贡献了很多代码。
我对MXNet的前景很乐观,欢迎大家试用,也欢迎贡献代码,众人拾柴火焰高嘛,不知道从哪里下手的同学帮忙完善一下文档也是好的。有意全职做MXNet相关工作的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可以帮忙介绍美国Amazon以及北京、深圳各大机器学习Startup的工作:)
P.S. 这篇文章里关于分布式效率的细节比较少,GPU也是K80,比较老。但是我以节操担保线性加速的结果是靠谱的。我们自己在Titan X上用resnet也能跑出类似的效果。大家可以来试试。
这个4年前的问题选择在这个时间点突然出现在我今天的时间线上显得非常 亦可赛艇!
Android是2008年初才发布,而Oracle在2009年就以7.4B$收购了Sun,是Google不够睿智吗?
非也!
1)如果Android没有如此成功,Java对于Google而言就是一坨shit,Google从来没有想到自己会站在一坨翔上面取得空前的成功,如果有算命的告诉Google的命中贵人是阿翔,它就是穿越回去吃也要把它吃下去,可惜历史不能假设!
2)Google一直有python基因,很多系统都是基于python的,你知道工程师主导文化的可怕性吗?这帮pythonic的nerd出于情怀或者节操或者叫清高或者叫偏执或者叫真爱,它说什么都不会去买Java的,“老子看不上”!谁知造化弄人,09年你对我爱答不理,18年老子叫你高攀不起88亿!(注:今天的Google在各种收购之后,Java服务的比重占的也非常大了,变成了一个杂合的技术栈,而官司也很可能打到高院,尚未定论)
3)Google一直有跟开源保持共存共荣共襄盛举的传统,它跟Mozilla做生意,赞助开源项目,捐赠Wiki,主张“不作恶”,简直就是一副乌托邦理想主义者的化身,圈粉无数(包含答主),像Java这种项目,它更可能的方式是烧一笔钱给它花,然后来几句“希望Java明天会更好”之类的废话,它根本就不曾想过有一个家伙抄底了,因为那时候Android根本就没有火,Google从来就没有想过Java也T-M-D算哪门子“底”?
4)Sun的主手人也是个技术型的,就是技术牛掰业务做的稀烂,当时怎么看Sun都处在夕阳,SPARC也是逼格满满业务下滑被Intel捣的稀烂,那个价格没有几家觉得划算的,幸好是Oracle这种剑走偏锋的收购了它,要是换一家公司收购多半就把Sun雪藏甚至捣腾碎了,Java也就没有今日风光了,而Google在坊间也有创业公司杀手的美称,也许这就已经是历史发展的最好结果了。
什么,你问我对于Oracle收购Sun和MySQL怎么看?
还能怎么看?好白菜都让猪给拱呢呗!
但是作为吃瓜群众,我最喜欢看大佬们掐架,Google与Oracle的这场官司绝对酸爽,大家保持关注,各家都有千百号律师,吵起架来想想都 亦可赛艇!学知识产权法/专利法/法理学的同学们千万不要错过,说不定两年后就能进教材作案例呢!
什么,你又问我Google应该怎么做?
靠,我有不是劈柴!按我的观点,Google这次是违反了Java的使用协议的(无意引战,定论的事情留给专业法官),不能因为体量大就以为能压死人,那可是在美帝,万事全靠律师一张嘴,怎么讲都有理!
大家还记得微软以前有个skydrive吗?在英国被判败诉了,最后也得改名叫OneDrive呢!Google有钱了不起啊,过来领罚单!
而Java的坑早早就埋在那里了,所以苹果直接一刀切:老子不支持,免得搞一嘴毛!Flash一身毛病,一刀切,老子不支持!
所以,我对Google的建议是:
这TM不是关乎技术,不是关乎信仰,不是关乎生态,不是关乎用户体验!
这TM关系到命!
什么?要我预测结果?
法官中间调停,你们俩和解,google把赚的钱按每部手机给Oracle付钱?什么你说太扯了?你每买一部Android,都要给微软钱,你造吗?Oracle就想躺着就把钱收了!
这个4年前的问题选择在这个时间点突然出现在我今天的时间线上显得非常 亦可赛艇!
Android是2008年初才发布,而Oracle在2009年就以7.4B$收购了Sun,是Google不够睿智吗?
非也!
1)如果Android没有如此成功,Java对于Google而言就是一坨shit,Google从来没有想到自己会站在一坨翔上面取得空前的成功,如果有算命的告诉Google的命中贵人是阿翔,它就是穿越回去吃也要把它吃下去,可惜历史不能假设!
2)Google一直有python基因,很多系统都是基于python的,你知道工程师主导文化的可怕性吗?这帮pythonic的nerd出于情怀或者节操或者叫清高或者叫偏执或者叫真爱,它说什么都不会去买Java的,“老子看不上”!谁知造化弄人,09年你对我爱答不理,18年老子叫你高攀不起88亿!(注:今天的Google在各种收购之后,Java服务的比重占的也非常大了,变成了一个杂合的技术栈,而官司也很可能打到高院,尚未定论)
3)Google一直有跟开源保持共存共荣共襄盛举的传统,它跟Mozilla做生意,赞助开源项目,捐赠Wiki,主张“不作恶”,简直就是一副乌托邦理想主义者的化身,圈粉无数(包含答主),像Java这种项目,它更可能的方式是烧一笔钱给它花,然后来几句“希望Java明天会更好”之类的废话,它根本就不曾想过有一个家伙抄底了,因为那时候Android根本就没有火,Google从来就没有想过Java也T-M-D算哪门子“底”?
4)Sun的主手人也是个技术型的,就是技术牛掰业务做的稀烂,当时怎么看Sun都处在夕阳,SPARC也是逼格满满业务下滑被Intel捣的稀烂,那个价格没有几家觉得划算的,幸好是Oracle这种剑走偏锋的收购了它,要是换一家公司收购多半就把Sun雪藏甚至捣腾碎了,Java也就没有今日风光了,而Google在坊间也有创业公司杀手的美称,也许这就已经是历史发展的最好结果了。
什么,你问我对于Oracle收购Sun和MySQL怎么看?
还能怎么看?好白菜都让猪给拱呢呗!
但是作为吃瓜群众,我最喜欢看大佬们掐架,Google与Oracle的这场官司绝对酸爽,大家保持关注,各家都有千百号律师,吵起架来想想都 亦可赛艇!学知识产权法/专利法/法理学的同学们千万不要错过,说不定两年后就能进教材作案例呢!
什么,你又问我Google应该怎么做?
靠,我有不是劈柴!按我的观点,Google这次是违反了Java的使用协议的(无意引战,定论的事情留给专业法官),不能因为体量大就以为能压死人,那可是在美帝,万事全靠律师一张嘴,怎么讲都有理!
大家还记得微软以前有个skydrive吗?在英国被判败诉了,最后也得改名叫OneDrive呢!Google有钱了不起啊,过来领罚单!
而Java的坑早早就埋在那里了,所以苹果直接一刀切:老子不支持,免得搞一嘴毛!Flash一身毛病,一刀切,老子不支持!
所以,我对Google的建议是:
这TM不是关乎技术,不是关乎信仰,不是关乎生态,不是关乎用户体验!
这TM关系到命!
什么?要我预测结果?
法官中间调停,你们俩和解,google把赚的钱按每部手机给Oracle付钱?什么你说太扯了?你每买一部Android,都要给微软钱,你造吗?Oracle就想躺着就把钱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