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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越被贬县王,怎么理解?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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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王爵有郡王和县王之分,但是没有证据能证明西晋有国王这一等级。

西晋大多数王国的实际统辖比郡要小::“别封东海王,食六县。”——《晋书·卷五十九·列传第二十九》,东海王司马越封国为六县,而东海国所在地东海郡原辖12县,另外六县划为兰陵郡追封给卫瓘。

“又分城阳之黔陬、壮武、淳于、昌安、高密、平昌、 营陵、安丘、大、剧、临朐十一县为高密国。——《晋书·地理志》,高密国是分城阳郡六县及东莞郡五县所置。

“本淮陵县,前汉属临淮,后汉属下邳,晋属临淮,惠帝永宁元年,以为淮陵国”——《宋书·州郡志》,淮陵国为临淮郡所分,实际辖区可能只有淮陵一县。

所以西晋宗王中封地为王国的也应当是郡王:“太康末,封西阳县公,拜散骑常侍。亮之被害也,羕时年八岁,镇南将军裴楷与之亲姻,窃之以逃,一夜八迁,故得免。及玮诛,进爵为王,历步兵校尉、左军骁骑将军。元康初,进封郡王。”——《晋书·卷五十九·列传第二十九》

“晋惠 帝又分弋阳为西阳国,属豫州”——《宋书·州郡志》

司马羕元康初年受封西阳郡王,而西阳国又是从弋阳郡分置的。

再说秦王司马柬和成都王司马颖。

“晋武帝分扶风为秦国。”——《宋书·州郡志》

扶风国为西晋时扶风郡改置,司马柬受封的秦王也不过是从扶风国分置出来的头衔,不可能高于郡王。

“八年,武帝子成都王颖受封,以蜀郡、广汉、犍为、汶山十万户为王国。易蜀郡太守号为成都内史。” ——《华阳国志·大同志》

成都王司马颖的封国比较特殊,是以四郡为王国,但是这并不代表司马颖的王爵为国王:“时蜀 乱,又割南郡之华容、州陵、监利三县,别立丰都, 合四县置成都郡,为成都王颖国,居华容县。 愍帝 建兴中,并还南郡,亦并丰都于监利。”——《晋书·地理志》,成都王国因战乱从益州迁至荆州,辖区也从四郡削减为四县,这一徙封的背后原因应当是永兴元年司马颖被司马腾和王浚击败导致他在政治上失势,但尽管如此,却仍未出现如“贬、降”等字样,说明从一开始,司马颖的封国成都国就是郡王级。

以十万户和八万户的食邑来判断司马颖和司马柬的封国级别是不准确的,由于武帝加强诸子实力,太康十年,武帝增封诸子,其中“太康十年,徙封于秦,邑八万户。于时诸王封中土者皆五万户,以柬与太子同产,故特加之。”——《晋书·列传三十四》,可知太康十年食邑五万户已经是常态,司马柬与太子是同母兄弟故增封三万户。“时望气者言广陵有天子气,故封为广陵王,邑五万户。”——《晋书·列传第二十三》皇长孙司马遹太康十年受封广陵王时也同样邑五万户,永熙元年司马遹被封为太子,广陵国除为郡,也就是说广陵国同样为郡改置。食邑数不影响郡王的王爵级别。

综上所述,西晋时王爵制度中没有国王这一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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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辉那本是谈中古封爵最有名的一本,但是更近似于制度类的通史,说得比较泛泛,引用为结论时还是应该慎重一点。

杨先生把大晋宗室王爵强行分为五等即国王、郡王(大国、次国、小国)、县王,私以为不确,应该只有郡王、县王两级。依据如下。

首先,我所见的所有关于大晋宗室分封制度的记载里,均不见认为郡王之上另有国王一级,不以太康末年之改封诸王一事为另立新制。而郡县为封土则号为国,是自汉以来的旧制。郡为封地则称国,而大晋改郡一级封国之长官为内史。

《晋书·地理上》:武帝泰始元年,封诸王以郡为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下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兵千五百人。王不之国,官于京师。罢五等之制,公侯邑万户以上为大国,五千户以上为次国,不满五千户为小国。太康元年,平吴,大凡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而江左诸国并三分食一,元帝渡江,太兴元年,始制九分食一。
《晋书·职官志》:改太守为内史,省相及仆。

再,大国、次国、小国的划分并非针对郡王,而是针对含郡王、县王在内的宗室诸王,其划分依据仅仅为封户。下面这一段引文,言“郡侯县公亦如小国制度”而未提及县王,显然县王被包含在前面提到的“诸王”之内而不需另加叙述。又县公如小国制度,可知这大国、次国、小国的划分标准同样将县级封国纳入其中。

《晋书·职官志》:咸宁三年,卫将军杨珧与中书监荀勖以齐王攸有时望,惧惠帝有后难,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从容共陈时宜于武帝,以为"古者建侯,所以藩卫王室。今吴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诸王为帅,都督封国,既各不臣其统内,于事重非宜。又异姓诸将居边,宜参以亲戚,而诸王公皆在京都,非扞城之义,万世之固"。帝初未之察,于是下诏议其制。有司奏,从诸王公更制户邑,皆中尉领兵。其平原、汝南、琅邪、扶风、齐为大国,梁、赵、乐安、燕、安平、义阳为次国,其余为小国,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郡侯县公亦如小国制度

三,梁、秦、成都、赵等诸国实为郡王国,而非凌驾于郡之上的“王国”。

见上引《晋书·职官志》:其平原、汝南、琅邪、扶风、齐为大国,梁、赵、乐安、燕、安平、义阳为次国,其余为小国,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

以上可见梁国、赵国为郡。

又《宋书·州郡三》:郿县令,汉旧名,属扶风,《晋太康地志》属秦国。……陈仓令,汉旧县,属扶风,《晋太康地志》属秦国。

可见秦国亦为从扶风析出的郡级封国。如果以数郡为秦王国,便不必特地分置原来的郡。

至于成都王颖国,杨先生所据依据无非《华阳国志·大同志》:

八年,武帝子成都王颖受封,以蜀郡、广汉、犍为、汶山十万户为王国,易蜀郡太守号为成都内史。
又由《晋书·武帝纪》:甲申……改封南阳王柬为秦王,始平王玮为楚王,濮阳王允为淮南王,并假节之国,各统方州军事。立皇子乂为长沙王,颍为成都王,晏为吴王,炽为豫章王,演为代王,皇孙遹为广陵王。立濮阳王子迪为汉王,始平王子仪为毗陵王,汝南王次子羕为西阳公。徙扶风王畅为顺阳王,畅弟歆为新野公,琅邪王觐弟澹为东武公,繇为东安公,漼为广陵公,卷为东莞公。改诸王国相为内史。

可知内史必为王国相,也就是实际治理王国的地方行政长官。然而所置“成都内史”乃由蜀郡太守改易而来,而非“蜀郡、广汉、犍为、汶山”四郡之内史。再由《晋书·地理下》:

时蜀乱,又割南郡之华容、州陵、监利三县别立丰都,合四县置成都郡,为成都王颖国,居华容县。

可知成都国本为郡级封国,否则何以徙封前为跨带四郡的凌驾郡王之上的国王,徙封便降号为“郡王”?

再提供时人上疏之言为佐证:

《晋书·荀勖传》:时议遣王公之国,帝以问勖,勖对曰:“诸王公已为都督,而使之国,则废方任。又分割郡县,人心恋本,必用嗷嗷。国皆置军,官兵还当给国,而阙边守。”帝重使勖思之,勖又陈曰:“如诏准古方伯选才,使军国各随方面为都督,诚如明旨。至于割正封疆,使亲疏不同,诚为佳矣。然分裂旧土,犹惧多所摇动,必使人心聪扰,思惟窃宜如前。若于事不得不时有所转封,而不至分割土域,有所损夺者,可随宜节度。……”

可见所置诸王国悉皆“分割郡县”所置,而并非置王国跨带诸郡之国。

杨先生这样的分法实际上有将封地与封邑混淆之嫌,实际上封地与封邑不匹配的情况甚多,如:

《晋书·宣帝纪》:秋七月,增封食郾、临颍,并前四县,邑万户,子弟十一人皆为列侯。……二月,天子以帝为丞相,增封颍川之繁昌、鄢陵、新汲、父城,并前八县,邑二万户,奏事不名。
《晋书·五行中》:初,康帝为吴王,于时虽改封琅邪,而犹食吴郡为邑,是帝越正体飨国之象也。

宣帝魏时唯封舞阳侯,不为八县侯也,然食八县。康帝牛岳封琅邪,而实食吴郡,更不可以之为吴王。

而当时另更有封邑所在与封国不相接的例子:

《晋书·汝南王亮传》:祐字永猷。……永兴初,率众依东海王越,讨刘乔有功,拜扬武将军,以江夏云杜益封,并前二万五千户。

这样例子我没有仔细找,肯定不止这一条。

所以成都王国就很好解释了,对比《华阳国志》与《晋书》:

《晋书·成都王颖传》:太康末受封,邑十万户。
《华阳国志·大同志》:八年,武帝子成都王颖受封,以蜀郡、广汉、犍为、汶山十万户为王国,易蜀郡太守号为成都内史。

可知蜀郡、广汉、犍为、汶山为成都王颖之食邑所在。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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