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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美联航 UA3411 航班暴力强迫乘客下机事件?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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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该请愿书在短短的17个小时内超过了所需要的十万个签名,白宫必须在60天内回复;在24小时内签名超过了17万。我作出了声明,阐述了为什么发起,以及解释了大家提到的问题等,请看下图。

很多媒体都报道了 “让全世界都看着,中国人也会充分利用外国的法律体系所给予我们的权利、参与议政等方式来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不受损。”的目标应该实现了,万分感谢!





原文:

请各位朋友花1分钟的时间签署我发起的美国白宫请愿书。(并请呼吁所有朋友一起签署)

如果达到150个签名,该请愿书会出现到美国白宫请愿书官网上。

如果达到(在一个月内,截止日期2017年5月11日)十万个签名,美国白宫必须做出回应。

如果联邦政府会展开调查最好,但如果不能展开调查,达到十万个签名后美国联邦政府做出回应后肯定会被媒体报道,让全世界都看着,中国人也会通过参与外国政治,保护自己在海外的权利。

国内也可以访问该网站,可以点开。

#ChineseLivesMatters Calling a federal investigation into the United Airlines incident on 10th April 2017

点开链接后请到红色区域在三个栏目里依次填入名字,姓(用拼音),以及邮箱(QQ邮箱来信请查看垃圾邮件文件夹),最后点击绿色按钮“签署”即可。例如:Zishi;Zhang;wodeyouxiang@163.com

之后你的邮箱会收到一封确认邮箱地址的邮件(如同下图),请点击图中连接确认,否则签名无效。


任何人可以签署,不需要必须在美国或者是美国公民。

提前感谢大家。

——————————————

全文翻译:

#ChineseLivesMatters Calling a federal investigation into the United Airlines incident on 10th April 2017

#ChineseLivesMatters 呼吁(美国)联邦政府对于2017年4月10日发生的美联航事件开展调查


On 11th April 2017, a passenger was forcefully removed from the plane because he refused to give up his seat. He was dragged off brutally and violently. Blood is visible on his face and body. The flight was departing O’Hare Interntaional Airport in Chicago for Louisville, Kentucky.

2017年4月11日,一名乘客拒绝放弃座位而被迫下机,他遭到拖行,既残忍又暴力。他的脸和身体有明显的血迹。该航班是定于从芝加哥的O’Hare国际机场起飞,飞往肯塔基州的路易维尔。


The passenger explained that he is a doctor and he is on his way to see his patients thus he cannot reschedule his flight. This resulted in him being forcefully dragged off the plane and the force deployed caused him to bleed.

该乘客解释,他是医生,得上路看诊,所以没法改班机。尽管如此,他仍遭到强行拖离班机,部署的警力还使他溅血。


The passenger was shouting that he was chosen to leave the flight only because he is Chinese, according to the news report by the New York Times.

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该乘客大喊,只因他是华人,就被选择下机。


We are calling the federal government to launch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is incident.

我们呼吁联邦政府对此事件展开调查。


#ChineseLivesMatters


P.S. 有字数限制,只能写这么多。

——————————————

英国国会目前正在审核该请愿书(每个都审核,不和白宫请愿书一样,不怎么审核),目前暂时没法再签名。

在英国留学、工作、定居等的朋友(这个和上面不一样,必须是英国公民或者英国居民,但是只要有英国BRP卡的,留学生或者工作的都算英国居民),请花2分钟时间签署下面我发起的英国国会请愿书。

Petition: #ChineseLivesMatters Asking US Gov to investigate into United Airlines incident

如果达到5个签名,该请愿书会出现到英国国会请愿书官网上。

如果达到一万个签名,英国国会会做出回应。

如果达到十万个签名,英国国会可能因此举行辩论,这样美联航就会知道中国人也会通过参与政治,保护自己。

第一步:在灰色对话框打勾,确认“我是英国公民或者居民(留学、工作的都算)

在第二栏里填写名字

在第三栏里填写邮箱

第四栏默认是英国,不用更改

最后是你的邮编,可以填写留学的大学、宿舍或者工作地点邮编

最后点绿色按钮提交

第二步:确认你的邮箱,确认无误后点击绿色按钮“是的,这是我的邮箱地址”

第三步:你会收到这样一封邮件,点击连接确认签署邮件后你的签名才会被确认。

感谢大家,占用了大家的宝贵时间,十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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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为国内某航的20年+的老员工,员工享有该航每年十张左右的国际国内免票,直系亲属也可以使用。

但是!!!所有免票只有在航班结束正常旅客换登机牌后还有剩余座位才可以使用,如果没有,就只能等下一班。

并且,即使使用免票登机了,依然需要在前台留下电话号码,如果临时出现正常旅客迟到登机时,即使员工上了飞机,一样得给正常旅客让座。我妈和她的同事都有不止一次在飞机上被赶下来的经历。

以前以为全世界的航空公司都是员工让座给旅客,原来还有旅客让座给员工的,真是开了眼了。要是不让,还能被暴打,这员工福利好得真是让人羡慕啊!【嘲讽脸】

————————分割线——————

有网友评论说是不是只有因私登机才会有上述情况,出差之类的就不会…

据我家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出差还是因私,只要是使用免票的。所有情况都必须排队,没有例外。我妈有一次出差的时候,因为航班爆满而拖着行李回了家,而且错过了第二天的会议。

如果是确实紧急的公事出差,航空公司会直接为员工正常买票而不是使用免票。正常买票就享受和正常旅客的一切待遇,也从来没有听说过员工抢座之类的事情出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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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航空公司已经出新口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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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完全是UA自己搞砸了

虽然说理论上来讲united有强行拉乘客下飞机的权力:

《运输合同》文档 | United Airlines



图里说的虽然仅是“可以拒绝登机”;但规矩的解释权在UA手里,他们如果不要脸可以说:“我虽然刚才让你登机了,但是现在情况有变,我取消了你的登机权,请滚下去。”

根据现在新闻里的说法,本来这航班超售,一个位置需要需要志愿者让出来,超售这事在美国合情合法,而且控制的方法也很简单:在check in 的时候就不让最后到的乘客进去就行了。进不了航站楼一切都好说,乘客又不可能闹进去,只能接受补偿。

但是呢,我们看到这次UA强行临时要把四个员工(我看到的说法是crew(指驾驶舱里的人,飞行员、通讯员都有可能),赶着过去接班执飞)送过去,结果就把已经值机并且登机的乘客们赶下去,而这里面有个乘客也正好是个有急事(赶着看病人)坚决不让出自己权利的人。so shit happened

虽然说UA的做法勉强符合规则,但是很明显UA本来能让这事变成小冲突:你早点规划好四个crew的安排,在这航班值机之前就通知乘客可能会没座位,再不济登机之前把乘客拦住就好了,实在不行如果乘客都上飞机了,那就按照值机记录的时间抓最后值机四个人下去。

然而UA非得搞出随机抽签扔人的行为,抽到的人正好有「亚裔」「医生」这两个标签,同时还是个坚决维护自己权利的人,好,UA的员工倒是也“不怂”。结果就是UA把这件本来能在值机柜台外就解决的问题给闹成了严重社会事件,同时涉嫌种族歧视以及对医生的不尊重。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只想说:

垃圾UA自作孽不可活,希望那位医生早日起诉UA并获得成功

利益相关:目前生活在美西,对于美国三大航的恶劣服务态度和吃相都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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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知乎专栏:美联航,开门,法院给你发传票了! - 知乎专栏

作为一个(还有两个星期拿到纽约州执照的)律师,我一直觉得,学法律在生活中最有用的事情就是可以理直气壮的撕逼,尤其是作为消费者在对抗大公司的时候。

所以在生活中,每次吃了亏,我会特别兴奋的像猫撞上了耗子,进入职业模式一字一句阅读商家格式的合同,对着免责条款还要来一番Westlaw检索,挑出了毛病后写一封义正严辞的投诉信,直接抄送该公司的法律部门,该有的案例引用和法律分析一样不少,结尾来一句:

Last, I am copying your legal team to initiate the informal negotiation procedures provided in Section 6(b) of your terms of use. By initiating the informal negotiation procedures, I reserve my right to bring any type of dispute, claim, and litigation against [FAKE COMPANY, Inc.] in any proceeding as I am entitled to under your terms of use, including bringing any individual claims in a small claims court, which was excluded from the Arbitration Agreement as provided in Section 13(c).

大意就是说,这封邮件是我根据贵公司用户协议某条某款进行的非正式协商程序,我在此保留用户协议允许的一切法律救济的权利。有时候不要脸一点,扯上母校的虎皮做大旗,结尾签名栏里直接扔上自己的学历信息,威慑效果满分,有理有据的撕逼就没输过。

法律体系极端发达的国家就是这点好,大到法官选举,小到买瓶可乐,万事有法可依。千千万万个消费者,那么不巧我就是又爱找事又懂法律的一个。惹到我头上,来走法律程序,我当提高职业技能了,奉陪到底。

可惜到现在所有被我撕逼的公司都自知理亏,直接给钱了,我一腔热血毫无用武之地。

今天看到美联航这个新闻,我的消费者撕逼之魂又熊熊燃烧了,一气呵成写篇科普文,跟大家讲讲被航空公司欺负的时候怎么有效主张自己的法律权利。

本文章仅做科普,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 * *

发生了什么事应该大家都知道了,新闻满世界都是。

美联航机票超售,四个机组人员要上来,没有乘客自愿下飞机,采取某种未知的形式选了四个人要赶下去,给了四百美元补贴(日后用来预订机票的折扣),不久又提高到八百,前三个人拿钱走人,第四个人是医生,愤慨表示我有病人在等我,不走。美联航遂开始强行"移除"医生,几个疑似警察模样的人半拖半拽把医生带走,医生流血、挣扎、怒吼,有人录像,网络时代,事情爆发,惹了众怒。

(注:本次事件是否构成超售存疑,有新闻报道不存在超售,是人满后机组人员要上机。本文以科普为目的,假定事实对医生最不利的情况,也是现实生活中最广泛遇到的情况,即合法超售。)

* * *


我们先直奔主题,航空公司可以超售吗?被要求下飞机怎么办?

根据现行联邦法规,航空公司机票超售,必须第一步先寻找自愿接受经济补偿下飞机的志愿者,如果没有志愿者放弃航班,第二步则根据“登机优先序列”(boarding priority rules)决定让哪些人下飞机。14 C.F.R. § 250.2b.

登机优先序列可以考虑很多种因素:机票价格、check-in时间、残疾、常旅客身份等等。14 C.F.R. § 250.3 (b). 现行法规没有强制规定一种序列,只是提出了一些原则:

  • 登机优先序列不得歧视、不得创造不合理偏向,必须尽量公平。14 C.F.R. § 250.3 (a)("[s]uch rules . . . shall not . . . cause any undue or unreasonable preference or advantage to any particular person or subject any particular person to any unjust or unreasonable prejudice or disadvantage in any respect whatsoever.").
  • 比如尽可能强制最少数量持有有效预定的乘客的下飞机。 14 C.F.R. § 250.2a ("[i]n the event of an oversold flight, every carrier shall ensure that the smallest practicable number of persons holding confirmed reserved space on that flight are denied boarding involuntarily.").

好,那现在美联航志愿者也找了,然后优先序列也使用了,做出一个自以为绝对正确的判断,请求一位乘客下飞机。下面请问,这位被强制要求下飞机的乘客有什么权利?

请大家熟记这条法规:14 C.F.R. § 250.9. 根据这条法规的(a)款,美联航必须在决定强制乘客下机后,立刻出具一份书面说明,清楚告知被强制下机的乘客有什么权利,至于说明要写成什么样,法规早就给你总结好了,(b)款洋洋洒洒很多字,欢迎自己细看。



总而言之,如果因为飞机超售而被赶下飞机,经济补偿是法律强制的,而且有详细的计算规则,最高1350美元。

但是,这个事件的重点不是经济补偿。对于普通人来说,只要报出这条规则,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如果我不在乎这一千块钱,我就要坐这班飞机呢?人生无常,总有大把情况让你觉得四倍机票钱也换不回按时到达目的地对我的意义。如果要回家过年呢?如果要参加婚礼呢?如果像事件里这个医生自己说那样,有病人在等待呢?

如果因为飞机超售,被要求强制下飞机,有哪条法律要求你一定要乖乖接受补偿,赶紧下飞机吗?

答案是,没有。

还是这条法律,14 C.F.R. § 250.9(b)规定了,“the passenger may decline the payment and seek to recover damages in a court of law or in some other manner.” 啥意思?就是乘客可以说,老子不要钱,咱们法庭见

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法律没说乘客一定要接受补偿下飞机,但也没说航空公司一定要放弃坚持,那造成僵局怎么办?航空公司可以使用暴力强制乘客离机吗?

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情况不同,现有案例的判决结果非常不一样。

不过既然人联邦法规都说了乘客可以不要补偿,自己去告,我就顺便再梳理一下一个被强制下机,甚至使用暴力强行带走的乘客,能怎么告

* * *

第一,联邦法律——种族歧视。

但是不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宪法第五或十四修正案。为啥?因为宪法是管政府的,被告必须是公权力,美联航是企业,是法律框架下的私人主体。

魔高一丈,宪法能管政府,政府(公权力)自然就能通过立法来管市场经济下的私人主体。

航空公司运营中的种族歧视,是严格被法律禁止的。

1938年联邦航空法(Federal Aviation Act)第404(b)条直接规定,航空公司不得进行种族歧视。甚至早在1956年就有案例上到最高法庭,确定了私人可以根据这条法律直接起诉航空公司种族歧视。最早的一个案例是Fitzgerald v. Pan American World Airways,最经典的一系列案例则是1978年打到最高法院的Nader v. Allegheny Airlines, Inc.

不过在1985年,联邦又修改了这条法律,目前反歧视条款仅适用于国际航班。那美国国内航班怎么办?上面提到的14 C.F.R. § 250.3 (a)啊,根据行政法上关于起诉资格(standing)的四项规定,起诉时巧妙类比一下跟联邦航空法相似的立法意图,获得诉由还是有希望的。(See Aviation Tort and Regulatory Law, Section 8:23.)

不过要证明强制下机中的种族歧视,原告通常有几条举证难点:

  • 比较严格一点的判例,要求原告必须证明航空公司违反了自己设定的"登机优先序列",比如说明明是常旅客却被要求下机。
  • 稍微宽松一点的规则,只要求原告证明自己有预定机票,但是航空公司却"优先"选择自己下机,然后举证责任则转移到航空公司一方,证明自己是按照"登机优先序列"选择下机乘客,没有歧视。

这个事件事实尚不明晰,美联航请求医生下飞机到底是由于种族歧视,还是其他因素有待调查。不过在法律上最关键的事实肯定是——航空公司凭啥让这人先下?美联航能证明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根据自家登机优先序列中提到的各项因素,这个人是最适合下飞机的人吗?

第二、合同违约

除了根据现行法规(statute)的要求提起诉讼,被强制下机的乘客还可以根据各州合同、侵权等普通法(common law)的规定获得救济。但是提出普通法的救济请求,必须在起诉书中先证明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该请求所基于的普通法,没有被联邦法律替代

bonus point:美国行政法有一种东西叫federal preemption,即在州和联邦两套法律的体系下,如果在同一领域联邦和州法律有冲突,联邦法律优先,原告不能根据州法律获得救济。14 C.F.R. § 250的一系列都是联邦法规,但是合同、侵权这些普通法属于州法领域,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案例。关于这个问题的案例不同法院说法不一,还得看原告具体提出的是那种请求。)

在消费者购买机票的时候,与航空公司自动形成了运输契约关系(Contract of Carriage),根据联邦法律规定,航司的运输合同必须符合上面分析的14 C.F.R. § 250的一切法律规定。

对原告来说,证明航空公司违约有四个要素:

  1. 有效的机票购买记录。
  2. 根据联邦法规,被航空公司拒绝登机或强制下机。
  3. 拒绝接受航空公司的经济补偿。
  4. 造成损失。

See, e.g., Stone v. Cont'l Airlines, 804 N.Y.S.2d 652, 656 (Civ. Ct. 2005).

注意第三条很重要——如果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一定不能在被拒载时贪图利益接受了航空公司的赔偿。一旦接受赔偿,即使数额较小,根据联邦法规规定,直接失去事后再提起诉讼的权利。

如果官司赢了,航空公司赔偿的数额直接跟第四条的损失挂钩。原告肯定要举证被拒载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这个事件里当然还可以举证对自己造成的人身伤害。

第三、侵权——错误表示、精神损害、人身伤害等等。

侵权法也属于州法,起诉时必须也先要费一番口舌来论证没有被联邦法律替代。

比较常见的侵权法请求有:

  • 错误表示:航空公司未能充分披露可能会出现超售的情况,或者在卖机票时误导乘客以为预定一旦成功就保证有座,理论上如果没能按照14 C.F.R. § 250.9(a)的规定在拒载时提供书面说明,也可能有责任。该请求的前提是乘客没有接受航空公司的经济赔偿。
  • 精神损害(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 简称IIED):航空公司的行为非常过分,令人发指(outrageous),给乘客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这一点在现有案例中非常罕见,大概也是因为没人像美联航这么玩的,不过大概是医生在侵权法理论下最有力的诉求。
  • 人身伤害(personal injury): 这一点就比较广泛了,通常错误表示和精神损害的诉求下,原告并没有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多是经济损失。但是这个事件比较特殊,医生很可能以人身受到伤害为由,基于故意(intentional tort)和疏忽大意(negligence)两种侵权理论来告。

第四、美联航的抗辩

任何法律分析在讨论完原告的诉求后,都必须考虑到被告可能有的抗辩。

美联航最有力的抗辩可以说是基于《联邦航空法》的这一条:"[A]n air carrier . . . may refuse to transport a passenger or property the carrier decides is, or might be, inimical to safety." 49 U.S.C.A. § 44902 (2001). 意思就是,如果危害到航空安全,航空公司可以拒载乘客或者其行李。

这条规定是有道理的——不然如果一个人在登机前把乘务员打了一顿,难道航空公司还不能拒绝这个人上飞机了?

但是法院有判例,航空公司出于安全隐患而拒载的行为,不能"朝令夕改、独断专行"(arbitrary and capricious),否则同样可能承担法律责任。See Williams v. Trans World Airlines, 509 F.2d 942, 947 (2d Cir. 1975).

也就是说,你真的得是担心这个人有危险,而不能挂羊头卖狗肉,因为其他的原因,比如说种族歧视或单纯的看你不顺眼而强行拒载。

然而,很残酷的现实是,尤其是在911之后,目前已有案例在这方面上是给了航空公司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的。比如说,航空公司在起飞前觉得这个乘客很可疑,要求检查下包,乘客说不行滚蛋你别动老子。航空公司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说——不好意思,我引用 49 U.S.C.A. § 44902,您请下飞机。

这个事件如果最后走到法庭,美联航估计会说——“我们让他下飞机结果他表现的很生气所以我们觉得他有安全隐患就找人把他拖下飞机了”。

具体谁是谁非,就得看法庭上的事实发现程序了。

* * *

最后说两句题外话。

事情一出来,美联航自己的官方发言和少数一些媒体都表示拒绝下飞机的乘客"非常不成熟",认为这种情况,就应该"理性对待",圆滑处理,拿钱走人,让人家航班先起飞,或许可以秋后算账。

这种说法在法理、制度和人情上都完全站不住脚

从法理上说,上面已经分析过了,美联航在法律上没有绝对不受监管的将付了机票的乘客强行赶下飞机的权力。根据现行法规,只有涉及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使用暴力将人带走。具体这种裁量权行使的合不合理,还得法院说了算。

同样,法律也没有要求乘客在航司超售时,必须接受经济补偿而自愿下飞机,反而明确保留了乘客在拒绝经济赔偿的时候提起诉讼或选择其它救济方式的权利。

为什么法律这么规定?因为机票超售这件事很明显是航司和消费者之间的一场博弈。航司有盈利需求,因为每趟航班都有预定却缺席的情况,有减少损失的动机,这在业内是公认做法,也是合法的,只是受到严格的监管。

法律允许超售,获益的是减少空载的航空公司,这种做法的成本却让消费者承担了,但有趣的是,这成本并不是消费者作为群体一同承担风险,而是单个消费者,在一定概率的作用下,独自承担机票超售的后果——旅行计划被打乱,对生活造成影响。

这个游戏规则本来已经很不公平了,雪上加霜的是,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跟航空公司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等,从而无法预测被赶下飞机的概率,和一张机票的隐含成本。

我们先假定这个游戏规则是成立的,消费者在购买机票的时候必须接受“有一定概率会被赶下飞机”的事实,但是因为现有体制的不完善和信息的缺乏,这个负面因素并无法被纳入到购买机票的决策过程内

背后的原因很简单:被"踢下飞机"的概率,不同乘客每次购买机票都是不一样的取决于很多因素——航班超售情况、机票价格、同航班旅客的信息、甚至还有航司是否要运输自己职员这种奇葩情况,然而,在购买机票时,这些信息都掌握在航司手中,单个消费者对这些因素一无所知

所以消费者在买票时,根本不知道被赶下飞机的实际概率有多少,也无法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抵御风险的措施,比如说购买保险或选择其它航班

一个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在信息充足的情况下会做出最理性的选择。现在信息都不完善,谈何"理性选择"?本来就是不公平的游戏规则,出了事反而指责被蒙在鼓里的消费者"不成熟",有点太过分了吧?

我在之前文章里一直鼓励大家进行ex postex ante的思考。那现在想想,信息不对称除了让消费者没办法事先抵御风险,还有什么影响?

现有体制下,航空公司有更大的经济动机进行超售——获益是自己的,成本是消费者的,而且因为成本不是消费者均摊,而是极个别的冤大头承担了机票超售的全部后果。而资本家最害怕的是所有消费者联合起来,单个冤大头自然很难形成联合对抗的情况,维权形式单一,诉讼成本太高(刚才一堆法律分析你看懂了吗?),很难对航空公司形成有效制约。

对于超售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和现行制度的不完善,这篇法学论文进行了深度解读:Terminal 250: Federal Regulation of Airline Overbooking,作为bonus point感兴趣可以自己去看。

现在回头来总结一下,航司超售这种行为,法律上——可以超售,但必须对拒载乘客提供经济补偿,双方谈不妥时,航司可以用武力值可以将乘客赶下去,乘客只能选择眼前认栽,事后诉讼。制度上——信息不透明,超售行为的成本全部由运气不佳的个别消费者承担,且诉讼成本极高,无法联合维权对航司形成有效制约。

这种情况下,唯一能抑制住航空公司蠢蠢欲动继续压榨消费者的,只有这些公司自己的良心

或者说,在信息迅速传播的网络时代,与自己股价和销售额息息相关的公众形象


超售赶人这事吧,你美联航既不占法,又不占理。在乘客不愿意退步进入僵局的情况下,自然应该采取影响最小,最为和平的解决办法。哪有一言不合就直接暴力拉人的道理?也太欺负人了吧?

看过很多篇分析文章都提到这一点:按照惯例,在补贴升到八百美元依然没有人自愿放弃航程的话,应该继续加钱,加到一千两千三千,总有人愿意出来。

可以超额售票给美联航带来的利润,或者说减少的成本,远远高于这几千刀。而整个超售的游戏规则之所以能成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航司和乘客的一种微妙的平衡。超售需要赶人时,航司撒钱,被选中的乘客认栽。只要你手段不是特别粗暴,大部分乘客拿了钱,抱怨两下也就忍了。

但是直接上手拖人,闹得整厢乘客都惊慌失措,完全是蠢人才能做出的选择,最终后果可能是直接把整个超售制度的棋盘都掀翻了。

这不,今天几条最喜大普奔的新闻:

* * *

最后——

学法律虽然有用,但是一场诉讼艰难而漫长,即使是在这次美联航极其粗暴无理的情况,医生作为原告想要靠官司维权,成本不小。

更何况,现行制度下的机票超售对于消费者有极大的不公平,单枪匹马的诉讼最后往往是和解了事,并不可能促进整个体制的改变。

这时候,舆论的力量就显示出来了——中美两国的网络世界都传疯了,在现实中也给了美联航远比输一场官司沉重得多的致命打击,甚至可能促进在民航领域新监管制度的诞生。

所以我特别不同意很多人说的“啊遇到热点事件要保持冷静不要人云亦云”,或者“啊你们这群暴民遇到了事情就喜欢嚷嚷种族歧视要搞个大新闻”,这种论调强调的根本不是独立思考,而是压根不思考,反正热点说的都不对,我就是不同意你我才是清流。

每次一到这种社会沸腾的时刻,比急着站队更重要的,是基于充分的检索调查、思考总结后,提出自己有理有据的观点。支持也好,反对也罢,看到问题,说出来大家充分讨论才是最重要的,如果人人都闭口不言的话,真不敢想象世界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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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谴责UA的评论已经很丰富了,就不再废话了,这件事UA无论如何都洗不干净了,等着吃官司吧。

提供几个其他方面的角度和看法,也分享一些自己的经历。

1. 关于美国的航空业。

在美国上学的时候我坐过绝大多数美国国内的航空公司的航班,Delta, UA, AA, Virgin, Southwest, Alaska, Hawaii Airlines, Spirit(非常廉价的航空), etc.

除了从美国夏洛特到德国慕尼黑那次公司买单的机票价格高达6920欧元的Delta头等舱 (就算是公司出钱也让我觉得这是割肉般的存在...23333)之外,其他都是渣渣。btw, Delta机组服务人员年纪还相对更轻(美国的carbin crew应该改一下名字,这哪儿是空姐,明明就是空妈好吗。。。)。

另外southwest提供一份行李的免费托运,这种在国内再正常不过的事儿在美帝简直就是航空业的一股清流啊。一个托运箱子25刀到底什么鬼?

其他的美国航空公司服务质量和亚洲或者欧洲的大部分航空公司比起来那简直 no law straight see。举个例子,美国的空妈们要求你配合她们的工作大都会用命令的语气,比如你的脚伸出去了,她会直接告知你,“把脚放回去”,而正常情况下,你认为正常的态度应该是“抱歉,请把您的脚收回好吗?” 这么说吧,他们根本就没有服务。

从美国航空业来说,因为历史原因,几大航空公司,特别AA和UA垄断了大多数航线,一般的美国屁民也没有办法。

所以,这件事虽然目前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最后多半也就是UA赔点钱了事,对于UA乃至美国的航空公司能以此全面改进服务,我持非常悲观的态度。

如果从美国飞其他国家的话,强烈建议选择非美国的航空公司。除去广受好评的Emirate之外,一般来说,亚洲航空公司的国际航线都非常不错(比如ANA,新加坡航空和大韩),欧洲的话,尽量避免法国航空和戴高乐机场(奇高的丢失行李几率)。

2. 关于“亚裔”这个敏感字眼。

我觉得另一个让大家(很大部分在海外的华人和留学生群体)感到很激动的字眼就是Asian了,作为一个minority族裔,我们真的在捍卫自己的权益方面做得太不够了,就是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形成了一种中国人“好说话”的固有印象,这种印象是非常可怕的,甚至有时候白左们就算做了对你有失偏颇的事情,他们也已经意识不到了,他们潜意识里已经形成这种“你们中国人就是这样的啊”的观念,如果一个中东模样的孩子在路上对你嘲笑,你还击了,白左们会觉得你怎么这么小气啊,这么大点事儿,why so serious? 可是反过来,你发表任何带有种族色彩的言论,他们立即进入圣贤模式,对你一通职责,How could you be so mean?!

这里分享一下我在现在这家德国公司的一个遭遇,觉得很有借鉴意义。

因为是管培生的缘故,去年回美国做了半年国际项目,在这期间接到德国总部HR的通知,回到德国之后,一项原有的在德国除总部汉诺威以外其他城市的福利被取消(房屋补助和daily allowance),一年下来损失的钱几乎都够我在德国买辆车了,给的理由也非常tricky, 就是如果在德国除现在所在地的其他城市有永久居住地址,那这项福利可以继续享有,那这不就是如果是德国籍管培就可以继续享有么? 于是就这个问题和HR“友好沟通”了半个小时,聊到后面我已经态度非常强硬了,如果不改正那delegation contract我就不签,如果不能解决就找工会介入,guess what,就半天她就妥协了,并且发了一封道歉信。当然,我觉得这里面是有一些技巧的,你需要找到完整的支持你的逻辑的论点让他们无话可说,如果只会大吵大闹甚至555那真是一点卵用都没有,还会被扣上不专业的帽子。

所以,在国外我们需要 be nice, be friendly,作为一个civilized human being这些非常重要,但是遇到原则性问题或者被认为是好欺负的好说话的,那就一定要怼回去,往死里怼,多几次这样的经验,他们就怂了,就开始怀疑人生了 :)


第一次更新,谢谢@Ivony同学的私信,在经过他允许之后,我会把他的观点贴出来放在这篇回答后面。以下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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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ony同学的私信原文:

就最后asian的问题讲两句。 我觉得我们最重要的问题是正常化,而不是极端化。 无论如何,航空公司不应该把一个长者打成这样,这是我们要去争取的正义和权益,这是非常正常的诉求。 诚然,也许就是因为你长着一张亚洲人的脸,所以他们才敢动手。但是让他们不敢动手的方式是去争取自己正当的权益。 要让他们以后不敢动手,更简单的办法不是去炸一架飞机或者去撞一个大楼么? 事实上这个亚裔所做的事情非常正确,拒绝让座并且联系律师。这就是怼回去啊,如果每个亚裔都像这位医生一样,拒绝并尝试联系律师,亚裔又怎么会产生软弱可欺的形象? 也就是说,我们已经做的足够好了,现在事实和法律都对我们有利,我们要做的是,把这个事情描述成一个合法公民使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却被资本霸权打的头破血流,这也是主流社会的认知。 而倡导每一个亚裔,像这位长者一样,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消除亚裔软弱可欺的刻板印象。 而有些人偏不,他们要营造出一种亚裔抱团很容易惹毛,惹毛了大陆这边十几亿干政府的刻板印象出来,并宣称这种亚裔不好惹的刻板印象比亚裔软弱可欺的刻板印象要好……

最后,在FB上看了一些评论,大部分美国网友们还是义愤填膺的,也在最后一张CNBC上找到一些不那么友好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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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来,做个扫盲启蒙教育。看图说话:

理论上来说,任何有质量的物质,只要它的“自然半径”小于它的“史瓦西半径”,就可以变成黑洞。

假设使用外力作用将我们的太阳挤压到只有一个小城镇那么大,那么开始挤压吧:

一下变小了好多,但是你以为这样就够了吗?

又变小了好多,但是你以为这样就够了吗?

刚刚才挤压到能匹配地球的尺寸,还早呢。那么继续。

压的比已经比地球要小了,但是还要继续。

差不多压倒这么大。

我们的太阳就变成黑洞了。

或者是将我们的地球挤压到花生壳这么大,地球也会变成黑洞。

现在我们对一个物质的自然体积尺寸和黑洞体积尺寸已经有了初步的概念,接下来,开始脑洞大开。

这时,飘来一个叫做XTE J1650-500的黑洞。

实际上它也就是和曼哈顿城区的大小差不多,是目前我们已知的最小黑洞。

这个小黑洞的质量大约是我们太阳的3-4倍。

让我们继续脑洞大开,缩小视图,忽略这个小黑洞吧。

结果就飘来这么一个东西,名叫M82 X-1的黑洞。

这个黑洞的体积和火星的大小差不多。根据之前的史瓦西半径的比例来进行反推的话,它的质量是。。。

等于多少个我们的太阳质量呢?

其实还没有完。。。


这个黑洞的自身质量相当于1000个太阳,而它的体积只是和火星相当。这个黑洞在我们人类的认知领域中还只算是中级黑洞。那么,更牛逼的是什么呢?

中级黑洞,拜拜吧。我们来点击“Bai度地图”上的“减号”按钮,拼命的缩小视图。

点击几百次的“减号”按钮,好像还是没有任何反应,所以继续点击,缩小视图,扩大视野范围。

。。。

。。。

不知道点击了多少次的“减号”按钮。等等,好像有东西来了。

来了来了,就是这么个东西。来自凤凰星云团中心的超大黑洞。它到底有多大呢?

是的,你没看错。中间那一小片就是我们的整个太阳系。这个黑洞的直径是太阳到冥王星距离的19-20倍。这家伙的体积尺寸实在是太。。。。太大了。

再次根据“史瓦西半径”比例来进行反推,你能想象到这个超级黑洞的质量有多大吗?

来吧,放飞你的想象力:

你以为这样就完了吗? 拿衣服!

相当于我们多少个太阳的质量?不知道。但是,你以为这样就完了吗?

拿衣服!!

自觉点,接着去拿衣服。

你们就静静的看着我继续装逼。

结束了,真的结束了。

这个超级黑洞的质量相当于

20000000000

个(200亿)太阳的质量。

而这个黑洞只是茫茫超级黑洞中的其中一个而已。。。

我们太阳系所位于的银河系中央也有一个黑洞,它的质量相当于400万个太阳。

上图为人类探索到的已知超大黑洞排行榜的前10名,刚刚那个200亿的凤凰星系中心黑洞,也不过刚刚排到老六的位置而已。。。

扫盲启蒙普及结束,我也是现学现卖。请各位毫不吝啬地赞美吧。

原视频百度盘下载:

pan.baidu.com/s/1sjACm4

在线视频原始链接:

youtube.com/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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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sxc

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

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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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50岁,丈夫03年意外过世,自己带儿子至今。事业单位工作,业务优秀,职称也评下来了,目前做行政。在帝都,工资不高,再带个儿子,压力还是蛮大的。曾经数年,周末在外面兼职,直到儿子工作。目前一大一小两套房,大房子和车都给儿子,自己去住上班更远小房子。总之,做了一个母亲能做的一切。

工作上并不开心,我应该是个业务型,不适合行政,每天各种瞎忙,也没什么成就感。

至于想什么,感觉自己只有眼前的苟且,攒钱给儿子结婚,自己熬到退休,那时经济压力就小了。

我的诗和原方,就是退休后能去四处走走,好好锻炼身体,拥有好的生命质量。至于再婚,已经不抱希望,过往的经历让我清醒了,有的男人一听说你是儿子,连面都不想见。交往过的,有的对我各种算计。好容易遇到不算计的,却出轨……呵呵,而我偏偏眼里不揉沙子,即使有时候一个人很孤独,也不想将就。

原本不信命的我,现在信了,任凭命运安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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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上并不开心,我应该是个业务型,不适合行政,每天各种瞎忙,也没什么成就感。

至于想什么,感觉自己只有眼前的苟且,攒钱给儿子结婚,自己熬到退休,那时经济压力就小了。

我的诗和原方,就是退休后能去四处走走,好好锻炼身体,拥有好的生命质量。至于再婚,已经不抱希望,过往的经历让我清醒了,有的男人一听说你是儿子,连面都不想见。交往过的,有的对我各种算计。好容易遇到不算计的,却出轨……呵呵,而我偏偏眼里不揉沙子,即使有时候一个人很孤独,也不想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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