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已经将他的现状说明白了,我就做个补充和分析吧。
他的学历是研究生,从04年开始在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工作,现在为助理研究员。他从04-09年为教育经历,09年到现在为工作经历。
助理研究员为中级,对应大学职位为讲师。大概升迁路径如下:
研究实习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研究员(正高)
具体要求如下:
可以看出,若学历是研究生,那么从研究实习员到助理研究员三级需两年,从助理研究员到副研究员三级需五年。
即便将他从04-09年这五年在研究院的教育经历无视掉,那么他从09年到现在也已经干了九年。考虑到他从清华毕业,再加上他确实发表了一些看起来过硬的论文(而且有些是在09年以前发的),因此有理由认为他不存在能力上的问题。
由此可以猜测,十六年前的事对他不可能没有影响,而他的升迁之慢很可能是这一点的某种体现。
必须明确的是,这事本身就是他自己作。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没让他蹲号子已经是很宽容了。用个有趣的比方,道德与智商的关系就像是正负号与绝对值的关系。道德有问题而又智商高,才是最可怕的情况。
我真正好奇的是,这一记洛阳铲,是谁挥的?又是怎么想起来的?这......恐怕就很值得玩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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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赞~
· 有人说他早已经是副研究员了,而且学位是博士,还找出了相关图片。究竟哪个是事实我也不确定,但这未必影响我的逻辑:对于博士生而言,只要过了实习期就可直接干助研二级,而以博士学位干助研只需两年就可升副研;而副研到正研则需五年。所以相对于已经经过的时间,他很可能仍然受困于自己的过去。
当然我承认,助研到副研和副研到正研的难度确实有很大可能不一样,何况中科院升迁难度究竟如何也不确定。所以我前面的话大家就当一家之言随便看看吧。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一记洛阳铲,实在有点蹊跷......
· 参考了各种评论与其他回答,关于这一记洛阳铲的解释有这么几个:
1,到了评级评职称的时候了(这个真心有点黑);
2,干得不错而又升迁无望于是打算跳槽,原单位为留人施绝户计(这个也够狠的);
3,路人甲(不知道他得罪过谁,当然也不排除真遇到纯粹只是好奇的路人甲了);
4,他自己(闲的蛋疼么......);
5,洛阳铲想活动活动身子(陈独秀你给我坐下);
6,冥冥中是熊在挥铲子/熊托梦给洛阳铲(陈独秀都没你秀);
7,熊在这十六年里转生并成长为知乎er(何时才能像你这么秀......);
8,大V @刘博洋 挥的(双击666);
挖坟的可能不是好人
但给熊泼硫酸的也不是好人啊
我不介意一个坏人害一个坏人
我也不关心谁是这种坏人谁是那种坏人
我就开心见到坏人害坏人
刘海洋硫酸投喂熊这事,一群给他洗白的。
有说这事已经过去的,有相信他洗心革面而谴责网络暴力的,还有说刘海洋已经受到惩罚的,以及谴责竞争对手的阴谋的。
都是TM一厢情愿,甚至可以认为这些人才是不怀好意(一堆匿名为其洗地的同事)。
若果刘海洋当年确实受到应有的惩罚,今天在这里,我绝不会说他什么,甚至会为他辩护。但当年法庭宣判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并且免予刑事处罚是什么鬼?恶意伤害了整整五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啊(另外这五只熊以当时的条件如此重伤,基本没可能活下来的,没有兽医能治消化道大范围溃烂的)。这跟前些日子,河南新乡大学生偷猎十六只燕隼(偷鸟蛋事件)被判十年有期徒刑是多大的差距?
请问那些为其辩护的人,这个当年借着法律空白逃脱制裁的清华大学高材生,到底有何资格说自己无辜?
恶人只有受到惩罚才有资格谈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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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照搬 @中型世界主义路灯 整理的干货
中国科学院刘海洋页面链接:http://sourcedb.ime.cas.cn/zw/zjrck/201611/t20161125_4702114.html
刘海洋现在是副研究员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链接:http://www.chinalawedu.com/new/21603a21609a2011/2011316wangyo105745.shtml
刘海洋事件的结果: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44/20030501/983208.html
同样杀了动物园的熊被判五年的新闻链接:http://www.people.com.cn/GB/huanbao/55/20020920/827012.html
这事情不应该被忘记。
一个蓄意虐待动物,以残忍对待动物为乐的人,不应该轻轻松松就逃脱了罪责。
可能这件事情已经过了追诉期了,但我会记得,并且在偶尔想起来的时候讲给不知道的人听。
有人说知乎er被人当枪使
但是在这件事上其实我不介意被当枪使
就当做是一樽还酹那五只枉死的熊吧。
清华大学
刘海洋
用硫酸
虐待五只熊,致死
由于清华大学学生的身份,逃避了法律责任
希望能知会所有可能与之有交集的人
来自
@中型世界主义路灯
收集的资料
中国科学院刘海洋页面链接:http://sourcedb.ime.cas.cn/zw/zjrck/201611/t20161125_4702114.html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链接:http://www.chinalawedu.com/new/21603a21609a2011/2011316wangyo105745.shtml
刘海洋事件的结果: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44/20030501/983208.html
同样杀了动物园的熊被判五年的新闻链接:http://www.people.com.cn/GB/huanbao/55/20020920/827012.html
也许再过个几十年又是一位王攀先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