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美国的三年自(zhong)然(shen)灾(da)害(zhan)开始了
单单只看袁崇焕案当然不是冤案,罪行有一码是一码,足够给他吃刀子了,毙个一两回并不很冤。
问题是.....有一大半的勋贵、庸官、阉党、军阀那种动摇国本的应该凌迟几十回,大明敢么?
之前的辽东将领,“辽左发难,各城望风奔溃”,比起袁他们给个七八刀,有啥问题么?
那袁为啥吃刀子?吹最大的牛,打最响的脸了呗。......况且,身处高位本来就很难完全干干净净,谁还没个吃刀子的罪.....
冤吗?不冤吗?emmmmmm.........
高赞举了D的例子,我也举一下表达我的观点,黄克功案知道吧?一个团级干部因感情问题枪杀恋人,他的死确实罪有应得,而且功过不相抵,这一点没毛病吧?
问题是 那吴化文投奔日寇、残害百姓、阻挠抗战怎么算?他罪行够不够大?比起黄够不够多吃两颗花生米? 结局:战场起义,将功赎罪,安度晚年。
少帅放弃东北、不肯抵抗、白赠国土怎么算?不是蝗军满世界开打他就是千古罪人了。比起黄够不够多吃两百颗花生米? 结局:都懂。
这些不是说黄就不该处死了,只是大家一定要知道,双重标准是一直伴随着OO存在的,嘟嘟有罪,揪出来就得死,没毛病,一点都不冤,但真正冤了天下苍生的人逍遥自得,才是另一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