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如何看待一上海警察绊摔一抱婴儿的女子? 第1页

  

user avatar   pandamalon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美国的故事,quora上看到的。


当年quora上有个问题,说面对“手无寸铁”的罪犯时警察是否不应该用枪,大概问题出现在佛格森某非洲裔嫌犯试图抢警察枪并且指纹都留在了枪上,最后被警察击毙,而后非裔因此闹事打砸抢的佛格森事件之后。


有一个回答给了这个例子,说在阿拉斯加有一案例,某女警执勤拦住四个醉酒男性,结果四人不配合执法还围攻女警,并且试图抢配枪。最后女警出枪击毙两人拘捕两人。大概是这样。因为凭回忆复述,细节可能略有偏差。


亮点来了,没被击毙的两个人被起诉谋杀罪并罪名成立。当时我觉得这很不可思议。后来查了下,之所以起诉谋杀是,如果某几人共谋进行违法行为导致有人被警察依法击毙,那么活的人对死的同伙负责,这背后的理由是如果他们不拉着死人去犯罪,死人就不会死。这属于有预谋的剥夺他人生命。


好了,回到上海的这件事。警察做错了么?我觉得一点都没有。警察做为执法者,要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法律的权威,保护的是所有守法者的切身利益。在面临对警察违法犯罪袭警的嫌疑人时依法使用强力措施再正常不过了。对方有没有抱小孩并不应影响这一决策。


反而是抱小孩的嫌疑人,明知道自己抱着小孩,还要主动去袭警,那么难道不应该是她对小孩的潜在人身伤害负责任么?如果小孩受了可追究刑事责任的伤害,那么很显然是这个女嫌疑人而不是执法的警察需要对其负责。这就好比你明明看到悬崖还要抱着小孩子往前面走,那么摔死了能怪的了悬崖么?实际上,当警察作为法制体系的执行者来执行公务时,警察代表的是法,法既是这个悬崖。

确实,这抱小孩的嫌疑人身上没枪,我国国情也和美国不同。但在第三者因嫌疑人的违法行为而受伤或丧命,因此嫌疑人而不是执法机构要为此负责这一点上,两者是完全可以类比的。

某种程度上说,我国法制不完善,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执法机关不敢在应该使用强力的时候果断使用,导致民众对法律并不心生敬畏。进而导致违法成本很低,大家都不守规矩。

而这种环境下,吃亏的是我们这样守规矩的普通人,不当得利的是不守规矩随意践踏法律的违法违规者。他们占的是全社会的便宜。违停的人,牺牲的是我们守规矩司机的利益。插队的人,牺牲的是我们老实排队的人的利益。诸如此类。


我衷心希望上海市作为全中国文明程度最前沿的地方,能够借此为法律正名立威。那么下一次有人在做违法行为尤其试图袭警之前,心里自然要有所顾忌。法制观念,就是这样一点点建立起来的。


user avatar   a-qiu-58-83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作为一名基层的交警。下午我们中队讨论了这个事件。基本上所有人都不赞成这名同事的做法。同时也针对如果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处理的一些办法。

1,估计交警贴了违停通知单,大妈要求消除,可以收回单子,不录1039,改录1344,然后走人,就没这出戏了,大妈满意了。懂就懂,不懂就不懂。

2,该名同事执勤不规范。没携带单警装备,如果携带单警装备。打开执法记录仪,后退的同时警告大妈,不要无故纠缠,否则使用辣椒水。2次警告后开喷,无身体接触,大妈反应也不会丢下孩子,同时呼叫派出所进行支援。

3,同事之间无配合,民警和大妈在纠缠,另一名辅警竟然呆在车里,任由同事与大妈纠缠。合理应对的方法,在发生视频俩人纠缠初期,可用身体横叉至纠缠双方中间,隔开纠缠双方,面部对着自己同事,就算大妈有击打动作也只是打击背部,不会造成太大伤害。同时可以示意被阻隔同事提取单警装备,武装后按方案2进行处理。

4,在大妈纠缠初期,快速脱离,拉开距离,及时到警车取出装备,进行武装,按方案2处理。

5,如无单警装备,也无配合,不该采用侧摔,背摔技,可采用侧身双手控制大妈右手,形成反杠杆,X形,避免了女性身体的接触,同时保护自己,呼叫同事配合。解决问题。

6,时刻提醒自己,执勤,处警,一定要携带单警装备,一个装备齐全的交警,是有威慑力的,该名同事就肩膀上挂个执法仪,毫无威慑力。导致大妈肆无忌惮的纠缠,且该名同事需要用装备时无装备可用,被迫产生身体接触,留下败笔。

7,该名同事估计没有打开执法记录仪,不然应该有执勤视频流出了。如果执法记录仪打开,告知对方你在全程录音录像且对方已经在妨碍公务后,证据够了,立即拉开距离,呼叫支援,以妨碍公务予以行政拘留。

以上,为一些遇到类似情况处理方案,抛砖引玉,欢迎同事进行补充,谢绝谩骂,保留举报权利。

其实,这真的是一个可以避免的悲剧。上海的同事最近一年多的交通整治,估计也是一肚子委屈和劳累,有时没有控制好自身情绪,请各位同事及时调整心态,不要过激行为伤害到自己。保存好自身,才能更好的打击各项违法犯罪行为。(我不喜欢说同行,我喜欢说同事,我觉得天下的交警都是同事, )

回答一些有问题的回复

1,交警可以拘留人的,在此事件中,交警不能拘留大妈,由派出所进行拘留。

2,说辣椒水过敏的,警告后喷射,无责。不能预定的因素,不追究责任,且辣椒水成分很难造成过敏。根据我个人经验,喷射辣椒水后,一般3-5秒起效。被喷射人第一反应一般蹲下,喘气,抹脸。且因双目有泪水,会下意识的抓紧手中物品和人体,孩子不会收到伤害,或收到最小伤害。

3,说用双手控制大妈右手,会导致孩子跌落的。可以按我的方案实验下,根据人体反应,左右手同步,反而会抓紧孩子。且反手用力,也会导致大妈下蹲,即使孩子摔落,也不会太大伤害。

4,提到方案3里面击打背部的问题。首先,一个女人的攻击性和力度击打背部,真的造成不了太大伤害的。女人真正造成伤害的是抓,咬动作。其次,该行为是否为袭警,应该确认为袭警。我的本意是让同事背部隔离,相对受伤害会较小一点,总比用前胸隔离,容易与大妈敏感部位接触并被大妈抓的满面桃花开的好。

5,基层训练确实没有针对抱孩子妇孺如何处置的训练,至少我们交警没训练过。不过我也遇到过类似情况。是个无证的女的带个孩子,然后拉着孩子上前撕扯,被我们控制手臂后,抱走孩子进行了控制。

6,我学法只是想让我的工作中遇到问题会有逻辑性,会增加我的专业素质。当前,关于执勤中遇到的很多问题没有相关的法律给予支持,全靠大家摸索着执勤执法。所以我对法理理解不深,主要专注于实用。有些说话不严谨,还请大家原谅。

7,个人始终认为。此次事件是个悲剧。我所思考的是如果换成我是怎么处理,所以才写了上面的回答。我相信,随着群众和民警的素质逐渐的提高,和法制的进程,保护违法者和执法者的权益的措施会越来越好的。

谢谢大家能仔细阅读我的回答。

顺便说下,我不是上海交警,我安徽的。方案1吧,只能说是个思路。具体还是要看当时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吧。


user avatar   shuang-jiang-7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抓获吸毒人员的时候,他们的家属会将这些吸毒人员年幼的子女“投放”在我的单位,

然后扬长而去


我抓贩毒人员的时候,他们很多人在实施交易时随时携带的不是刀枪,

而是婴儿


我抓另外一些轻微违法犯罪将被拘留的违法犯罪人员的时候,

他们年迈的母亲、体弱多病的亲人会准时出现在我们的值班室

不定时的晕倒,不吃不喝直呼心口疼痛


还有一些妇孺老幼横躺在我发动的警车车轮之下

爱咋咋地吧


这些人比你更清楚你的弱点在哪里

你说的道理他们都明白,但是他们只要放人,其他的都不在乎

没有余地,更谈不上原则


他们在做这些操作的时候不会害怕

因为他们坚信,在这场赌局中压上“人性”这个筹码

我们必输无疑


的确,我们输得很难看,底裤都没有了

以上的操作方式能躲避公安机关打击的成功率基本上能接近百分之百

这种模式我们称之为“人命关天”


和在医院门口焚香烧纸祭祀的“死者为大”有异曲同工之妙

所以,我遇到这种赌局的时候我也是束手就擒,该放放,不该放的领导同意也放

我也好下班

是不是蛮搞笑的


因为我们都明白,一旦强行处置,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就注定孤立无援了

之后没有法律会来维护你的尊严

因为你不讲人性,你不考虑嫌疑人在被法律惩戒之后诱发的一系列人性问题

那就是你个人的执法问题了

个人的问题,组织就很好解决了

对吧


2012年的时候一名女性扒手实施扒窃的过程中被受害人人赃俱获

我接案后一套手续办完没有丝毫瑕疵

美滋滋的我给了她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第二天我们所长在办公室骂了我最少两个小时

就为了一个问题

“嫌疑人有一个4岁大的女孩一个人在家,家中无其他亲戚”

那时尚年幼,我不理解这两者有什么关联,有小孩在家无人看管就是她违法的正当理由?

所长问我:“拘留十日,这小孩没人管,饿死了,怎么办?嫌疑人期满释放发现小孩死了,你认为她会怎么办?”

我细思极恐

的确没有法律、程序、规定明确两者的关联

而且在执法过程中我不知道小孩无人看管这个信息,原则上我构不成执法过错

但是小孩真的要是死了

我现在应该还在监狱做劳动吧

万幸的是当日所长知道这个信息,并委托当地办事处主任私人接走代为照管

躲过一劫


所以这个事件,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造成无辜人员受伤,其行为执法过当

这一点毫无争议

错就是错,洗也没用

禁闭7天加一行政记大过,能保住这个孩子的工作

对外公关工作做好,基本上能平了


但是有一点请上海高层要一点脸

这名妇女,其在人民警察执法过成中,拒绝配合人民警察执法,并推搡执法人员

其行为已构成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

所以无论你们是要把这名警察开除也好,判刑也罢

请你们要点脸

这名妇女,必须追责,

如果她不承担任何一项法律后果,那这种恶性循环没有到头的一天!

会有更多的人效仿、更多的人炒作

行行好,要点脸

留条底裤吧


高票答案那位 @佛朋友

哥们,醒醒,你还指望影响深远?

一个炮灰的命运、一群炮灰的命运

在我国长久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大局面的下

值得一提?


更在评论区的想法

角度不同,思考问题的方式就不一样关注点在民警,我们就会思考民警的执法水平、素质以及执法部门近年来的荒唐行为,并联想这种粗暴的执法未来有可能涉及到自身安危,我也有所胆寒,所以对民警的过度反应粗暴执法导致无辜孩童受伤愤愤不平。而我作为一名警察、执法者,我们这个行业的人关注点就是违法停车在先、携带孩童阻碍执法的妇女会被如何处理,因为我们会不停的遇到我文中所说的以携带妇孺老幼来进行抗法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共青团中央对此事转载了一篇社论,我很认同其中的一句话“粗暴执法是错,但是阻碍执法也是错,舆论不应在两者之间失衡”。今天此事结果已出,民警和我猜的一样,记大过保住工作,妇女被象征性的“警告”处分,这应该是权利机关与受伤妇女达成了私下协定,应该是以不拘留妇女为条件换取妇女不追究此事件,事态的膨胀已经到了非一般家庭能承受,继续膨胀下去无论导向何方,对执法机构和受伤的妇孺,都不会有更好的结果。我个人不在乎民警被记过、开除和坐牢,违反现场处置程序、粗暴执法导致无辜孩童受伤,他被追责是理所当然的,而且他的命运如何和我没有蛋关系,我关心的是这名违法停车在先,阻碍公务在后、怀抱孩童推搡执法人员的妇女最后会被怎么处理,这对我、对我这个行业以后面对此类情况处置与否有很大的借鉴作用。果然,没有一点出乎意料。


user avatar   fo-peng-y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再来说一遍,木糖醇,洋葱,巧克力之类的东西不是对狗没用,但实际操作起来问题很大,要不就是致死量太高,要不就是狗根本不吃。灭杀流浪狗,还是要用火腿肠+异烟肼,便宜实惠,又对人类无害,成功率又极高,是目前唯一安全有效的灭狗方式。

至于灭狗是否违法,灭杀流浪狗自然不违法,而未持有狗证的一样可以视为流浪狗,自然也不违法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饭圈不是瘟疫。瘟疫的可怕在于传染性,饭圈没有传染性,只有破坏性。硬要比喻的话可以称为蝗虫。

辱骂饭圈不是政治正确。「政治正确」的意思是用迎合主流价值观的方式表达同一个事物或观点,以。例如称保姆为「家政」,称裁员为「业务重组」,称饭圈为「支持者」等。

「理智的粉丝」是一个伪概念。有理智的人不会无条件无原则地支持和维护没有才华只有包装的所谓演员,或者现实中甚至不存在的虚拟角色什么的。既然你坚持自己是粉丝,就说明你不具备起码的理智。


user avatar   lu-sen-lin-l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祝美国清明节快乐!




川总貌似改口了?还是表达要斗争到底?

我们并不是在跟中国打贸易战——贸易战已经在多年前输了,输在那些代表美国的愚蠢或无能的人手里(甩锅以前的总统)。现在美国每年有5000亿美元的赤字,以及3000亿美元的知识产权盗窃损失。我们不能让这种情况再继续下去。

最新一条,川总是要和我朝斗到底!

最新更新:

美国白宫总统经济顾问Larry Kudlow对彭博社说,美国提出的对华进口商品的关税清单现在还只是“提议”(proposal)




  

相关话题

  如何看待教育部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怎样才能更好地落实? 
  《南方人物周刊》给韩德强这样的人做专访符合职业道德吗?为什么? 
  如何看待五星级待遇的欧洲哈尔登监狱? 
  北京三禾被判停止使用「稻香村」字样,并赔偿苏州稻香村 115 万元。这一判决对双方有哪些影响? 
  如何看待重庆城管与商贩发生激烈冲突,城管追打店主后被其拿刀砍伤?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河南学生20年后打老师,检察院建议在 1 年 6 个月到 3 年之间量刑,法律角度如何解读?是否合理? 
  如何通过把对方打疼而使冲突停止,而不致对方受伤? 
  考虑美国的城堡法和不退让法,在自己院子里埋地雷防贼合法吗? 
  当遇到危险时向身边的军人求助时军人可以置之不理吗? 
  黑龙江一女子不忍被铁链拴等方式虐待 50 余年,将丈夫杀害,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她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前一个讨论
一个男人最辛酸的一生是怎样的?
下一个讨论
1000 年的概念是怎样的?它对人类有哪些意义?





© 2024-12-22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4-12-22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